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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110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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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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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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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医医院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11000字    **中医院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20xx年4月**中医院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 2 -- 3 -说明:一、医疗记录设百分制进行评价二、用于病历环节质量评估时,按评分标准找出病历书写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不进行评分 三、用于病历终末质量评估时:1、先用单项否决的方法进行筛选,如病历中存在单项否决所列项目之一者,为不合格病历,不再进行病历质量评分2、选合格病历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质量评分3、对每一书写项目的扣分采取累加的计分办法,最高不得超过本书写项目的总分值如:病程记录部分总分值50分,在病程记录部分扣分累计最高应为50分,不得超过该分数 4、总分值为100分,>75分为合格病历;≤75分为不合格病历90分(含90分)以上为甲级病历;有二项及二项以下单项否决或89~76分为乙级病历;有三项及三项以上单项否决或75分(含75分)以下为丙级病历 4 -《**中医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说明一、目的:用于规范病历书写质量评估工作,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从而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二、《评估标准》的制定原则:本《评估标准》参照网上资料“中国医院协会病案专业委员会《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四川省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书写评估标准(试行)》”制定。

      一)维护病历作为法律凭证的诚信和严肃性,确保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落实二)突出三级医师职责,加强各级医师对病历书写的责任三)适用于数字化管理,可以进行计算机网络传输,能够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连接四)符合病历书写质量监控医师的工作习惯和工作程序,具有可操作性三、操作程序:(一)医疗记录设百分制进行评价二)用于病历环节质量评估时,按评分标准找出病历书写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不进行评分三)用于病历终末质量评估时:1、先用单项否决的方法进行筛选,如病历中存在单项否决所列项目之一者,为不合格病历,不再进行病历质量评分2、选合格病历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质量评分3、对每一书写项目的扣分采取累加的计分办法,最高不得超过本书写项目的总分值 如:病程记录部分总分值50分,在病程记录部分扣分累计最高应为50分,不得超过该分数4、总分值为100分,>75分为合格病历;≤75分为不合格病历90分(含90分)以上为甲级病历;有二项及二项以下单项否决或89~76分为乙级病历;有三项及三项以上单项否决或75分(含75分)以下为丙级病历四、各项说明:(一) 单项否决:将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中对病历书写提出明确要求的内容为新时期否决的项目,也是病历书写的最基本要求,各级医师必须做到。

      单项否决仅作为对一份不合格病历处罚的规则之一,仅限于对行业内部的管理实际情况中,病历中可能出现类似单项否决的其他问题,而此评分表完全可能未涉及,评审专家有权决定是否作为单项否决处罚第一条 病案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空白首页)系病案首页中临床医师所填写的内容,应在病人出院前由住院医师准确、完整地填写,出院病历不应有空白首页出现第二条 血型书写错误住院医师应将病人住院期间检查血型的结果准确填写在首页血型一栏中,不得有误第七条 无入院记录或无执业资格的实习医师代替执业医师书写入院记录、或虽为执业医师书写而无本院医师签名视为缺入院记录- 5 -入院记录内容包括:病人一般情况、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指病人入院前作的检查)及初步诊断和书写医师签字等须在病人入院24小时内由执业医师完成入院记录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如住院医师书写等,大专院校在医院实习的医师不得替代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而且入院记录必须要有本院医师审核签名 第十七条 首次病程记录未在病人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须在病人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超过此进限医师未完成病历书写应为不合格病历第十八条 首次病程记录中无病例特点、中、西医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及诊疗计划中无中医治则、治法和方药、或首次病程记录理法方药不一致首次病程记录中需记录病例特点、中医四诊情况、初步诊断、中医辨病辨证依据、西医诊断依据及中、西医鉴别诊断、诊疗计划,诊疗计划中要记录中医治则、治法和方药,首次病程记录中理法方药要一致。

      第十九条 病人入院48小时内无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72小时内无副主任以上职称医师首次查房记录、或查房记录中无上级医师对病情分析、诊疗意见的西医和中医理法方药等内容、或无查房医师审核签名病人入院48小时内须有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72小时内应有副主任以上职称医师首次查房记录,查房记录中应对查房时的病情进行记录,包括中医舌、脉象等四诊内容,有上级医师对病情分析、诊疗意见的西医和中医的辨病辨证依据、治则、治法和方药等内容,查房记录最后有查房医师审核签名第二十条 疑难或危重病例无科主任或主(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或无由科主任或主(副主)任医师主持的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或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中无医师对病情分析、诊疗意见的西医和中医理法方药等内容,或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的病例未及时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并记录者对于确定诊断有困难或治疗不顺利的病例,必须有科主任或主(副)主任医师的查房记录,或由科主任或主(副主)任医师主持的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病例讨论记录中要有医师对病情分析、诊疗意见的西医和中医理法方药等内容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的病例要及时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并记录第二十一条 输血病历病程记录中无输血记录、输血后疗效评价等输血相关记录 输血病历病程记录中必须有输血记录、输血后疗效评价等输血的相关记录。

      第二十二条 抢救记录中无参加者的姓名及上级医师意见抢救记录中需详细记录参加抢救的医师姓名,尤其是指导抢救的上级医师,除记录医师姓名、职称,还须记录抢救、治疗意见第二十三条 无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有创检查、操作知情同意书或无病人/家属及医师签字(含自费应用的贵重药品、医用材料设备、假体)(拒签应注明)特殊检查、治疗是指以下四种情况之一:1、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2、由于病人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病人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4、收费可能对病人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5、当病人需要作以上检查和治疗时必须填写知情同意书如无相关的知情同意书可 - 6 -将告知内容、形式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并让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及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病人本人签署同意书病人不具备完成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病人因病无法签字或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病人说明情况的,应当由其委托的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病人,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四条 二级以上手术无术前讨论记录因病人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需在上级医师主持下进行术前讨论各个科室的二级以上手术应在医务科备案第二十五条 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无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经医院主管部门准入后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必须有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后,方可实施第二十六条 手术病人无手术同意书或手术同意书中无病人/家属、医师签字(拒签应注明)为病人实施手术前应由病人/家属签署手术同意书,须病人/家属、医师签字,其家属应为病人委托的直系亲属第二十七条 手术病人无麻醉同意书或麻醉同意书中无病人/家属、医师签字(拒签应注明)为病人进行麻醉前应由病人/家属签署麻醉同意书,须病人/家属、医师签字,其家属应为病人委托的直系亲属第二十八条 输血病人无输血/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或输血/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无病人/家属、医师签字(拒签应注明)为病人输血前应由病人/家属签署输血/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须病人/家属、医师签字,其家属应为病人委托的直系亲属第二十九条 无麻醉记录为病人进行全身、椎管等麻醉时须作麻醉记录,使用《麻醉记录单》记录;一般局部麻醉、臂丛麻醉及无痛人流手术可以不写麻醉记录。

      第三十条 无手术记录或手术记录未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手术记录是由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的特殊记录,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手术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第三十一条 自动出院或放弃治疗无病人/家属签字(拒签应注明)病人因某些原因要求出院、或放弃抢救及治疗必须在当天的病程中详细记录病人或其委托的直系亲属的意见及要求,并由病人本人签字病人本人无行为能力者可由其直系亲属为代理人签字第三十二条 死亡病人无死亡抢救记录死亡抢救记录是指病人临床终前的抢救记录,如病人或家属放弃抢救,应将临终治疗情况及病人或家属的意见以及在场的上级医师意见详细记录,并要求病人或家属签字 第三十三条 死亡病人无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第三十四条 死亡病人无死者家属是否同意尸检的意见及签字记录(拒签应注明)病人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解,病程记录中应记录死者家属对于尸解的意见并由死者直系的亲属签字,放弃尸 - 7 -解也需签字。

      第三十五条 植入体内的人工材料的条形码未粘贴在病历中植入体内的人工材料(包括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人工血管、支架等)于术后将人工材料的条形码粘贴在病历中第六十条 缺出院(死)记录、或未按时完成出院(死亡)记录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病人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病人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病人出院(死亡)记录应在病人出院(死亡)24小时内完成第六十一条 产科无新生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及性别前后不符产科病历必须有新生儿出院记录,并有新生儿脚印注意分娩记录与婴儿记录中的性别一致,准确无误第六十九条 缺住院期间对诊断、治疗有重要价值的辅助检查报告住院期间所做的一切检查报告单均应按时间顺序分类粘贴,其内容应与医嘱、病程相符尤其是对于诊断有意义、对治疗有价值的检验报告不可遗漏第七十条 输血缺血型鉴定或合血结果报告为病人输血前必须进行血型鉴定,并有合血结果报告。

      第七十七条 病历中摹仿或替他人签名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的医务人员签名,各项病历记录所需医师、病人或家属签字时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得由他人摹仿代替签字第七十八条 缺少护理记录或整页病历记录,包括该病人应有的病员住院(门诊、急诊)诊治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住院病人护理安全告知书、劝阻住院病人外出告知书、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各类知情同意书、手术安全核查表等手术相关表格及其它医疗文书,造成病案不完整护理记录是住院病历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能够反映病人住院期间病情变化的客观过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病人可以复印护理记录因此,护理记录是不可缺少的病人的诊治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住院病人护理安全告知书、劝阻住院病人外出告知书、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各类知情同意书、手术安全核查表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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