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pdf

8页
  • 卖家[上传人]:灯火****19
  • 文档编号:138017012
  • 上传时间:2020-07-13
  • 文档格式:PDF
  • 文档大小:152.30KB
  • / 8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 2004 年 2 月,国际海事组织(IMO)召开的压载水管理国际会议通过国际船 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简称压载水管理公约)该公约包括 22 条条款和一个规则附则控制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以防止、减少和消除 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转移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第 1 1 条条 定义 除另有明文规定者外,就本公约而言: 1“主管机关”系指船舶在其管辖下营运的国家的政府对于有权悬挂某 一国家国旗的船舶而言,主管机关指该国政府对于从事勘探和开发沿海国对其 自然资源的勘探和开发行使主权的沿海附近的海床和底土的浮动平台, 包括浮动 贮藏装置(FSUs)和浮动生产、贮藏和卸载装置(FPSOs)而言,主管机关指有 关的沿海国政府 2“压载水”系指为控制船舶纵倾、横倾、吃水、稳性或应力而在船上摄 入的水及其悬浮物 3“压载水管理”系指旨在消除、无害处置、防止摄人或排放压载水和沉 积物中的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机械、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单一或综合方法 4“证书”系指“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 5“委员会”系指本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6“公约”系指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

      7“总吨位”系指按照1969 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附件或任何后 继公约中所载吨位丈量规则计算的总吨位 8“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系指如被引入海洋,包括河口或引入淡水水道 则可能危害环境、人体健康、财产或资源、损害生物多样性或妨碍此种区域的其 他合法利用的水生物或病体 9“本组织”系指国际海事组织 10“秘书长”系指本组织秘书长 11“沉积物”系指船内压载水的沉淀物质 12“船舶”系指凡在水环境中运行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潜水器、浮动 器具、浮动平台、FSUs 和 FPSOs 第第 2 2 条条 一般义务 1各当事国承诺充分和全面实施本公约及其附件的各项规定,以便通过船 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来防止、 尽量减少和最终消除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 的转移 2附件为本公约的组成部分除另有明文规定者外,在提及本公约时即提 及其附件 3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禁止某一当事国单独地或与其他当事国 一起按照国际法采取更严格措施,通过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控制和管理来防 止、减少或消除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 4各当事国应努力为有效实施、遵守和执行本公约进行合作 5各当事国承诺鼓励继续制定旨在通过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来 防止、尽量减少和最终消除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的压载水管理和标准。

      6依照本公约采取行动的各当事国应努力不损伤或损害本国或其他国家的 环境、人体健康、财产或资源 7各当事国应确保为符合本公约而使用的压载水管理做法对其本国或其他 国家的环境、人体健康、财产或资源所造成的损害不大于其所防止者 8各当事国应鼓励本公约适用的、有权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尽可能避免摄入 带有潜在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压载水以及可能含有此类生物的沉积物, 包括促 进本组织制定的建议书的充分实施 9各当事国应在本组织的倡导下努力合作,以便在压载水管理的国家管辖 范围之外的地区中处理对敏感、 脆弱或受到威胁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 威胁和风险 第第 3 3 条条 适用范围 1除本公约中另有明文规定者外,本公约应适用于: (a)有权悬挂某一当事国国旗的船舶;和 (b)无权悬挂某一当事国国旗但在一当事国管辖下营运的船舶 2本条不应适用于: (a)设计或建造成不承载压载水的船舶; (b)仅在某一当事国管辖水域内营运的该当事国的船舶,除非该当事国 确定此类船舶的压载水排放会损伤或损害本国、相邻或其他国家的环境、人体健 康、财产或资源; (c)仅在某一当事国管辖水域内营运,此种免除需经该当事国授权的另一 当事国的船舶。

      如果此种授权会损伤或损害本国、相邻或其他国家的环境、人体 健康、财产或资源,则任何当事国不得给予此种授权不给予此种授权的任何当 事国应向有关船舶的主管机关做出本公约适用于该船的通知; (d)仅在一个当事国的管辖水域内和在公海上营运的船舶,但不包括未 根据第(c)项给予授权的船舶,除非此当事国确定此类船舶的压载水排放会损 伤或损害本国、相邻或其他国家的环境、人体健康,财产或资源; (e)任何军舰、海军辅助船或由国家拥有或营运并在其时仅用于政府非 商业服务的其他船舶但是,每一当事国应通过采用不损害其拥有或经营的此类 船舶的作业或能力的适当措施, 确保此类船舶在合理和可行时以符合本公约的方 式行动;和(f)船上密封舱柜中的不排放的永久性压载水 3对于非本公约当事国的船舶,当事国应应用本公约的必要要求,以确保 不给予此类船舶更为优惠的待遇 第第 4 4 条条 控制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通过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转移 1每一当事国应要求:本公约适用的、有权悬挂其国旗或在其管辖下营运 的船舶应符合本公约中所载的要求,包括附件的适用标准和要求,并应采取有效 措施确保这些船舶符合这些要求 2每一当事国应在充分考虑其具体条件和能力的情况下为其管辖港口和水 域内的压载水管理制定符合和促进达到本公约目标的国家政策、战略或方案。

      第第 5 5 条条 沉积物接收设备 1每一当事国承诺确保在该当事国指定的进行压载水舱清洁或修理的港口 和码头提供足够的沉积物接收设备,并计及本组织制定的导则此类接收设备的 运营不应造成船舶的不当迟延, 并确保此类沉积物的不损伤或损害本国或其他国 家的环境、人体健康、财产或资源的安全处置 2每一当事国应将根据第 1 款提供的设备被指称为不足的所有情况通知本 组织,以便转告其他有关当事国 第第 6 6 条条 科学技术研究和监测 1各当事国应单独地或联合地努力: (a)促进和便利压载水管理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和 (b)监测其管辖水域的压载水管理的效果 此种研究和监测应包括对任何技术或方法的有效性和负面影响以及对被确 定为是通过船舶压载水转移的此类水生物和病原体造成的任何负面影响进行观 察、测量、取样、评估和分析 2每一当事国为推进本公约的目标,应促进向要求信息的其他当事国提供 下列相关信息: (a)压载水管理的科学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和 (b)任何监测和评定方案衍生的压载水管理的有效性 第第 7 7 条条 检验和发证 1每一当事国应确保悬挂其国旗或在其管辖下营运并需接受检验和发证的 船舶按附件中的规定进行检验和发证。

      2按照第 2 3 条和附件第 C 节实施措施的当事国不应对另一当事国的船舶 要求额外检验和发证, 该船舶的主管机关也无义务对另一当事国要求的额外措施 进行检验和证实核实此类额外措施应是实施此类措施的当事国的责任,并不应 造成船舶的不当迟延 第 8 条 违犯事件 1应禁止对本公约要求的任何违犯,无论违犯事件在何处发生,均应根据 有关船舶的主管机关的法律确定处罚如果主管机关得知此种违犯事件,则应对 此事件进行调查,并可要求报告的当事国提供被指称的违犯事件的额外证据如 果主管机关确信有充分证据对被指称的违犯事件提起诉讼, 则应按照其法律促使 尽快提起此种诉讼 主管机关应将所采取的任何行动立即通知报告被指称的违犯 事件的当事国以及本组织如果主管机关在收到信息后一年内未采取任何行动, 则其应将此情况通知报告被指称的违犯事件的当事国 2禁止在任何当事国的管辖范围内对本公约要求的任何违犯,应根据该当 事国的法律确定处罚,每当发生此种违犯事件时,该当事国均应: (a)按照其法律促使提起诉讼;或 (b)向该船的主管机关提供其可能掌握的业已发生违犯事件的信息和证 据 3当事国法律根据本条规定的处罚应有足够的严厉性,以阻止在任何地方 发生对本公约的违犯。

      第 9 条 船舶检查 1本公约适用的某一船舶,当在另一当事国的任何港口或离岸码头中时, 可能要接受该当事国经正式授权的官员的检查,以确定该船是否符合本公约除 本条第 2 款规定者外,任何此种检查均应限于: (a)核实船上持有有效证书,如其有效,则应被接受;和 (b)检查压载水记录簿;和/或 (c)按照本组织将要制定的导则,进行船舶压载水取样但是,分析样 品所需的时间不得被用作不适当地迟延船舶的操作、活动或离开的根据 2如果某一船舶未持有有效证书或有明确根据认为: (a)船舶或其设备的状况与证书的细目有重大不符;或 (b)船长或船员不熟悉压载水管理的重要船上程序或未执行此类程序; 则可进行详细检查 3在本条第 2 款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检查的当事国应采取步骤确保该船在 未能做到排放压载水而不会对环境、人体健康、财产或资源形成损害威胁前不得 进行此种排放 第 10 条 对违犯事件的侦查和对船舶的控制 1各当事国应在侦查违犯事件和执行本公约规定方面进行合作 2如果侦查到某一船舶违犯了本公约, 则船舶有权悬挂其国旗的当事国和/ 或船舶在其港口或离岸码头作业的当事国, 除第 8 条所述的任何处罚或第 9 条所 述的任何行动外,还可采取步骤警告、扣押或驱逐该船。

      但是,该船在其港口或 离岸码头作业的当事国可允许此种船舶离开港口或离岸码头, 以便排放压载水或 驶往最近的适当修理厂或接收设备,条件是这样做不会有危害环境、人体健康、 财产或资源的威胁 3如果第 91(c)条中所述的取样导致表明该船对环境、人体健康、财 产或资源构成威胁的结果或证实从另一港口或离岸码头收到的此种信息, 则该船 在其水域营运的当事国应禁止此种船舶排放压载水,直至该威胁消除 4如果某一当事国收到任何当事国的调查要求并有船舶正以或曾以违犯本 公约规定的方式营运的充分证据, 则亦可在该船进入其管辖的港口或离岸码头时 对其进行检查 此种调查的报告应送交要求调查的当事国和有关船舶的主管机关 的主管当局,以便采取适当行动 第 11 条 控制行动的通知 1如果依照第 9 或 10 条进行的检查表明有违犯本公约的情况, 则应通知该 船报告,包括违犯的任何证据,应提交给主管机关 2如果依照第 93、102 或 103 条采取了任何行动,则采取此种行动 的官员应将该行动被视为必需的所有情况立即书面通知有关船舶的主管机关或 者,如果这样做不可能,可通知有关船舶的领事或外交代表此外,还应通知负 责颁发证书的经认可组织。

      3如果有关的港口国当局不能够采取第 93、102 或 103 条规定的行动, 或如果该船已经获准驶往下一个停靠港,则除第 2 款提及的各方外,还应将所有 有关该违犯事件的信息通知下一个停靠港 第 12 条 船舶的不当迟延 1应做出一切可能的努力,避免根据第 72、8、9 或 10 条使船舶被不当 扣押或迟延 2当船舶根据第 72、8、9 或 10 条被不当扣押或迟延时,它应有权对所 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要求赔偿 第 13 条 技术援助、合作和区域合作 1各当事国承诺,视情直接或通过本组织和其他国际机构,在船舶压载水 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方面,向要求技术援助的当事国提供下述支持: (a)培训人员; (b)确保提供相关的技术、设备和设施; (c)启动联合研究和开发方案;和 (d)采取旨在有效实施本公约和本组织制定的相关指导的其他行动 2各当事国承诺,根据其国家法律、规则阳政策,在转让船舶压载水和沉 积物的控制和管理技术方面积极进行合作 3为促进本公约的目标,对保护某一特定地理区域内的环境、人体健康、 财产和资源具有共同利益的各当事国, 特别是那些毗邻围闭或半围闭海域的当事 国,应计及特有的区域特征,努力加强区域合作,包括通过缔结与本公约相符的 区域协议。

      各当事国应寻求与各区域协议的当事国合作,制定协调的程序 第 14 条 信息通报 1每一当事国应向本组织报告并在适当时向其他当事国提供下述信息: (a)有关压载水管理的任何规定和程序,包括其法律、规则和本公约的 实施导则; (b)用于压载水和沉积物环境安全处置的任何接收设备的配备和位置; 和 (c)因附件第 A3 和 B4 条中所述的原因不能够符合本公约的规定的 船舶的任何信息要求。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