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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学教育学制和学位改革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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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医学教育学制和学位改革的建议 近几年,随着社会发展、经济增长、科技进步和人民卫生服务需求的增加,社会对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提升我国医学教育的整体水平,进一步适应多层次卫生服务需求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对我国高等医学教育学制和学位的改革已势在必行  一、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医学教育学制和学位体系  世界各国医学教育学制和学位制度不尽一致北美国家的医学教育只设博士层次,可分成医学博士(MD)和哲学博士(PhD)两种我国现行的医学教育学制和学位制度过于复杂,存在有3年制(无学位)、5年制(学士学位)、7年制(硕士学位)和8年制(博士学位)等多种医学学制;1978年恢复的医学研究生教育分为硕士、博士两个层次,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实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后,我国的医学学位又分为医学科学学位和医学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根据我国卫生资源和卫生服务需求发展的基本国情,不同学制毕业的医生服务于不同人群的卫生人力政策以及多种医学学位并存的状况不应长期继续下去  一方面,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对象中,对于“7年制”应予以取消在现阶段构建以8年制为重点、5年制为主体、3年制为补充的医学学制体系:修业3年,不授予学位的医学专科教育;修业5年,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的医学本科教育;修业8年,授予医学博士学位(MD)的医学研究生教育(并轨8年制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

      积极发展8年制医学教育,是今后我国医学教育改革的重点近期在取消7年制,保留3年制和5年制的同时,应逐步增加8年制学校布点,扩大8年制办学规模;若干年后,取消3年制和5年制,进一步发展8年制,并最终形成以8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为主体的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医学教育学制体系,使得新获医师执照的临床医生均具备医学博士学位(MD)并轨8年制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的含义为:8年制是授予医学博士学位(MD)的专业学位教育;从发展趋势看,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对象的3类人中,如果逐步取消了3年制和5年制,其他2类人(临床医学研究生、在职医师申请学位)比例会减少,而8年制比例将大大增加  另一方面,参照国际医学学位制度,我国医学学位仍应保留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我国的医学博士科学学位实质上就是北美国家的医学门类的哲学博士(PhD)学位,本文不予讨论而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层次中,建议逐步淡化“硕士”层次目前我国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单位共有70家如果要形成以8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为主体的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医学教育学制体系,就必须在全国范围内扩大8年制办学规模,因此有必要根据8年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培养要求,对目前所有培养医学生(5年、7年、研究生)的医学院校进行评估,对其是否具有培养8年制医学生MD的资格进行认定。

      等到已入学7年制医学生全部毕业、现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经评估后或转为8年制医学生MD培养单位或被终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权资格以后,就在我国形成了只设博士MD层次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  显然,形成以8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为主体的我国医学教育学制和学位体系需要很长的时期这个过渡期的长短将取决于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范围内医学教育的层次(MD授予单位)以及新获医师执照的临床医生具备MD的比例等众多因素  二、确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学教育规模  美国有126所医学院,每年申请学医的学生大约36000人,录取人数约为16000北美一流大学医学院的医学生(MD)招生规模都比较小,哈佛大学2002年在校MD医学生人数为650;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医学院,每年申请的学生大约1700人,招生规模数却只有198名  近年来我国的医学教育规模发展迅速,其中医科研究生培养在以10%—30%的速度增长根据我国医学教育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为保证教育质量,对8年制试点院校和招生规模都应进行严格控制建议首先选择具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并已开展7年制医学教育且评估良好的院校作为试点院校;在确定8年制招生规模时,各试点院校必须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充分考虑临床教学资源承受能力等因素。

        一个国家的整体医学教育规模应与人口数量、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在总体规模一定的前提下,试点8年制期间,由于试点院校数以及试点院校的8年制招生规模数都受到严格控制,非试点院校和试点院校仍需同时招收5年制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广8年制期间,根据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范围内医学教育的层次(MD授予单位)以及新获医师执照的临床医生具备MD的比例等因素,应逐步减少5年制医学生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数  三、探讨与培养目标相一致的8年制培养模式  8年制医学教育是本科一研究生分阶段连续培养和分流淘汰制相结合的医学专业学位教育应在总结7年制办学经验的基础上,考虑到并轨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各医学院校可以发挥各自特色,既可以从高中毕业生也可以从综合性大学获得理学士的毕业生中招生并根据不同培养目标,建立“3+5”、“4+4”、“2+2+2+2”等多种培养模式  以“3+5”培养模式为例,本科教育阶段的第1至第3年,学生在生命科学院或其他理学院学习哲学、法学、社会学、伦理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微生物学、遗传学、分子遗传学、神经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人体形态与结构、人体生理功能等学科知识,以具备较扎实的人文和自然科学基础以及生物学知识,掌握现代人体生命科学有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在第3学年末进行阶段考核分流,未通过者继续学习1年,完成理学士(生物学)的培养要求,获理学士学位(学制4年)另外,允许部分非医学院的优秀理科生在第3学年末转专业进入临床医学研究生阶段  研究生教育阶段修业5年第4年采用融基础与临床为一体、以器官系统为中心的整合式教学方式,学生在医学院主要学习疾病及病理变化、药物作用原理、病因诊断、各器官系统正常与异常特征、临床技能基础、预防医学等课程第5至第8年强调以导师为主导及学科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加强临床专业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第5年为医学研究生学位课程的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在第5年末进行博士资格考试,未通过者获医学士学位(学制5年)  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后MD学生进入临床二级学科轮转训练,进行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培养管理病房、处理急诊会诊、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同时在导师指导下结合临床实际选择课题,在临床轮转过程中收集病例,积累资料,研究结果应对临床工作有一定的应用价值通过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的8年制学生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本科生教育阶段的相关教学活动由学校教务处管理;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的考核筛选工作,应由学校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共同负责;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后的教学、培养(临床训练等)和学位授予等工作则由学校研究生院管理。

        四、修订与执业医师法相协调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  8年制是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在学期间应通过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获MD后,再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住院医师第二阶段培训内容临床能力的提高必须要参加临床医疗活动实践我国1999年正式实施的执业医师法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各类医学生在获得相应学位后,必须在临床工作1年才能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执业医师资格后才有临床处方权8年制的生源为高中毕业生,或综合性大学获得理学士的毕业生,入学时无执业医师资格,按此规定,其在学期间不可独立处置病人和进行手术,无法独立担任住院医师工作,因此其临床实践和临床能力训练便很难进行  为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同时又要保证医学生的临床训练,建议提请有关部门制定明确的法规文件对《执业医师法》做出补充规定:建立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医学生的实习权、医院的临床培训权制度,确保临床教学培训工作的开展;设立“实习医生执照”制度,允许进入临床学习阶段的医学,生申请“实习医生执照”,制定“实习医生”在临床导师的指导或委托下接触病人、进行医疗活动的活动规范;允许8年制医学生在第6或第7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我国现行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已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由教育部、卫生部等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经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有一定法律效应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即其临床能力要达到低年资主治医师水平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生源大都为医学本科毕业后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在职医师,在学期间已通过了住院医师第一和第二阶段规范化培训,是完全可能达到这一要求的而8年制医学生前4年主要学习公共基础课和医学基础课,一般要到后4年才能接受临床专业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通过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其临床能力在毕业时很难达到低年资主治医师水平  因此,在研讨《执业医师法》补充规定的同时,有必要组织专家根据8年制培养目标的不同要求,对现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加以修订,并需按照《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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