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辅导:掌握投标的要求.docx
3页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掌握投标的要求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依据《工程建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第35条的规定,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施工招标工程的前期预备或者监理工作供应设计、询问效劳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与该招标工程的投标 二、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27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招标工程属于建立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工程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工程的机械设备等 依据《工程建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的规定,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施工组织设计;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实际状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局部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展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概念 所谓投标保证金,是为防止投标人不审慎投标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在发生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2.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和有效期限 《工程建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第3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提交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28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四)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局部 《工程建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第40条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承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