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科学及工程学院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办法.doc
4页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学生的校外集体活动,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注册在籍学生第三条 各项校外集体活动(指以集体名义组织或10人以上的列入教学计划的实习、实训、参观、外派研究生学习及社会实践、春(秋)游等,以下简称“活动”),均应由活动的组织者(单位)按本办法中规定的相关审批程序进行第二节 细 则第四条 活动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带出、谁带回”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事先审批的方案进行,禁止私自变更活动地点、出行路线(方式)及时间安排第五条 活动要选择安全保障设施齐备的地方或场所,严禁至各种流行传染病高发区及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风暴)易发区开展活动第六条 活动(不含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毕业实习)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陈述活动的内容,活动路线,交通工具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明确活动责任人具体程序如下:一、 教学类活动由任课老师提出申请,各系主任负责审批,学院办公室备案。
二、 第二课堂活动,由学生组织负责人、班长(团支书)提出申请,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负责审批三、 除上述以外的人数大于等于12的活动,均须征得员(班主任)及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组织,并由活动负责人向学院相关部门备案未经审批的活动一律不准组织开展第七条 各项活动,若遇恶劣天气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时,则不准组织学生进行;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当天可以结束的活动,原则上当天往返,不得在外住宿或露宿)学生在实践教学活动期间,中途因身体不适等各种原因需返校者,必须有人陪伴在活动结束后,中途需回家的学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由带队教师同家长取得联系;单独回家的同学安全到家后,要及时打告之带队教师第八条 杭州市区以外的各项活动(必要时与旅行社签订出行合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由一名以上的教师带队,实行带队教师负责制,所有学生必须服从带队老师的统一安排、指挥第九条 外出使用交通工具时,严禁租用无牌、无证的交通工具,严禁乘坐超载车辆、船只和非客运的车辆、船只集体住宿时要选择有防火设施,通风良好的宾馆(旅店),并组织学生熟悉安全通道第十条 经批准的活动,外出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学生在活动期间,要做到以下几点:一、 遵纪守法、注意举止文明;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意外;注意饮食卫生,不到无证摊点用餐二、 外出实习的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条例,尤其要加强安全意识,掌握防范和应对安全事故的知识和方法严禁随便触摸、拨弄活动现场的电闸、开关、按钮及贵重精密仪器等三、 在接触、使用和操作各种机械电器设备和化学药品时,要先了解它们的特点、性能、操作要领,严格按照有关人员示范的操作规程,并在他们的指导下进行四、 不得独自(夜间)出行,不得到江河、水库、池塘游泳,不得擅自到附近景区游玩、野炊等活动,严禁进出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第十一条 对于经批准分散(个人)参加活动的学生,应按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离校前的安全教育,建立相应的联系方式并与学生签订《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安全承诺书》第十二条 全院领导干部、教师、学工人员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教育学生在外出活动时,遵守国家法规法纪,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第三节 其 它第十三条 在活动期间,如遇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应按《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置)。
第十四条 责任划分与违纪处理一、活动负责人应对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承担主要责任;审批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二、未办理活动审批手续而擅自组织活动者,追究相关部门或组织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处分对假借班级或学院的名义与校外人员联合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者,从重从严处理三、未按申请中所陈述的要求进行活动的,如擅自超出活动范围、逾期返校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四、因组织管理不严导致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或伤亡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五、对组织活动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因忽视安全防范工作,造成责任事故的,追究部门有关领导和组织者(当事人)、参与者的责任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置)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行,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注:1:《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安全承诺书》 2:《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审批表》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安全承诺书为切实防范和杜绝校外活动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顺利地完成各项任务,本人特作如下承诺:1.自觉遵守学校关于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条例。
2.外出使用交通工具时,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的车辆、船只和非客运的车辆、船只 3.在实习教学活动中不去各类娱乐场所及网吧等处活动 4.不到山塘水库及江河湖泊游泳,不攀爬危险物5.出行在外时注意举止文明,避免与陌生人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6.不酗酒,不参与各种赌博活动7.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意外的发生8.注意饮食安全不食用对健康有害的食品(饮料),不到无证摊点就餐9.在校外活动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定、对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外出履行请假手续(节日外出履行告知义务),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带队教师(班主任)报告承诺人(签字): 院(系)(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1、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学生所在学院,一份由活动组织者持有 2、本承诺书仅供参考,各组单位可结合不同的实践教学活动进行修订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审批表班级负责人联系参与人数带队老师联系活动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活动内容活动地点交通工具 (须注明该交通工具是否具有营运证及证号)是否由旅行社组织 (如果是,请附旅行社合同复印件)是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如果是,请附保单合同复印件)活动进程(交通工具、食宿、往返安排等)系主任、学办、团总支、员(班主任)、意见签名: 年 月 日院办、学办备案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学院领导意见(必要时)签名: 年 月 日注:1.本表所指活动指以集体名义在校外组织的列入教学计划的实习、实训、参观、外派研究生学习及社会实践、春(秋)游等。
2.各意见栏应根据活动类型有选择的签署3.表格登记完毕后交由院办、学办存档 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