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见单元安全检查表】职业卫生单元安全检查表.doc
2页职业卫生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 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 结果 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2 对生产中难以避免的生产性毒物,应加强监测,采取有效的通风、净化和个体防护措施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第6.4.4条 3 对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含露天作业的工艺设备),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避免直接人工操作为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其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密闭形式应根据工艺流程、设备特点、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及便于操作、维修等因素确定,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和净化措施对移动的扬尘和逸散毒物的作业,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移动式轻便防尘和排毒设备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6.1.1.2 4 防尘和防毒设施应依据车间自然通风风向、扬尘和逸散毒物的性质、作业点的位置和数量及作业方式等进行设计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地道、通廊),应有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并不宜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6.1.5 5 应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原材料,工艺流程的设计宜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同时根据其具体条件采取必要的隔热、通风、降温等措施,消除高温职业危害。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6.2.1.1 6 凡近十年每年最冷月平均气温≤8℃的月数≥3个月的地区应设集中采暖设施,<2个月地区应设局部采暖设施当工作地点不固定,需要持续低温作业时,应在工作场所附近设置取暖室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6.2.2.1 7 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6.3.1.4 8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产生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制定非电离辐射防护规划,采取有效的屏蔽、接地、吸收等工程技术措施及自动化或半自动化远距离操作,如预期不能屏蔽的应设计反射性隔离或吸收性隔离措施,使劳动者非电离辐射作业的接触水平符合GBZ2.2的要求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6.4.4 9 对于少数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如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声级仍不能达到噪声控制设计标准时,则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第1.0.5条 10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