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乡镇党纪案件检查工作流程(doc 7页).doc

7页
  • 卖家[上传人]:012****78
  • 文档编号:157822493
  • 上传时间:2020-12-27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35KB
  • / 7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青田县  乡镇党纪案件检查工作程序为使党内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内条规,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基本原则  (一)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二)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条例进行检查;(三)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系统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四)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五)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二、受理和初步核实(一)受理范围乡镇纪委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一律移送县纪委处理,对下列问题予以受理:1、乡镇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2、下属党组织的违纪问题;3、上级交办的反映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二)乡镇纪委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应及时向县纪委汇报。

      三)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四)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1、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2、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3、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五)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三、立案(一)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二)乡镇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乡镇党委或纪委决定立案三)属于乡镇纪委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应及时上报县纪委,由县纪委决定立案权限四)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经批准立案的案件,乡镇纪委应通报乡镇组织办,同时上报县纪委四、调查(一)对已经立案的,乡镇纪委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

      二)调查组要熟悉案情,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调查方案,并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三)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乡镇纪委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乡镇纪委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乡镇纪委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停止被调查人党内职务的,党委或纪检机关在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给予同级党委的组织部门留存四)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党员拒绝作证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党外人员的,应建议主管部门予以追究五)乡镇纪委不得实施“两规”措施六)认定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七)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必要时还应作补充调查;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八)被调查人应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

      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九)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是: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对调查否定的问题应交待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重要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已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交给县纪委,由县纪委审查后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十)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五、移送审理(一)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结束后,都要移送审理个别重大复杂的案件,调查过程中,可提前介入审理二)移送审理时,应移送下列材料,并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登记表应由双方签字1、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2、立案依据;3、调查报告和承办调查组的意见;4、全部证据材料;5、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6、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7、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六、对办案人员的要求(一)办案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1、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2、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3、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4、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5、不准有案不办、瞒案不办、压案不办(二)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有权要求回避:1、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2、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3、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4、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办案人员的回避,由乡镇纪委有关负责人决定对办案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办案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三)对上级交办案件三个月未能办结的,须向上级单位说明理由。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