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朝诏敕制度研究历史学论文.doc
37页元朝诏敕制度研究_历史学论文 【提要】本文从内容分类、制度演变、起草机构三个方面,对元朝的诏敕制度进行了研究元朝的诏敕,主要包括诏书、圣旨(或玺书)、册文、宣敕(或制敕)四大类,其中前两类最为重要在颁发诏敕时,要使用至少两种文字,通常是八思巴蒙古文和汉文因此在起草后,还要经历一个翻译过程有时是用汉字起草,再译为八思巴蒙古文;有时则是用蒙古文起草,再译为汉字这使得元朝的诏敕颁发过程比前代王朝更为复杂,因而分别设立了翰林国史院和蒙古翰林院两所诏敕起草机构在具体写作上,元朝的诏敕并未完全继承前代王朝的精致特色,内容趋于简单、质实这方面的特征对以后明、清两朝有所影响,在本质上反映了君主专制强化的趋势 作为蒙古族王朝,元朝的统治具有鲜明的蒙汉二元性特征,这已是史家熟知的事实本文打算从诏敕制度这一侧面对此再作进一步的探讨诏敕,指以皇帝名义颁行的命令在中国古代的君主专制王朝,皇帝发布的命令属于国家最高决策,具有神圣色彩,所谓“皇帝御寓,其言也神,渊嘿黼扆,而响盈四表”[1]秦朝建立皇帝制度时,规定以“制”、“诏”作为皇帝所颁命令的专称[2]以后诸朝又有更加复杂的一些名目划分和变化,如汉朝分为策书、制书、诏书(亦作诰)、戒书(亦作戒敕)四类,唐朝则有册书、制书、慰劳制书、发日敕、敕旨、论事敕书、敕牒七种形式。
[3]元朝皇帝颁发的命令也有多种名目(详下),本文暂以诏敕作为其统称元朝版图辽阔,民族众多,而蒙古文字又具有“国书”地位,因此颁发诏敕时要使用不止一种文字(大多数情况下为蒙、汉两种文字)这就引发出先以何种文字草拟、然后如何转译的问题,其过程颇具特色,比前代王朝更显周折另一方面,由于元朝是一个游牧民族建立的有限汉化政权,并未完全继承前代王朝诏敕的复杂分类和制度细节,在文书写作上又有简单化的趋势以下具体论述有关材料较为零散,难免遗漏,望读者不吝指正一 元朝诏敕的分类 元朝的诏敕类文书内容涵盖比较广泛,有诏书、圣旨、玺书、册文、宣命、制书、敕书等多种名目它们大致上可以归属为四类:诏书、圣旨(或玺书)、册文、宣敕(或制敕)其中,诏书与圣旨是元朝诏敕类文书中比较重要的两种形式元朝官修政书《经世大典》的“帝制”门即由这两类文书组成其《序录》云: 古者典谟训诰誓命之文,或出于一时帝王之言,或出于史臣之所修润,其来尚矣国朝以国语训敕者曰圣旨,史臣代言者曰诏书谨列著于篇[4]《经世大典》全书已佚,其中“列著”的圣旨、诏书篇目和内容,今已不得其详但幸存的《序录》却告诉我们这两类文书的最大区别:圣旨以蒙古文记录皇帝的命令,诏书则由“史臣”即翰林国史院的文士用汉文起草。
萧启庆先生就其内容概括说:“圣旨多系因特定目的而颁与某一特定机构或人物(以寺院免差发者为最多),汉译文则为硬译之白话,不求典雅汉文诏书内容所涉则多为较具普遍性的国家政策或重要事件,由翰林国史院撰发,……所用汉文皆为文言[5]根据现在能见到的元朝圣旨(汉译文)、诏书文本来看,上述概括基本上是准确的册文、宣敕的重要性稍逊,故《经世大典序录》并未专门提及 (一)诏书 唐朝“王言之制有七”,其中第二类“制书”的内容为“行大赏罚,授大官爵,厘革旧政,赦宥降虏”[6]元朝诏书的性质,基本上与其相似(实际上唐朝的“制书”原来就叫“诏书”,因避武则天讳而更名)现存元朝诏书,主要见于《元史》本纪、《元文类》卷九《诏赦》、《元典章》卷一及新集《诏令》、《圣元名贤播芳续集》卷五《诏》、卷六《诏赦》[7]另外一些元人别集中亦偶有收录观其内容,大体不出以下范围: 重大典礼——如建国号、皇帝即位、改元、立后、建储、接受尊号、上皇太后尊号、追尊已故皇帝皇后庙谥、加封岳镇海渎等,皆诏告天下例多不举 重大赦宥——因平叛、天灾、典礼等原因举行全国普遍性的大赦,即颁发赦诏如《元文类》九载有世祖平定阿里不哥之乱后的《中统元年五月赦》、武宗时因西北叛王察八儿来降而颁发的《至大三年十月赦》。
《元典章》卷一载有仁宗平定“关陕之变”后于延祐四年正月颁布的《赦罪诏》《圣元名贤播芳续集》卷六还载有世祖至元二十一年《谕中书省以下大小官吏诸色人等诏赦》、《至元二十五年赦》、成宗《大德六年赦》、仁宗《皇庆元年赦》、泰定帝《泰定二年赦》因重大典礼颁布的赦诏,实际上就与典礼诏书合一因吐蕃僧侣做佛事而采取的临时、局部性赦宥,似乎不在颁发赦诏之列 重大政治兴革——对社会有重要影响的政策、措施出台(《唐六典》所谓“厘革旧政”),亦专门颁发诏书如《元文类》收录世祖朝的《颁授时历诏》、《清冗职诏》,武宗朝的《行铜钱诏》、仁宗朝的《行科举诏》《圣元名贤播芳续集》载有世祖朝《立国字诏》、仁宗、泰定帝两朝《遣使宣抚诏》(后者亦见马祖常《石田集》卷六),等等 重大征伐——如《元文类》载世祖朝《兴师征江南谕行省官军诏》,《圣元名贤播芳续集》载《谕亡宋官吏诏》、《谕两淮州郡诏》,黄溍《金华集》卷七载顺帝讨云南死可伐《招谕云南土官等诏》,欧阳玄《圭斋文集》卷一三载顺帝镇压元末起事的《命相出师诏》、《再命出师诏》 重大人事任命——似主要限于任命右、左丞相如《圣元名贤播芳续集》载有武宗至大元年《命左右相诏》(亦见程钜夫《雪楼集》卷一)、英宗至治二年《命拜住为右丞相诏》(亦见袁桷《清容居士集》卷三五)。
《金华集》卷七载有顺帝任命朵儿只、太平的《命相诏》其余官员如御史大夫官至从一品,地位仅稍逊于丞相,其任命亦只用“制”,不用诏[8] 重大诛罚——如《圣元名贤播芳续集》载世祖朝《诛王文统诏》(亦见《元史》卷二○六《王文统传》)、《诛伪金紫王演诏》、顺帝朝《降伯颜诏》、《徙伯颜诏》《元典章》新集载有英宗朝《阿散等诡谋遭诛诏书》按《唐六典》以“行大赏罚”合称,而在元朝似乎主要是一些“大罚”用诏书,“大赏”则不然如封王可谓“大赏”,其封拜文书却不称诏而称为制其例散见元人文集,不备举 重要对外文书——《元文类》载有世祖中统五年五月《赐高丽国王历日诏》、泰定帝朝《谕安南国诏》《雪楼集》卷一有《诏谕安南》两篇 综合来看,元朝诏书的行用范围基本上都属于重大事件,需要布告全国,“咸使闻知”者也可以说,诏书是元朝诏敕类文书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在文体方面,使用典雅的汉文文言(只有泰定帝即位诏书例外,说详下),以骈体文为主,偶有用散文者辞藻华丽,多用典故,以显示王朝的“文治”形象这些方面基本继承了前代“王言”的传统二)圣旨(玺书) 元朝圣旨的概念,较之诏书相对复杂一些,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说,以皇帝名义下达的命令,包括上文讨论的诏书和下文将要提到的宣命(制书)在内,皆可称为圣旨。
元朝公文格式,凡以皇帝名义下达命令,起首必有“上天眷命,皇帝圣旨”或是“长生天气力里,大福荫护助里,皇帝圣旨里”的套语,有时简写为“皇帝圣旨”、“钦奉圣旨”无论诏书、宣命或制书,皆不例外[9]徐元瑞《吏学指南》“发端”门对此有专门解释:“钦惟圣朝,受天明命,肇造区夏,故曰上天眷命诏敕之首,表而出之钦惟圣朝,荷天地之洪禧,奄有万邦,薄海内外,悉皆臣属,故曰长生天气力里钦惟圣朝,承列圣之丕祚,混一区宇,历古所无,福庇黎元,咸遂生乐,故曰大福荫护助里”[10]杨联陞先生通过对《元典章》文书的考察,已经注意到元朝诏书、圣旨之别并不像《经世大典序录》所概括的那样简单,元朝文献中对“圣旨”概念的使用不尽严格,有时会将诏书一类文件笼统包括在内[11]大抵圣旨一词,最初只是习惯性称呼,“特出一时之文,若曰宜奉承圣上之旨意而已,非文书皆然,以为常式也”[12]并且皇帝的旨意在付诸记录以前,即已称为圣旨[13],故史料中时常会见到“口传圣旨”、“传谕圣旨”(或简称“传旨”)之类记载[14] 以下讨论元朝狭义的“圣旨”概念,即《经世大典序录》所言,以蒙古语宣谕,用蒙古文记录颁发的皇帝命令《元典章》、《通制条格》等元朝政书收录了许多这类文件的汉译文。
其中,大部分是按照蒙古语的句法、词法机械地套译为汉文,无法用汉语常规读通,形成所谓的“蒙文直译体”圣旨田中谦二、亦邻真等学者已对元朝这一类体裁的文书作过系统研究[15]这类圣旨文书最常见的构成方式,是先引用大臣上奏的原话,提出某项建议,然后经皇帝首肯,遂形成决策性文件颁发试举数例《通制条格》卷一四《仓库·务官欺课》: 至大四年十一月初四日,中书省奏:“台官人每俺根底与文书,‘真定路姓郜的务官侵使了课程有俺待问呵,院务官每比及年终,未审合无取问’说将来有俺商量得,院务官每办着课程有既欺隐了课程,不教问呵,课程也不能尽实到官,做贼说谎的多了去也今后但是务里委付着的务官,端的偷了课程呵,依职官取受例交监察御史、廉访司官问呵,怎生?”商量来,奏呵么道圣旨了也这份文件的主体是中书省奏事,先引用御史台报告,发现一名院务官侵使课程,请示是否应到年终该官员任满之后再行立案追查中书省认为,这种事件不必等到年终,应由监察部门立即立案处理皇帝准奏虽然整个文件可以统称为圣旨,但实际上皇帝说的话只有“那般者”一句蒙文直译体圣旨当中,这类例子极多再如《元典章》卷三四《兵部一·军役·逃亡·札撒逃走军官军人》: 圣旨。
亦黑迷失为头福建行省官人每奏:“跤趾国里、占城里出征时分,军官每、军每、水手每风水里推调了,逃了回来的根底,罪过他每底不要了上头,去了的勾当每他怠慢了如今俺大勾当里去的时分,似那底一般逃走了,不扎撒呵,勾当俺的怠慢一般有更圣旨可怜见呵,怎生?”么道奏来如今那般推辞躲闪的省官人每根底,没别里哥逃走回来的人每根底,休疑惑,敲了扎撒者”道来圣旨俺底龙儿年二月二十九日,柳林里有时分写来这是世祖至元末年亦黑迷失等人率军出征爪哇前夕的上奏,称此前出征交趾、占城之役,对逃兵没有治罪,致使军纪不振建议此次严肃军纪,逃者处死皇帝准奏圣旨里引用皇帝原话虽稍多,实际上不过是批准奏请,与“那般者”性质是相同的[16] 当然也有另外一种类型的圣旨,即并不包括臣下奏事内容,而直接以皇帝名义发布命令如《通制条格》卷二八《杂令·围猎》: 中统三年十月,钦奉圣旨,道与中书省忽鲁不花为头官员:“圣旨到日,照依旧来体例,中都四面各伍伯里地内,除打捕人户依年例合纳皮货的野物打捕外,禁约不以是何人等,不得飞放打捕鸡兔这地面里头若有养鹰鹞飞放的人每,飞放的心有呵,咱每根底问了,教靠着咱每飞放也者这般省谕了呵,咱的言语别了的,不有罪过那什么?”又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复合体。
《元典章》卷三九《刑部一·刑制·刑名·重刑不待秋分》: 至元八年四月,尚书省,三月二十一日钦奉圣旨宣谕:“听得您每如今断底公事也,疾忙断有今后断底公事,合打底早打者,合重刑底早施行者回奏:“在先重囚待报,直至秋分已后施行有来此上,罪囚人每半年多内攒下,淹住有议得,今后有重罪底罪人,省部问当了呵,再教监察重审无冤,不待秋分,逐旋施行呵,宜底一般奉圣旨:“您底言语是底一般通过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元朝“以国语训敕”的圣旨同诏书相比有一个基本特点,即据事直录,往往直接引用奏事原文和具体事例,并未刻意提炼、润饰,而是较多地保留了决策文书的原始形态[17] 除去蒙文直译体外,元朝圣旨还有另外一种常被学者忽视的文体——汉文吏牍体它同样是自蒙文原稿转译,但并非机械套译,而是对语法结构、词序等进行了调整,使译文大体符合汉语习惯其中有时也不乏白话俗语,但基本上都是当时汉语口语中习见的[18]如《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课程·茶课·茶课从长恢办》: 皇庆元年四月钦奉圣旨:“据中书省奏‘江西等处榷茶都转运使司岁办课程浩大,切恐诸人搅扰,乞降圣旨禁约’事,准奏仰据所办茶课,从长恢办,务要增羡尽实到官办课期间,诸衙门不得搅扰沮坏,所在官司毋得将运茶船只拘夺递运官物,转运司官吏人等却不得椿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