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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案例精选》摘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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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自***
  • 文档编号:25868878
  • 上传时间: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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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处理案例精选》摘选领导一句批示语岂能代替政府文 某省 s县太行市场原由该县工商局和众多商户联合兴建,而仅凭副县长在工商局的请示报告上签“同意”之后,市场就被所在村庄的村民拆掉,秘书工作《《公文处理案例精选》摘选》近日,负责异地审理此案的 d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仅有副县长的签字是不够的 s 县太行市场兴建于 1985 年,当时 s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户签订协议,由商户投资建商铺,场地产权归工商局,商铺产权归商户当年12月,市场建成后,在各方的努力下,生意异常火爆,但众商户多次要求办理房产手续均未能如愿 xx年 1月 10 日,s县工商局项该县主管领导呈交了请示报告,请求允许将太行市场的拆迁改造开发管理权移交给市场所在的村,主管副县长在请示报告上签字“同意”,另一位副县长也签字: “按政府意见办1月 11 日,s县工商局发出关于将太行市场的拆迁改造开发管理权移交村的公告;同时,s县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下达拆迁冻结公告随后村有关人员几次进场拆迁,与商户发生冲突无奈之下,75名商户将s 县工商局和s 县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单位收回公告成命此案由该省d 县人民法院异地审理。

      d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s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未得到该县政府的正式决定,而仅凭一份有两位副县长签字的请示报告,便将太行市场移交给所在的村,其做出该移交公告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据此,d 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撤销 s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将太行市场改造开发管理权移交给村的公告和s 县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涉拆字(xx)2 号拆迁冻结公告 【问题讨论】 1.本案例中 s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几次行文存在什么问题? 2.请示文种的用法以及对于请示的批准形式 【评析】 本案例涉及请示文种的用法、公文生效程序等问题 (一)s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几次行文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违反请示的行文规则按照规定,除上级机关负责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即“请示”不送领导个人本案例中s 县工商局却直接向主管副县长呈交了请示;同时还将请示与报告文种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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