
委托生产或代销种子的备案服务指南.docx
3页托付生产或代销种子的备案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申请从事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托付,在其种子经营有效区域内为其代销林木种子的适用对象:个人 法人 其他组织 允许个人代办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 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 机构的,特地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 者以书面托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方法》其次十六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15 日内向当地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托付,在其种子经营有效区域内为其代销种子的;四、受理机构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五、打算机构杭州市滨江区林业水利局六、数量限制很多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1、种子经营者(托付方)应当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受种子经营者书面托付3、在种子经营者(托付方)的种子经营有效区域内代销种子经营者的种子 0 -八、禁止性要求(一)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二)申请人隐瞒有关状况或者供应虚假材料的;(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名称林木种子经营者经营行为备案申请表材料形式 纸质表格材料具体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原件一式两份必要材料出备具单位注申请人提交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托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托付 原件书一式两份必要申请人提交托付方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二份,核对复印件 原件留存复印件必要申请人提交代销种子的名目原件一式两份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或件复印件 复印件申请人提交必要(一式二份,核申请人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提交九、申请材料名目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现场窗口申请联系:办公地址: 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 号)E6 窗口十一、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备案十二、办理方式十三、办结时限法定时限:1 工作日承诺期限:1 工作日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备案登记表- 2 -十六、结果送达(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公平权利,行政机关不得自作出打算之日起 10 日内送达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卑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打算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打算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 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照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状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八、询问途径询问:十九、监督投诉渠道投诉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00 号)E6 窗口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7:00 冬季 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1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