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
9页桂林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版 2012 年 6 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培养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的授 权,我校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的学科、专业为 准第三条 保证学位质 量是学位工作的核心全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于学位授予工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层层把关,全面审核, 综合评定,保证质量,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第二章 学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第四条 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申 请硕士学位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二)正确的理解和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三)在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科目,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并通过英语六级考试(或通过学校硕士学位英语考试)。
四)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领取学位证书前,必须在省级以上期刊(含省级)上发表综述或论著 1 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桂林医学院)五)经导师审核认为申请者的论文质量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双盲评审六)申请者应提供下列材料以供审查: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1.《桂林医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2.《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3. 硕士毕业生登记表;4. 1 篇在省级以上期刊(含省级)上发表的综述或论著原件(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桂林医学院);5. 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或通过学校硕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证明) ;6. 学位论文 6 本,中英文论文摘要(文字版和电子版)各 1份;7. 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证明;8. 通过学校组织的双盲评审证明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申请学位的审查: (一)政治上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而不改者;(二)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三)未获得毕业证书或一门硕士学位课程补考后仍不能合格者;(四)未取得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在读期间未通过学校硕士学位英语考试者;(五)学位论文剽窃他人成果或论文答辩不及格者。
第六条 学位授予工作每年定期举行一次,本校研究生可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章 硕士学位的学 术水平标准第七条 硕士学位申请者凡符合第四条要求,各门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论文答辩已获通过,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授予硕士学位的要求:(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书写外文论文摘要 第四章 学位论文、论文摘要的基本要求第八条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一)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论 文工作要有一定的工作量(研究生从事科研的工作量不少于一年)二)所研究的课题必须对发展国民经济或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硕士学位论文要有新的见解,实验的结果要经得起重复三)论文内容应反映作者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四)应能较好地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科研方法和技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第九条 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论文写作要精练通顺,规范、条理分明,逻辑性强;图表清晰、整齐;数据处理实事求是。
全文字数要求在 2.5 万字以上基本结构如下: (一)前言论文的目的性和重要性的论证:综述前人在论文有关方面的工作及目前国内外研究动态,并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价,提出需要进一步研究或探索的问题,以及本论文企图解决的问题二)研究内容所用材料、方法、研究过程及结果三)讨论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和理论上的论证四)结论包括进一步进行研究工作的问题和方向五)附录包括参考文献及其他六)凡属保密的论文,在上交材料时必须注明,并写明密级第十条 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的同时,应提交论文摘要(中、英文摘要并交)在撰写论文摘要时,注意以下几点:(一)论文摘要为论文的主要部分之一,着重反映本论文所取得的新成果,所采用的实验研究和分析方法,以及得出的结论二)论文摘要反映主要内容,文字力求简练,中文摘要要求800-1000 字左右,英文摘要 应是中文摘要的译文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的完成日期,以最后修改完毕正式送交科室、教研室的日期为准第五章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手续 第十二条 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者,方可申请论文答辩,如有一门课程不及格,可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不能申请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 研究生应在规定毕业日期前三个月,将论文和论文摘要各一份,送交导师审阅。
第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经导师修改、审核、同意后,研究生学院将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如果研究生学位论文系统初检或复检文字重合率≤30%的,方可申请正式答辩;如果研究生学位论 文系统检测文字重合率>30%的,需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审核论文,并由导师会同有关专家对该论文进行认真分析,对检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重新修改论文后再送研究生学院复检复检时如仍有涉嫌抄袭、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延期半年或一年毕业第十五条 导师认为研究生的论文符合答辩要求时,应对其学位论文在《桂林医学院学位论文反馈意见表》上提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 连同研究生整个学习过程的鉴定材料,送科室、教研室主任审查如 导师认为不符合答辩要求,则应要求研究生进行必要的修改第十六条 科室、教研室主任在接到研究生及其导师提供的材料后,在审查论文和审议评语的过程中,可邀请有关学科专家参加,安排研究生向科室、教研室作论文报告,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的学位论文方可参加由研究生学院组织的评阅(盲审)第六章 学位论文评阅程序第十七条 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将隐去导师和研究生姓名、学科的论文交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上交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组织 2 名校外专家进行评阅(盲审),并由专家填写评阅意见书。
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须在 2 名同行专家都同意答辩的情况下方可受理答辩申请如果专家评阅时有 1 人持不同意答辩意见的, 则需再聘请 1 名校内专家对该论文进行评阅(盲审);如果校内专家评阅通过,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如果校内专家评阅不通过或校外 2 名专家评阅不通过,则视为评阅不通过,不能申请本次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评阅(盲审)的学位论文在一年内要根据评阅人的评阅意见并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重新寄送专家盲审,盲审通过后方可再申请正式答辩第十八条 评阅人应从以下几方面审查论文质量:(一)学位论文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实验设计、研究方法、统计处理、讨论分析是否周密恰当;(三)论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四)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水平;(五)论文书写的规范化、逻辑性和技巧性 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对是否可提交论文答辩和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要提出明确意见,供答辩委员会参考第十九条 硕士研究生如果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当年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上发表与学位论文核心内容一致的论著1 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可以不参加盲审。
研究生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免盲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 该学位论文可免盲审;形式审查未通过,该学位论文将送往校外盲审第七章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第二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为 5 名,由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组成,其中有 2 名应是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评阅人可以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导师不能担任论文评阅人,也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第二十一条 校外单位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尽量在本市区内聘请,答 辩委员会名单由导师提出,经教研室、二级学院审定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合格后由研究生学院发给聘书 第二十二条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 1 名,由讲师或主治医师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秘书由导师与教研室协商确定,并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一)领取答辩工作需要的全部表格、聘书等; (二)与答辩委员会各委员们联系工作; (三)接待应聘前来的校外答辩委员; (四)答辩的组织工作及会场布置; (五)答辩过程中的记录整理;(六)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拟出答辩评语初稿; (七)填写研究生“申请书”中的有关项目秘书不参加答辩会员会的投票表决 第二十三条 答辩委员会的每个委员在参加答辩前应审阅论文的全文,做好答辩的评审意见和所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等的准备。
答 辩会只有在全部委员都能出席的情况下才能生效,否则应提前补聘或延期举行每位委员在参加答辩过程中,必须坚持国家对研究生要求的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认真把好质量关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举行能否通过论文答辩及授予学位,均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赞成方得通过表决结果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后,送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汇总后统一上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论文可在一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一次第二十五条 答辩工作结束后,由秘书整理好答辩材料,然后将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课程考试成绩、论文的全文与内容摘要、专 家推荐书、论文评阅意见书、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表决票等有关材料,送交二级学院负责研究生答辩工作的负责人所有学生答辩结束后,按专业汇总交研究生学院,待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六条 各学科应届毕业研究生应于每年 6 月上旬前全部完成论文答辩工作,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于每年 6 月中旬完成对应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评定授予工作 第二十七条 教研室应建立健全研究生学位档案,妥善保存有关资料,包括研究生进行毕业课题研究的全部资料(如文字记录、图 表、数据等)。
第八章 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第二十八条 答辩会程序(一)由二级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指派有关工作人员宣布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和秘书名单; (二)主席主持会议,宣布答辩开始; (三)导师介绍申请人的情况(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科研及教学能力培训情况等),时间为 10 分钟左右;(四)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30 分钟;(五)答辩委员会成员和与会者就论文所涉及的领域及科研工作量、工作质量是否达到科研能力训练的要求进行提问;申请人进行答辩;提问及答辩时间最多不超过 1 小时(可在提问完成后休会 10 分钟,休会期间,学位申请人作回答问题的准备;也可以即问即答,不必休会);(六)申请人答辩完毕后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评议会:1. 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论文评阅意见;2. 结合科研能力培训情况及论文答辩就是否同意毕业,是否同意授予硕士科学学位以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3. 讨论和通过申请人的决议书决议书中应对申请人论文的学术水平、论文及答辩中所反映的知识面、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做出评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做出同意毕业和同意授予硕士科学学位的建议;4. 委员会主席签署决议书七)大会复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及决议;(八)学位申请人对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的答辩决议和表决结果表示自己的意见;(九)主席宣布会议结果。
第九章 学位论文答辩的成绩标准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依照《桂林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定标准》,按三级记分评定,评定采用多数通过方式 (一)不合格论文内容虽有一定意义,但研究中无创造性,理论与(或)实验的论证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