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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住社区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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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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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居住社区适老化改造浙江省居住社区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南技术指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民政厅2022 年 8 月前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127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 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2021 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举措经过调查研究,认真总结需求、经验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南本指南的主要内容是:总则,基本要求,通用设施,场地改造,住宅改造,服务用房改造本指南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民政厅负责日常管理,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安吉路 18 号,邮编 310006)。

      编制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泛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广宇安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编写人:陈志青陆激田源吴彬强王贵美王淑敏周欣姜善临周平槐肖艳彦骆高俊陈卫送刘杰林峰柴镇硕吴昕张溯天冯余萍裘知葛洋康陈一苇章文杰俞元坤主要审查人:郭丽徐文东濮东璐陈旭伟孙明君目次1总则.12基本要求.23通用设施.53.1 通行设施.53.2 服务设施.133.3 信息交流设施.164场地改造.194.1 通行和停车.194.2 公共活动场地.204.3 绿地及其他设施.215住宅改造.235.1 共用部分.235.2 套内空间.246服务用房改造.28引用标准、导则名录.3211 1总总则则1.0.1为提升我省社区适老化改造水平,满足适老化设施安全适用、健康卫生、绿色低碳要求,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质量,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制定本技术指南1.0.2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居住社区的场地、住宅和服务用房适老化改造1.0.3居住社区适老化改造应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相匹配,提升老年人的自理能力,满足其照护需求1.0.4居住社区适老化改造应依托政府引导统筹协调,发挥居民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1.0.5居住社区适老化改造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2基本要求基本要求2.0.1适老化改造应包括通行设施、服务设施及信息交流设施的改造其中住宅适老化改造应重点实现老年人如厕洗澡安全,室内通行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的功能2.0.2适老化改造的方案制定应先结合使用者的意愿进行评估,通过与老年人及家人、邻里、社区的交流,提供符合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心理需求、个体差异等特点的改造方案2.0.3适老化改造的场所应提供连贯的适老化通行流线适老化通行流线上的标识物、垃圾桶、座凳、灯柱、隔离墩、地灯和地面布线等设施均不应妨碍老年人的通行2.0.4适老化改造应结合无障碍设计要求统筹改造,具体改造部位应符合表 2.0.4 的规定表 2.0.4 适老化改造部位类别部位名称公共场地通行及停车主要出入口、人行道、停车场、停车位公共活动场地活动场地、休息场地、服务设施、卫生间绿地及其他设施绿地、建筑小品住宅共用部分主要出入口、门厅、通道、楼梯、坡道、电梯套内空间入户过渡空间、客厅(起居室)、老年人卧室、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服务用房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食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社区商业网点主要出入口、门厅、通道、楼梯、坡道、电梯、服务窗口、休息等候区、诊疗区、卫生间32.0.5适老化改造场所的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

      地面防滑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 的规定,防滑性能应满足表 2.0.5-1 和表 2.0.5-2的要求表 2.0.5-1 室外及室内潮湿地面工程防滑性能要求工程部位防滑等级防滑安全程度防滑值 BPN通行设施的地面Aw高BPN80便利设施及通用场所的地面Bw中高80BPN60注:AW、BW分别表示潮湿地面防滑安全程度为高级、中高级表 2.0.5-2 室内干态地面工程防滑性能要求工程部位防滑等级防滑安全程度防滑值 COF通行设施的地面Ad高COF0.70便利设施及通用场所的地面Bd中高0.70COF0.60注:Ad、Bd分别表示干态地面防滑安全程度为高级、中高级2.0.6适老化改造场所的照明标准值宜为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所规定的居住建筑照明标准值的1.52.0倍,并应防止炫光2.0.7适老化改造的场所宜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设置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呼叫系统2.0.8适老化改造的场所宜设置符合老年人视力特点的标识引导系统42.0.9对于适老化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53 3通用设施通用设施3.1 通行设施3.1.1出入口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入口地面不应设门槛,确有困难时,应设斜坡连接;2出入口室外上方应设置雨篷;3出入口可采用以下形式:(1)地面坡度不大于 1:20 的平坡出入口(图 3.1.1-1)(2)同时设置台阶和坡道出入口(图 3.1.1-2);(3)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出入口(图 3.1.1-3)4公共出入口内外宜设置直径不小于 1.50m 的净轮椅回转空间1-1 剖面图平面图图 3.1.1-1 平坡出入口61-1 剖面图3.1.2通道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道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1.20m,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1.80m,且此空间内不应有影响通行及疏散的突出物(图 3.1.2)2通道有地面高差时,应设置斜坡或轮椅坡道;3地面高差小于 260mm 时,应采用斜坡连接,坡度不宜大平面图轴侧图图 3.1.1-2 台阶和坡道出入口图 3.1.1-3 台阶和升降平台出入口7于 1:12;地面高差大于等于 260mm 时,可设置台阶,并应增设轮椅坡道或升降平台连接;4通道上有井盖、箅子时,井盖、箅子孔洞的宽度或直径不应大于 13mm,条状孔洞应垂直于通行方向。

      图 3.1.2通道的通行宽度3.1.3轮椅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图 3.1.3):1轮椅坡道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1.20m,改造确有困难时,其宽度应满足轮椅通行;2轮椅坡道的横向坡度不应大于 150,纵向坡度不应大于112,当条件受限且坡段起止点的高差不大于 150mm 时,纵向坡度不宜大于 110;3每段坡道的提升高度不应大于 750mm;4轮椅坡道休息平台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坡道的通行净宽,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1.50m;5轮椅坡道的提升高度大于 300mm,且纵向坡度大于 1:20时,应在两侧设置连续扶手81-1 剖面图图 3.1.3 出入口轮椅坡道3.1.4楼梯、台阶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台阶宜在两侧设置扶手;2台阶不宜少于 2 级踏面高度不应大于 130mm,且不宜小于 100mm,踏面宽度不应小于 320mm;3楼梯、台阶应在踏步起点和终点处设置不突出踏面的警示条,警示条应与梯段、台阶的宽度一致3.1.5门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改造或改建的平开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800mm(图 3.1.5-1);自动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1.00m(图3.1.5-2);2平开门的门扇外侧和里侧均宜设置安全抓杆;平面图93除户门、套内门以外,连续设置多道门时,两道门之间的距离除去门扇摆动的空间后的净间距不应小于 1.50m(图3.1.5-3);4除防火门外,平开门开启所需的力度不应大于 25N;5安装有闭门器的门,从闭门器最大受控角度到完全关闭前10的闭门时间不应小于 3s;6通道上的门扇宜在可视高度部分设置观察窗,通视部分的下沿距地面髙度不应大于 850mm(图 3.1.5-1)。

      图 3.1.5-1 平开门图 3.1.5-2 自动门平面图轴侧图10图 3.1.5-3 两道门间距3.1.6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1满足适老化要求的单层扶手高度应为 850mm900mm;设置双层扶手时,上层扶手高度应为 850mm900m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 650mm700mm(图 3.1.6-1);2扶手应安装牢固,形状和截面尺寸应易于抓握截面的内侧边缘与墙面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40mm(图 3.1.6-2);3楼梯、台阶、轮椅坡道和休息平台的扶手应在全长范围内11保持连贯;4楼梯、台阶、轮椅坡道的扶手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延伸长度不应小于 300mm;扶手末端应向墙面或向下延伸,向下延伸长度不应小于 100mm(图 3.1.6-2);5扶手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高的材料图 3.1.6-1 扶手安装高度12图 3.1.6-2 扶手截面尺寸和延伸长度3.1.7出入口、通道、楼梯、台阶及平台的临空侧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图 3.1.7):1临空侧高差大于 350mm 时,应在临空面采取防护设施;2临空侧设置栏杆时,栏杆距地面 50mm 范围内应设置安全阻挡设施1、防护栏杆2、安全阻挡设施图 3.1.7临空面设置栏杆133.2 服务设施3.2.1卫生间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图 3.2.1):1卫生间出入口有高差时应设斜坡连接;2卫生间地面应设置湿态防滑措施;3卫生间的门应外开或可以从外面打开;4卫生间应设置坐便器或活动坐便椅,老年人宜用智能马桶;5坐便器两侧应设置安全抓杆,轮椅接近坐便器一侧应设置可垂直或水平 90旋转的水平抓杆,另一侧宜设置 L 形抓杆;6小便器两侧及上方应设置安全抓杆;7卫生间内靠近坐便器附近应设置低位救助呼叫装置。

      1、L 形安全抓杆2、水平抓杆3、低位呼叫装置图 3.2.1卫生间3.2.2淋浴间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图 3.2.2):1淋浴间出入口有高差时应设置斜坡连接;2淋浴间地面应采取湿态防滑措施;143淋浴间的门应外开或可以从外面打开;4淋浴间内应设置淋浴坐凳和安全抓杆;5洗浴床或侧开门浴缸侧面应设置长度与其同宽且不小于800mm 的助浴空间;6、洗面台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和安全抓杆;7淋浴间内应设置救助呼叫装置1、入口门槛石斜坡2、防滑地面3、入口平开门4、安全抓杆5、助浴空间6、洗面台安全抓杆7、救助呼叫装置图 3.2.2淋浴间3.2.3餐厅的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餐厅应设置通道到达;2餐桌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并宜设置拐杖放置装置;3餐厅应设置助餐人员的助餐空间3.2.4低位服务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位服务设施前应留有直径 1.50 m 的轮椅回转空间;152低位服务设施的上表面距地面高度应为 700mm850 mm;3台面的下方应留出宽度不小于 750mm,高度不应小于 650mm,进深不宜小于 450mm 的容膝容脚空间(图 3.2.4)图 3.2.4低位服务设施3.2.5老年人经常触碰的墙体转角等部位应做防撞措施。

      凸出物及家具等均应进行倒圆处理或软物包裹(图 3.2.5)1、倒角处理过的构筑物边角2、柱角防撞条图 3.2.5转角包圆处理3.2.6安全抓杆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内侧与墙面的净距离不应小于40mm;162安全抓杆直径应为 30 mm40 mm;3安全抓杆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高的材料3.2.7开关面板、调控面板的适老化改造应易于识别,照明开关应带夜间指示灯,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 0.85m1.10m3.2.8插座的适老化改造应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居室的电源插座高度距地宜为 600mm800mm,供老年人使用的电炊操作台的电源插座高度距地宜为 0.90m1.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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