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财政厅职工探亲路费若干具体问题解答(苏财行(81)344).doc
7页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职工探亲路费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苏财行(81)344号) (浏览7159次) 各地、市、县财政局,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我厅苏财行(81)89号《转发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的通知》下达后,一些单位和个人提出了探亲路费报销中一些具体问题,现综合解答如下: 一、在职职工到外地培训、学习期间,利寒假回家探亲的往返路费能否报销? 答:在职职工原来符合探亲条件,现带工资到外地培训、学习仍符合探亲条件的,以及原来不符合探亲条件,现带工资到外地培训、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符合探亲条件的,其利用寒暑假回家探亲的路费,可按省财政厅苏财行(81)89号通知第二条规定报销;原来不符合探亲条件,现到外地培训、学习不满一年的,其探亲的往返路费由个人自理 二、夫妇两人都是职工,同住一地,但与各自的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如果夫妇双方同行,前往外地探望一方的父母,其路费如何报销? 答:根据已婚职工每四年探望一次父母,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的规定,夫妇双方同行前往外地探望一方父母的路费,应分别计算即:探望本人父母的路费,在职工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内的,由职工自理,超过部分可按规定报销;探望岳父母、公婆的路费,全部由职工自理。
三、职工与父母、配偶分别居住在三地,其探亲路费如何计算报销? 答:按照每年探一次配偶,每四年探一次父母的规定,职工如果在一年之内,同时探望配偶和父母的,其探亲路费,原则上应分段计算,分别报销 其探亲路线,顺向的,应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例如:某职工在南京工作,配偶在上海,父母在杭州,其探亲路费,按规定从南京到上海的,全部由职工据单位报销;从上海到杭州的,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其探亲路线逆向的,则应采取分别报销的办法例如:某职工在南京工作,配偶在上海,父母在哈尔滨的,其探亲路费按规定从南京到上海的,全部由所在单位报销;从南京到哈尔滨的,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 实行新的探亲规定后,过去有关职工与父母、配偶分居三地,探亲的车船费可按路程较远的一地计算报销的规定,应停止执行 四、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如其父母不住在户口所在地,职工前往探亲,路费如何报销? 答:按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往返路费计算报销(已婚职工按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往返路费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部分计算报销)如到父母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探望父母,往返的路费超过户口所在地的部分,应由职工本人自理;低于户口所在地的,应按实际计算报销。
五、职工探亲的市内交通费如何掌握开支? 答:职工探亲的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发地本人住所的公共电车、公共汽车站起,到车站、码头,以及从目的地的车站、码头到亲属的住所站止的直线公共电车、公共汽车的车票凭据报销因私事(如购物、游览、访友等)的市内交通费,以及搭乘市内出租的车辆费,应由个人自理 职工探亲途中必须转车、转船的市内交通费,均按上述原则办理 六、职工探亲符合乘坐火车硬席卧辅条件,而未买卧铺票的应按什么标准报销? 答:可比照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第四条规定,发给本人实际乘车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一部分即:乘坐挂有卧铺车厢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硬席座位票价或直快硬席座位票价的百分之十发给;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硬席座位票价的百分之二十五发给其中,已婚职工每四年探望一次父母,应坐未坐卧铺的,按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扣除个人实际负担的金额(即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与应坐未坐卧铺补助费用差额)为单位应报销的金额某职工至某地探望父母,符合乘坐火车硬席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硬座票价为五十元,本人月标准工资为八十元,按百分之三十个人应负担二十四元,扣除不坐卧铺票的补助十五元(硬座票价的百分之三十),个人实际负担九元,单位报销四十一元(硬席票价减去个人实际负担)。
如果不坐卧铺的补助费多于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其多出部分可发给职工个人 七、职工探亲乘坐火车分段购买车票的,其票价超过直达票价的部分,可否报销? 答:按照规定,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探亲乘坐火车的,一般只报销往返直达硬座车票(符合乘卧铺条件的包括硬席卧铺票在内)个别特殊情况必须分段购买车票(且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的,也可报销分段车票(包括加快车票),但绕道乘车,多开支的部分,应由本人自理 八、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探亲乘坐空调软座可躺式客车能否报销? 答:空调软座可躺式客车的票价较软席座位票价低百分之十五,为了提高空调软座可躺式客车的利用率,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探亲时也可乘坐这种客车,车票可按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报销 九、探亲规定"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如何掌握开支?如果客轮舱位另外加收卧具费,可否报销? 答:此项规定系指国内航运客轮舱位划分五个等级而言如果有的航运客轮舱位不按五个等级划分,可改按比统舱(或最低一级舱位)高一级舱位的票价报销客轮舱位另外加收的卧具费,可以凭据报销 十、职工探亲路费规定中的"连续乘火车"的概念是什么?中转的候车时间算不算连续乘车时间? 答:所谓"连续乘火车",系指往返单程不间断地乘车。
途中必须中转的,如转车的等待时间短,又没有住宿的,可以视同连续乘车,前后乘车时间加在一起计算但中转候车时间不能计算在连续乘车时间之内 十一、差旅费开支规定中有关工作人员趁出差、开支或调动工作之便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绕道车船费报销的规定是否还继续执行? 答:新的探亲规定虽然延长了探亲假期和建立了已婚职工每四年探望一次父母的制度,但是,为了给离家较远的职工趁出新式、开会之便略加绕道就能探望父母、配偶的机会,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中的第七条关于绕道车船费报销的规定,仍可继续执行 十二、符合探亲条件的归侨职工及家居香港、澳门在内地工作的职工的探亲路费如何掌握报销? 答:可按以下原则报销:一、在国内探亲的,按照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办理;二、出国或去港、澳探亲的,已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国内段路费发至出入境口岸(如从深圳出境的路费发至深圳,从上海出境的路费发至上海……);国外段路费原则上自理,对个别自理路费确有困难的,本人可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酌情补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国内段路费,按照规定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国外段路费,与其他出国探亲职工的待遇相同。
十三、职工探亲路费能否采取包干的办法发给个人? 答: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分居两地探亲问题制定的因此,职工探亲路费实行凭据报销的,不得包干发给职工个人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