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给排水(强条)综述.doc
32页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给水3. 2. 3 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3. 2. 3A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 2. 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3. 2. 4A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3. 2. 4C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3. 2. 5 从给水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1 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2 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3 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倒流防止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3. 2. 5A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2 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3. 2. 5B 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设备:1.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2.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空气间隙3. 2. 5C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1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2 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等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3 消防(软管)卷盘;4 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3. 2. 6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3. 2. 9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3. 2. 10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它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3. 2. 14 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3.5. 8 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3.9.12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必须进行消毒杀菌处理3.9.14 使用瓶装氯气消毒时,氯气必须采用负压自动投加方式,严禁将氯直接注入游泳池水中的投加方式加氯间应设置防毒、防火和防爆装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9.18A 家庭游泳池等小型游泳池当采用生活饮用水直接补(充)水时,补充水管应采取有效的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3.9.20A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进水口、池底回水口和泄水口的格栅孔隙的大小,应防止卡入游泳者手指、脚趾泄水口的数量应满足不会产生负压造成对人体的伤害3. 9. 24 比赛用跳水池必须设置水面制波和喷水装置排水4.2.6 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4.3.3A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4.3.4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4.3.5 室内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4. 3. 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4.3.6A 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4.3.13 下列构筑物和设备的排水管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1 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2 开水器、热水器排水;3 医疗灭菌消毒设备的排水;4 蒸发式冷却器、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水;5 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盘的排水4.3.19 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4.5.9 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4.5.10A 严禁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4.8.4 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4.8.8 医院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热水5.4.5 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燃气热水器等在使用空间内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5.4.20 膨胀管上严禁装设阀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1.2 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3.1 条的规定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小于97%,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3000m3 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 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消防给水8.1.3 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注:1 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 的水枪和直径65mm、长度120m 的有衬里消防水带的参数,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5L/s;2 高层厂房(仓库)的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防设备水压的要求;3 消火栓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8.2 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8.2.1 城市、居住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1 的规定 表8.2.1 城市、居住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 人数 N (万人)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次) 一次灭火用水量(L/s) N≤11 10 1<N≤2.5 1 15 2<N≤52 25 5<N≤102 35 10<N≤202 45 20<N≤302 55 30<N≤402 65 40<N≤503 75 50<N≤603 85 60<N≤703 90 70<N≤803 95 80<N≤1003 100 注:城市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本规范表8.2.2-2 的规定计算,其值与按本表计算不一致时,应取较大值 8.2.2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应小于表8.2.2-1 的规定;2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一次灭火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2-2 的规定;3 一个单位内有泡沫灭火设备、带架水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其它室外消防用水设备时,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上述同时使用的设备所需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加上表8.2.2-2 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的50%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8.2.2-2 的规定。
表8.2.2-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 名称 基地面积 (ha) 附有居住区人数 ( 万人 )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次) 备注 工厂 ≤100 ≤1.5 1 按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堆场、储罐)计算 >1.5 2 工厂、居住区各一次 >100 不限 2 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物(或堆场、储罐) 之和计算 仓库、民用建筑 不限 不限 1 按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堆场、储罐)计算 注:1 采矿、选矿等工业企业当各分散基地有单独的消防给水系统时,可分别计算 2 1ha=10000m2 表8.2.2-2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一次灭火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L/s) 耐火等级建筑物类别 建筑物体积 V(m3) V≤1500 1500<V≤3000 3000<V≤5000 5000<V≤20000 20000<V ≤50000V>50000 一、二级 厂房 甲、乙类丙类 丁、戊类101010 151510 202010 252515 303015 354020 仓库甲、乙类丙类 丁、戊类151510 151510 252510 252515 —3515 —4520 民用建筑 101515 2025 30三级厂房(仓库) 乙、丙类 15 20 30 40 45 — 丁、戊类 10 10 1520 25 35 民用建筑 1015 2025 30 — 四级丁、戊类厂房(仓库) 1015 20 25 — — 民用建筑 10 1520 25 — —注:1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计算。
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防用水量较大的相邻两座计算;2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建筑物,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消防用水量确定;3 铁路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仓库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可按丙类仓库确定8.2.3 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3 的规定 表8.2.3 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L/s) 名称 总储量或总容量 消防用水量 粮食 W(t) 土圆囤 30<W≤500500<W≤50005000<W≤20000W>20000 15254045席穴囤 30<W≤500500<W≤50005000<W≤20000 203550棉、麻、毛、化纤百货 W(t) 10<W≤500500<W≤10001000<W≤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