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户齐民与两汉王朝的人口控制1.docx
11页编户齐民与两汉王朝的人口控制 两汉时代,政府立足的基础是广大的农村人口,农村人口不仅是徭役所出,也是税之所出,赋之所出,至于土地和财产,意义远不如人口本身以平帝朝为例,政府向农民征收的租税之入约为33029267.4石,按时价可折合为33亿钱;刍、稿之入分别约为33029297.4石、22019511.6石,按时价可折合为1.76亿钱;口赋、算赋与更赋合计约为65亿钱;赀算约为40亿钱,以上各项相加约为139.76亿,这应当是汉王朝向农民征收的全部直接税赋值得注意的是,在这139.76亿钱中,可以说没有田土之征,因为汉王朝的田租与刍、稿都是“顷亩而税”,实际是以人户为单位的征收,除了40亿的赀算是财产税外,其余的均为实际上的人头税,税基是农村人口[①]正因为此,两汉王朝便把统治的焦点首先集中到了农村人口中,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其管理体系中,作为编户齐民,严格控制 一、编户齐民与严密的户籍制度 编户齐民或简称编户、齐民,可以说是汉代农民的固定称谓,这形象地反映了农民与政府的法律关系,《汉书高帝纪》云:“吕后与审食其谋曰:‘诸将故与帝为编户民,北面为臣,心常鞅鞅’……”师古注曰:“编户者,言列次名籍也。
《汉书梅福传》称:“孔氏子孙,不免编户师古注曰:“列为庶人也汉时庶人,亦即齐民、平民,《史记平准书》:“齐民无盖藏”注引如淳说:“齐,等也,无有贵贱,谓之齐民,若今言平民矣这就告诉我们,齐民的特点就是编户,所谓编户就是登录于户籍之中,如师古言:“列次名籍也 户籍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色,源于三代,但其正式成立,则是在春秋战国时代,商鞅变法中的有关规定是首要标志与新的授田制、兵役制相联系,商鞅赋予了户籍特殊的意义,他主张上有通名,下有田宅,“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②]这是一种面向全民的户籍制度,这种制度对于政府的意义,商鞅十分明了,他说:“强国知十三数:竟(境)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稿之数[③]十三数的获取,只有严格的户籍制度才能确保治国之首在于知民数,知民数,方可有效地征之以役,税之以赋,才可富国强兵出身刀笔文吏的萧何,深知户籍的重要性,所以刘邦入关后,诸将纷纷争取金帛财物,萧何独收秦的律令图书,使刘邦掌握了“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④]刘邦击败项羽,统一天下后,首先做的事情之一就是重新建立严格的户籍制度,《汉书高帝纪》五年夏诏:“民前或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辩告,勿笞辱。
以文法辩告”就是要为脱籍亡人重新办理户籍登记,而不采取处罚措施此后到东汉时代,政府一直实施着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 汉代户籍,称谓颇多,前引《高帝纪》即称“名数”,师古注谓“名数,谓户籍也”此外,又称户版、名籍《周礼宫伯》郑众注云:“版,名籍也,以版为之今时(汉代)乡户籍谓之户版称户版者,自然是因书写材料的缘故《论语乡党》记孔子“式负版者也”,《集解》引孔安国曰:“负版,持邦国之图籍者也疏云:“负谓担揭也版,谓邦国图籍也古未有纸,凡所书画皆于版,故云版也《后汉书仲长统传》注云:“版,名籍也,以版为之也因此,脱离户籍者,便被称为“亡命”所谓“亡命”,《后汉书吴汉传》注云:“命,名也,谓脱名籍而逃亡而没有户籍的人,自然又被称为“无名数”有时,名籍又径称为籍,《释名释书契》即言:“籍者,籍也,籍疏人名户口故也《急就篇》中也有“籍受证验问年”之句 汉代所有的农民均须著籍,这一点殆无疑义,户籍之格式目前尚未有典型的版籍出土,只能触类旁推 以往的文献资料中,未能留下有关户籍格式的文书资料,只有一些相关的身份说明《史记太史公自序》《索隐》引《博物志》载:“太史令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迁,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名。
这实际上是一则告身文书,但也可以反映当时人关于身份著录的习惯,大致是以县、里、爵、姓名、年庚为懦序如上书《扁鹊仓公列传》即有“临淄元里公乘阳庆”、“安陵阪里公乘项处”等记载许慎子许冲在奏上《说文解字》的表中也自称“召陵岁里公乘草莽臣冲” 在西北出土汉简中,有相当一批有关戍卒、田卒及其家属名籍的文书,此类涉及到名籍的文书有三种情况: 一种是单身卒的名籍,格式如例:《居延汉简甲乙编》: 居延甲渠第廿八燧长居延始至里大夫孟宪年卅六囗囗五八二甲 四二五图一九九 戍卒张掖郡居延当遂里公士张褒年卅一九四一八图三一四 戍卒河东北里贾害年廿六三五二五图五0九 田卒河南郡宛陵囗囗里公乘囗囗二一八一三图四一八 从这些名籍我们可以看出对吏卒的登录,与上引司马迁等人的身份说明十分吻合,县、里、爵、名、年庚,依次登录,前面还缀有现任身份,这也应当是当代户籍登录的基本要素所以,汉代的户籍又叫作“名县爵里”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边塞吏卒名籍对于被登录人的身高、肤色,都登录在案如《居延汉简甲编》第38简:“河南郡荥阳桃邮里公乘庄盼,年廿八,长七尺二寸,黑色四月癸卯附第37简:“长安有利里宋买年廿四长七尺二寸黑色。
这应当是为了严格控制,有利于脱逃后缉捕西北地区在搜缉流亡时,以此为依据《居延汉简甲乙编》第1590简这样记道:“马长吏即有吏卒民屯土亡者,县署郡县、名姓、年、长、物色、所衣服、赍操、初亡年月日人数白这与户籍登录的原则是一致的 第二种名籍为卒家属廪名籍,是配给戍卒家属食粮的名簿如《居延汉简甲乙编》: 妻大女君以,年廿八,用谷二石一斗六升大 执胡燧卒富风,子使女始,年十,用 谷一石六斗六升大 子未使女,年三,用谷 一石一斗六升大 一六一一(甲九五五) 妻大女严年十七用谷二石一斗六升大 俱起燧卒王并,子未使女,毋知年二,用 谷一石一斗六升大 凡用谷三石三斗三升少 二0三一三,图一六因为这是廪给簿,所以要登录与戍卒的亲缘关系、年龄、使役情况,以确定配给标准 第三种名籍类簿书是记载吏卒家属成员和财产的身份书,常被人引述的有二个典型的例子,一为礼忠,一为徐宗,除登录本人身份外,还登记家属、财产等项内容,是一种比较完备的名籍文书《居延汉简甲乙编》三七三五简文: 小奴二人直三万 用马五匹直二万 宅一区万 侯长觻得广昌里公大婢一人二万 乘礼忠年卅牛车二两直四千 田五顷五万 轺车一乘直万 服牛二六千,凡赀直十五万又同上书二四一B(甲一八一B)简文: 妻妻 宅一区直三千妻妻一人 三坞燧长居延西道子男一人田五十亩直五千 里公乘徐宗年五十男同产二人用牛二直五千 子女二人 女同产二人男同产二人 女同产二人 有的学者直接把礼忠、徐宗简目为汉代户籍的代表格式,这是不妥的。
在尚未发现汉代户籍的可靠原件前,我们只能根据上述文献的与简牍的资料,勾勒出汉代户籍格式的大概 户籍登录的内容与时代变迁相关联秦至始皇十六年,方颁布“初令男子书年”的法令,以扩大征役范围,而女子尚不必书年西汉时期,户籍称名数、县里爵名,这应是成年男子登录的主要内容不过,在西汉初,口赋、算赋设立之前,除男子要登录年龄外,其他人恐怕是只书县名数即可随着口赋、算赋的征收,所有成员亦均需登录年庚后来,由于赀算的征收,对家庭资产的登录也成为户籍登录的一项内容至武帝时代,汉代户籍制度臻于成熟,所包括内容应有以下几点: 1、户主:县、里、爵、姓名、年龄 2、家内所有成员:与户主关系、姓名、年龄 3、家庭财产及估价:奴婢、田宅、牲畜、生产工具另外,妻子的籍贯似也在登记内容中,《居延汉简甲乙编》二九一(乙二三)有这样一简:“妻大女昭武万岁里孙第卿年廿一”,一些重点掌握的人物,恐怕还要翔实地记录其身长、肤色等[1][2][3] 二、人口控制的三大法律绳索 如上所述,汉代对农民的控制,主要是通过严格的户籍管理实行的,在户籍管理方面,又设置了三大绳索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政府手中 1、案比 案比是汉代的户口登记与核查,这是户籍管理的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工作。
《东观汉记》称:“方今八月案比之时,谓案验户口次比之也[⑤]《后汉书江革传》李贤注“案比”道:“案验以比之,犹今貌阅也 长期以来,人们多认为汉代统一是八月案比,而且,有关案比时间的记载也的确基本上都在八月,如除上引《东观汉记》外,又有《周礼地官司徒小司徒》“及三年大比”郑玄注:“大比,谓使天下更简阅民数及其财物也郑众云:“五家为比,故以比为名,今时八月案比是也贾公彦疏:“汉时八月案比而造籍《吕氏春秋仲秋纪》高诱注亦云:“今之八月比户,赐高车鸠杖粉粢时也《续汉书礼仪志》的记载与之类似:“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b餔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金石萃编》卷一八收有中平三年褒扬荡阳令张迁碑,碑文曰:“八月算民,不烦于乡《后汉书皇后纪序》亦言:“汉法常因八月算人案比造籍”之后,各县要将案比后的户口等项数字上报郡国,郡国在九月派上计吏上报汉政府,上计之计,指计簿,如《续汉书礼仪志》云:“计者,计簿也其中,户口状况是核心内容,《后汉书光武纪》:“遣使奉计”李贤注:“计,谓庶人名籍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认真浏览一下上述史料记载,可以发现:所谓“八月案比”,都是东汉一代的史料,所以,如果说东汉时代是八月案比,九月上计,则毫无问题,但若放之于西汉,则不免让人质疑。
西汉时期有关这方面的史料,常被人引用的是《汉书高帝纪》五年的记载:“八月,初为算赋但这里看不出案比的意思,所以如淳反以《汉仪志》“民年十五以上到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作注查检西汉时代史料,引入注意的是西汉的上计不是仲秋八月,而是都在春间举行下引几条史料予以证明:班固《东都赋》:“春至三朝,会同汉京,是日也,天子受四海之图籍《汉书武帝纪》:“(元封五年,春三月)还至泰山……因朝诸侯王列侯,受郡国计师古注:“计,若今之诸州计帐也太初元年春)还受计于甘泉天汉三年三月)行幸泰山修封,祀明堂,因受计太始四年春三月)行幸泰山……因受计《淮南子时则》“三月官乡”,高诱注曰:“三月料民户口,故官乡也官有官府、官舍之意《礼记玉藻》“在官不俟屦”注:“官谓朝廷治事处也这样,“官乡”就可解释为将官府移往乡中办公原因是三月料民户口我们可以认为,西汉是在春间行案比之事 汉代案比的时间西汉为春间,东汉为仲秋,案比方法概有二种:一种是集县内民众至县衙所在地,统一案验、登记,验视地点在户曹如韦昭在《释名》中所言:“户曹,民所群聚也《后汉书江革传》载:“建武末年,(江革)与母归乡里每至岁时,县当案比,革以母老,不欲摇动,自在辕中挽车,不用牛马,由是乡里称之曰‘江巨孝’。
另一种方式是县衙有关官吏直接到各乡进行案比如前述“三月官乡”当为此义;又前引张迁碑言其“八月算民,不烦于乡”,深受民众称颂,应当也是因不将民集于县廷,而是下乡案验,所以下面接着写道:“随就虚落,存恤高年这一种方式应当是比较普遍的形式,下乡案验,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核实人户,另一方面可以同时进行家赀估定,何乐而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