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些疑点.doc
2页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些疑点 这周一起广州市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启用了,新旧版合同改变比拟大的地方就是,在新版合同里面明确了210个工作日交付房产证,以及交楼必须出具9份文件,这两点新规定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其实新版合同里面有个被大家无视的条款,对不少买家来说意义或者作用更大在第十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条款里面有这么一句: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其要求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起10日内,将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旧版的合同里面没有关于这一点的描述以往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的规定,开发商和购房者会另外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在这个补充协议里面一般规定是如果购房者违约导致开发商要解除合同的,购房者的已支付的定金和房款是不予退还的事实上现实中遇到这种问题的不在少数就拿上次本报报道的张师奶来说,因为想申请延迟三天签订按揭合同,就被威胁要没收20万元定金如今按照新版合同,被解除合同顶多是赔偿违约金,但是要想没收已付房款那么是不合法的 尽管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决了不少目前购房中存在的问题,不过仍存在不少疑点例如,规定了房产证交付期限却没有规定交楼期限,开发商可以利用延长交楼期限来延迟办证的目的。
有开发商表示,要求210个工作日交付房产证,但是如果购房者因种种理由不来拿房产证而引起纠纷,责任到底如何界定呢?另外关于收楼要求出示的9份文件,有开发商表示有些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例如规定要求出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而今年5月1日实施的新消防法已经取消了对一般住宅工程发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取而代之的是备案制度此外关于新旧合同衔接问题等房管部门都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可别小看了这些疑点,如果真遇到,相互扯皮的事情肯定也不会少所以期待有关部门能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条款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