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docx
4页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一)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催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准时发觉和消退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现象,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施方法》(总局令86号)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视检查规定》(总局令33号),制定本制度 (二)一般规定 1.带班领导必需经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资格证,并熟识井下各生产系统 2.带班人员范围:矿长、党委(支部)书记、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3.带班次数: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它带班人员的带班次数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或由矿自行规定 4.每月底前制定下月带班工作规划,带班人员必需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规划,特别状况不能带班的,必需书面托付有带班资格的人员带班,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5.但凡井下有人工作的班次必需有领导带班,带班人员与当班职工一同入井,一同出井,且带班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
(三)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需把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状况、设备状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状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状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需做到与职工同下同上,发觉的安全隐患得不处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需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察,准时发觉并组织消退事故隐患和险情,准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力量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察,必要时,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蹲点把关 5.仔细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执行操作规程,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峻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需马上实行停产、撤人、排解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准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照实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 (四)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矿安委会办公室对带班人员进展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不仔细履行职责,擅离职守,不能完成规定带班次数的,赐予罚款惩罚。
3.带班人员未与当班员工同进同出的,带班时间缺乏8小时的,按违反劳动纪律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赐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赐予罚款惩罚 (五)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1.下井带班人员在本班完毕后,必需严格根据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 2.下井带班人员在井下指定地点当面进展交接班,严禁交接班,工作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需提前通知接班领导到现场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仔细照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状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处理意见和其它留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交接班人员必需仔细对待交接班工作,必需做到工作面状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防范措施不清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做到“面对面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下井带班档案治理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觉的问题及处理状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需由当班带班领导本人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下井记录、档案应一一对应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5.凡未按要求建档或档案资料保管不善消失遗失、损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下井带班公示制度 1.下井带班人员应在井口和调度室显著位置公示,依据实际状况实行动态治理 2.公示内容:当天(班)公示带班领导的姓名.带班班次.区域月底公示当月带班领导带班次数及班次 3.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需确保真实性,严禁消失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4.领导下井带班公示承受职工监视,如发觉公示内容不实,可向矿安委会办公室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