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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冬至日日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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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昆明冬至日日照【篇一: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 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公众利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建设项目方案设计过程中日照分析计算各参数及原则,根据《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昆明市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合用于在主城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有关活动主城规划区根据经批准的昆明市总体规划拟定,我市范畴内非主城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的日照分析特指运用计算机,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对特定有效时间范畴内有日照规定的拟建建筑、现状建筑及绿地的日照状况进行模拟计算,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设计辅助行为 日照分析应当由具有相应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当,《日照分析报告》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必备内容 日照分析软件应当采用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估认证,并通过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际工程测试的正版软件 第四条  进行日照分析时,应当对拟建建筑未建前规划用地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状况做分析,再对拟建建筑建成后的日照状况做分析,以明确项目建设前后日照状况的变化。

      第五条 对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其许可证附图中的单体平面图、立面图须明确标注窗户、阳台、女儿墙等尺寸第六条 对于拟建建筑,在审查修建性具体规划阶段,日照分析可采用线上日照(建筑外轮廓沿线)体现方式;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应采用窗户分析表体现方式 现状建筑日照分析采用线上日照(建筑外轮廓沿线)体现方式 场地日照分析计算措施采用多点分析体现方式 第七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节导致建筑位臵、外轮廓、建筑高度、户型、窗位等变化的,应根据调节后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八条 日照计算的设臵参数应当满足下列规定: 2、有效时间带:冬至日9时至15时(采用真太阳时); 3、时间间隔(计算精度):1分钟; 4、时间记录方式:按持续日照时间不不不小于60分钟的时间段进行累加; 5、线上日照分析采样点间距:0.5米,多点分析采样点间距:3米; 6、窗分析时的计算点采用窗台面左右两个端点计算方式; 7、计算高度:从拟建、在建、或已建建筑中有日照规定的底层窗台外墙面即距离室内地坪900mm 高的外墙位臵起算; 8、最小扫略角应按下表进行设臵: 第九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畴和对象的拟定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畴内,被遮挡的有日照规定的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畴和对象的拟定应符合如下规定: 1、日照分析前应先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拟建建筑的高度在不不小于100米的,按实际阴影范畴拟定客体建筑对象;拟建建筑的高度不小于等于100米的,以其高度的1.1倍为半径,作出扇形的日照阴影范畴,该阴影范畴最小不得不不小于建筑高度100米的实际阴影范畴,最大不超过半径220米的扇形阴影范畴如图1) 2、在上述阴影范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有日照规定的建筑也应确觉得客体建筑 3、拟建建筑为住宅或其他有日照规定的建筑,其自身也应作为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 图1 第十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畴和对象的拟定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畴和对象的拟定应符合如下规定: 以已经拟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理解周边也许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以220米为半径作出扇形图,在此范畴内进行调查 在上述范畴内,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并进行编号 上述范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建筑也须纳入主体建筑范畴  图2 第十一条 主客体建筑日照分析范畴拟定后,应当采用综合叠加的方式进行日照分析。

      第十二条 建模规定 1、日照分析范畴内的所有建筑的墙体应按照外墙轮廓线建模 2、所有建筑应采用统一的基准面,以主客体建筑范畴内室外地坪最低点为基准面,一般采用相对标高,也可采用绝对高程 3、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导致遮挡的,应参与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导致自身遮挡,应参与建模;当建筑既是遮挡建筑,又是被遮挡建筑时,所建模型应反映实际状况 4、附属物如屋顶电梯机房、屋顶上的构架、挑檐、凸出屋面的水箱、楼梯间等导致遮挡的应参与建模 5、应对构成遮挡的地形地物如山体、挡土墙等进行建模 6、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有日照规定的窗应有唯一的命名或编号篇二:日照分析原则及根据】 日照分析原则及根据 一、 《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条文() 5.0.2.1住宅日照原则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状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原则  (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长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的原则减少 (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原则可酌情减少,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原则 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平0.9m高的外墙位置 ○3南阳建筑气候区划为Ⅲ类,大都市 7.0.4.1 中心绿地的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5)组团绿地的设立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原则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畴之外的规定,并便于设立小朋友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附表a.0.3——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立规定 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9月1日起实行 5.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种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一)的条文,自7月1日起实行 5.1.3 建筑日照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种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原则应符合现行国标《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 (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原则;(3) 托儿所、幼儿园的重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原则; (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不不小于2h的 日照原则。

      四、《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原则》为国标,编号为gb/t 50340-,自9月1日起实行 3.2.6 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证重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不适宜不不小于2小时  五、《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为国标,自1987年10月1日起实行 第2.3.6条  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南向的一般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不不小于2h  六、《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编号为jgj 39—87,自1987年12月1日起试行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本地最佳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规定,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七、《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原则,编号为jgj 36-,自2月1日起实行 4.1.3 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似的日照原则篇三: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 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公众利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建设项目方案设计过程中日照分析计算各参数及原则,根据《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昆明市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合用于在主城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有关活动主城规划区根据经批准的昆明市总体规划拟定,我市范畴内非主城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的日照分析特指运用计算机,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对特定有效时间范畴内有日照规定的拟建建筑、现状建筑及绿地的日照状况进行模拟计算,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设计辅助行为 日照分析应当由具有相应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当,《日照分析报告》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必备内容 日照分析软件应当采用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估认证,并通过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际工程测试的正版软件 第四条  进行日照分析时,应当对拟建建筑未建前规划用地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状况做分析,再对拟建建筑建成后的日照状况做分析,以明确项目建设前后日照状况的变化 第五条 对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其许可证附图中的单体平面图、立面图须明确标注窗户、阳台、女儿墙等尺寸第六条 对于拟建建筑,在审查修建性具体规划阶段,日照分析可采用线上日照(建筑外轮廓沿线)体现方式;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应采用窗户分析表体现方式。

      现状建筑日照分析采用线上日照(建筑外轮廓沿线)体现方式 场地日照分析计算措施采用多点分析体现方式 第七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节导致建筑位臵、外轮廓、建筑高度、户型、窗位等变化的,应根据调节后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八条 日照计算的设臵参数应当满足下列规定: 2、有效时间带:冬至日9时至15时(采用真太阳时); 3、时间间隔(计算精度):1分钟; 4、时间记录方式:按持续日照时间不不不小于60分钟的时间段进行累加; 5、线上日照分析采样点间距:0.5米,多点分析采样点间距:3米; 6、窗分析时的计算点采用窗台面左右两个端点计算方式; 7、计算高度:从拟建、在建、或已建建筑中有日照规定的底层窗台外墙面即距离室内地坪900mm 高的外墙位臵起算; 8、最小扫略角应按下表进行设臵: 第九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畴和对象的拟定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畴内,被遮挡的有日照规定的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畴和对象的拟定应符合如下规定: 1、日照分析前应先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拟建建筑的高度在不不小于100米的,按实际阴影范畴拟定客体建筑对象;拟建建筑的高度不小于等于100米的,以其高度的1.1倍为半径,作出扇形的日照阴影范畴,该阴影范畴最小不得不不小于建筑高度100米的实际阴影范畴,最大不超过半径220米的扇形阴影范畴。

      如图1) 2、在上述阴影范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有日照规定的建筑也应确觉得客体建筑 3、拟建建筑为住宅或其他有日照规定的建筑,其自身也应作为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图1 第十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畴和对象的拟定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畴和对象的拟定应符合如下规定: 以已经拟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理解周边也许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以220米为半径作出扇形图,在此范畴内进行调查 在上述范畴内,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并进行编号 上述范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建筑也须纳入主体建筑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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