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机构三级医院创面修复科基本标准(2019年版).docx
2页医疗机构三级医院创面修复科基本标准(2019年版) 一、收治范围 以糖尿病足、压力性损伤(压疮、褥疮)、血管性(动脉、静脉)溃疡、癌性溃疡、放射性溃疡、药物性皮肤溃疡、结核性溃疡、特殊细菌感染性创面、痛风石创面,以及各种医源性创面等为代表的各类疑难慢性难愈合创面患者 二、科室和床位 (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诊室、治疗室;独立设置门诊手术室,独立设置或相对固定的病房手术室;独立设置病区或相对固定的病床相关区域符合感染防控要求 (二)床位创面修复科开放床位≥20张(建科初期不少于10张),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人员及要求 (一)医师至少有8名医师,其中有1名医师具有创面修复相关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医院应当适当增加人员 每增加5张床位,应当至少增加1名具有创面修复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科室主任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创面修复相关外科专业10年及以上,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创面修复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资质其他医师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创面修复培训机构培训,培训合格并达到基本技能要求(附件2),方能上岗。
(二)护士每床应当至少配备0.6名护士其中每5张床位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创面治疗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创面修复培训机构培训,培训合格并达到基本技能要求(附件2),方能上岗 四、设备设施和支撑条件 (一)专科设备和支撑条件医院应当具有独立的检验科、微生物室、放射科及病理科等,支持难愈合创面相关疾病的相应检查 (二)基本设备和支撑条件病房应当具备供氧设备、吸引器、压缩空气、生命体征监护设备、消毒设施、基本抢救设备设施及无障碍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