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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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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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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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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一、相互持股概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之间通过相互投资,相互持有对方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相互成为对方股东而形成的公司联合形式,也称“交叉持股”、“公司相互转投资”1.,公司之间交叉持股和公司之间单向持股,,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股权流动的方向呈现出持股交互性和双向性;多个平等公司之间按股份持有的方向形成一个依次循环的环状相互持股图,在依次进行的单方性资本参与过程中,资本最终又回到了最初的公司2.,母子公司相互持股与非母子公司相互持股,,,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二、公司相互持股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冲击,,(一)公司相互持股与公司资本原则,,1.,造成资本虚增及利润不实的效果当企业间交叉持股时,尤其是因增资而发行新股时,虽然实质上只有同一资金在企业间辗转流通,但每经一手,形式上各企业的资本额就有同额的增加2.,变相达到股东抽回出资的效果3.,悄然突破对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法律规制4.,规避利润分配的严格程序,违法转移资金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二)公司相互持股与公司治理结构,,1.,造成公司所有者的迷失。

      2.,弱化股东权利,损害股东平等3.,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巩固效应三)公司相互持股与企业集中,,1.,公司相互持股对反垄断法的规避2.,导致特定领域内竞争消弱和经济力量过于集中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四)公司相互持股与证券市场,,1.,干扰股票的价格形成机制,造成泡沫经济相互持股的公司为了维系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不会轻易地转让对方的股份,致使股份过于集中于公司法人手中2.,诱发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1,)内幕交易的温床,,相互持股的公司之间基于特定的战略目标和长期的协作关系,实行信息共有,有着外人所不及的信息优势2,)对关联交易控制规则的规避在循环持股情况下无法认定谁是控制股东,实际上是在规避控制规则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三、公司相互持股的积极效应,,(一)形成企业联盟,发展规模经济相互持股结成利益共同体后,企业集团可以放大成功的机会并分散风险,单个公司的经营风险在企业集团中因被转移、分散而大大降低二)扩大公司留利,树立企业追求长远利益的目标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营运效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四)引进安定股东,抵御恶意收购五)促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国有企业一股独大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四、国外对相互持股的法律规制,,(一)各国基本立法态度,,英美法系:因为可以自由取得自己股份,所谓的库存股是允许的,相应地,由于相互持股一般被视为取得自己股份的一种变通方式,所以交叉持股一般也未加以禁止。

      但法院可以利用“揭开公司面纱”、“深石原则”、“实质合并”等原则大陆法系:一般对交叉持股有着较为严密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持股比例限制、表决权行使限制、信息披露制度和通知义务、违规处罚等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二)德国,,1.,存在控制关系的公司,,“从属企业、过半数被参与之企业”不得认购控制或参与公司的股份公司违反上述规定而取得的股份,不得行使任何权利,包括表决权及盈余分配请求权等,并且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转让例外允许“从属企业、过半数被参与之企业”在例外情形下取得控制企业或参与企业的股份,但不得超过对方企业资本的,10%,,且所取得的交叉持股的股份不得行使任何权利,且超过,10%,的部分应于三年内转让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2.,相互参与企业,,(,1,)凡构成母子公司关系者,禁止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份2,)非母子公司情况下,相互持股的各方持有对方公司总股本,25%,以上者,不禁止相互的股份取得,但将持股权利的行使限制在对方总股本的,25%,以内,这些权利中包括表决权、盈余分配请求权、公司增资时新股认购权等所有成员权3,)对两个公司企业相互持股在对方总股本,25%,以下者,公司法不予干预和规制。

      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三)日本,,1.,原则禁止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份,,母公司持有子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份,子公司不能取得母公司的股份,除非有以下的情况:(,1,)因股份交换、股份转移、合并或受让其他公司的全部营业,正好该其他公司是母公司股份的持有者;(,2,)行使公司的权利,为达其目的而必要者因上述情况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时,子公司应当在一定时期内处分该股份2.,非母子公司之间表决权限制,,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和合计或者子公司单独持有超过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四分之一以上股份或超过其他有限公司资本四分之一以上出资额时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对持有股份的公司或母公司的股份,无表决权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四)我国台湾地区,,1.,禁止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份,,被持有已发行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超过半数之从属公司,不得将控制公司之股份收买或收为质物2.,非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持股:表决权限制,,一公司与他公司相互投资各达对方有表决权之股份总额或资本总额三分之一以上者,为相互投资公司;相互投资公司知有相互投资之事实者,其得行使之表决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之三分之一。

      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五、我国公司相互持股的立法现状及建议,,(一)母子公司间相互持股的法律规制,,可以借鉴德国、日本的“区别对待主义”的立法例,即按照相互持股公司之间是否构成母子公司关系分别对其进行规制,以达到效率和公平的最佳平等状态当相互持股比例在,25%,以下时,经营权稳定,而经营权控制的弊端微弱认定母子公司关系时,采取“形式加实质”的判断标准,概念上可认为“母公司是指持有其他公司,50%,及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额,或可直接或间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的公司”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二)一般公司间相互持股的规制,,1.,对相互持股限制之比例选择,,{,20%,的持股限制标准},,(,1,)我国相互持股现象出现时间不长,持股比例基本上还不大2,)我国新公司法在资本制度上有所松动,对资本充实的要求开始有所转移,注重公司实际的资产信用,故,10%,的比例限制过为严格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2.,具体制度设计,,(,1,)表决权和其他成员权限制,,表决权、盈余分配请求权、公司增资时新股认购权等所有成员权的限制2,)通知义务,,一个公司取得其他公司股份达一定比例时,有通知其被参股公司的义务。

      3,)持股信息公开化,专题四 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案例,1,,,周某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A,公司和叶某同为,B,公司的股东现,A,公司以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破裂,不愿继续合作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散,B,公司本案为一起单纯的公司解散纠纷,但是由于,B,公司同时还持有,A,公司的出资,造成了,A,、,B,公司相互持股的局面,一旦判决,B,公司解散,则,A,公司持有的,B,公司出资如何处理是很难解决的问题清算过程中,,B,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份若要转让,还涉及与,A,公司其他股东进行协商,或者寻找第三人购买,所以判决,B,公司解散其实在清算层面带来了很大困难,;,如果不判决,B,公司解散,,A,公司(实际是周某)和叶某的矛盾已使,B,公司人合性丧失殆尽,公司存续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此外,本案中的周某和叶某两人还共同投资了数家其它公司,如果判决,B,公司解散,其他公司都会面临解散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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