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建设厅审图中心勘察专业疑难问题解答.doc
11页1勘察专业疑难问题解答一、地基勘察和一般规定1、关于勘察等级的划分,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不完全一致,如何协调?答:两本规范(规程)在勘察等级的划分上存在异同GB50021-2001 规范: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按一定组合确定(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分甲、乙、丙三级JGJ72-2004 规程:根据高层建筑、场地、地基特征及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综合考虑,直接分出勘察等级,分甲乙两级,并给出表 3.0.1高规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与 GB50007-2002 规范“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相一致;而GB50021-2001 规范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不挂钩所以两本勘察规范(规程)在勘察等级划分上存在矛盾GB50021-2001 规范第 14.1.5 条“工程勘察等级在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中的作用”:丙级可根据邻近工程经验,结合触探和土试进行;乙级:在详勘的基础上,结合邻近工程经验进行,并提供岩土的强度和变形指标;甲级:除按乙级要求进行外,尚宜提供载荷试验资料这一规定,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乙丙的地基评价要求一致这就是规范间的不和谐之处,遇到矛盾怎么办,执行哪个规范。
GB 是国家标准,JGJ 是行业标准,但 JGJ 是后出版的,重点解决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针对性强,内容更具体,是 GB 规范的细化和补充GB 规范勘察等级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不挂钩,使用不便;且勘察等级与勘探工作量布设关系不密切,这就失去了勘察等级划分的意义JGJ 勘察等级与勘探工作量布设关系密切建议高层建筑勘察等级划分宜执行 JGJ72-2004 规程2、收集资料不全,是否算违反强制性条文?目前收集资料确有困难,此矛盾如何处理?2答: GB50021-2001 第 4.1.11 条之 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是强制性条文,说明搜集资料的重要性收集资料,了解工程性质,是合理布置勘探工作量的前提目前有些勘察人员对收集资料不重视,今后要注意有些工程收集资料确有困难(具体困难略) ,但基本资料必须具备,如建筑物总平面图、结构形式、层数、有无地下室、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和埋深等,否则详勘工作难以布置如详勘后设计数据有重要改变,业主应委托进行必要的补充勘察3、丙级工程无土试资料是否可以?答:GB50007-2002 规范第 3.0.3 条条文规定,设计等级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试资料。
4、桩基工程勘探孔深度达不到桩端平面以下 3-5m 或只有很少一部分孔达到,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答:不可以,这种做法是违反 GB 50021-2001 第 4.9.4 条之 1以可压缩性地层为桩端持力层(摩擦桩)时,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必须达到桩端平面以下 3-5m(勘探点间距 20-35m) ,否则就违反 GB50021-2001 规范 4.9.4 条之 1 的规定,一个场地很少一部分勘探孔到达上述规定肯定是不行的对于土质条件简单的地区,勘探点间距可取 4.9.2 条之 2 的大值(35m) ,适当过一点(40mm 内)也不作违规除了一般性勘探孔之外,尚应有 1/5-1/3(高层建筑宜取 1/3)的控制性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要作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5、建筑群布孔未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设,如何处理?地下室抗剪强度指标试样不足 6 件是否可以?答:勘探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或角点布置,当有障碍物时,允许勘探点作适当移位,对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位移不宜大于 3m,对地质条件简单的地区可适当放宽,3一般不宜大于 5m对无特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范围布置,但前提是同一单元地貌(地质单元) ,地层水平。
对影响查明地质条件的,待障碍物清除后应予补钻,并将补钻资料送审图机构备案对设有地下室的工程,相关土层的抗剪强度及渗透系数等试样数应满足统计(标准值)分析的需要,规定 6 件是统计所需要的最少数量,对于砂土可用天然休止角和现场标准贯入击数 N 估算砂土的有效内摩擦角 φ(φ= +15°)对填土允许提供N20经验值6、用砂土作为桩端持力层,q pk是否可以超过 94-94 规范?预应力管桩(开口) ,如何考虑土塞效应?答:单桩竖向承载力确定应通过载荷试验确定估算单桩承载力时,应结地区经验,根据静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或旁压试验等原位测试结果进行估算,并参照地质条件类似的试桩资料综合确定JGJ94-94 规范提供的两种估算方法,其中静力触探法(单双桥)适用于预制桩,另一种经验参数法,对于砂土以其密实度采用查表方法,而砂土密实度由标准贯入击数分类,实质上是标准贯入法估算,但分档粗一些用砂土作为桩端持力层,当有类似地质条件的试桩资料时,Qpk 超过 94-94 规范是可以的关于开口管桩的土塞效应:开口管桩的土塞效应类似于钢管桩,其承载机理和承载力随有关因素的变化远比闭口桩复杂这是由于沉管过程中桩端土一部分进入管内形成“土塞” ,一部分被挤向桩周。
进入管内的土蕊(土塞)在沉桩过程中受到管壁摩阻力作用将产生压缩因此,土蕊的高度及闭塞效果与土性、管径、壁厚、桩进入硬持力层的深度等诸多因素有关,而桩的闭塞程度又直接影响桩的端阻发挥与破坏性状及承载力称之为土塞效应对预应力管桩(开口)的土塞效应尚有待深入研究4“江苏省工程建设推荐性技术规程”苏 JG/T011-2003“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规定管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由静力触探及标准贯入试验确定, “Ap—桩底端横截面积,当桩尖为开口型时,按封口型桩尖计算水平投影面积” 目前,桩基设计其端阻仍按闭口桩计算7、小工程采用假定标高是否可以?答:见 2004 年 8 月指导意见第 93 页第 19 题8、暗塘(浜)补孔规范没有具体规定?答:GB50021-2001 规范第 4.1.11 条之 5“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这是原则的规定,遇到上述问题,勘察应予以补孔,查明其分布范围不同的基础形式对“查明”的要求应有所区别,对天然地基浅基础和基坑工程,应查得细些,2004 年 8 月指导意见中提出“勘探点间距不大于 2-4m”;对桩基工程可适当放宽。
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 5.2.6 条规定:“小螺纹钻孔宜按建筑物周边和主要基础柱列线布置,孔距为 10-15m,深度宜进入褐黄色粘土层,发现暗浜等不良地质现象时,应加密孔距,控制其边界的孔距宜为 2-3m,进入正常沉积土层不宜小于 0.5m当拟建场地存在明塘,应测量其断面,并查明明浜底淤泥厚度” 上海市审图规定:天然地基、基坑工程及沉降控制的复合桩基勘察时未布置小螺纹,建筑物内明浜未测断面要整改9、土试成果与原位测试成果不一致?答:土试成果和原位测试成果不一致,应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14.2.1 条根据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评价其可靠性和适用性⑴取样方法和其他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⑵采用的试验方法和取值标准;⑶不同测试方法所得结果的分析比较;⑷测试结果的离散程度;5⑸测试方法和计算模型的配套性再结合当地同一地质单元已有资料分析不同成果的可靠性二、地下水及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1、邻近场地已有水质分析资料,该场地勘察时是否可不取水样?答:首先要强调的是,按《强制性条文实施导则》的有关“技术要点说明”的释义,对“足够经验和充分资料”是有严格限制的,提倡采取水、土试样评价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邻近场地相同地下水和土层条件已有水和土的分析资料,对于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项目和受污染的场地应取水、土试样,对于一般工程项目,场地勘察是否一定要取样,是值得讨论的。
所谓“邻近”场地,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如何界定“邻近”场地,看似简单,实际上是很难掌握的因此有必要统一看法,形成共识,是否可按初勘时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最小比例尺 1:5000 地形图一个方格的长度,作为“邻近场地”的范围,即包括本项目场地的 500×500m 范围都可认为是“邻近场地” 当地下水条件和场地地基土条件相同时, “邻近场地”各有 2 个水和土的分析资料,对一般工程可不再取水、土试样判定环境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但勘察报告应说明取水、土样的具体位置并附有关水、土分析报告2、勘察报告提供的水位未说明是潜水水位还是混合水位,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答:地下水水位是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的一项重要因素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关于地下水位的《强制性条文》第 4.1.11 条第 6 款、第 4.9.1 条第 2 款和第 14.3.3 条第 6 款,强调要“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可见地下水位的重要性对于地下水位的量测, 《强制性条文》第 7.2.2 条有明确的规定,当有多层地下水时,应分层量测地下水位,其中对工程有显著影响的是潜水,因此量测潜水水位尤为重要当有多层地下水时,勘察报告提供的地下水位应说明是哪一含水层的水位。
通常勘察期间,由于未分层测量地下水位,勘察报告对地下水位不加说明,对此,施工6图审查应从严掌握,视其违反《强制性条文》 回复意见要求勘察单位说明量测水位的方法,证明其所测水位确实为潜水水位,方可通过审查3、场地由于建筑竖向设计的要求,原地面有较大变化时,抗浮水位如何确定?答:《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第 3.0.2 条第 6 款规定“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 第 4.1.13 条要求勘察单位在“工程需时,详细勘察论证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 建筑场地由于竖向设计的要求,原地面可能要有挖方或填方,或部分挖部分填,地面的改变,对地下水(主要是潜水及上层滞水)水位的影响很大,由于挖方,改变了地下水的渗流条件,造成地下水水位降低;由于回填,增加了地下水的蓄水厚度,造成填方场地或地段地下水位上升,在这种情况如何确定抗浮设计水位应进行专门研究,一般情况下,可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抗浮水位。
①挖方后地面高于地下水水位,仍按原地下水水位作为抗浮设计水位;挖方后地面低于原地下水水位,抗浮水位自地面起算②填方高度低于或等于场地地表水多年平均高水位,抗浮水位自地面起算③填方高度高于场地地表水多年平均高水位,应视填方后的地形、地下水与地表水的补给、排泄和地下水透流条件等综合确定地下水抗浮设计水位是一个有如抗震设防一样的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既要考虑安全,又要兼顾投资的合理,因此对重要的工程,当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确定抗浮设计水位依据不够充分的时,对抗浮设计水位应提出进行专项论证的要求4、有些水质分析和地下水位以上土的化学分析项目不全,是否满足要求?答:关于水、土对建筑材料腐蚀性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GB 50021-2001 第12.1.3 条有明确的规定7判 定 水 腐 蚀 性 的 试 验 项 目 有 :PH、Ca 2+ 、Mg 2+ 、cl - 、SO 2- 4、HCO - 3、CO 2- 3、侵蚀性 CO2和游离 CO2计 9 项;当地下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时,尚需增加 NH+ 4、OH - 和总矿化度等 3项土腐 蚀 性 试 验 项 目 有:PH、Ca 2+ 、Mg 2+ 、cl - 、SO 2- 4、HCO - 3、CO 2- 3、计 7 项,其中 PH 为原位测试(锥形电极法) 。
当需要判定土对钢结构腐蚀性时,应进行氧化还原电位、极化电流密度、电阻率(以上 3 项为原位测试)和质量损失(室内扰动土试验) 土中离子含量的计量单位是 mg/kg土对钢结构一般情况下均有腐蚀性,除地下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