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法第一次作业.doc
5页国际法第一次作业国际法第一次作业1.什么是属地管辖权?属地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事、物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辖权属地管辖权的内容1.国家对其领土各个部分及资源的管辖,即强调了以领土为对象;2.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事件的管辖,即强调了以领土为范围属地管辖权的两种原则1.主观属地管辖权,又称行为发生地说,指凡是行为在一国领土内发生的就视为是该国领土内的行为,即可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即强调行为发生的地点,并以行为发生地作为实行管辖权的依据2.客观属地管辖权,又称结果发生地说,指某种行为的结果在一国领土内发生,或者该行为后果及于一国领土就视为是该国领土内的行为,即可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即强调行为发生的后果,并以行为后果发生地作为实行管辖权的依据目前,各国在采用属地管辖权时,多采用主观属地管辖权和客观属地管辖权相结合的原则属地管辖权的延伸属地管辖权的行使并未仅仅局限在“属地”上,国际法和各国实践都接受了“拟制领土”的观点,将船舶和航空器的空间作为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从而出现了“浮动领土”管辖的原则,使属地管辖权原则扩大到领土之外并增加了“浮动”的情况属地管辖权适用的限制属地管辖权原则是行使国家管辖权的最古老的、也是最基本的国际法原则。
然而,在国际实践中,即使在适用属地管辖权的情况下管辖权行使也并非绝对的,它不适用于依法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也不适用境内的外国财产和国家行为属地管辖权的行使还要受国际法的限制例如,对外国人行使属地管辖权时,应尊重其国籍国的属人管辖权;在领海内行使管辖权时,应不干预外国船舶上的内部事务,并允许它们无害通过;经允许入境的外国军用航空器和军用船舶可豁免属地管辖权的制约等等2 什么是政府继承?政府继承是指同一国家继续存在的情况下,由于革命或者政变导致政权更迭,代表该国的旧政府为新政府所取代,从而引起的权利义务的转移 对政府继承: 1、对旧政府签订的条约视其性质而定,平等互利条约应继承,对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条约一律不继承; 2、对财产、档案一律予以继承; 3、对债务尤其恶债是不予继承,对合法债务可与有关国家友好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 (一)政府继承的概念 政府继承(succession of governments)是指由于某一政府代表国家的资格被新政府所取代,而导致前政府的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转移给新政府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政府继承的法律效果 关于政府继承的法律效果,目前还没有任何明确而统一的国际法规则,有关理论分歧很大,有关实践也不一致。
正常情况下,政府继承并不影响一国在国际法上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该国依国际法承受的权利义务 国家实践表明,在按照一国宪法程序发生政府继承的情况下,新政府除与有关外国另有协议外,一般会自动接受旧政府代表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设定的权利义务以及以其名义拥有的国家财产或负担的国家债务但在因革命或政变而发生的政府继承的情况下,新政府则往往根据有关权利义务的性质及其自身政策和利益的需要而决定对有关权利义务的态度3. 什么是领海?领海是指邻接一沿海国陆地领土及其内水,并处于该国主权下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4. 什么是双重犯罪原则?又称“相同原则” ,即可以作为引渡条件的犯罪,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双方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 所控罪行应达到一定的严重性轻微罪行如不构成规定的处罚标准则可以不予引渡同时,双重犯罪原则也是我国准予引渡的条件之一 5.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程序是怎样的?实行大国一致原则,即五个常任理事国针对某一问题进行表决,只要有一票反对,叫决议无效6. 一国行使外交保护权应具备哪些条件?一是受害者具有保护国国籍且未中断;二是用尽当地救济7.沿海国在领海有什么重要权利和义务?重要权利:第一,沿海国的主权及于领海和水域、上空、海床和底土,外国船舶可以在领海上无害通过,但外国飞机未经许可不得飞越他国领海的上空。
第二,沿海享有属地最高权,除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者外,领海内之一切人和物均受沿海国管辖第三,沿海国对领海内的一切资源享有专属权利,任何国家或个人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加以开发或利用第四,沿海国享有沿海航运的专属权利,沿海国通常把沿岸两个港口间的航行主要贸易权留给本国人民,除非跳跃又相反的规定, 外国船舶是不得从事这种事业的第五,沿海国在领海保持战时中立的权利义务:第一,沿海国不应妨碍外国船舶无害通过第二,不对通过中的外国船舶行驶刑事管辖权第三,沿海国不应为对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某人行驶民事管辖权而停止该船的航行或改变航向8. 联合国大会对于哪些重要问题的表决,需要以到会会员国的 2/3多数投票来决定?一、大会之每一会员国,应有一个投票权二、大会对于重要问题之决议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此项问题应包括: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建议,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之选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依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寅)款所规定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对于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之准许,会员国权利及特权之停止,会员国之除名,关于施行托管制度之问题,以及预算问题三、关于其他问题之决议,包括另有何种事项应以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问题,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过半数决定之。
9.对领土的先占应具备哪些条件?第一,先占的对象必须是无主地.无主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来就没有被任何国家占领过的地方;另一种是曾经属于某国但后来又放弃的领土.第二,占领必须是有效的10.《国际法院规约》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定义 :1 自愿管辖,这是指国际法院对当事国自愿提交的一切案件享有管辖权2.协定管辖,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 36 条第一项的规定,国际法院对现行条约或协定所特别规定应提交的一切事件享有管辖权3.被称为任择条款的《国际法院规约》第 36 条第二项的规定,有关条约的解释、任何国际法问题、构成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应予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方面的争端,当事国可以随时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而不需另订特别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