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编.pdf
131页- 0 -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1、机电科内部管理制度 2、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3、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4、机电科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5、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6、设备安全运行和维修保养制度 7、机电设备及机巷包机制度 8、电缆管理制度 9、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10、机电技术管理制度 11、机电例会管理制度 12、机电设备油脂润滑管理制度 13、机电设备大修理管理制度 14、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15、机电设备现场管理考核办法 16、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17、高压供电管理办法 18、井下低压电气管理办法 19、交接 班制度 20、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21、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22、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23、矿井轨道运输一般管理规定 24、斜巷轨道运输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 1 - 25、轨道管理办法及轨道铺设标准 26、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管理办法 27、矿车使用管理办法 28、矿车管理制度 29、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奖惩办法 30、防爆设备管理制度 31、电气试验制度 32、安全停送电制度 33、安全活动制度 34、井下局部接地极安装技术标准及规格 35、机电(运输、皮带)队工作职责 36、安全活动会议制度 37、班前会议制度 38、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39、能源报表填报制度 40、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41、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42、井下停送电制度 43、胶带巷输送机巡视检查制度 44、巡回检查制度 45、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46、锅炉水质分析管理制度 47、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48、变电所巡视定期检查制度 49、事故处理规定 50、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 2 - 51、矿灯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52、矿灯发放考勤制度 53、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54、矿灯使用管理办法 55、副井绞车运行管理办法 56、抽风机房巡回检查制度 57、绞车房巡回检查制度 58、主通风机备用电源使用规定 59、地面泵房巡回检查制度 60、副井乘罐制度 61、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62、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63、斜巷提升钢丝绳使用管理办法 64、机电科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 65、过流短路保护的校验和管理制度 66、漏电保护的检查和试验制度 67、空压机巡回检查制度 68、煤安标志管理制度 69、主排水泵房巡回检查制度 机电科内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2、除干好本职工作外,必须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处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3、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现象,严格执行请假、考勤制度 4、工作时间内不得大声喧哗、从事其它娱乐活动,严禁脱岗、离岗,加 - 3 - 强业务知识学习 5、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不得随意吐痰、乱扔纸屑等杂物,做到人人保洁 6、下班后要及时关灯,关好门窗. 7、做好防火、防盗、防泄密工作 机电干部上岗制度 1、严格执行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2、机电副总经理每月十五日、三十日为上岗检查日;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科长、 副科长每月五日、 十五日、 二十五日为上岗检查日; 区队长、副队长、技术员每周上岗不得少于一次 3、对上岗检查中发现的不安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及人员采取措施,限时间给予处理 4、对于检查中发现操作人员有三违现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 干部上岗要认真填写干部上岗记录,下次上岗落实上次检查问题处理情况, 没有处理的应说明原因, 否则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本系统职工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煤矿安全规程》 、 《煤矿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有关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新进矿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矿级脱产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 1 个月,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区队(班组)学习培训 1 个月,在老工人直接带领下工作实习 4 个月,经区队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新老工人必须签定安全包保协议. 2、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矿井和工种人员,都必须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3、 每隔两年, 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必须接受一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 - 4 - 10 天 4、严重“三违”人员和末尾淘汰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 3 个月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5、依据国家经贸委明确界定的特种作业范围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 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委托的部门或机构组织实施 零星调换到特殊岗位上的职工必须接受培训办组织的脱产培训,并报集团公司安培中心备案 7、参加各级培训的职工必须遵守入学报到及课堂纪律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 培训办提前 3 天通知到有关区队, 学员提前一天到培训办报到登记,统一到培训地点报到。
矿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办提前 3 天通知区队, 区队将参加学习的职工名单提前一天报培训办, 学员按开学日期报到并参加学习 8、培训办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和证书管理档案,并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9、各区队除坚持进班会开展业余培训外,必须规定开展每周一次的职工集中业余培训教育,并逐步执行每周一次的以班组为单位的业余培训, 推行事故安全案例警示培训教育和 “三大” 规程实际操作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综合素质 10、 矿定期组织开展全员知识考试, 不断巩固和提高职工安全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11、凡违反本制度,按照有关奖惩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罚 机电科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科学管理,资料完整、准确,及时为设备管理、维修工作提供资料. - 5 - 2、档案资料分门别类编号入档案橱保管,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3、各种资料摆放整齐,有相关的记录 4、原则上图纸资料不外借,在资料室查阅后放归原处,如必须外借,一律签字,注明借阅人、借阅时间、归还时间、并到时一定归还 5、查阅资料时,要爱护资料,不允许有撕页破损及涂脏现象 6、有收发、借用、归还记录。
7、未经领导批准,图纸、资料一律不借外来单位 8、打印图纸有记录,交付施工图纸有记录 9、如有借阅丢失现象,原则上补还资料,否则罚款 100 元 10、新到设备随机资料交档案室统一保管,未交者按资料丢失予以处罚. 11、档案室所有资料、记录除资料保管员以外任何人没有外借的权利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使其充分发挥各自的效能,更好的服务于矿井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义安矿业有限公司所有在籍机电设备的使用、 维护、修理、改造更新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2、管理原则: 1)坚持使用、检修、报废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2)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谁维护的原则; 3)坚持严格考核,奖励与处罚并举的原则; 4) 对违反规定并拒不接受管理的单位,机电科行使经济处罚权或停止对该单位的一切工作; 二、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工作包括对设备的计划、采购、验收、配备、使用、维护、保养、设备的计划检修、设备事故处理、设备技术改造、更新、报废、 - 6 - 移动、调拨、设备的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 2、全矿所有机电设备由机电科根据全矿生产计划的需要,统一管理、计划、分配,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动用。
设备未经机电科批准,不准改变用途、更换使用地点、调拔、外借、私拆、私卸、私自改造 .发现一台次处以 500 元罚款井下在用设备如有需变更用途、更换使用地点、延伸等变动情况时需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机电科井下包片人认可签字, 在机电科登记后方予以变动 各基层单位设备使用计划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机电科提出申请, 由机电科统一计划购置或维修, 无申请计划的不予发放 3、 各单位所有机电设备要合理布局, 按设计要求做到合理使用,不准超负荷运行. 4、使用单位承担设备租赁、维修费用造成不可修复的原价赔偿 5、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设备完好大检查,要对全矿机电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由各区队机电队长、 设备管理员和有关科室人员共同组成,无故不参加检查罚款 100 元. 6、 设备上各类铭牌不准丢失, 否则,每丢失一块MA 牌罚使用单位1000元, 主管队长和机电队长各 100 元;其它铭牌丢失罚款 500 元,各种挂牌丢失赔偿 10 元 7、设备损坏赔偿原则: 1)凡在搬运、使用、检修、回收等设备管理全过程中因人为因素损坏的设备(部件) ,必须进行赔偿,被损坏的设备(部件)其赔偿价值为设备(部件)原价。
由机电科出据赔偿通知单后,财务科从赔偿单位的月工资总额中扣除. 2)大型及专用设备设施损坏后,必须由机电副总、机电科、安检科、检修单位、使用单位共同参加调查核实及定性,并作出处理 8、凡因下列原因之一损坏机电设备(部件) ,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情 - 7 - 节严重的根据情况罚款 50—10000 元, 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同时追究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 1)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损坏设备(部件)的; 2) 凡在装卸、 运输过程中因绑扎, 装卸方法不规范,损坏设备 (部件)的; 3) 凡在安装、 检修过程中未按检修工艺或安装标准进行,造成设备 (部件)损坏的; 4) 因巡回检查及日常维护不到位,使设备长时带病运行, 而损坏设备(部件)的; 5)未按设备润滑紧固制度,在日常检修工作中没有及时对设备进行润滑紧固,造成设备磨损严重及损坏的; 6)因故意打、砸、摔等人为行为造成设备损坏的; 7)凡因操作工思想麻痹,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非正常运转而损坏设备的. 9、设备领用、回收交接制度 1)设备的领用、回收、交接手续由各基层设备管理员办理,其他人员无权代理,如遇特殊情况由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代理. 2) 设备领用前由各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出据领料单, 注明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地点,用途等。
经机电科批准方可发放特殊情况下领用设备需向机电领导请示,经允许后方予发放 ,并要尽快补办手续私自下井设备依照机电物资租赁管理办法追究发放人和使用单位责任, 并处以相应罚款. 3)领用的设备具备地面试运条件的均进行试运转(大型成套设备除外) 4)新安装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根据有关科室出据的有效图纸(或工程联系通知单)提前 10 天向机电科提出申请所需机电设备明细, - 8 - 由设备管理人员提前组织设备.临时下达的无计划采购或是未提前通知机电科准备的刮板输送机、 皮带输送机及其配套物资等大中型设备, 机电科对因不能提供设备而造成的生产影响不负责任 5)更换的设备,执行交旧领新制度,更换下的设备在二天内必须交回,以便及时检修备用否则按机电物资租赁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特殊情况需经机电主管领导批准后方予延期回收 6)领用库存新设备时,须经机电技术科科长签字后方予发放机电设备的备用需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正常手续后方予发放 7) 升井回收检修的设备, 零件要齐全.否则不予承修或按原价的二倍处罚 8)机电设备一律坚持谁领用,谁回收的原则;现场移交后的设备以接收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 9)凡回收的设备,由机电科指定具体存放地点,放置整齐。
基层单位库房不得存放设备,否则,对私自存放设备的单位主管及设备管理员处以每次 100 元罚款,并责令交回放库.逾期不能交回的按机电物资租赁管理办法处罚,直到交回 10)设备领用、回收或现场交接的设备,单位的设备管理员要及时登帐,记录清楚回收的设备必须在三天内持《设备回收单》在机电科办理销帐手续逾期不办理销帐手续的按机电物资租赁管理办法处罚. 11)闲置, “退役”的设备或部件应及时回收入库,对不按时回收者,机电科将下发“设备催交单” ,各基层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设备交回,逾期将按机电物资租赁管理办法处罚,并停发该单位一切设备,直到将设备交回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以延期. 12)回收设备要外表清洁,附机、附件齐全否则缺少一件按机电物资租赁管理办法处罚 设备回收后, 由机电科和回收单位管理员对设备进 - 9 - 行全面检查,在设备各部件齐全、无损坏、外表清理干净并按要求摆放整齐的情况下,给予办理回收手续,由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后有效对确需拆检后方可认定设备回收状态的以拆检情况为准 13) 施工单位所承担的机电安装或回收工程项目, 未严格按照要求而达不到标准或回收不彻底的暂不予支付该项目工程费, 工程费需通过机电科对工程项目的最终验收认可后方予结算。
14)工作面设备移交,由机电科、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三方负责,共同到现场交接验收,发现问题,限期解决,复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对没有及时处理的问题要进行处罚. 10、 设备管理网员制度 1)各单位设不少于一人的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机电科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只针对设备管理人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 主管队长 (兼职设备管理人员) 、主管机电队长(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其他人员不予接洽各单位需将以上人员名单报机电科设备组,如有变动,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2) 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清晰的管理帐目, 每月 25~30 之间到机电科设备组核对帐目 3)设备网员应及时向机电科汇报设备使用情况,并注明设备编号、型号、使用地点设备变动使用地点或用途要提前申请 4) 设备管理员负责制定每月的机电设备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每月 20 日前上报机电科. 设备安全运行和维修保养制度 为正确使用、维护设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完好率,减少机电设备事故率, 结合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管理办法如下: 一、设备运行制度 - 10 - (一) 设备选用和安装制度 1、设备的选用,要根据生产能力,现场实际情况和技术要求,进行初步设计计算和多个方案,从安全、技术、经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提出技术方案及选择意见,报公司机电矿长批准。
2、设备选用时,尽可能选用先进、合理的设备,选择低耗高效能设备 3、设备安装时,要提出设备安装地点的巷道、硐室、土建工程的技术要求,满足设备最大尺寸运输及维修要求 4、设备安装时要制订设备安装计划,必须按设备安装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安装调试完毕, 应由矿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参加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接使用单位投入运行 5、安装验收后,要将安装的技术资料如:试运转记录、调试记录,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便于日后检查和查阅 (二) 设备的使用制度 1、对设备操作者要求: (1)设备的操作者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 (2)设备操作者应熟知“三知四会"(知道设备结构、知道设备性能、知道设备安全保护原理,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3)设备操作者应掌握一些润滑基本常识,所操作的设备注油部位,润滑油脂牌号、润滑油注油量,注油周期等,切实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4)设备操作者应责任心强,做到“三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班前 30 分钟检查制度) (5)设备操作者在操作和运行中应注意力集中,精心操作,发现异常问题立即停机检查。
设备日常运行情况要及时向维修工和队部通报 2、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1)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搞好环境卫生,搞好设备卫 - 11 - 生. (2)根据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要求,配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 并按照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试验 (3)对大型固定设备配置必要的监测诊断仪器、仪表和提供必要的检修场所,并对监测诊断仪器、仪表定期校验,确保准确可靠 3、建立建全必要的设备管理制度 (1)建立设备的操作规程 A 设备使用单位要根据设备结构、性能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包括的内容: B 设备的主要性能和最大允许负荷 C 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骤(启动、停车顺序、操作注意事项) D 设备运行过程应注意事项 E 设备的记录填写要求 F 设备的清扫、润滑、维护保养、检查方法等基本要求 G 设备与人身的安全注意事项 (2)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设备检修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要求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应包括的内容; A 设备构造简图和主要技术规格、参数 B 设备巡回检查路线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C 设备润滑部件,油质标准、注油周期和润滑制度等 D 主要运行部件的调整及运行参数 E 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F 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试制度 G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负荷整定等 - 12 - H 设备检修制度、小修、中修、大修检修内容及要求 (3)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设备包机制度, 每台设备、 每个小型电器均包机到人,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包机者必须按规程规定操作,使用设备。
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所包设备和工作环境卫生,确保干净整洁. 4、建立设备经济运行制度 (1)对大型固定设备,要根据设备的额定负荷确定其运行负荷,不得使设备在长期超载情况下运行 (2)对大型固定设备应尽可能使它们的工况点在高效区运行,通过测试发现设备本身和系统工况点不在高效区运行时,应及时安排检查、检修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3)对采掘设备应在规定的额定值下运行,完善电机综合保护装置, 确保其灵敏可靠,防止设备损坏事故发生 (4)根据负荷情况及时调整设备运行方式,减少空耗 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维护主要内容要求: (1)清扫环境卫生、擦试设备各部卫生及除尘. 设备使用单位要针对每台设备制定清扫环境卫生标准,设备卫生清扫标准,设备除尘标准和周期,使设备和环境保持清洁 (2)设备日常检查和注油 设备使用单位要根据设备结构情况制定设备日检、旬检、月检制度,制度明确日检内容、检查部位,旬检检查内容,检查部位,月检检查内容,检查部位通过定期检查,发现设备隐患及早排除避免事故扩大 .彻底根除设备不坏不修问题 (3)及时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调整确保其灵敏可靠. (4)对设备的紧固件松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紧固。
- 13 - (5)检查零部件有无撞伤、锈蚀、漏泄(油、水、汽、气、电)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设备的维护方法和措施 设备维护措施包括:日保制度、日常检查、检修制度、一级保养制度、二级保养制度 ① 日保制度:由操作工负责,主要内容; A、 对设备、环境进行清除、打扫 B、 通过看、摸、听、闻等方法掌握设备运行状况 C、 通过仪表、仪器数据记录设备运行状态,掌握设备变化情况 D、 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要求,对设备各方位进行巡回检查 ② 日常检查、检修制度 由检修人员负责, 与日保制度结合起来进行, 严格按照机电技术科下发的设备日常检修记录逐项进行并认真填写 ③ 一级保养制度: 由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为辅对设备进行日常保养,主要内容: A、 对设备局部和重点部位进行拆卸、检查,查看部件磨损情况 B、 彻底清洗外表和设备内脏,疏通油路, 清冼各部位, 油线、滤油器等,对漏油部位进行处理,更换毡垫等 ④ 二级保养制度 以维修人员为主,操作工人参加的保养,主要内容: A 对设备各部件间隙、磨损情况进行测量,确定部件优劣程度,是否更换 B 对磨损超限部件进行更换 - 14 - C 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调整 D 对设备油池、油箱,设备内部换油,彻底清洗 E 中修、大修制度规定的检修内容 3、建立完善的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⑤ 根据设备使用周期及检修内容制定设备检修、中修、大个制度,明确每种设备小、中、大修内容,检修周期,检修部位、质量标准要求等。
⑥ 利用矿井停产检修时间对设备的隐蔽部件进行定期检查,对设备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彻底处理 ⑦ 编制预防性检修计划,对设备进行针对性维修 4、认真落实油脂润滑管理制度 各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执行《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油脂润滑管理办法》,建立设备润滑工作档案. 机电设备及机巷包机制度 包机制是机电设备(机巷)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机组成员包括:操作人员(司机) 、维修人员、班(组长) 、单位分管队干 1、 操作人员要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 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四检查:即检查各部零件紧固与性能;检查油路和油量是否可靠适当;检查操作系统和安全设施是否灵活可靠;检查有无隐患问题发现的问题和检查情况及时记录. 2、检修、维修工每天对设备的各部件必须详细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主要设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设备定期检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项目、时间,和设备的小修、中修、大修的计划和具体任务,并认真做好记录对设备的备用配件、材料等要妥善保管,完好备用 3、班(组)长作为包保机台(巷)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包保机台(巷)的设备完好、安全运行负具体领导责任对设备的定期检修、保养负监督 - 15 - 落实的直接责任. 4、 队领导按计划定范围,主管队长每月上岗检查不少于四次, 分管队干每周不少于两次。
对设备全面检查并填写记录和安排检修时间及任务 5、每月 25 日前由机电技术科组织对全矿井机电设备进行完好性能检查,统计设备“三率”.并以此作为考核包机组成员责任的依据之一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好包机制: 谁使用谁保养维护, 谁包机谁负责安全运转,谁承担安全责任,大型设备从机械到电气,从主机到辅机,从环境卫生到设备卫生,都要包机到人,并挂标志牌;电机车司机要开自己的车;每台机车的维护检修都包机到人;机巷、机道、轨道承包到班组,分段、分片包到个人 做到包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包设备完好状态,包按操作规程操作; 包设备润滑检修,包备用设备可靠, 包配件准备;包设备卫生、 清洁,机电运输区队从队干到职工人人有责任区, 个个有责任机台, 并有实现奋斗目标的措施 今后凡发生责任事故的责任者,按规定严肃处理.各区队要从包机制出发, 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 对每个工作岗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使每个工人都知道该干什么,该怎么干、干不好如何办 电缆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缆管理,杜绝漏洞,实行电缆入库、领用、发放、使用及回收达到精细化管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电缆管理制度. 一、管理总则: 1、10mm2以下小型电缆不压号。
机电科包片人做为小型电缆的现场管理第一责任人要随时掌握好电缆使用状况,并做好在用电缆的使用台帐使用单位必须把使用动态及时向包片人上报,如果电缆需要变动,需经包片人允许后方予改动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负责 - 16 - 建立小型电缆的总台帐,并参与对此电缆的完好性检查 2、机电科负责全矿 10mm2及以上电缆的领取、发放、建帐、编号、修理、回收、试验等工作对全矿电缆实行登账管理,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卡三对照 3、10mm2及以上电缆使用单位不再承担费用,橡套电缆使用前由机电科统一压号,铠装电缆不压号机电科严格把关,严禁没有压号的橡套电缆入井使用使用单位私自将未压号橡套电缆下井的发现一次处以1000 元罚款,并勒令将电缆升井压号. 4、10mm2及以上电缆使用中严禁私自变更用途及使用地点,严禁私自截割对确需变更使用地点和用途的电缆需上报机电科,经批准备案后方可改动 5、建立电缆管理网员制度,使用单位领用或交回电缆由单位电缆管理人员具体办理,其它人员不予接洽 二、电缆的验收入库 1、新电缆到货入库后,由供应科组织,机电科、企管科等单位相关人员参与共同验收.并由机电科实验组负责对电缆做试验。
验收时首先对照电缆合同及计划,检查电缆型号和数量是否与合同及计划相符,资料是否齐全(煤安标志证书、试验报告、合格证书)型号、数量与合同、计划不符,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办理入库手续资料齐全并试验合格后将相关资料交机电科管理人员存档供应科、机电科、企管科等相关单位在验收单上共同签字,由具体管理人员登记电缆入库台帐,并对入库电缆进行挂牌管理 2、新电缆由机电科统一从供应科领取,电缆领取后经检验、编号、记帐后入库,根据需要投入使用 - 17 - 三、电缆的领取与发放 1、各单位增加电缆时,应持经有关领导审批和机电科井下包片人签字认可的领用单,提前 2 天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领料单应注明“新增"二字,并详细注明电缆的型号、数量、使用地点、具体用途.电缆发放人员根据领料单审定电缆截面、数量进行发放.并根据编号上帐、压号 2、各单位需更换电缆时,应持经有关领导审批和机电科井下包片人签字认可的领料单,领料单应注明“更换” ,并详细注明电缆的型号、数量、使用地点、具体用途,更换原因.电缆管理人员发放电缆的同时, 开具更换电缆回收单,更换后的电缆应在 2 日内回收交库,并由电缆管理人员开入库单逾期不交电缆将对使用单位处以每天200 元的罚款,主管领导每天 50 元的罚款。
并停止对该使用单位的任何电缆发放工作 3、工作面安装及其它工程安装领取电缆时,由安装单位持机电科供电设计审定的负荷审批单及领料单到机电科办理手续,领取电缆安装单位要提前 10 天将电缆计划提交机电科,由电缆管理人员提前组织准备电缆,并进行编号工作.否则,延期安装影响生产由安装单位负责 4、电缆管理人员要及时将发放、回收的电缆记帐.电缆现场使用情况落实工作采用由机电科组织,使用单位配合检查的方式施行.机电科每周对使用单位进行随机抽查,保障每月至少一次涵盖全井下的全面的使用情况检查,做到周检 ,月清 5、库房发放的电缆,必须保证完好,编号齐全,外表光滑无损伤,绝缘阻值达到标准,并由领用单位与电缆库管理人员现场摇测 - 18 - 无异常,由领用单位人员在出库单上签字,电缆发放人员签发后方可出库入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下井使用 1)电缆无编号; 2)电缆绝缘不合格; 3)芯线与绝缘层严重粘连; 4)电缆护套或芯线绝缘出现老化无弹性、龟裂或破损 5)电缆芯线出现过热现象,芯线颜色变暗(氧化) 6、电缆库管理人员要根据电缆库存情况和生产计划,每月编报电缆计划交供应科组织采购. 二、电缆的移交、回收 1、各单位需上井的电缆,应首先到机电科开具电缆升井单,未经办理升井手续的一经查实对责任单处以 1000 元/次的罚款,对井底把钩单位处以每次 100 元罚款。
回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电缆升井入库,每迟交一天按 200 元处罚,累计直至交回为止 2、升井入库电缆当日卸车,否则不开收到单,当日不卸车电缆在电缆库每存放一天罚责任单位 200 元,卸车后的空矿车由交电缆单位负责人员推出电缆库外,否则空矿车每在库房存放一天罚责任单位 200 元. 3、工作面交接及其它工程安装结束后,由机电科组织原单位或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到现场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现场签字办理移交手续交接中存在的问题由责任单位按期处理完毕逾期处理不完的将处以每天500 元的罚款,直到处理完毕,因拖延处理问题对生产工作造成影响的视影响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 1000— - 19 - 10000 元罚款 4、回收电缆入库时由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对电缆进行详细检查,看是否有损伤、冷补、缺号、截断或数量不够等现象,做好记录,及时对损伤部位进行修复,并根据损伤情况对责任单位给予处罚对电缆出现的齐头处以每处500 元罚款;破皮处以每处 200 元罚款;私自截断处以每节 1000 元罚款;接线头距压号处低于 300 ㎜处以每个头 500 元罚款;缺号的处以每处 1000 元罚款,因使用不当或私自截断造成电缆报废或缺少的照原价赔偿.回收单位在交电缆时必须在电缆库管理人员指定地点盘好, 并码放整齐, 否则罚款200 元/根。
三、电缆现场管理 1、现场电缆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安装、吊挂、维护"的原则,新敷设的电缆应经机电科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领用电缆必须与料单填写的用途及使用地点相符具体使用情况及动态由机电科各包片人对使用情况随时跟踪,发现电缆私自变更用途,更换使用地点等与领料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将对使用单位处以每处1000 元罚款 2、井下电缆悬挂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做到整齐不交叉、不缠绕、不挤压、不落地、不粘灰积尘 3、井下巷道内的电缆(电力电缆)沿线按照规定的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电缆的规格型号、编号、长度、用途、负责人的标志牌回撤电缆时,标志牌同时交回 4、 在用电缆无失爆现象 5、电缆防护不当, 造成砸伤、 放炮崩坏等情况每处罚款 500 元, - 20 - 由此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不可修复使用的原价赔偿 6、 擅自截断电缆的, 每一处罚该单位电缆2000 元,主管领导 100元 7、电缆落地、浸泡在水里或被埋在煤里,一处罚款 100 元 8、 电缆穿过墙壁时, 没有套管保护或管口无封堵, 一处罚款 100元。
9、通风队砌风门时,无予留穿墙套管(一个风门,一边予留 8个长度一致的穿墙套管)罚款300 元 10、电缆吊挂间距符合要求,同一巷道内吊挂间距均匀,误差不超过 100mm电缆不允许挂在风管、水管上,应挂在风、水管路之上,且相距 0通讯和监测电缆与电力电缆之间,高压与低压电缆之间,相距不小于 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相距不小于50mm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 50 元. 11、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否则每发现一处罚单位电缆负责人200 元. 12、发现电缆被喷上水泥浆未及时处理时,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 元/米 13、为使电缆合理调配使用和周转,各使用单位不得库存电缆,井下撤下的电缆应及时升井入库,否则,一次罚款 1000 元 14 丢失电缆,按原价进行罚款 因维护不当所造成的电缆损坏等情况的,除承担相应的赔偿之外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使用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对于私自偷卖或故意损坏电缆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 21 - 15、电缆在装车运输时,严禁超宽、超长,以免挤伤电缆装车不符合要求,运输队可以拒绝运输,汇报矿调度室并通知装车单位重装否则,挤伤电缆由运输队负责,并罚款500 元. 16、不经机电科同意,私自转交电缆,对双方单位各罚款 2000元. 17、不同型号电缆之间,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严禁直接连接。
否则,罚款 500 元. 18、电缆严禁私自外借特殊情况,需经矿领导批准 五小电器管理规定 一、管理原则: 1、计划到报废全过程管理的原则;机电科具体负责包括对其计划、到货验收、使用、维护、维修、保养、更新、报废、调拨及档案资料的管理并负责对五小电器统一进行登帐、编号、订牌做到帐、卡、物、牌四对照. 2、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 3、坚持严格考核,奖励与处罚并举的原则; 4、 对违反规定并拒不接受管理的单位,机电科行使经济处罚权或停止对该单位的一切工作; 二、验收入库验收 新五小电器到货后,由供应科和机电科人员参与共同验收验收时首先对照合同及计划,检查型号和数量是否与合同及计划相符,资料是否齐全(煤安标志证书、试验报告、合格证书)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资料齐全并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交机电科管理人员存档.供应科、机电科等相关单位在验收单上共同签字,由具体管理人员登记入库台帐,并对入库小型电器进行统一编号,订牌 - 22 - 三、五小电器的使用管理 1、 五小电器现场使用情况落实工作采用由机电科组织,使用单位配合检查的方式施行.机电科每周对使用单位进行随机抽查,保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覆盖井上下全面的使用情况检查,做到周检,月清。
要对全矿五小电器的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逐一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即时处理 2、 五小电器上各类铭牌及由机电科统一编号的订牌不准丢失, 否则,每丢失一块铭牌罚使用单位 500 元,主管队长和机电队长各 100 元; 四、五小电器领用、回收、维修管理 1)各单位领用五小电器应根据实际需要领取领用五小电器需有经五小电器管理人员和机电科井下包片人审批后的领用单, 然后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领料单应注明“新增”或“更换"二字,并详细注明型号、数量、使用地点、具体用途五小电器发放人员根据领料单数量进行发放 ,并编号上帐、订牌.严禁没有记帐、订牌的五小电器下井使用,使用单位私自从供应科领用或未经机电科记帐, 订牌而私自下井的五小电器, 一经发现处以每台 500 元罚款,并责令使用单位将五小电器上井编号上牌. 2)各单位领用的五小电器使用情况应与领料单填写情况一致不准改变用途、 更换使用地点 机电科包片人员做为五小电器现场使用监督的直接负责人, 一旦发现有与领料单使用情况不符的将对使用单位处以每台500 元罚款五小电器的使用地点及用途如需变动,需经机电科批准,备案并登记后方予变动 3)五小电器的领用、回收、交接手续由各基层设备管理员办理,其他人员无权代理,如遇特殊情况由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代理。
4)更换的五小电器,执行交旧领新制度,更换下的设备在 24 小时内必须交回,以便及时检修备用.逾期不能交回的按新设备发放之日起对使用单位处以每天 200 元/台罚款 - 23 - 5) 五小电器一律坚持谁领用,谁回收的原则; 现场移交后的五小电器以接收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 6)工作面交接及其它工程安装结束后,由机电科组织原单位或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到现场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现场签字办理移交手续.交接中存在的问题由责任单位按期处理完毕逾期处理不完的将处以每天 200 元/台的罚款,直到处理完毕, 因拖延处理问题对生产工作造成影响的视影响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 300-2000 元罚款 7)五小电器领用、回收或现场交接的五小电器,单位的管理员要及时登帐, 记录清楚 回收的五小电器必须在三天以内持回收单到机电科办理销帐手续,逾期不办理销帐手续的,设备原值在 100 元以内的,每推迟一天按设备原值进行处罚;设备原值在 100—500 元以内的,每推迟一天按设备原值的 50%进行处罚;设备原值在 500 元以上的,每推迟一天按设备原值的 10%进行处罚使用单位在每月的 25 号到 30 号之间到机电科核对帐目. 8)闲置、 “退役"的五小电器应及时回收入库,对不按时回收者,机电科将下发“催交单”,各基层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单后在两天内内将其交回,逾期不交回的,设备原值在 100 元以内的, 每推迟一天按设备原值进行处罚;设备原值在 100-500 元以内的,每推迟一天按设备原值的 50%进行处罚;设备原值在500 元以上的, 每推迟一天按设备原值的 10%进行处罚。
直到交回. 9)回收五小电器要外表清洁,附件齐全否则缺少一件处以不少于100 元罚款,外表不干净的按每件 100 元处罚丢失的按原价二倍处罚五小电器回收后,由机电科和回收单位管理员进行全面检查,在各部件齐全、无损坏、外表清理干净并按要求摆放整齐的情况下,给予办理回收手续,由五小电器管理人员签字后有效对确需拆检后方可认定回收状态的以拆检情况为准 - 24 - 10)机电科负责对五小电器的维修工作,五小电器的修理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五小电器因使用不当损坏严重,造成报废的由原使用单位按原值二倍赔偿 机电技术管理制度 为理顺我公司机电技术管理关系, 强化机电系统业务管理能力, 适应矿井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机电技术人员 1、机电技术人员由本单位行政领导管理,业务技术受本单位行政和系统运行部双重领导. 2、技术人员应明确分工,配合分管副科长分头把关 二、机电设备技术档案 1、完善矿井大型设备的技术档案,实行一机一档管理,档案必须有下列内容: ①原始资料:包括随机文件及购置论证报告; ②安装、调试及验收资料; ③运行使用中的各种数据、资料. ④革新技术和改造的各项资料 ⑤大型设备检修后的数据、资料收集及整理汇总。
2、档案资料由安装单位提供安装调试验收资料,设备使用单位提供运行使用中的各种数据资料,机电技术科负责收集、整理、分类、归档 三、检修 1、必须按照规定对大型固定设备进行日常及定期检修,矿井停产检修必须向机电技术科提交检修计划、内容及材料计划 2、凡列入了停产检修计划的项目,必须按时完成,不经机电技术科或矿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减项目 3、所有检修项目均需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 25 - 4、检修项目检修结束,需经验收合格后方能生产 5、检修结束后,必须写出书面总结、汇总进入设备管理档案中 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下称措施)由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并积极征求行政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意见 2、措施必须包括施工时间、地点、施工劳动组织、施工程序及方法、质量要求、有关安全系数验算和安全注意事项 3、措施编制必须符合实际,要求内容详细,计算准确,图示、字迹清楚,重大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网络图 4、矿井大型设备的大、中检修及对安全生产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措施必须报矿领导批准 5、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时编写、审报 6、措施必须提前向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传达,使每个施工人员明白施工措施中的各项内容后签名,不签名禁止参加施工。
五、固定设备技术测定 1、大型固定设备必须按要求进行性能测试 2、技术测定由使用设备单位负责牵头及资料整理 3、 测试完毕要详细编制测试报告,数据分析准确,内容齐全,并有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六、供电 1、要有准确的供用电系统图,有更改的地方图纸要尽快修改. 2、一切供用电均要严格按《电气管理规定》执行. 七、机电设计 1、各种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标准 2、设计图纸要清晰准确. 3、重要图纸必须由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 26 - 八、矿井机电科技管理 1、机电系统科研项目必须按矿科技项目管理规定的内容申报 2、对矿井大型设备的技术改造方案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后实施. 九、管网 1、供水、供风及排水必须绘制管网系统图 2、管网图必须准确、定期修改 机电例会管理制度 为了对每周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对下周工作任务提前做好规划,促进各区队、各部门机电人员的沟通和合作,集思广益,提出创新性及科学性的工作方案,实现义安公司机电工作的有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 通知: 1、 时间:每周三下午三点 2、 地点:调度指挥中心三楼调度会议室 3、 议题:全矿本周机电工作开展情况及下周机电工作计划安排 4、 主持人:机电副总 5、 参加单位、范围、人员: 机电技术科全体人员、全矿各区队机电负责人员及各管理科室相关人员 二、 会议内容: 1、 传达贯彻集团公司及本矿关于机电管理方面的有关精神. 2、 下发各种管理制度、规范、标准、要求等,有针对性的学习相关的管理制度、系统图纸、机电检修标准及技术规范。
3、 通报本周机电检查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落实上周检查的问题及隐患整改情况及设备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相应措施等. 4、 通报本周机电事故影响生产情况,包括影响原因、时间及处罚 - 27 - 情况,并进行分析,提出检修重点,制定相应措施,对各单位本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 机电技术科汇报上周机电工作完成情况,平衡、 协调、 解决各单位机电中存在的问题.汇报本周机电工作计划、机电管理及安全工作重点. 6、 机电矿长总结工作及安排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及安排本周机电管理重点工作. 三、 要求: 1、 会议迟到、 早退、 罚责任人 50 元/次; 未参加会议罚责任人 200元/次;未按会议要求完成汇报工作罚责任人 200 元/次;未按时完成会议安排工作罚责任人 200 元/次;汇报工作不清不实罚责任人200 元/次 2、 各有关人员准时参加会议, 有事必须向机电矿长请假,不得随意迟到、缺会、早退,会议时必须调到振动上,否则每响一次罚款 50 元,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每次罚款 200 元 3、 机电技术科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签到等会议签到、会议记录要求单独设专人记录 4、 会议结束后见电技术科负责起草机电例会纪要,经机电矿长审核后及时下发各单位并存档备查. 认真落实完成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各级领导认真安排、检查、考核工作落实完成情况。
机电技术科督办考核 机电设备油脂润滑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润滑的主要内容 (1)按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润滑工作; (2)遵照说明书的规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地对每一润滑部位进行 - 28 - 润滑; (3)按规定随时观察设备润滑系统的情况并做好“设备润滑记录"; (4)按规定时间更换润滑剂并收集废油,将废油上交油库; (5)定期清洗润滑系统,特别要经常清洗滤油器; (6)注意各运转部件的密封情况,发现漏油及时处理; (7)对各润滑部件油位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发现油位不足及时补充润滑剂; (8)经常保持润滑部件周围的清洁; (9)按时领取所需各种润滑材料,保证工作地点需要的润滑材料供应; (10)保管好润滑器具和储备的润滑材料; (11)遵照岗位责任制和防火制度,保证润滑工作的安全; (12) 机电科每月定期对所有设备润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并做好记录存档 2、润滑油选用一般原则 (1)机件运动速度高,宜选用低粘度的油;反之,应选用高粘度的油; (2)载荷重时,应选用高粘度的油;反之,应选低粘度的油,以减少能量消耗和发热 受冲击载荷震动大的机件,应选用高粘度或极压型的油; (3)运动副部件做往复、间歇、变速运动时,应选用较高粘度的油; (4)温度高时应选高粘度的油; (5)潮湿环境应选具有良好防锈性能的油。
(6)间隙小、加工精度高时,应选低粘度的油; (7)采用飞溅、压力循环等润滑方式,应选氧化安定性好的油; (8)注意润滑油接触其他物质的相容性. 3、注意事项 为了在工作中,使上述内容得到认真的执行,提出下述几方面的注意 - 29 - 事项: (1)日常维护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a)未经注油的机器,不允许使用,也不允许试运转; (b)经常保持润滑器具的完好和清洁,并保存充足的油量; (c)经常注意润滑部位的油质和油量是否合乎要求; (d)经常检查机械设备上的油杯、油环等润滑器具的工作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如油杯不滴油、油环不转等)应及时处理; (e)经常保持监测仪表(温度计、压力计、油位计等)的完好,发现其工作不正常或失效,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f)不同牌号的润滑材料,不允许混合在一起储存或使用. (2)注油前的注意事项 (a)必须将油塞周围清理干净,移开无关的工具、零件后,方可注油; (b)从桶中取出润滑油脂时,应尽量减少与空气的接触,以免油脂加快老化; (c)油壶和油(脂)枪中切忽落入杂物; (d)更换润滑油时,必须将油池清理干净;更换润滑油脂时,必须将脂腔清理干净 (3)注油时的注意事项 (a)向油池注油时必须通过滤网过滤; (b)润滑剂中不允许混入水分或其它杂质; (c)严防工具、机械零件或其它杂物掉入油池; (d)保持密封装置的完好,不允许随意移动、损坏或弄脏; (e)决不可将润滑剂弄到闸轮等制动装置上; (f)注油量要适量,不可过多或过少。
(4)注油后的注意事项 (a)及时清点和检查工具与零件是否齐全,发现丢失应及时查找,以免 - 30 - 落入油池造成事故; (b)应将封口的油塞、丝堵、油盖和观察孔盖的螺丝拧紧,及时填写设备润滑记录 4、润滑油的更换 首先应详细按说明书的要求对润滑油的性质进行判断一是外观判断: 一般来说抗磨液压油的颜色为橙红色并透明; 机械油的颜色为黄褐色到棕色,并有不透明的蓝荧光;齿轮油的颜色为深褐色检查时可以打开油盖或放油嘴,放出一些旧油,看其颜色与新油的颜色有无差异当油在使用中受到水、空气和其他杂质污染,变得浑浊、有乳化泡沫、颜色呈黑褐色或出现黑颗粒及悬浮物等现象时,应更换新油二是气味判断 :抗磨液压油一般无味,机械油有酸味 ,齿轮油无味当放出的油散发出一种苦涩的气味,表明油已老化变质,应更换新油三是粘度判断 :从油池中捞一把油,看油的流线,或者用手摸油的黏性来确定油的粘度变化 若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清洗换油: (1)润滑油中的杂物含量超过 2%时. (2)润滑油中的金属磨料超过 05%时. (3)润滑油中的含水超过 2%时 在无检验手段时,目视润滑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更换: (4)颜色变深,甚至成黑色。
(5)流动困难 (6)在运动零件上留下褐色胶状物 (7)出现沉积污垢或固体颗粒. (8)金属表面出现腐蚀痕迹 (9)散发出难闻的气味 二、各种设备润滑油使用标准 转载机的润滑 - 31 - 注油部位 加油规范 润滑油牌号 加油量 加油周期 减速机与链轮轴组配合花键 拆下链轮轴组 锂基润滑脂 沿齿高方向涂抹一周 半年一次 链轮轴组 将油箱加油孔周围清理干净打开盖加油 L-CKC-320中负荷齿轮油 注满为止 每周一次 减速机油池 注油时应使用滤网,确保润滑油无尘注入 工业闭式齿轮油 L-CKC一等品 220 首次使用工作 400 小时后,应该把旧油排除掉,用同牌号齿轮油冲洗后再注入新油,以后每工作 6 个月或2500小时后再重新换油,冲洗、再进行换油 电动机轴承 周围清理干净 锂基润滑脂 不超过轴承室净容积的2/3 检修注油 机尾轴轴承 周围清理干净 锂基润滑脂 不超过轴承室净容积的每月注油一次 - 32 - 2/3. 减速器第一轴承 周围清理干净 锂基润滑脂 不超过轴承室净容积的2/3 每月注油一次 液力偶合器 干净的可饮用水 每天检查,缺水需及时补充 采煤机润滑 使用部位 润滑油脂 合理加注量 检查更换周期 行走齿轮箱 L—CKD320#齿轮油 30L—35L 严格执行点检制度并做详细记录。
理论换油周期为 80 至 90天,换油时应彻底清洗润滑油池 摇臂减速器 40L—45L 截割齿轮箱 20L—25L 调高液压油缸 L—HM100#抗磨液压油 处 牵引电机轴承 二硫化钼复合锂基脂 不超过轴承室净容积的 2/3. 每天检查轴承运行后温度,以手背接触能够停留3秒以上为宜.每周补充挤注油脂, 挤出旧润滑脂后即可检修时补充规格相同的新油脂 截割电机轴承 行走箱驱动轮轴承 3#极压锂基脂MP3 行走箱行走轮轴承 - 33 - 刮板输送机润滑 注油部位 加油规范 润滑油牌号 注油量 加油周期 链轮轴组 注油孔周围清理干净,打开螺塞用油枪加油 锂基润滑脂 适量 每周一次 将油箱加油孔周围清理干净打开盖加油 N320 极压齿轮油 注满为止 减速机油池 将视孔顶盖周围擦净 GB5903L-CKC320(一等品)闭式工业齿轮油 注到油位螺塞漏油为止 第一次使用时,须全面检查注油,运行 200h后将油全部放出,换新油,以后每运转半年换一次,每周检查一次,不足时加油 减速机与链轮轴配合花键 拆下链轮轴组 锂基润滑脂 沿齿高方向涂抹一周 半年一次 - 34 - 减速机第一轴 第一次使用时,拆下一轴处的冷却器并清理干净加油 GB5903L-CKC320(一等品) 闭式工业齿轮油 适量 半年一次 减速器轴承 将轴承周围清理干净 二硫化钼复合锂基脂 不超过轴承室净容积的 2/3。
检修时注油 盲轴轴承 每月注油一次 机尾轴承 检修时注油 驱动电机轴承 3#极压锂基脂MP3 检修时注油 液力偶合器 干净的可饮用水 每天检查,缺水需及时补充 FY-5 型混凝土喷砼机 润滑部件名称 润滑油牌号 润 滑 期 限 备 注 减速器 50 号工业齿轮油(SYⅡ72—77S)或 30#机械油 每三个月一次 SGB620/80T 型刮板输送机 润滑部件名称 润滑油牌号 润 滑 期 限 备 注 - 35 - 电动机轴承 钙钠基润滑脂ZGN-2 检修注油 减速器 150 号工业齿轮油 第季度更换一次 注入量为浸入大圆弧伞齿轮的 1/3 处 减速器齿轮 150 号工业齿轮油 检修注油 减速器第一轴轴承 钠基润滑脂ZN06-4 每月注油一次 盲轴轴承 钙基润滑脂ZL-3 每月注油一次 机尾轴轴承 钙基润滑脂ZL-3 每月注油一次 SGB630/220 型刮板输送机 润滑部件名称 润滑油牌号 润 滑 期 限 备 注 电动机轴承 钙钠基润滑脂ZGN-2 检修注油 减速器 甘Q/SY8074-8318号双曲线齿轮油 六个月更换一次 注油量为从减速器下油孔流出为止 齿轮联轴器 ZL—3 号锂基润滑脂 每周检查 注满齿轮联轴器油腔 链轮组件 ZL—3 号锂基润滑脂 每周检查 JH—5、8 型回柱绞车 - 36 - 润滑部件名称 润滑油牌号 润 滑 期 限 备 注 蜗轮减速机 HL-20 齿轮油 每天检查,及时补充 油面不低于蜗杆中心 轴承及齿轮箱内所有部件 Ⅲ号钙基润滑脂 检修注油 JH—14 型回柱绞车 润滑部件名称 润滑油牌号 润 滑 期 限 备 注 蜗轮减速机 HL—20 齿轮油 每天检查,及时补充 油面浸着蜗轮下部齿高 轴承、齿轮及齿轮箱内所有部件 Ⅲ号钙基润滑脂 每天检查,及时补充 滚筒内轴承 Ⅲ号钙基润滑脂 3~6 个月更换一次 `加油量不超过轴承容量的 2/3 JH—20 型回柱绞车 润滑部件名称 润滑油牌号 润 滑 期 限 备 注 闭式齿轮及球面蜗轮蜗杆 250#工业齿轮油 每天检查,及时补充 油面高度不超过蜗杆中心线,不低于蜗杆下部牙齿齿根 蜗轮轴上的滚动轴承、滚筒内的滚钙钠基脂 3~6 个月更换一次 加油量不超过轴承容量 2/3 - 37 - 动轴承 蜗轮箱上滑动 钙钠基脂 每天检查,及时补充 禁用钙基脂 JD—1、JD—1.6 型调度绞车 润滑部件名称 润滑油牌号 润 滑 期 限 备 注 电动机端盖上的轴承及轴承支架中的轴承 Ⅲ号钙基润滑脂 每天检查,及时补充 其它传动部位 用 2:7 比例配制的Ⅲ号钙基润滑脂和30#机油混合滑润脂 每天检查,及时补充 滚筒体内注油量 2—2。
5 公斤,电机转子轴承注油量不超过轴承室容积的 2/3 JD-2.5 型调度绞车 润滑部件名称 润滑油牌号 润 滑 期 限 备 注 电动机端盖上的轴承及轴承支架中的轴承 Ⅲ号钙基润滑脂 每天检查,及时补充 其它传动部位 用齿轮油或24#汽缸油 每天检查,及时补充 滚筒体内注油量 5 公斤,电机转子轴承注油量不超过轴承室容积的 2/3 - 38 - P30、P60 型耙矸机 润滑部件名称 润滑油牌号 润 滑 期 限 备 注 绳轮轴承 Ⅲ号钙基润滑脂 每月一次 绞车减速器 90-150 号工业齿轮油 每三个月一次 行星齿轮传动部 90-150 号工业齿轮油 每月一次 DSJ80/40/2*40 型皮带输送机 润滑部件名称 润滑油牌号 润 滑 期 限 备 注 传动滚筒 钙钠基润滑脂 三个月 拆卸后必须将粉尘除净 各滚筒内轴承、滑轮组 钙钠基润滑脂 三个月 减速器 320 号工业齿轮油 六个月更换一次 液力偶合器 清水 每月更换一次 液力偶合器轴承 ZL-3 型锂基润滑脂 每季度更换一次 三、具体要求及管理办法 1、各区队应根据本单位润滑设备的种类与数量,按第二项要求建立设备润滑管理台账,按要求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油脂,对未按规定执行的,每台次对包机人、机电班长、机电队长、队长各罚款 50 元。
- 39 - 2、 机电科将定期对设备润滑状况进行抽查, 凡违反本管理办法者,对直接责任人、机电队长、队长各罚款 50 元 3、由于润滑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视损坏程度及设备价值对包机人、机电班长、机电队长、队长进行每人 100~1000 元罚款,区队按设备价值的 50%处罚 机电设备大修理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范设备大修理程序, 提高设备大修理质量,降低设备待修率,进一步发挥设备使用性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设备的检修内容和范围、设备检修可分为大、中、小修: (一)大修:指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出力,需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主要零部件、调整机械和操作系统,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时的性能进行验收 (二)中修(一般维修):指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肢解,修复或部分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脂,校正坐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三) 小修 (日常维修):指按定期检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 (电检)发现的问题,部分拆除零部件进行检查、休整,更换或修复少量易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 第三条 设备小修、中修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计划内大修费用由机电科总承包,计划外的大修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四条 为保证设备的可靠使用和降低设备故障率,使用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对设备进行周期性检修和预防性检修,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 二、计划管理 - 40 - 第五条 按设备说明书已到大修期或设备主要部件磨损严重、电气性能指标劣化造成系统质量下降, 不能满足设备生产需要, 而正常维修又无法解决时,应进行大修 第六条 设备陈旧、维修配件没有来源而又没有替代器件或由于设备损坏严重影响正常生产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大修 第七条 设备虽然已到大修年限时,但实际使用时能保证使用精度和安全时可适当延期大修 第八条 设备在运行期间出现事故性故障影响生产,使用单位可经相关领导批准后采取简化程序,积极组织抢修 三、维修范围 第九条 机电设备大修包括提升机、通风机、水泵、压风机、皮带机、刮板机、瓦斯抽放泵、钻机、电机、减速机、车辆等主要生产设备的大修理 四、维修原则 第十条 坚持“先矿内、后矿外;先定价、后维修”的原则凡内部机修厂能承担修理的设备一律不得外委修理确需外委或返厂修理的设备,必须经机电科、企管科审批,机电矿长、经营矿长、矿长同意并签署批示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坚持大型机电设备、配件维修费用在 5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 (含 30 万)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原则。
坚持所有外修设备都应签订维修合同的原则 五、承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二条 承修单位应是具有相应资质、技术实力较强、信誉度高的法人单位 第十三条 承修单位必须有合法的银行开户账号, 并能开具正规发票 第十四条 承修单位必须具有满足维修质量要求的技术水平、工艺装 - 41 - 备、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检测手段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的维修必须达到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要求的方可修理 六、机构设置‘ 第十六条 机构设置: 机电科、纪委、财务科、企管科、综合办公室组成设备大修管理办公室,共同参与设备大修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七、设备修理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机修厂能够处理的, 不得办理外修, 确需外修的,必须经机电科技术人员(或机电科指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 第十八条 外修计划由机电科每月汇总 1 次,企管科审核后,月初报机电矿长、经营矿长、矿长审批后按计划执行.由机电科统一办理《机电设备维修(外委申请表) 》 第十九条 《外委申请表》送纪委、财务科、企管科、综合办公室各一份(设备大体状况及相关要求在《外委申请表》上详细注明) 第二十条 设备大修管理办公室根据维修内容及费用情况,按要求确定采取比价或招标的方式。
(1)机电科及设备使用单位提供维修设备的运行状况、损坏部位、故障情况等详细信息;机电科应向设备大修管理办公室提供书面“技术要求"(要求技术人员及科长或副科长签字) (2)设备较简单,修理费用 5 万元以下,损坏较轻的采取比价的方式需要原厂家修理的部件必须办理不招标手续. 第二十一条 承揽单位修理完成后,必须提供现场验收报告、维修试验报告及相关证件,并送还《报废件或缺失件鉴定明细表》中注明的报废件的配件 送还的配件由设备大修管理办公室人员在 《报废件或旧件回收明细表》 上详细注明, 并经设备外修鉴定人员签字及承修方送货人签字后, - 42 - 设备大修管理办公室人员方可办理外修设备的入库手续 第二十二条 对于回收的报废件或旧件,机电科必须设专人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第二十三条 除《外委申请表》外,其他的附表均一式五份,纪委、财务科、企管科、综合办公室各持一份 八、质量、验收管理 第二十四条 承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矿方技术要求维修设备,修理出厂的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一次质量问题,扣除其维修费用的 10%,因此影响生产、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设备维修完后,设备大修管理办公室人员对承修单位到矿后的设备严格进行把关验收(包括证件验收、 回收报废件的验收) , 验收后所有人员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
第二十六条 修复的设备必须有明确的质保期规定:大修保修期不少于 6 个月,其他另有要求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保修期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含验收时不能发现的)的,由承修单位免费维修,出现质量问题并给矿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的,承修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七条 承修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送货,否则应按合同中规定的违约条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质保金支付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及机电科出具的设备正常使用证明,此项业务由财务科、企管科办理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维修后,维修厂家必须提供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第三十条 一般设备维修后必须提供设备的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测试记录等相关技术资料 电气设备必须提供设备的煤安标志、 防爆标志、铭牌标志等符合防爆标准的相关资料, 所有设备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提升 - 43 - 机、压风机、水泵等设备修理关键部的提供设备的材质、探伤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 九、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 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机电设备的维护、 保养和检修工作, 保障机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促进安全生产。
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井上、下生产系统及生产辅助系统机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及停产检修工作 第三条 各生产、辅助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检修. 第四条 机电设备的检修应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计划性、 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应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第五条 机电设备检修应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机电副总经理是机电设备停产检修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对机电设备的停产检修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机电技术科是机电设备检修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生产辅助单位负责对各自使用的机电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 44 - 与保养,负责对本单位的设备检修工作组织实施 第九条 安全检查科负责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督察工作. 第三章 巡检、班检与日检修 第十条 机电设备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过程中的使用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
机电技术科根据国家相关规程规定, 并结合矿井实际对连续运行的机电设备制定巡检制度; 对频繁使用的设备制定班检及日检修制度;并落实实施与考核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有针对性的制定设备的巡检、班检和日检修制度,明确各种设备的检修周期,明确班检、日检修内容、检修部位、检修标准,明确各种设备的巡查内容,确保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保养和检修 第十二条 设备巡检、班检和日检修时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连续运行的重要设备(如:主扇风机、变电所等),机台值班员巡检时间为每小时一次, 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检次数, 并应有专职维修人员每天定时进行巡回检查.归口管理科室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每周巡视不得少于一次对设备的巡回检查应有巡检记录; (二)班检是指每个班次在设备开机运行前进行的巡视检查,通过班检及时发现隐患或作简要的维修,亦是设备日检的补充,亦是给下一次日检提供信息. 系统成套设备班检时间不得少于 15 分钟,单台设备班检时间不得少于 10 分钟; (三)日检修是对生产设备的常规性检查检修,是为了确保设备可靠运行, 维护正常生产而对长时间运行的设备定期定时进行计划性、 预防性的检查检修,以完成对设备状态的检查、 对连接件紧固、 更换小型零部件、润滑注油及因生产需要的设备挪移等日常维护工作.日检修时间规定如下: - 45 - 1、综采工作面日检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 240 分钟; 2、掘进工作面日检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 120 分钟; 3、大型提升机日检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 60 分钟; 4、井上下各轨道运输设备日检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 60 分钟; 5、煤流系统(强力皮带、各固定转载皮带、地面煤流系统各运输环节)日检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 120 分钟; 6、其它一般设备可根据生产及设备的使用情况酌情确定日检时间,但频繁使用的成套设备日检修时间一般最低不得少于 60 分钟。
(四)日检修时间段 日检修时间段的安排应按照有利于安全生产、有利于设备检修、有利于生产组织、有利于节能降耗、有利于生产协调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1、对全矿生产系统影响较大的系统设备,日检修时间段由调度指挥中心和机电技术科共同研究确定; 主要有:煤流系统、主提升系统、主供配电系统、主排水系统、压风系统、排矸系统等设备; 2、综采、综掘工作面实行空时段检修检修期间严禁组织生产,全部检修时间否则对跟班队长罚款 200 元.掘进工作面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结合矿生产需要科学的制定日检修时间段,并报调度指挥中心备案; 3、其他辅助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并结合矿生产时间安排,科学合理的安排日检修时间段,并报机电技术科备案 第十三条 对非频繁使用的机电设备可不安排班检及日检修,但应有维修人员进行制度性巡回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两次) 并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有计划的安排月检修或季检修 第十四条 为有效的对设备进行检修,各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或挤占班检及日检修时间 在日检修中过程中若发现设备隐患,并预计在规定的日检修时间段 - 46 - 内无法完成对该设备的维修时,应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经矿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变更或延长检修时间。
对于大型重要机电设备的日检修,停机时间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记录考核 第十五条 机电维修人员应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要充分利用日检时间对设备进行全面认真的巡查检修,并要保证检修质量,认真填写日检修记录 第十六条 设备的日检修工作应有日检记录,并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名对检修质量负责 每周三机电检查对设备日检记录进行检查, 填写不完整、 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罚分管领导 100 元 正常检修过程中发现意外情况,在检修时间内不能处理完成时,检修负责人必须及时向单位值班人员汇报, 有他们跟调度联系延长检修时间,没有联系好造成超过检修时间的,罚检修负责人 200 元 第四章 应急检修 第十七条 应急检修主要是指在正常生产中因出现设备故障或其它异常,危及安全生产或难以保障设备可靠运行而必须对设备进行停机检查或修理的设备检修活动 第十八条 大型及重要设备在运行时,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一)仪表指示异常、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或安全预警系统报警; (二)安全保护附件失效,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三)信号系统、控制系统失灵; (四)设备发生裂痕、变形,连接件脱扣、脱销,紧固件损坏、断裂危及安全; (五)设备严重磨损、过热、冒烟起火; - 47 - (六)设备运行声音异常; (七)发生其它事故而直接威胁到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 大型及重要设备或影响其它系统运行的设备出现故障需要临时停机检修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经调度指挥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应急检修.设备出现事故后,值班人员必须及时组织人员抢修 ,检修人员接到通知以后,必须在 10 分钟内赶到现场,违者罚 200 元,事故处理结束后,值班人员应组合相关人员开追查会,查清原因落实责任,不追查者,罚值班人员 200 元, 各班组都必须设一个事故记录本, 由事故处理责任人负责填写记录,(内容包括:事故详细经过,处理过程等)没有记录本罚分管领导 100 元. 第二十条 应急检修时, 单位值班人员应现场指挥协调, 必要时矿带班、值班人员现场跟班指挥。
第二十一条 应急检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总结经验,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第五章 停产检修 第二十二条 停产检修是指停止生产并安排专用时间对机电设备进行计划性、预防性的检查检修.主要指月检修、季检修或年度停产检修 第二十三条 机电技术科根据国家相关规程规定,并结合设备运行及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 第二十四条 停产检修时间 (一)矿井机电设备停产检修,全年计划安排时间不得少于 12 天,每个检修日检修时间计划安排不得少于 8 小时; (二)每月的停产检修日(月检修)一般安排在每月月底,检修时间计划安排最低不得少于 8 小时.如遇特殊情况检修日需要变更时,由机电技术科超前计划,由相关生产科室共同研究确定,并提前通知到各相关单位; - 48 - (三)主、副井提升系统及井口装备等平时不能检修的设备,应在矿井停产检修日进行检修; (四)大型固定设备(如:主排水泵、压风机等)有备用的,应按计划周期交替运行.为恢复其设备性能, 应按照检修计划周期对其进行检修,及时恢复备用矿井主要排水设备设施应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 第二十五条 停产检修计划的编制 停产检修计划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设备运行状况并结合矿井生产计划进行编制,向机电技术科申报,由机电技术科汇总,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确定。
凡能在日常检修时间内完成的项目, 原则上不列入停产检修计划 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 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程任务书、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等大型系统设备还应编制施工网络图或施工指示图表 第二十六条 停产检修计划的申报原则 (一)平时检修难度较大或日检修不能完成的项目; (二)对生产影响较大的项目; (三)平时不能停机试验和整定的安全保护装置; (四)需要多方协调才能进行的项目; (五)占用人力、物力较多的项目. 第二十七条 停产检修计划的编报要求 (一)各单位申报的检修项目必须以《机电检修计划呈报表》的形式申报; (二)呈报表应将项目的名称、地点、检修的主要内容、检修时间、施工人员工种、人数、施工负责人及区队安全负责人等内容填写齐全; (三)施工项目若影响到供电、供水、供风等系统,必须将停供时 - 49 - 间、恢复时间、涉及范围等分别详细说明; (四)各停产检修单位应提前至少 7 天将《机电检修计划呈报表》以书面形式报机电技术科,逾期未申报的按无计划处理 第二十八条 停产检修计划的审批与报送 (一)机电技术科对各单位《机电检修计划呈报表》进行预审后汇总,并汇编《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月底停产检修计划表》 ; (二) 《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月底停产检修计划表》定稿后,由机电技术科于检修前 3 天内报送矿领导及各有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 停产检修计划的变更 凡列入计划的检修项目,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不得擅自变更或取消。
确由生产或安全原因需要调整检修项目时,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阐述变更原因) , 报送机电技术科, 经机电技术科研究并协调各有关单位, 报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变更检修项目, 大型项目的变更应向总经理呈报 第三十条 停产检修前的准备 (一)在停产检修的前 5 日内,由矿分管领导组织召开有各生产科室、各生产、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停产检修专题会议,落实对停产检修工作的准备情况; (二)各单位在停产检修前应严格落实停风、停电、停水和停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 (三)要做好材料、工具、配件的准备工作,对主要配件要进行材质、配合尺寸的校对,确保其质量、尺寸符合要求; (四)要提前向参加检修的人员传达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学习贯彻《安全技术措施》 ,未传达贯彻措施罚责任人 200 元 第三十一条 停产检修的施工组织 (一)要加强专业化检修队伍的建设对专项的检修负责人及检修人 - 50 - 员应尽可能相对固定, 从而提高检修人员的责任心, 保证维修人员熟悉设备性能结构,熟练掌握维修技能,确保检修质量; (二)各检修项目要指定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施工人员; (三)对于重大检修项目,应制定相应的组织措施,可成立设备检修临时指挥小组; (四)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制度,无措施的严禁施工。
若因措施不严不细而影响检修质量或导致发生事故的, 将按照矿有关规定追究措施编写人、措施审批人的责任; (五)调度指挥中心在检修过程中要加强调度,随时掌握各项目的检修进度,及时处理在检修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并做好相关调度记录; (六)检修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完成情况;并于次日下午五点前将检修记录施工卡片交由机电技术科存档、 第六章 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二条 设备的日常检修应有常规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检修应制定临时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 停产检修必须编制检修施工组织设计,非常规检修的项目或施工工艺有变化的重要检修项目,必须编写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施工项目内容、施工地点、时间; (二)劳动组织: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验收人及参加检修的人员工种和人数; (三)施工方法及程序; (四)检修质量标准、试验项目、试验标准; (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六)有关安全系数验算及保护整定验算; (七)有关施工图纸; - 51 - (八)必要时需要探伤、清洗、更换的部件名称、数量 第三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矿有关规定并按相关程序逐级进行审批,应于检修日前3 天审批完毕。
第三十五条 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 (一)设备检修施工前,应组织参加检修的全体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措施》 ; (二)严禁借停电的机会检修其它设备; (三)安全检查科要向各检修施工现场(应急检修时,由调度指挥中心通知安全检查科)派出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督察工作; (四)专职安全员应熟悉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以便在检修施工过程中发挥安全督导工作; 第七章 检修质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机电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 、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第三十七条 机电技术科要建立健全大型和重要机电设备的检修履历档案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可根据工艺要求适当放宽允差,但不得低于《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一)已大修过多次且难以达到原设计标准的老、旧设备; (二)严重损坏的设备; (三)本身有严重缺陷的设备; (四)超期服役的设备 第三十九条 外委检修时,承修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具有相应的修理资质,必须是一级或二级法人; - 52 - (二)应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行账号; (三)有计算费用价格的规范方法和定额标准,作为双方议定价格的基础。
(四)应拥有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现场施工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六)有较先进的设备和工艺装备,有完善的检测手段和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四十条 外委检修时,施工前应签订相关技术协议. 第四十一条 凡设备检修完毕,应根据设备的不同状况进行联合试运行,并保证足够的试运行时间试运行时设备必须分别做空、轻、重负荷运转和性能、效能测定,确认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设备试运行应有详细记录(试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并应有安全员签字 第四十二条 设备检修竣工验收应有验收人签字,要严格执行谁验收、 谁签字, 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设备检修结束后保证 24 小时内能正常运转,如由于检修责任未尽到造成检修过后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转 24 小时的,根据情节罚责任人员及包机人员 500 元 第四十三条 大型或重要设备的检修应建立设备维修履历档案, 以便为今后设备管理、大修等提供技术依据,各单位对此应有专人负责 第八章 竣工验收 第四十四条 日常停产检修项目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大型项目由分管经理组织有关单位联合验收,填写〔机电检修竣工验收报告〕 (见附件)并签署验收意见。
检修后的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机电检修竣工验收报告由机电技术科存档 第四十五条 检修工序较多的项目, 必须做好各道工序间的验收, 以防止各工序误差积累超限 - 53 - 第四十六条 存在隐蔽工程可能的项目,要对施工过程监理验收 第四十七条 竣工验收依据 (一)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三)检修工程任务书、检修质量标准; (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五)外委检修项目还应根据有关合同、协议进行验收 第四十八条 停产检修竣工验收内容 (一)检修项目完成情况 1、设备检修计划完成的量值; 2、检修前存在的隐患是否消除; 3、检修的深度与原计划有何不同 (二)设备配合间隙的改变范围; (三)安全保护装置; 1、各种保护恢复是否齐全、正确; 2、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3、动作值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四)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及绝缘状态; (五)设备的试运行情况; (六)设备能力、性能的主要参数; (七)检修记录和图纸整理情况 第四十九条 外委检修时,竣工验收由企管科、 机电技术科负责组织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施行原施行的相关规定同时废 - 54 - 止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机电技术科负责解释 机电设备现场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机电设备现场管理, 降低机电事故率, 使我公司机电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机电设备现场管理考核办法,并开展评比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 评比范围: 对公司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区队开展评比活动,每月考核一次,评比一次. 二、 评比办法: 1、 依据每周三机电专项检查情况对各区队设备管理质量标准进行打分、排名, 并于周三机电例会时间进行通报月底将当月四次检查成绩汇总进行总排名, 设备管理质量标准占 60 分, 满分 100分,按 60%折合得分 2、 本单位无二级以上机电责任事故(10 分) 3、 按时参加机电科组织的机电例会、机电职工培训等(10 分) , 每缺一次扣 5 分,机电职工培训每缺一人次扣 1 分. 4、 按时完成当月机电运输工作任务, 以作业计划和机电科下达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10 分), 一项没按时完成扣 3 分,对安排工作无故不接受的扣 5 分. 5、 公司日常检查问题按期落实整改 (10 分), 一次不整改扣 2 分。
三、 奖罚办法: 1、 对月底评比第一名的单位奖励 3000 元, 并奖队长 、 机电队长各300 元,对第二名的单位奖励 2000 元,并奖队长、机电队长各200 元,第三名不奖不罚,倒数第一名的单位罚款 2000 元,并罚 - 55 - 队长、 机电队长各 300 元, 倒数第二名的单位罚款 1000 元,并罚队长、机电队长各 200 元,对在第二个月评比中仍达到第一名、倒数第一名的加奖(罚)1000 元 2、 第一名、 第二名单位及个人奖励由倒数第一名、 倒数第二名单位及个人支出, 机电科将考核结果和奖罚名单进行汇总造表, 报机电副总经理签字、总经理批准后由企管科负责执行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一、井下检漏继电器管理细则: 1、凡井下 1140V、660V、380V 供电网络必须设置漏电继电器 2、检漏继电器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在正常负荷下进行整定调试 4、值班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接地试验,并填写记录用向电管组汇报 5、每月上旬按规定方法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在试验前,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试验),并填写记录,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
6、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 7、若必须停用时、通知调度室,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过流保护管理细则: l、 所有带有过流保护的电气设备, 下井前必须对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2、设备安装时,必须有供电设计,由使用单位按设计整定,电管组负责监督,检查. 3、负荷(设备容量)变化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批准申请时,按需要确定过流保护整定值,由设备管理单位调整保护整定值. 4、非专职人员,不准随便调整整定值. 5、40kw 以上电机必须使用电机综保严禁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 56 - 三、保护接地管理细则: 1、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其接地极都要和接地网联接 2、井下变压器禁止中性点接地,禁止由地面中心点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3、有值班人员的机电峒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其它电气设备和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检查的问题记入记录表,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4、电管组每季对井下总接网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定,要采用安全火花型测量仪表(ZC—18 安全火花型接地摇表),并将测定的数据记入记录表内.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设备使用单位及时处理,直到合理。
四、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管理细则: 1、凡井下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装置必须使用相应的综合保护装置 2、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下井前,电管组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接地装置,并进行整定、调试、试验 4、值班人员每班进行一次保护试验,并填写记录用向电管组汇报. 5、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经常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排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 机电科定期对煤电钻、 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运行中的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综保单元,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电气设备接火的规定: (1)凡井下 660v、380v 电气设备接电,必须认真填写电气设备接电申请 - 57 - 单,严格按照电管组批准方案执行 (2)新工作面及固定电气设备安装, 必须按供电网络设计图领用电气设备 (3)接电申请单由使用单位提出,交电管组审批备案, 办理接电手续.矿调度室按接电手续安排接电时间.待使用单位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电管组专职人员到现场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供电线路符合设计要求,接线工艺符合标谁,电气设备无失爆后,再办理送电手续.并由矿调度室据此安排检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时,方能通知供电单位送电. (4)各供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机电科下发的供电系统图接线。
对违犯单位处以 500 元以上罚款,对操作人员处以 30 元罚款,且必须停产整改 高压供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高压供电管理,提高供电质量,减少高压跳闸事故,确保供电设备安全运行,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高供电管理办法如下: 一、 加强矿井高压供电管理的组织领导,机电科作为矿高压供电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全矿高压供电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高压供电设计工作,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30 日前绘制一份矿井高压供电系统图,并与实际相符 2、负责高压供电设备保护的整定计算,并向高压供电管理单位下达高压整定任务书 3、负责组织高压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 (1)在每年 4 月底前,组织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整定 (2)在每年 3 月底前,组织避雷器、接地电阻试验 (3)在每年 3 月底前,组织绝缘胶鞋、绝缘手套耐压试验一次 (4)在每年 5 月底前,组织对全矿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4、组织对高压供电管理单位对供电设备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或现场整改,并认真落实 - 58 - 5、对高压供电事故组织召开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 高压供电管理范围划分: 1、机电区职责范围: (1)地面 35KV 变电站、 各机房、 生活区及井下变电所,所有高压开关柜出线电缆及高压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包括地面部分、井筒部分、井下大巷部分并负责高压电缆接线。
(2) 对变电所内外供电的高压开关至用电单位移动变电站 (变压器)低压出口侧(包括供电电缆) ,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事故均由机电区负责处理 (3)负责 35KV 线路的巡视、维护及检查工作. 2、其他使用单位: 负责变电所供电的高压开关柜出线侧电缆至移动变电站 (变压器) 高压侧检查、维护(包括电缆悬挂、设备卫生) ,出现高压供电事故协助机电区处理 三、 对高压供电设备和线路每年应进行预防性试验, 具体规定如下: 1、对高压供电电缆绝缘程度由机电科实验组每半年全面摇测一次,将摇测试验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2、每年进行二次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试验 3、变配电场所、线路及开关柜用避雷器,每年 4 月 1 日前全部试验一次,由机电科负责,并且由各使用维护单位在 3 月 20 日前全力配合试验并对有问题的避雷器进行现场或限期更换 4、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的绝缘用具有各使用单位在 4 月底前送机电科统一进行耐压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绝缘用具一律不再退回,以防个别单位重新使用, 造成事故.对所缺少的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增补申请,交供应科办理增补 四、 高压供电设备检查、维护: - 59 - 1、每月机电科组织各单位分管领导对所属的高压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2、每月对井下高压供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检查维护内容包括接线螺栓紧固、除尘、瓷瓶清扫、触头检查等.并做好记录。
3、 对地面开关柜, 每月组织一次清扫检查,并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跳闸试验,做好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 4、在每年 4 月底对井下高爆开关接线腔内应放置干燥剂,每月检查一次,如失效及时更换 5、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编制检修措施,并报有关单位批准 五、井下供电运行方式: 井下各变电所均为双回路供电,两个回路分列运行当因事故顶跳电源时,应将该段负荷全部脱开,找出故障负荷并将手车拉出并悬挂“禁止送电”警示牌进行处理,然后恢复完好线路供电 六、停送电规定: 1、各单位需要到变电所内停、送电时,必须填写停送电联系票,详细写出停送电原因,否则,变电所值班员有权拒绝停送电,并向调度室汇报、 说明情况.填写工作票, 停电后挂上 “有人工作, 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持牌才有权申请送电.停送电必须专人负责,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严禁使用联系停送电 2、 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出现停电事故时, 变电所值班工应查清故障分类,正确判断是否可以强送一次 (但必须事先同停电点联系) , 无论正常与否应及时通知机电科值班人员、机电区值班人员、矿调度室,情况落实清楚后,由机电区立即安排人员抢修,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送电. 3、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 穿电工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七、 停电检修规定: - 60 - 1、变电所检修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按工作票规定填写操作票,由正值班唱票,副职班复讼操作,井下采区变电所操作由具备资质的执行人员配合操作,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打地线等安全措施.停送电时间由调度室安排。
2、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需停电的,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机电科汇报 八、 事故处理规定: 1、 因使用单位原因导致变电所高压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机电科汇报,并查找跳闸原因原因没查清前经调度室同意可试送一次(如显示短路跳闸时不得试送) 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可把无故障开关柜送上,把跳闸的开关柜置于停电位置,并悬挂“正在检修”牌,并在问题处理好确认无误后,才能给试送电 2、 变电所总电源跳闸时或顶跳 35KV 变电站时, 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机电科汇报,然后查清具体哪个回路跳闸,查清原因后,把跳闸回路总开关所带负荷全部停掉 ,把该回路总开关手车拉出后,合上联络开关,逐台试送,具体确定跳闸开关后, 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3、因漏电导致强送一次不能正常送电的不准继续送电,变电所值班人员要通知调度室、机电科,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查找漏电原因,排除后方可送电 4、高压回路跳闸,机电区应在事故出现后立即安排人员处理事故,确保正常供电对当天不能送电影响生产的对机电区罚款 500 元.对双回路供电的变电所, 其中一回路出现故障时当天也必须恢复双回路供电, 如不及时处理,另一回路又出现事故,造成采区供电全停,对机电区罚款2000 元。
5、当变电所内高压跳闸,因高爆开关原因,一回路送不上电,对机电区罚款 200 元 - 61 - 九、其它规定: 1、用电单位应加强用电设备管理,电缆管理,减少短路、漏电事故发生,对因短路、漏电造成变电所跳闸的,经机电科组织分析后对责任单位处于 500 元的罚款,联责队长、机电队长各 100 元对因工作不负责撞坏电缆、 崩坏电缆的引起主变电所、 35KV 变电站跳闸的, 对单位罚款 2000元,责任人罚款 200 元,联责队长、机电队长各 100 元 2、巷道施工放炮前,必须对电缆采取保护措施,应用旧胶带将电缆裹严扎好,现场检查,不按规定对电缆进行有效保护罚款 100 元. 3、6KV 电气设备绝缘油在使用前必须做耐压试验,要求各有关单位在每年五月底前将油样送机电科统一进行试验,试验报告返回后对不合格的绝缘油各使用单位要按通知要求及时过滤或更换 4、变电所内高压开关柜(高爆开关)除总电源开关、联络开关外,失压保护必须灵敏可靠 5、机电区所属变电所要配备高、低压供电系统图,并与实际相符并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制度,操作规程要针对本场所的设备类型一次主接线运行方式进行编制, 并符合本场所正常倒闸及事故处理的操作。
各种记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不许漏填、提前填写,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100 元. 6、各变电所必须配齐绝缘用具,防护用具,灭火器材.岗位司机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罚款 100 元. 7、配电工、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各单位要加强对岗位工的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为提高岗位工素质,每季度由机电科组织各变电所配电工进行一次反事故演习,其内容包括:事故判断与有关方面联系、汇报、操作、填写记录等,保证在事故状态下正确判断,快速恢复供电 8、本办法规定的条目,没按要求完成的按规定处罚数额进行处罚, - 62 - 没规定处罚数额的按每条 100 元处罚 9、其他未尽办法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机电科,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井下低压电气管理制度 为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确保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证井下采区各头面供电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低压电气管理制度. 一、 业务划分 1、机电区维修范围 (1)井下变电所、中央泵房等所辖范围内供电线路、设备等设施的维修 (2)所有入井高压电缆的维修. (3)各变电所至临时配电点、移动变电站高压电缆接头、变压器等高压设施故障处理。
(4)轨道大巷电缆的吊挂及维护. (5)主井底装载硐室、巷道照明线路、配电点、供电电缆、设施的维修. 2、皮带队的维修范围 (1)井下东、西胶、上仓皮带大巷、配电硐室的照明线路、供电电缆、设施的维修 (2) 各采区、 回采工作面由皮带队所管辖的皮带巷照明线路、 配电点、供电电缆、设施的维修 (3)主井煤仓、采区煤仓巷道照明线路、配电点、供电电缆、设施的维修 3、运输队维修范围 (1)东、西轨道大巷及井底车场照明、充电硐室的电气设施维修 - 63 - (2)电机车、人车、矿车、平板车、材料车等的维修. 4、其它规定 (1)井下各临时配电点低压电缆、设备、日常检查检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2)大巷以外的高、低压电缆的吊挂、接地线的修复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3)移动变电站的日常检查、维护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新增设施或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机电科根据情况另做安排 二、 机电科做为井下电气管理的业务部门,对井下电气设施管理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 1、机电科电管组在机电矿长和机电科科长的领导下,具体落实采区供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管理办法. 2、负责采区供电设计、工作面供电设计 3、 负责采区各种开关整定计算、 采区供电负荷变动的审批,并负责采区供电设备、电缆的选型、计算、绘制采区及工作面供电系统图。
4、负责各工作面的负荷统计工作 5、 负责对井下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督促处理,落实整改情况.对井下发生的电气事故组织追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6、负责井下低压供电的电气试验、三大保护,电缆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 7、负责绘制更新采井下供电系统图 三、 各单位要有一名分管机电的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供电管理工作 四、 每个采区、每个采掘工作面要有完整、正规的采区供电设计 五、 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照采区供电设计安装、运行, - 64 - 因现场条件变化,应及时与机电科联系修改供电设计,对负荷重新整定计算擅自更改设计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各采掘工作面应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六、 采区供电系统必须采、 掘供电分开, 安装使用选择性漏电保护 七、 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运时,应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一切电源,严禁从掘进工作面供电以外的供电系统引入照明、 信号等电源 无装设风电闭锁装置罚款 500 元,风电闭锁不起作用,罚款 300 元,联责机电队长100 元,并责令停工,直至风电闭锁恢复投用后方可开工。
八、 凡需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激光测量仪、监测控制等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采区巷道, 必须由安装单位按接火审批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纳入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范围 九、 负荷增减审批 1、采掘工作面安装时,机电科对工作面进行供电设计、整定计算,由安装单位持机电科设计的供电系统图到机电科办理接火手续, 注明接火开关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敷设电缆的截面长度等内容(接火申请单一式三份、供电系统图一式四份,接火单机电科存一份、区队一份、机电区一份;供电系统图机电科设备组、电管组各一份、区队一份、机电科存一份,设备组依供电图所显示内容发放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等设施,电管组依供电图负责验收、检查) ,安装单位凭供电设计,到设备组办理领取电缆、设备手续安装时要严格执行供电设计、整定保护等,安装结束后由机电科电管组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各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停电接火, 若发现没有到机电科开据停电接火申请单私自接火者,给予责任单位罚款 2000 元,机电队长罚款 100 元,机电班长罚款 200 元,责任人(操作人员)罚款 500 元 2、 采掘工作面增减负荷时,由使用单位的机电队长或班长提前三天向 - 65 - 机电科报送接火审批单,审批单应附有接线简图、电缆截面、长度、用电负荷、接火地点等内容,机电科必须提前二天批复,审批后的接火单应详细注明接火开关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电缆截面、长度等内容.使用单位凭审批单到设备组办理领取电缆、 设备手续, 安装结束后由机电科电管组对使用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各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停电接火, 若发现没有到机电科开据停电接火申请单私自接火者, 给予责任单位罚款 2000 元,机电队长罚款 100 元, 机电班长罚款 200 元, 责任人(操作人员)罚款 500 元 3、负荷接火在隶属申请接火单位管辖范围内,由本单位负责接火.当接火地点的开关不隶属申请接火单位管辖时, 由机电科书面通知相关单位负责接火.但申请接火单位必须把电缆放到指定位置,并悬挂整齐,并派电工到现场协助工作 相关单位不能按要求时间接火影响生产的, 对其罚款 200 元. 4、各单位无论是大小接火,都必须按规定办理负荷审批,无审批不得随意接火,否则,一经发现罚款 2000 元,并限期整改,影响生产后果自负. 5、 因抢险救灾急需接火,申请接火单位到调度室签字后, 机电科安排相关单位接火. 十、 电气保护 1、井下低压电网中过电流保护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煤矿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进行. 2、各单位管理的开关要按机电科下达的整定通知单进行整定,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擅自改变设备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 3、 甩掉或短接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 3000 元, 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值加倍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发现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 200 元,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 66 - 的每处罚款 3000 元,联责机电队长 500 元, 将不同额定电流和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款 500 元。
5、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由负责维护的机电维护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动作有误或整定值有误差时,应及时向机电科技术组汇报,由机电科技术组负责供电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对其进行整定计算 十一、 照明信号装置的使用试验和管理 1、凡井下使用照明信号装置必须做到保护灵敏可靠,并做到接线合格使用正常,否则,罚款 100 元 2、 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塞住交流接触器和直流继电器,否则,罚款 3000 元 3、保护器的保险必须使用合格的熔丝,严禁使用铜丝及其它金属代替,罚款3000 元 4、照明综合保护装置的主、副接地线及联接线必须符合要求,主副接地极的间距要大于 5 米无论何种原因,接地系统接地极、接地线等不符合要求不准投入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元. 5、 每班使用前必须对保护器进行跳闸试验,试验人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但必须是机电维护工,并填写试验记录,月底由区队将记录本交到机电科,记录保存半年机电科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次不试验或不填写记录罚责任单位 200 元 十二、接地保护装置的使用管理 1、 机电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0 日前将矿井所有保护接地装置电阻值摇测一遍,对不合格接地装置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 对不按期限整改的单位罚款 1000 元. 2、各单位保护接地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482-487 条要求及《保护接地细则》要求,否则,一处罚款 1000 元。
- 67 - 3、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一个装有电气设备的峒室 (2)每一个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包括高压接线盒). (3)每个低压配电点 (4)三台以上的低压电气设备. 4、不装设接地装置的电气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 元,并联责机电队长 100 元 5、有值班人员和专职司机的机电硐室,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 ,其它地方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的问题,记入到记录本内. 十三、馈电开关使用试验管理办法 1、 凡是在采区(变电所) 的干式变压器都必须使用灵敏可靠的选漏开关,并做到接地合格使用正常 2、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塞住或甩掉不用选漏开关,一但发现对责任者按违章论处,并罚款 3000 元. 3、每天对选漏开关进行一次跳闸试验,试验人由单位指定专人,但必须是机电维护工 (变电所内配电工) , 现场填写试验记录,记录每月底交机电科,每发现一次不试验或不填写记录者对其机电队长罚款 100 元 4、 选漏开关试验不合格, 必须立即处理,处理不好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 队值班人员负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处理不好不准使用.否则,对责任人、值班人员罚款 200 元。
5、工作地点因漏电导致馈电开关跳闸,准许试送一次,如送不上,由检修人员查找漏电原因后,将漏电开关停掉,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并安排维修人员处理 6、任何人不得违犯规定,在明知有漏电情况下,强行送电或甩掉检 - 68 - 漏装置供电,否则罚款 3000 元 十四、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规定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有电气维修工进行,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否则,罚款 200 元 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必须带电移动时需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否则罚款 1000 元. 3、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停电、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接地等程序,否则罚款 200 元 4、检修电气设备时,总开关处必须把开关手把打到断电闭锁位置,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且由专人看守,工作结束后, 只有执行挂牌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严禁预约送电或联系送电否则罚款 1000 元 5、两个以上工作地点同时停一个开关,应各自挂自己的停电标志牌,一但工作完毕,见有他人停电标志牌未拆除时,严禁送电. 6、 禁止在交接班时间内进行停送电工作,交接班时, 如因其它原因停送电工作没有完成, 交班人必须将停送电情况及未完成的工作在现场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
7、所有设备暂时停用时,必须将其控制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并闭锁,否则罚款 1000 元 十五、移动变电站的管理 1、移动变电站的安装地点无淋水,保持通风良好,移动变电站内电气设备应水平放置,不能水平放置时,其放置倾角不得超过 10° 2、移动变电站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漏电保护必须齐全可靠,由专人每天检查试验一次,并填写记录 3、使用单位每月应将高、低压头打开检查一次触头接触情况,瓷瓶 - 69 - 绝缘情况,并对连接螺栓紧固、除尘,检查处理结果应填写记录,每漏检或不填写记录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 十六、其它规定 1、井下机电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加挂 “高压危险”牌,缺一块牌罚款 100 元 2、机电硐室司机和配电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无证者罚款 500 元. 3、开关等电气设备不上架(有水泥台除处)罚款 100 元/台. 4、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浸蚀,而无防护措施罚款 500 元/台. 5、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罚款 100 元 6、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漏填、提前填、撕记录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
7、设备卫生差,一处罚款 50 元 8、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一台不完好的罚款 100 元. 9、私自拆卸电气设备部件的罚款 1000 元 10、设备电机被煤埋,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 11、小型设备一处不集中上板罚款 100 元 12、 使用单位不得私自使用与开关型号不一致的保护器, 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 13、 其他未尽办法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本制度由下发之日起由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监督执行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上班前不准喝酒 2、 接班人提前 10 分钟到岗位进行交接班 接班人不到交班人员不准离岗 - 70 - 3、交班人发现接班人喝酒和有病容不准交接 4、交班人必须把设备运转情况、使用工具向接班人如实交待清楚. 5、交接人员共同对设备巡回检查一遍,接班人详细查看运转记录及工具 6、交接人员完成交接事项,双方同意后在运转记录上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岗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设备所带安全设施及保护装置,不得任意拆除不用,如发现一次者,按机电事故处理 2、机电设备发生事故后,要及时组织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
3、各队发生机电设备一般事故后,各队组织追查分析,并将分析报告及处理意见上报机电科 4、发生重大机电事故由机电科、安检科参加追查发生特大机电事故,由机电矿长、 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追查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以及事故分析报告 5、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设备损坏,不得作为机电事故处理 6、机电事故报告必须按照《设备管理规程》如实上报.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机房、变电所等要害场所 二、未经保卫部门和机电技术科批准,不准参观. 三、门窗齐全完整 四、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五、发现可疑,立即向矿保卫部门报告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 71 - 1、为了贯彻执行矿井安全生产方针,做到文明生产,使我矿轨道运输全面实现标准化,实现轨道运输安全无事故,特制定《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 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各有关科室、区队、班组长必须对本职范围内的轨道运输安全工作负责, 并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轨道运输各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各工种岗位上的工人必须对本岗位的工作负责 3、各有关科室、区队长、班组长杜绝违章指挥,工人杜绝违章操作、任何人有权制止轨道运输中的“三违"行为。
4、全矿轨道运输有关人员必须加强对矿井轨道、道岔、信号、通讯及其它行车设备、 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保证行车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主要运输大巷实现五条线(轨道、水沟、电缆、照明、管路)齐达标 5、运输系统各种操作机维修人员必须经过职工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各类司机、调度员,信号工,跟车工,把钩工、维修电钳工等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 所有下井人员 (包括外来参观人员)都要接受乘坐人车及在井下行走的安全教育 7、所有下井人员要遵守矿井运输业务人员和安监人员的指挥各乘车地点必须设候车站或室,不准抢上抢下,超员乘车 8、井下行走要走人行道,随时注意来往车辆,不得进入明确规定禁止行人的区段,严禁扒、蹬、跳车、对违章违纪人员要严肃法纪,对肇事者所在单位,追究事故责任,不得姑息迁就 9、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规定.人行道不具备行人安全最低要求者(如:人行通宽度不够,严重积物,水沟盖板不全,管线敷设过低等) ,要以醒目的标志牌悬挂于各进口处,防止人员误入 10、 凡影响正常行车运输危害人身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 (如巷道维修, - 72 - 轨道修理以及在轨道上装车、卸车、推车等)都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作业措施,以保证行车和作业人员安全。
11、矿井运输设备、设施必须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实行设备包机制,使设备的管、用、修结合起来,各负其责,不合格不准使用安全关键的零部件要按有关规程建立定期检查, 测试记录制度, 把事故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 12、各有关区队要严格管理井下运输设备(绞车、电机车等) ,对运输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检修要明确责任,包机到人 13、设备入井要有专人负责,捆帮牢固,严禁超高、超宽、信号把钩工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有权制止危及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设备入井 14、下井的运输设备,必须有防爆入井证和合格证方准下井,摘挂钩工有权制止没有入井合格证的电器设备下井. 15、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 310 311 312 313 314 条)之规定. 16、 轨道斜巷, 必须坚持四保险、 三固定、 一坚持(四保险即:保险绳、阻车器、挡车梯、挡车桩三固定即: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一坚持即:坚持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制度)严禁串岗、乱岗、互相顶岗 17、安检科、机电科等相关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复查运输各工种人员技术素质及安全操作业务水平, 进行自主保安教育, 凡审查不合格或屡次违章违纪者,要立即调换。
18、为落实安全责任制,有关科室、区、队、班、组长要负安全责任出现轨道运输事故后,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追查,做好事故分析运输事故具体分主巷运输、采煤运输、掘进运输和其它运输. 19、凡发生矿井运输事故的必须立即报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和有关领导,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死亡人数、事故类别、简要经 - 73 - 过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按上级要求呈报 矿井轨道运输一般管理规定 矿井主要运输巷道作业实行专业化管理, 由运输队负责管理使用, 采区级工作面的斜巷运输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运输设施由使用单位按标准维护,实行管理责任制,并悬挂管理牌. 一、斜巷(斜坡)提升一般规定: 1、信号规定:一停、二上、三下、四慢上、五慢下. 2、串车规定:严格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严禁超保险绳长度挂车.但提升支架车时,每次只允许提一个支架车 3、 平板车连接方式规定:提升或下放平板车时, 必须按规定使用平板车专用销子.专用销子必须使用专用闭锁,否则不准连车 4、各岗位特殊工种人员,绞车工、信号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熟悉并掌握有关规定,持三级机构培训 IC 证上岗,严格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操作,遵守本岗位安全责任制。
5、每次提升到上平台后,必须先落下挡车梯、关闭阻车器、插入挡车桩,然后按规定摘除车辆每次下车前,必须按规定检查后,确认无误,才能拔出挡车桩、打开阻车器、升起挡车梯,按规定下放车辆. 6、各斜巷(斜坡)的运输设备及安全设施,使用单位必须每天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7、凡是在斜巷(斜坡)作业的单位,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安装好安全设施,否则不准开工 二、斜巷(斜坡)提升信号把钩工注意事项 1、信号把钩工注意事项: 1) 、 必须熟悉所在工作巷道的基本情况,本岗位信号装置、 通讯设备、一坡三挡等安全设施的性能与使用方法 2) 、接班时要认真检查信号装置、车辆及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等 - 74 - 的完好状况, 检查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特别要查看老钩头 15 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硬弯、磨损、锈蚀、变形和断丝情况,检查斜巷内是否有行车障碍,是否有人工作,如果不符合要求时 ,及时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提升. 3) 、提升前必须详细检查信号装置、通讯装置、一坡三挡、行车红灯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4) 、提运前由责任单位负责,详细检查轨道是否符合行车要求,地滚是否超高(地滚最高处不得超过道面 40mm) ,超过必须经过处理合格方可作业。
5)、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支架设备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6) 、斜巷(斜坡)提升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7)开车时,各车场口信号工必须躲在可靠的避身位置(或躲避硐室内) ,同时确保退路畅通,否则禁止提升运输 2、摘挂钩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 、必须等车停稳后,一坡三挡设施复位方可进行摘挂钩,严禁车辆在未停稳时进行摘挂钩 严禁在非平台、 车场以外其他倾斜轨道上摘挂钩作业. 2) 、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严禁站在道心内,头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②、必须站立轨道外侧,距外侧轨道 200mm 左右进行摘挂钩. ③、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④、在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如果车场双道之间 - 75 - 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就站在人行横道一侧进行操作 ⑤、摘挂完毕需要越过串车时,必须从车辆运行上方越过,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3) 、 如果遇到摘不开、 挂不上时,严禁蹬车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4)、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钢丝绳、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看是否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瞭望车辆运行前方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一坡三挡安全设施进入躲避硐、信号室或安全地带,方准发出开车信号。
3、信号发送注意事项: 1) 、信号系统所用信号装置必须是声、光齐全,声、光任何一项不正常时,均必须停止使用,检修正常后方可作业 2) 、 收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以用或回信号等方式查明原因, 并且废除本次信号, 重新发送 只有在看清、 听清信号后,才能够转发出信号 3) 、信号发出后,车辆运行时,信号把钩工要严密注视车辆或钢丝绳的运行状况,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停车信号, 查明原因处理好后,再重发提升信号 4) 、信号发出后,出现车辆运行方向与信号规定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信号 5) 、信号发出后,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除非遇到特殊情况,非废除信号不可时,可废除本次信号. 6) 、信号发出后,信号工不得离开组合信号,认真观察提升车辆或钢丝绳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7)、信号工在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必须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 76 - 8)、信号工、把钩工应严格执行“三准三不发”.(看准、听准、发准信号; 连接装置不可靠或连接方式不正确不发, 改变信号时使用方法未联系好不发信号,信号未看准、未听清不发信号) 。
9) 、挂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 ”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物料装的不稳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10) 、绞车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开 11) 、斜巷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信号;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12) 、信号把钩工严禁脱岗和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 三、大巷运输注意事项 1、电机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 、 《岗位责任制》要求执行. 2、井底车场、东、西运输大巷的轨道、司空道岔等,由运输队负责管理检查和维修,一旦出现故障立即安排处理 3、电机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操作司押工要熟悉运输线路等外部环境 4、在大巷用电机车进行大件运输时,必须挂红尾灯,机车司机必须提前检查机车,保证机车完好,并慢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2 米/秒,防止追尾及车辆掉道.机车通过弯道及发现前方有人, 必须鸣笛示警,必要时立即停车. 5、大巷运输时,电机车与支架车辆的连接要使用专用的连接装置, - 77 - 并连接牢固,专用连接装置要经现场模拟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 跟车工必须随身携带口哨, 以鸣哨作为同电机车司机的联络信号,待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 向司机发出开车信号,发送信号要清晰、 准确,严禁用手势或口头喊话代替信号. 7、 跟车工行车时集中精力,运行中发生特殊情况及时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8、 运行中发现同一线路前或后有列车开来, 相距 50 米时应向前或后列车发送警号,防止碰撞或追尾前方有车辆、人员等必须发出警告,并减速或停止行车 9、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10、 一旦车辆掉道, 必须在车辆掉道两端各 100 米处设置禁行红灯或设专人警界,避免电机车误入,对大件掉道难处理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后方可处理. 四、其他特殊作业要求: 1、对超长、超宽、超高车辆以及平板车、大件车(超重)的运输,运输单位要制定专项措施 2、斜巷内临时停车,或车辆掉道有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跑车等安全措施. 3、在车场停车后,首先使一坡三挡处于关闭状态,确保完好正常使用,然后摘除保险绳,再摘除连接三连环,如连接太紧,摘除困难时,信号把钩工要躲在安全地点,打点动绞车将连接环放松。
5、 斜巷提升所使用的链环需经过拉力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否则不准使用.链环等的技术数据和资料报机电科审核、保存 6、装车单位要保证车辆平衡,绑扎牢固,支架车要用专用卡子固定, - 78 - 防止重心偏移和滑动 五、发生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1、 斜巷(斜坡)一旦发生事故,信号把钩工应立即发出紧急停车信号,使绞车制动,绞车司机不得脱离岗位,未得到通知严禁动车 2、上平台信号把钩工立即派专人自上而下现场检查了解情况,严禁下信号把钩工自下而上到现场观察并立即设置警戒人员,严禁他人进入该倾斜巷道内. 3、处理车辆掉道或翻车事故时,要制定专项措施,不准用提升机强拉上道处理事故人员严禁站在车辆下方操作,避免车辆滑动伤人 4、 当发生严重事故时, 应立即报告队值班室和矿调度室,说明事故情况,保护好现场 5、处理事故前,应仔细观察工作段巷道及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始作业 6、斜巷(斜坡)内处理事故时,由队干统一指挥,并制定安全处理措施,处理事故人员严禁站在车辆或危险物的下方操作 牵引钢丝绳如果拉的过紧,处理事故前先掩好车,采取防滑措施,松驰钢丝绳,避免车辆弹伤人员 7、事故处理后,清理现场杂物,检查维修轨道、巷道、跑车防护装置和信号装置等,空车试运行一次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常提升。
斜巷轨道运输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为加强井下斜巷运输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夯实井下运输安全设施基础,提高我公司井下运输装备管理水平,突出现场管理重点,完善运输管理措施,保障矿井运输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提升小绞车: 1、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持证上岗; 2、小绞车应安装在硐室内,硐室空间要满足绞车安装、电器设备摆 - 79 - 放要求,便于维修和操作小绞车与周壁的有效间距不小于 05 米,检修侧设备外缘与硐室墙壁间距不小于 03 米,硐室尺寸(宽×深×高)符合以下要求:①侧向安装时:114KW 绞车 2m×2m×2m; 25KW、40KW 绞车绞车 34m×22m×22m;②正向安装时:114KW 绞车 2m×2m×2m; 25KW、40KW 绞车绞车 3.2m×3m×2.2m; 3、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绞车安装牢固,方便操作绞车运行要求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钢丝绳排列整齐; 4、加强小绞车的使用管理,凡使用期超过六个月或斜巷坡度超过 15度的绞车采用使用地锚固定或混凝土基础固定, 凡使用期在六个月以内的临时绞车采用四根压柱、两根戗柱并且有地锚,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角为 65°~75°;柱顶应打在顶板柱窝内,严禁柱顶、柱尾同时加楔或加多个楔; 5、小绞车“四压两戗”齐全、牢固,戗柱应使用直径不小于 180 毫米圆木,统一刷红白相间漆,间距为 200 毫米,四压两戗必须有牢固的防倒措施,建议用尼龙绳将四根压柱绑牢; 6、绞车、开关、照明干净,整洁,小绞车护绳板安装稳固,无变形; 7、小绞车手把、销子、拉簧、闭锁块、限位螺丝等必须齐全、灵活、可靠; 8、绞车制动闸带、离合器必须操作灵活 ,可靠,施闸后,应保证闸把在水平以上 30°~40°即能闸住,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 2 毫米,闸带无裂纹、磨损不超限(应留有不少于 4 mm 厚度) ; 9、绞车与电机连接螺丝及绞车底脚螺丝必须齐全、牢固无松动; 10、绳根段必须使用两块完好的压绳板,压绳板不许压散股绳,压绳板压好后,剩余绳头长度为 50-150 毫米; 11、小绞车必须安装护绳网,护绳网用螺栓固定牢固,护绳网应刷与绞车同一颜色漆; - 80 - 12、 绞车启动无异响和震动, 无甩、 漏油现象, 闸轮表面应光洁平整,无明显沟痕,无积油; 二、钢丝绳: 1、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不超过 10%,超限的立即停止使用并换绳; 2、钢丝绳老钩头主绳必须使用桃型环,主绳绳卡数量不少于 5 副,保险绳绳卡不少于 3 副,绳卡间距为使用钢丝绳直径的 5—7 倍, 第一个绳卡压紧桃型环,绳卡方向一致; 3、绞车滚筒上的余绳量不得少于 3 圈,以用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 4、重点检查老钩头 15 米以内的钢丝绳无打结、磨损、锈蚀、变形和断丝情况; 5、插接钢丝绳的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000 倍; 6、现场有设备检验记录本、交接班记录本,记录本填写字迹规范、内容详实; 三、地滚: 1、绞车坡需安设地滚,上变坡点处必须装设地滚,地滚装设间距不大于 20m∕个,保证地滚最上端不超过道面 40 毫米; 2、地滚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重合,间距均匀,安装平直、稳固,转动灵活; 3、统一使用机厂加工的卡座式地滚架,变坡点处地滚轴两端必须用压板固定; 四:挡车装置(统一刷红白相间漆,间距 20mm): 1、小倾角短距离绞车坡在上平台车场距变坡点 1-2 米处安装气动阻车器,阻车器基础坑必须硬化,坑内无渣块、淤煤; 2、在上变坡点下方略大于 1 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吊桶式挡车梯;坡度大于 20 度,坡长大于 50 米的斜巷需在下变坡点以上 5-10 米位置安 - 81 - 装框架式挡车梯, 长度超过 100 米的斜巷需在中间适当位置装设一道跑车防护装置; 3、下山掘进时,施工进行到装车点距变坡点 30 米左右位置时,在装车点以上 5—10 米处装设巷顶固定的吊桶式挡车梯,并随装车点同步前移; 4、 上、 下山掘进使用耙矸机时,在耙矸机后 3-6 米处安装一组巷顶固定的吊桶式挡车梯,并随耙矸机前移。
装车点距起坡点达 20 米时, 在起坡点以上 5—10 米位置装设一道巷顶固定的吊桶式挡车梯; 5、在斜巷上平台入口处根据现场位置装设能防止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挡车桩,挡车桩规格:Φ70 毫米圆钢,长 700 毫米,埋深 400 毫米,外露 300 毫米,挡车桩套管基础坑需硬化,提手环完好; 6、挡车梯、横梁、配重桶刷红白相间漆,间距 200 毫米,配重筒直径270 毫米,高 400 毫米,配重适当,配重物摆放整齐,以不超吊筒上沿为准,连接钢丝绳绳头余量以 100-150 毫米为宜; 五、红灯信号、小件上板及管理牌板: 1、各车场和通道口设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和电铃声光信号、行车红灯齐全,可靠;绞车前方需装设一盏红灯,坡长小于 50 米的绞车坡要在上下平台变坡点处装设红灯,在坡中间增设一盏红灯,坡长大于 50 米的绞车坡,每 50 米装设一盏红灯; 2、坡长大于 30 米,倾角大于 14 度的斜巷需装设“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语音信号箱,安装在上平台变坡点,沿轨道中心正上方悬挂,其余斜巷必须悬挂“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标志牌 ,安装在上下平台变坡点,沿轨道中心悬挂; 3、小绞车坡管理牌板、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小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信号把钩工岗位责任制齐全无破损,牌板框架刷银粉漆防腐,悬挂整齐、 牢固, 高度不低于 1.3 米,小绞车坡技术参数字 - 82 - 迹工整、内容齐全、详实; 4、提升兼作行人的上、下山每隔 40 米都要设置躲避硐室,各车场也要设置躲避硐室和红灯,红灯设在躲避硐处,硐室规格要求高不低于 1.8米,宽不小于 1.2 米,深不小于 0。
7 米; 5、上下平台、变坡点及斜巷要有充足的照明,间距为 8 米∕盏; 6、车的开关按钮统一上板固定在便于操作人员操作的绞车旁,上平台的信号等小件统一上板固定在巷帮上,高度不低于 1.3 米,下平台的小件统一上板固定在躲避硐室内; 六、连接装置: 1、斜巷和平巷使用的插销、链环必须是有取得“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合格证和“MA"标志 2、斜巷提升使用正规插销、链环,并且设有专用闭锁装置;三链环规格为Φ32 毫米,插销规格为Φ40 毫米; 3、平板车连接插销必须专用销子,取得“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生产许可证" ,有出厂合格证和“MA"标志. 4、绞车钢丝绳主绳、保险绳的钩头应统一悬挂在与绞车同侧,在上平台主绳钩头在距离绞车前方 2 米位置处固定, 下平台主绳钩头在距离变坡点前方 2 米位置处固定,保险绳钩头的固定均以保险绳伸直拉展为准,固定高度不低于 1.3 米岩巷采用Φ25 带钩的膨胀螺栓固定,煤巷采用带钩的卡子固定; 5、各种连接装置的连接环、插销等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投入使用前及在用期限内定期进行拉力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轨道管理办法及轨道铺设标准 为实现我公司质量标准化创建目标,规范我公司轨道管理,提高我公司矿井轨道铺设质量, 使我公司的轨道质量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要求。
特制订《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轨道管理办法及轨道铺设标准》 ,望各单位 - 83 - 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第一部分 矿井轨道管理办法 1、本轨道铺设标准适用于永久轨道和临时轨道的铺设. 2、公司所属生产单位及永兴公司下属单位在铺设轨道施工时要严格按照轨道标准进行施工,并加强日常检查维护 3、铺轨结束后 2 天内及时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依据轨道标准对轨道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4、对于新铺设的轨道,在检查验收后 3 天内将验收时查处的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将根据公司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5、各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轨道进行检查维护,是本单位的轨道质量始终达到质量标准化的要求.机电科及相关科室不定期对各单位的轨道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进行整改的,将按照每处50-100 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6、对轨道铺设质量达不到轨道铺设标准的,先是对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 有相关单位按照整改通知单时间的要求进行整改, 对拒不进行整改的,将按照每处 50—100 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7、本轨道管理办法及铺设标准解释权归机电科 8、本轨道管理办法及铺设标准自下发之日期执行。
第二部分 矿井轨道铺设标准 一、道轨 1、根据公司统一要求,井下生产用的轨道全部采用 22Kg/m,逐步取消 18kg/m 和 15kg/m 永久轨道. 2、铺设轨道所需的道钉、螺栓、平垫、弹垫和轨道夹板板等部件必须数量齐全、密贴、紧固有效 3、 同一水平段使用同一长度规格的钢轨, 接头方式为悬接,保证两条钢轨的道缝对正对齐;轨道接头间隙不得大于 2 毫米,轨道接头高低及左 - 84 - 右错差不得大于 2 毫米 4、直线段 2 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 5 毫米 5、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 毫米,下偏差为—2 毫米 6、轨道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7、道钉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浮离度不大于 2 毫米;道钉的长度(80—100mm)与钉盖的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不能出现圆形钉盖 8、轨底与轨枕间隙不大于 2 毫米. 9、道床符合设计要求,无凸起,沉降现象. 10、 道渣铺设厚度不小于 100 毫米, 个别底板突出处不小于 50 毫米,道渣不得埋没轨枕面,无积水,淤泥 11、排水沟畅通,盖板稳固齐全. 12、在有钢丝绳运行的道床段,应安装托绳辊,间距 15—20 米、转动灵活,固定可靠,托绳辊坑内无淤煤等杂物。
二、轨枕 1、轨枕(含水泥轨枕和油枕)外形尺寸、两端订道钉木楔位置及强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2、轨枕间距中对中 700-800mm,且间距统一;道接头两端轨枕间距440-480mm轨枕间距误差不超过 10mm 3、同一地点统一使用同一规格的轨枕(水泥枕或油枕),禁止交叉使用,有车场地段主道与辅道的轨枕应在同一条直线上. 4、轨枕长度误差超过 20mm、宽度超过 10mm 以上的轨枕严禁使用 5、轨枕居中铺设,轨枕两端头外露长度统一,保证轨枕两端平齐成直线. 6、轨枕下应捣实、无空板、吊板现象 - 85 - 三、道岔 1、同一线路所使用的道岔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2、道岔轨距加宽后误差为+3 毫米,—2 毫米;撤岔前后+3 毫米. 3、道岔安装水平方向上偏差不大于 5 毫米 4、道岔接头平整度:与轨面及内侧错差不大于 2 毫米. 5、道岔尘轨与基轨密贴,间隙不大于 2 毫米 6、道岔开程:80—110 毫米 7、道岔轨缝:尘轨根部不大于 8 毫米,其它与线路相同 8、心轨和护轨工作边间距:600 毫米轨距为 572 毫米,偏差+2 毫米. 9、护轨要安装牢固,无松动、失效现象。
10、滑床板与尖轨底面间隙不超过 2 毫米 11、基本轨与连接轨垂直磨损不大于 7 毫米 12、轨撑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 1 毫米,数量齐全,无松动. 13、道钉、螺栓和连接板等扣件必须数量齐全、密贴、紧固有效并与轨型相符 14、转辙器动作灵活可靠. 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斜巷轨道运输系统安全管理,贯彻落实系统运行“零隐患” 、设备状态“零缺陷” 、斜巷运输“零事故”的管理理念,提升斜巷运输安全管理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矿井斜巷运输安全高效生产,特制定《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管理办法》 ,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管理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管理办法,特成立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马衍文 - 86 - 副组长:白江永、黄建平、刘永杰、朱水平 成 员:张钰煜、王俊海、杨玉兴、张建新、苗 广、张占房、刘智聪、任永超、任新旺、徐勤周等机电科、安检科相关人员及各单位责任人(主管队长、机电队长、机电班长) 安全准运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机电科, 陈群宾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管理的日常工作。
机电科负责对各类斜巷轨道运输系统机电运输设备、轨道、道岔、弯道、信号、 “一坡三挡”等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负责井下斜巷轨道运输小绞车准运证的颁发、 暂扣和吊销工作. 生产技术科负责各类斜巷轨道运输系统巷道、车场、躲避硐室设计、工程及施工质量,并对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技术指导,有权暂扣准运证. 安检科负责对各类斜巷轨道运输系统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检查、 有权暂扣准运证 跟班安检员负责本辖区的绞车安全准运监督工作, 有权暂扣准运证 调度室参与各类斜巷轨道运输系统的监督、检查,有权暂扣准运证. 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斜巷轨道运输系统第一责任人, 机电副队长(或分管副队长)为本队斜巷轨道运输系统具体负责人. 二、安全准运证管理适用范围 井下有斜巷提升运输的巷道全部纳入安全准运管理. 三、安全准运验收评价及准运证颁发部门 井下斜巷调度绞车安装完成后, 由安装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斜巷运输准运管理办公室提交准运证颁证申请,经机电科组织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调度室等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颁发准运证 四、安全准运验收及准运证颁发标准 - 87 - 为规范斜巷轨道运输安全评价管理,特制定《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评分表》,见附件。
总分 100 分得分在 90 分以上,且没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为合格,可以颁发安全准运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颁发准运证: (1)巷道支护质量不合格,存在空顶、冒顶危险的; (2)巷道有效断面不符合行车或行人条件的; (3)巷道底鼓或变形,影响行车安全的; (4) 提升绞车存在安全隐患的(如绞车基础固定不牢固、 操作空间狭小,不符合设计标准的) ; (5)声光信号不齐全、安装位置不合理或声音不清晰的; (6)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安装位置不合理、操作位置不安全的; (7)轨道扣件不全或局部轨道质量太差,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 (8)防爆设备、五小电气、电缆存在失爆或疑似失爆未整改彻底的; (9)钢丝绳、保险绳、钩头、连环、插销等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检查试验的; (10)绞车工、把钩工、信号工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未按要求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11)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内容不完整,没有悬挂的; (12)其他影响安全提升的情况 五、安全准运证颁发程序 1、 基层单位自检验收合格后,向公司斜巷运输准运管理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经机电科组织生产技术科、 安检科、 调度室等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颁发准运证。
各使用单位应将准运证悬挂在绞车硐室内醒目位置,并加强维护,妥善保管.准运证丢失的对责任单位机电副队长罚款 200 元,主管队长罚款 - 88 - 100 元,并对该斜巷停止运行,经申请补办准运证后,方可运行 六、月度安全准运评价 为确保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管理办法能够扎实稳步开展下去, 取得实效,安全准运证实行月度安全评价制度 每月 22 日前,使用单位对所辖范围的斜巷提升及附属安全设施进行自查,并将《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评分表》自查表(加盖公章)交机电科未按时上报《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评分表》自查表(加盖公章) ,对责任单位及机电副队长(或分管副队长)各处以 200 元/次罚款 机电科每月 27 日牵头组织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调度室等部门对井下已取得安全准运证的斜巷轨道运输系统实施月度安全评价, 月度安全评价得分 90 分以上的为合格,允许安全运行;月度安全评价得分 80 分-90分的将暂扣准运证,并对查处的隐患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为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将对准运证予以吊销; 月度安全评价得分低于80 分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直接吊销准运证,并要求使用单位对查处的隐患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补办准运证。
各单位要加强斜巷日常检查工作,发现轨道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整改.发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暂扣或吊销安全准用证. (1)没有进行月度安全评价的; (2)挪用、套用安全准运证的; (3)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和处理的; (4)更换提升设备、安全设施、修改提升系统主要运行安全参数、翻修巷道、轨道等,没有进行复查验收的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斜巷运输安全准运制度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斜巷运输安全准运管理工作, 明确分工和责任,落实目标,严格按照安全准运管理标准对现有巷道进行整治,切实提高轨道运输质量 - 89 - 2、 新增斜巷轨道, 要及时申请并办理安全准运证,没有颁发或安全准运证被暂扣、吊销的轨道运输系统,一律不准从事运输提升工作. 3、机电科要建立健全斜巷轨道运输系统技术特征档案,及时掌握斜巷运输状况;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评分表》进行日常维护和月度汇报制度,每月 22 日前向机电科上报《斜巷轨道运输安全准运评分表》自查表(加盖公章) 八、奖罚办法 1、出现暂扣安全准运证的对责任单位机电队长罚款 200 元,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 100 元, 对责任单位处罚 500 元; 出现吊销安全准运证的对责任单位机电队长罚款 200 元, 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 100 元, 对责任单位处罚 1000 元. 2、没有颁发准运证、暂扣或吊销准运证、准运证过期或丢失而擅自提升运输的,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追究责任,罚款500 元,对机电队长罚款 200 元,责任单位队长罚款 100 元。
3、对每次参与准运证验收、月度安全评价的斜巷管理单位在验收、评价检查过程中不认真、不负责任、不参加的进行 100 元/次的罚款 矿车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运输效率,搞好矿车的使用管理,明确运输队与各区队的职责范围,加强责任心,保证正常的运输秩序,服务好生产,特制定义安煤矿矿车管理办法 1、各区队所需矿车、花车、平板车,一律在前一天 14 点前将计划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用车计划,运输队值班队长安排落实,少送一个车罚值班队干 5 元,由调度室负责执行 2、各区队需平板车时到运输队办理用车手续,42 小时必须送回,同时办理消帐手续,每超一天罚款 10 元,队干罚款 2 元 3、 一吨矿车、 花车各区队使用必须在 24 小时内运料班的时间内如数将车 - 90 - 辆送到各盘区甩车场,少送一辆罚款 10 元 4、各区队计划的喷浆料车积压最多不得超过 10 辆,超一辆罚 10 元,凡出现水泥大底车由各区队自行处理, 处理不好的罚款 50—500 元, 直至负责全矿车费用 5、花车、吨车、平板车在使用中损坏,视损坏程度处以罚款 50—500 元,直至负责全矿车费用 6、各盘区甩车场只允许存放一个矿车,多余车辆必须在运料班时间内运出。
每多存一辆车罚运输队值班队长 5 元 7、大巷、轨道巷及各盘区甩车场出现坏轮子,掉轮子以及其它坏车,运输队必须在 24 小时内处理好,否则每天每车罚款 10 元 8、 各盘区甩车场及轨道巷、 大巷的车辆谁翻倒,谁上道,否则每辆车每日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10 元 9、 各种车辆自然损坏,无论在什么地方,运输队接到通知后、 要尽快安排处理在不影呐生产的情况下 24 小时升井待修影响生产的立即处理,否侧每辆每日罚款 10 元 10、对地面各单位(例如:修房装水等)使用的吨车,必须到机电科办理使用手续,用后及时交还,否则发现一车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 50 元. 11、对使用活底矿车的单位,严禁私自偷卸运输车辆的轮对,发现一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 50 元,单位罚款 300 元,对这些单位的备用轮对,可到机电科办理登记手续后, 由机电科免费发用一付, 损坏轮对由使用单位及时上井,运输队安排修理. 12、坏车、翻倒车辆,用后没及时倒出的车辆由运输队找到责任单位,报机电科,否则运输队负责 13、各种车辆运转情况由运输队在每日下午 17 点以前以日报表的形式报机电科,机电科每月底按本“办法”出罚款单.少报一次罚 5 元。
1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91 - 矿车管理制度 一、全公司矿车实行统一管理,由运输队负责管理、修理机电技术科负责矿车统一编号、登记造册 二、 各队用矿车时, 要爱护矿车,不准积压车辆.若积压车辆超过一班或丢失矿车零件,链环、插肖、车轮、碰头等,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由运输队按实际情况提供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井口必须对矿车进行清理,使矿车保持有效容量 四、矿车修理组应对矿车实行轮流检修制度,检修周期:小修 15 天,大修 6 个月,保持矿车完好率在 90%以上 五、各队要协作矿车修理组做好轮修工作:修理时每台矿车要有纪录,凡待修率超过允许指标,由矿车修理组负责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奖惩办法 一、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1、 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人员, 必须持有经考试合格颁发的防爆检查证,独立地进行防爆检查工作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人员归机电科电管组管理 2、 电管组负责全矿在册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 电缆、 矿灯)的检查,登记、建帐等管理工作,设备组负责对需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完好状态与防爆性能检查,电管组对所发电缆、小型电器进行完好和防爆性能检查。
防爆合格者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 公司运输队在副井口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较强的井口工,安检科每班在副井口固定的安检员,核收“入井证” ,并在月底返电管组严禁防爆电气设备无证入井 4、井下各个生产单位队长对本单位管辖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防爆工作负领导责任,机电队(班)长对管辖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管理和防爆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井下各单位必须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每天检查一次 小班电工除维护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 92 - 外, 必须对所包机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一遍 各单位原包机人或防爆检查电工休假时,队里必须指派临时包机人,名单及时报机电技术科电管组,否则按队长为直接责任人处理 5、严格执行井下接火审批制度,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或需要现场调整供电方案的, 必须经机电技术科供电负责人批准并由电管组验收合格后, 发放接火通知单, 方可接火送电.对私自接火送电和随意变更供电方案的,按最严重失爆处理 6、机电技术科电管组的防爆检查人员对井下防烛爆电气设备实行分区包干负责制,对所分包区域内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两遍,不留死角检查中发现失爆与不安隐患,除立即停机处理外,要在电管组召开分析会,追查事故责任,并按规定处罚. 各单位要支持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人员的工作, 对要求立即停产处理的, 必须无条件执行。
如发生阻挠、打骂防爆检查人员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防爆电气设备失去防爆性能的处罚规定: 1、少喇叭嘴或挡板,处以罚款 200 元/处 2、 在用防爆电气设备出现明线头`羊尾巴、 老鼠洞和鸡爪子罚 200 元/处. 3、防爆面上有人为刀痕或碰伤变形的罚 200 元/处 4、人为原因使开关外壳变形明显的,罚款 200 元/处 5、检漏继电器失效的、风机自动倒台装置不起作用的、风电瓦斯闭锁不起作用的,罚 200 元/处. 6、4mm2 以下电缆冷补没有使用模具的或使用模具不按正确要求操作的,罚 200 元/处 7、用其它芯线代替保险丝,用木棍顶住开关按钮的罚 200 元/处. 8、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螺栓、缺弹簧垫圈的罚 200 元/处. 9、密封圈内径大、外径小,密封圈烂较严重的,罚 100 元/处 10、低爆磁力开关接地端“9”接地,或由其它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 - 93 - 处罚 100 元/次. 11、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并用,处以 100 元/次. 12、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罚 100 元/处 13、开关内保护装置甩弃或失效,罚 100 元/台 14、防爆端盖打开带电修理调试的,罚 100 元/处。
15、 保护接地不按规定打设或主、 辅接地极间距小于 5m的,罚 100 元/处 16、用螺栓固定的隔爆结合面(透孔),螺栓伸出不足一扣的,罚 50 元/处. 17、观察窗的透明板有破损,或使用普通玻璃,罚 50 元/处 18、挡板和压紧环厚度小于 2mm 以上的罚 50 元/处 19、螺旋或进线嘴旋紧后,密封圈能活动、电缆能轻易来回拉动的罚 50元/处 20、螺旋式进线嘴旋进量,有效丝扣少于 6 扣的,罚 50 元/处 21、螺旋式进线嘴拧紧后,没有明显余量的,罚 50 元/处 22、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栓的,螺丝滑扣、乱扣的,压紧螺丝未上紧的,罚 50 元/处 23、压盘式喇叭嘴压紧后没有明显余量(亲嘴),线嘴压紧后线嘴压不到密封圈的,罚 50 元/处. 24、 高压铠装电缆终端盒没有灌绝缘胶、 或绝缘胶没有灌在三叉口以上的,绝缘胶有裂纹能相对活动的罚 50 元/处 25、私自调整电气保护整定值,致使保护不起作用的,罚 50 元/处 26、使用中的电缆破口,修补不合格或没修补,罚 50 元/处 27、用不合格弹簧垫圈的(包括破损、以大代小、失去弹性),螺栓松动、弹簧垫付圈压不平的,罚 20 元/处。
28、螺栓或螺孔滑扣的,罚 20 元/处 29、固定隔爆结合面的螺栓生锈严重,不能正常打开的,罚 30 元/处. - 94 - 30、防爆面上有油漆的,罚 20 元/处 31、防爆面有明显锈蚀,无锈结合面的有效宽度 小于第 27 条规定的,罚30 元/处 32、不透螺孔周围及底部厚度小于 3mm 的,罚 20 元/处 33、 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 1mm,密封圈外径小于进线装置内径 2mm的,罚 20 元/处 34、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 0.3 倍或小于 4mm 的,罚 20 元/处 35、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 0.7 倍或小于 10mm 的,罚 20 元/处. 36、密封圈部分破损,导致有效宽度和厚度达不到要求的罚 20 元/处 37、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起不到密封作用的罚 30 元/处 38、 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橡套电缆护套上, 或没有全套在铠装电缆铅皮上,罚 20 元/处 39、电缆护套伸入接线盒的有效长度不够 5mm,或接线装置附近电缆破口露出芯线的,罚 20 元/处. 40、所有挡板和压紧环无全部镀锌,有明显锈蚀的,罚 10 元/处 41、挡板和压紧环外径小于进线装置 2mm 以上,罚 20 元/处。
42、与有倒角的密封圈配合时,压紧环无弧度,罚 10 元/处 43、压紧螺母或线嘴螺丝滑扣、乱扣的,锈蚀严重紧不到位置的,用手以一般气力能正旋半扣的,罚 20 元/处 44、压盘式喇叭嘴固定螺丝缺合格弹簧垫付的,罚 10 元/处 45、压盘式进线嘴压板压紧后,电缆变形不足电缆外径 5%的,罚 20 元/处 46、压盘式进线嘴压板螺丝生锈,无法正常打开的,压板螺丝露出少于 1扣的,罚 20 元/处. 47、压盘式喇叭嘴固定螺栓伸出进线嘴螺孔不足 1 扣的,罚 40 元/处 48、防爆灯灯罩破或灯罩丝扣不紧的,罚 10 元/处 49、开关联锁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不起作用的,罚 20 元/处 - 95 - 50、三大保护不起作用的或试验不合格的,罚 20 元/处 51、隔爆结合面的有效宽度小于 25mm 或间隙大于 05mm 的(隔爆空腔净容积<0.5 升时,结合面宽度≥12.5mm 即可)罚 20 元/处 三、对常见的设备不完好,处罚如下: 1、隔爆结合面紧固螺丝(透孔)伸出超过 3 扣,罚 10 元/台. 2、缺照明灯或指示灯,罚 10 元/处 3、电缆用铁丝吊挂,电缆落地的,罚 10 元/处。
4、防护护罩没装或固定不牢的,罚 10 元/处. 5、组合信号声光不全的,罚 50 元/处. 6、电气设备(含接线盒)表面煤尘多,不经常清除,罚 10 元/处 7、溜子头电机被煤埋住的,罚 10 元/处 8、电缆打结,打死弯的,罚 30 元/处 9、电机无风叶的,罚 10 元/处 10、开关接线室内有铜丝头、有积煤的,罚 10 元/台 11、开关接线室少电源护板,接线柱少弹簧垫的罚 10 元/处 12、开关接地有毛刺的、压线不牢固的,罚 10 元/处. 13、电器设备放在潮湿地上或上方有水淋无有效遮护的,罚 50 元/处 14、 矿灯每处失爆罚责任人 30 元,班长 20 元, 分管队长 10 元,队长 5 元. 四、说明: 1、以上 12—65 条是针对设备维护的直接责任人而言 2、以上 12—51 条中罚款 100 元以上者属 A 级失爆;50 元及以上者属 B级失爆;其余为 C 级失爆 A 级失爆每处罚单位 2000 元; B 级失爆每处罚单位 1000 元; C 级失爆每处罚单位 500 元 3、公司以上检查:1)、查出的失爆,每次(处)处罚责任区队 2000 元,队长 100 元,分管队(班)长 200 元,责任人 200 元.机电技术科包片责任 - 96 - 人每处次罚 100 元,分管科长 60 元,主管科长 50 元. 2)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不合格的,每处罚责任区队 1000 元,队长 100 元,机电队(班)长 100 元,责任人 200 元。
公司以上检查中查出的失爆问题,按前述条款加倍处罚,另罚机电技术科包干检查员100 元/处,电管组长50元 4、当月由机电技术科、公司以上检查,没有发现失爆的区队奖 2000 元、队长奖励 100 元、分管队(班)长 200 元、防爆检查电工 100 元无失爆奖 400 元,由机电技术科科长管理,奖励在防爆专项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机电技术科防爆检查员 5、本条例所规定的罚款,必须由检查人员在当日检查后开具罚款条一份由检查人员当日送到被处罚单位, 一份电管组留存, 一份送交机电技术科办事员处 月底从被罚单位的工资总额中扣除, 所罚款项列入矿井电气设备防爆治理专项帐户, 用于奖励在矿井电气设备防爆治理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奖款月底统一由机电技术科出具 防爆设备管理制度 1、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按照部颁“设备完好标准”和省厅颁发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独立地进行防爆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与不安因素,有权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部门将问题处理后,方能继续生产. 2、防爆设备检查组负责全矿使用在册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 的现场检查工作.需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 (电缆), 由设备组 (电缆组)进行完好状态与防爆性能检查。
防爆合格者发给 “防爆合格证” 并加盖 “防爆合格”图章 3、 矿运输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 核收 “入井证” ,并在月底交电管组严禁无证下井 4、 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并按 - 97 - 制度给予处罚 5、采、掘 、开、机运、机电各队必须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 各单位队长对本队区域内的电气防爆工作负领导责任机电队(班)长负具体领导责任,对发现电气设备失爆问题,各单位要按矿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对责任人作出处理 电气试验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 2、根据《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试验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 做好新进、 新装及大修后设备的验收试验工作,保证大修后的设备完好. 4、试验资料必须全部整理存档,由资料员认真保管 5、向有关部门提供大型固定设备的试验资料,并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大型固定设备状态鉴定 安全停送电制度 1、凡需停电时,由申请单位填写停电申请单,提前报请调度室批准,按批准时间作业,超过计划时间或因停送电造成事故者,应严格追查。
2、停电工作必须有专人进行,停电开关应挂白底红字的“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指示牌. 3、严禁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须经主管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遵守安全措施. 4、无停电工作牌,而用其他方式表示停电者均认为无效,由此而造成的事故由停电人负责,并严格追查处理 5、停电工作完毕后,必须进行试送电,保证安全可靠,操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多人操作的线路,必须待最后一块停电牌收回后,方准送电 6、停电工作的操作程序: - 98 - ①停电:断开电源及有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 ②验电:用合格的验电笔验电 ③装设接地线: 在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电源侧装设三相短路接地线 ④闭锁:打好闭锁,悬挂停电牌,无人值班的开关处设专人看管 7、送电操作程序:先解除闭锁,再拆除接地线,最后送电 8、严禁预约停、送电 安全活动制度 1、每星期一定为安全活动学习日. 2、学习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 、 《管理制度》 、 《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等安全知识以及事故案例等方面的内容 3、学习必须有活动记录,应学习人员必须参加,不得缺勤. 4、定期抽查活动情况,进行书面考试和口试. 5、每季度由机电科等部门组织一次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并作为评先、升级的条件。
6、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区队领导,要进行巡回检查,现场说教 井下局部接地极安装技术标准及规格 1、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 3 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2、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3、局部接地最好设于巷道水沟内,无水沟时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 4、每台设备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直接相连,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也禁止将几个接地部分串联 - 99 - 5、连接导线、接地导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 25 ㎜ 2 的祼铜线,断面不小于50 ㎜ 2 镀锌铁丝或厚度不小于 4 ㎜、断面不小于 50 ㎜ 2 镀锌扁钢,额定电压低于或等于 127V 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 6 ㎜ 2 祼铜线 6、严禁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7、局部接地装置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 2Ω 8、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镀锌铁管.铁管直径不得小于 35 ㎜,长度不得小于1 5m, 管子上至少要钻 20 个直径不小于 5 ㎜的透眼, 铁管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于 150),并必须埋设在潮湿的地方。
如果埋设有困难时,可用两根长度不得小于 0.75m、直径不得小于 22 ㎜的镀锌铁管,每根管子上至少要钻 10 个直径不小于 5 ㎜的透眼,两根管子均垂直于地面(偏差大于150) , 并必须埋设于潮湿的地方 如系干燥的接地坑, 铁管周围应用砂子、木碳和食盐混合物或长效降阻剂埋满,砂子和食盐的比例按体积比约 6:1 9、煤电钻综保和信号照明综保必须安装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局部接地极的安装技术规格及标准同上;辅助接地极连接导线、接地导线采用162 祼铜线,接地极技术规格及标准同上;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必须大于 5m 10、接地线的连接和加固: 接地母线与主接地极的连接要用焊接 接地导线和接地母线 (或辅助接地母线)的连接最好也用焊接, 无条件时, 可用直径不小于 10 ㎜的镀锌螺栓加防松装置(弹簧垫、螺帽)拧紧连接连接处用镀锡或镀锌用裸铜线绑扎时,沿接地母线轴向绑扎的长度不得小于 100 ㎜ 11、移动电气设备的接地方法: 移动电气设备的接地,是利用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实现的.接地芯线的一 - 100 - 端和移动电气设备进线装置内的接地端子相连, 另一端和起动器出线装置中的接地端子相连。
接地芯线和接地端子相连时, 务必使接地芯线比主芯线长一些, 以免使接地芯线承受机械拉力 启动器外壳应与总接地网或局部接地极相连. 移动变电站的接地, 应先将高、 低压侧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分别接到进线装置的内接地端子上,用连接导线高压侧电缆引入装置上的外接地端子与高压开关箱的外接地端子连接牢固; 再将高、 低压侧开关箱和干式变压器上的外接地螺钉分别用独立的连接导线接到接地母线 (或辅助接地母线) 机电(运输) 、 (皮带)队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基本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加强机电(运输) 、 (皮带)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和安全运行,确保机电(地面各机房、井下风、水、电)生产环节的安全、质量和文明生产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融洽干群关系,建立一支能快速处理紧急事件的钢铁队伍 五、保障与维护广大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 安全活动会议制度 一、每周二要召开群众性安全活动会议(上午组织 0 点、4 点班职工,下午组织 8 点班职工),要形成制度,雷打不动,以此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统一思想和认识,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二、及时向职工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指示和本公司有关决议、要求 三、及时通报公司和本队“三违” 、事故情况,以便吸取教训,采取相应措施 - 101 - 四、表扬安全生产中涌现的好人好事 五、 针对本队施工实际情况 (如地质条件、 安全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 ,及时向职工贯彻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相关要求. 六、教育、引导职工结合各自工作岗位集思广益,出谋划策,搞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树立“安全生产,我的责任”安全管理新理念. 班前会议制度 求真务实,不走过场切实把班前会作为战前动员会,总结和布置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每一个岗位的重点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隐患都要一一讲明. 一、队值班领导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做到全面了解,心中有数,班前会,首先通报上一班安全生产方面主要问题. 二、主持人(队长,带班班长)根据上一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班注意事项,布置安全生产任务 三、带班班长对当班安全生产任务进行具体安排和分工. 四、鼓励工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广开言路,共同对安全生产出谋划策 五、安全工作布置要具体化,克服“一句话"粗放作风 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节能减排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义煤发[2007]542 号文《义煤集团公司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节能、 节水、 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加快推进义安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确保集团公司下达指标的完成,特成立义安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组长:王宏昭、杨运峰 副组长:周占营、马衍文、王念红 成员:白江永、张钰煜、姚光耀、苏立子、王玉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技术科, 办公室主任张信用.办公室成员:张占房、邓建功、牛东科、陈四倍. - 102 - 第二条 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制订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
(二) 根据上级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负责公司系统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审批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节能减排规划和目标 (三)组织公司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管理 (四)负责完成各级政府和集团公司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 (五)定期召开节能减排工作会议,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第三条 节能减排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在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落实集团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节能减排目标和指标 (二)制定相应的节能减排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节能减排规划和目标,并负责监督、检查和实施 (三)编制公司年度节能减排项目计划,下达年度节能量、污染物排放总量、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等考核计划 (四)负责审核实施有关节能项目,组织开展节能成果的申报 (五)负责监督公司各单位节能减排规划的制订及有关节能减排项目、 措施的执行和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完成情况 (六)对公司各单位的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汇总分析,找出问题,提出对策,督促解决 (七)负责公司环境统计,总结节能减排技术经验,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培训、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 (八)定期组织展开公司节能减排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年度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九)协调与地方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妥善处理环境事故和环保纠纷。
- 103 - 第四条 建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先进、 合理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同时要做好年度能耗计划及指标分解,制定实施措施和考核办法各单位要层层分解落实指标,加强内部管理,实施全过程控制,做到责任、人员、奖罚“三落实” 依照能耗构成和计量布点,把电、煤、油、汽的消耗量进行分解承包,并结合工序能耗定额 ,实行总量限额和吨煤限额及大型设备单耗双向考核 ,做到严格考核、奖罚兑现. 第五条 建立健全各项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节能减排奖惩制度,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专职管理、能源计量、环境监测机构,配齐专职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和任务,按时统计、分析和报告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展开会议, 及时提出加强节能的措施和建议, 把节能减排目标落实到班组和每一台设备 第六条 制定年度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目标、具体项目. 第七条 加强能源消耗计量的日常管理,实行能源信息管理,明确节能检测地点和周期,对电、煤、油、汽的消耗计量装置按需要合理配置、装设齐全,并按规定进行校核,做到计量准确,同时做好计量表的上、下、横向与总表的平衡,真实反映消耗量,对达不到计量标准要求的随时整改,防止计量失准、造成能源流失浪费。
第八条 做好各类能源统计报表工作要建立健全各类能源的购入、消耗原始记录,制定统计台帐,按规定格式内容填报各类能源报表,数字要准确要定期进行用电、用煤、用油的平衡以及能量平衡分析,报表要按集团公司要求及时报送 加强统计数据的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机电队对所管辖的用水及环保设施排放记录、物业中心所管辖的各楼各单位的用水报表、供应科的用油情况、 运销科原煤统计的用水统计报表必须按规定要求每月1 日前及时上报至节能减排办公室,数据要做到真实、可靠. - 104 - 第九条 对新购置设备,必须由节能减排管理部门参与审查,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能耗标准,选用国家公布的节能型工艺、产品.严禁采购和使用非节能型电气、高耗能、淘汰设备 第十条 突出做好用电管理和节电工作: (一) 坚持实行用电承包, 定量考核、 奖惩兑现 把年用电指标纵横分解,落实到原煤生产各个环节(采、掘、机、运、通),多种经营、生活后勤等,承包到基层区队、岗位车间,严格考核 (二)做好固定设备的经济运行分析,对矿井通风、排水、提升、压风和主运输每年或不定期进行一次技术测定,找出存在影响经济运行的问题,实施最佳运行方式,降低运行单耗。
(三)推广节能“四新”成果,实现本质型节电. 第十一条 切实抓好绿色照明技术 第十二条 转变发展观念,树立全过程节约意识,要根据公司节能减排的自身特点,从源头、资源上抓起,将技术进步节能和生产工序节能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模式和方法,确保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三条 条要大力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普及节能减排科学知识, 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信息交流,增强全体员工和家属地节能减排意识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对污染物实行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并重,按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总量控制指标,按月分解 第十五条 排污总量指标核定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锅炉烟气、厂界噪声、粉煤灰及固体废物 第十六条 要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建立有关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档案 第十七条 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公司的实际, 采取有效措施,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污染治理,加强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管理, - 105 - 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八条 排污考核实行浓度与总量双重考核,必须将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控制在指标之内 第十九条 对因检修、 停产等原因需要停运环保设施,责任单位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汇报, 由节能减排办公室向集团公司环保部门汇报。
节水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各单位要加强生活用水管理,积极开展节水利用,促进落实节水措施,全面提高用水效率. 第二十一条 按照公司节水总体目标,科学地制定废水、矿井水净化回用和节水规划及年节水计划和目标, 本着分质供水、 循环利用和一水多用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第二十二条 加强用水计量管理,建立原始台帐,各水井出口端主管路及各用水单位的分支管路装表率要达到 100%,并采取行之有效的节水措施,挖掘节水潜力,开展水平衡测试调查及分析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实现企业节支增效 第二十三条 采用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增加节水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促进中水、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积极推行生活区中水及饮用水双向供水措施 第二十四条 实施月报表制度,及时准确按月、季报送各类节水、用水消耗报表及用水分析 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建立节能减排、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奖励基金,建立节奖超罚制度,表彰在节能减排、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违反规章制度、浪费能源、造成环境污染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处罚 - 106 - 第二十六条 公司每季度将按照对各单位的节能减排目标、基础管理、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能源报表填报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能源报表填报工作,确保能源报表真实、 完整、 及时、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报表报送程序 各单位的能源报表,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送节能减排办公室。
1、上报报表:由经办人编制并经本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一式两份送节能减排办公室复核,复核无误后一份节能减排办公室存档备查,一份报分管领导签发.经领导签发的报表,由科室按规定要求报送 2、内部报表:对于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报表,由经办人编制,经本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报节能减排办公室. 二、报送报表编制要求 1、严格按照《会计法》 、 《统计法》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编制和填报能源报表. 2、 报表的编制口径和填报方法应保持一致, 不能随意变动,确保报表内容的可比性 3、报表的编报应及时客观各科室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事实求是、及时准确地编报报表 4、 报表的内容要全面完整.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编报报表, 做到报表格式规范,内容完整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审核人缺一不可) . 5、报表填报实行专人负责,平时做好台帐登记,年末做好归档整理 6、节能减排报表必须于上报日期前一天送节能减排办公室复核.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总 则 - 107 - 计量工作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公司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要妥善保管,其内容主要有: 1。
计量器具检验台帐; 2计量器具历史档案; 3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 4计量器具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检定原始记录、报废单等). 二、能源、经营管理计量器具的种类、规格、数量必须与实际需要相应,并能满足要求 三、在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达成 100%,周期合格率在 95%以上 四、 建立和建全各项计量管理制度, 并且要严格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包括: 1. 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更新)制度; 2. 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3. 周期检定制度; 4. 不定期自查制度 第一条 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流转、 降级、报废(更新)管理制度 一. 公司各单位根据生产的需要制订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交由供应科统一外购 二. 新购买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证,仓库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后应即报机电技术科备案 三. 使用部门领用新购置的器具,必须报机电技术科,由机电技术科视其工作性质,决定器具的类型, 规格和使用精度核对后才要发放,并 - 108 - 做好有关登记工作 四. 因机台动迁或生产器具保管使用者的调动,计量器具要流转时,须由班组报机电技术科办理转移手续。
五. 计量器具在周期检定和抽检中,发现精度达不到原来等级时,应降级使用. 六. 计量器具使用到残旧,已不能再降级使用时,经机电技术科核准,作报废处理,报废后计量器具,不得继续转移,流入生产使用. 七. 计量器具使用保管者,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器具损坏,遗失的必须及时报各队和机电技术科, 并写明原因,损坏程度, 责任者由各队根据 《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机电技术科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处理;损坏至不能使用或遗失不能找回的器具由机电技术科根据生产的需要制订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 经公司批准后,交由供应科外购 第二条 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一. 计量器具的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流动性的器具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 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 计量器具使用者,应熟悉它的性能和使用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四. 使用时必须注意爱护,经常保持清洁,小心轻放 五. 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失灵、超差等异常现象,不得擅自拆修,应及时报技术质量部进行检修,合格后方能续继使用 六. 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落实到个人,不用时应清洁干净,装入盒内,保存在干燥处 七. 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接受周期检定和抽检以保证其完好合格。
八. 切勿将量具,仪器暴晒于日光中或置于尘埃沽污,潮湿之中. - 109 - 第三条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一. 公司使用的各种类计量器具,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以确保其测量精度符合标准 二. 根据计量器具的种类,使用频度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决定的可能保持精度的间隔时间,确定检定周期、长度、衡器等类的检定周期原则上为 12 个月 三. 机电技术科按照各单位的配备情况,有计划地编制检定周期计划,统一组织安排送检,送检率达成 100%. 四. 凡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检定部门发给的合格证. 五. 标准计量器具一年送主管部门检定一次,要求送检率达成 100%,送检合格率 100%,以保证全公司量值传送的准确 六. 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才能发放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过期未检的应停止使用 七. 对完成检定的计量器具,做好详细的检修记录,并把记录归类存档,妥善保管. 第四条 计量器具不定期自查制度 为确保本公司在用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 随时保证计量器具能正常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公司流转及使用的一切计量器具必须经常进行不定期的自查 二、 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 本公司只能作外观检查和正常使用检查, 不得随便调效和撤装, 应按规定向上级计量检定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三、非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面属机电科统一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由机电科技术人员经常进行不定期的自查,并能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四、各专业组的计量标准器具、仪器、仪表,由机电科负责经常不定期自查,遇不能正常使用而又无法调效的,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或请上 - 110 - 级计量部门来矿进行检定. 五、凡使用中的计量器具,也要做到经常不定期自查,凡是遇到不能正常使用的而自行无法调效的, 应及时送上级计时部门检定, 需要现场检定的量具,使用单位必须提供方便,协助检定工作进行 六、计量器具的不定期自查,应由专人负责,做到经常化,仔细的检查外观及正常使用. 七、自查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将合格及自查情况作好记录,以便随时查阅. 八、 买回的标准计量器具送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合格证、说明书等装进档案袋,登记造册 节能减排设施(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节能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监督管理, 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防止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规、 法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各宿舍不能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楼道内、厕所的照明灯更换成声控节能的照明灯,不能有长明灯存在 2、办公场所的空调夏季室温不得低于 26℃ 3、办公室必须做到人走灯灭,空调、电脑关机. 4、各单位、各宿舍水管管网不能有跑、冒、滴、漏现象。
5、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效果负责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稳定 6、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等制度 7、设施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 - 111 - 因, 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通知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物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恢复设施运行的,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8、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件时,必须向当地环保主管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9、 定期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10、 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 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隐瞒情况,不提供虚假材料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 、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 ,结合我公司井下供电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1、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不应超过 6KV. (2)低压不应超过 1140V (3)照明、信号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 127V,、信号装置不应超过 127V. (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 36V (5)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 1 次跳闸试验.时间可安排在中班和四点班交接班时间, 试验要有详细记录, 发现漏电试验不跳闸时,试验人员要立即向机电科、机电队汇报 2、井下使用的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井下必须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 4、入井电气设备(电缆)必须经具有考试合格的电气防爆检查员检查, - 112 - 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后方可入井. 5、严格履行停、送电手续;严禁约时停、送电;停、送电由专人负责,中途严禁换人 6、停电开关必须悬挂 “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严禁无计划停电 7、 凡井下 660V、 1140V 电气设备接电,必须认真履行电气设备接电申请单、接火申请单、送电申请单手续,严格按照机电技术科批准方案执行。
8、井下电气设备接火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一)接电申请单 (1)用电单位提前向机电技术科提交接电申请单,申请单中写清设备安装地点及负荷情况 (2) 机电技术科根据负荷情况绘制供电系统图,图中标出设备型号、 电缆型号、长度及开关整定值 (3)设备组根据供电系统图准备安装设备及电缆. (4)安装设备必须经电管组检查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 (二)接火申请单 (1)接电单位向电管组提出接火申请单,接火申请单位由接电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经电管组长、分管供电的技术员、机电副科长、或科长、调度室审批后方可接火 (2)设备安装完毕后,电管组防爆检查员到现场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供电线路,接线工艺合格、设备无失爆,再办理送电手续送电 (三)送电申请单 (1)送电前由矿调度室安排瓦斯检查员、安检员对供电范围内瓦斯进行检查,瓦斯不超限,方能通知供电单位送电. (2) 新工作面及固定电气设备安装,必须按机电技术科下发的供电系统图接线.配电点负荷变化时,用电单位应立即通知机电技术科,机电技术科及时更改供电系统图. - 113 - (3)接火中停、送电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 9、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井下停送电制度 1、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必须严格履行停送电审批手续,不准私自停送电 2、井下停送电人员应为持有合格证的专业电工或配电工,操作高压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3、联系停、送电应设专人,中途严禁换人 4、停、送电应按规定程序操作,停电时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先停启动器,后停馈电送电时与之相反 5、严禁约时停、送电 6、停、送电时,必须使用停、送电工作牌,而用其它方式联系的均认为无效 7、停电工作完毕后,必须进行试送电,保证安全可靠,操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多人操作的线路,必须待最后一块停、送电工作牌收回后,方准送电 8、正常情况下停、送电: (1)应持申请单到中央变电所申请停送电,操作人员应根据申请单内容确认停电开关,观察负荷情况后,方可按规定操作 (2)停电后开关手柄应打在断开位置,闭锁后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标志牌 (3) 停电时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影响面较大时, 操作人员应向机电科和调度室、机电队汇报,确认无误方可停电 (4)当停井下高压或重要负荷时,操作人员必须向机电科、机电队汇报,防止误操作 (5)送电时,操作人员先了解线路情况,确认安全方可按规定操作。
(6)井下设备检修停、送电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打接地制度,对 - 114 - 验电、放电应经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后,确认安全方可操作 9、故障情况下停、送电: (1)凡接到故障停电指令,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将通知的区域开关断开,风机电源经反向寻问确定后方可断开. (2)对发生的人身触电或瓦斯超限、火灾、水灾等重大事故停电后,配电工不得远离和停电开关 (3)采、掘、开头放炮时,防突风门以里电源必须断掉,送电时需经瓦检员对停电范围内瓦斯浓度检测,确认安全,得到瓦检员、安检员同意后方可送电 (4)当出现大面积跳闸,送电应先送风机电源,再送动力照明 (5)采、掘、开头停电、停风时,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立即撤人 胶带巷输送机巡视检查制度 正常巡视 巡视时间:每班每小时巡视一次 巡视内容: 1高低压防爆设备 2输送机沿线保护装置 3输送机各滚筒及张紧跑车和自控液压拉紧装置 4.电机、减速机、液体黏性软启动装置、液压站. 上述所有设备、设施等是否正常,安全运行情况. 巡视方法 1.目视、目测的观察。
2.在安全距离内,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触觉触感 3.嗅感、听感等. 4高低压防爆设备的显示屏指示 5.手触各滚筒机架螺丝是否松动 - 115 - 重点巡视 电气设备及输送机沿线保护装置和控制装置,驱动滚筒、减速机、液黏装置、液压站和张紧跑车部位运行状况 特殊巡视 输送机发生重大事故又恢复正常后,对事故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特殊巡视,上述四项巡视发生的异常现象作出记录,采取相应的措施,严重的要报告上级. 巡回检查制度 一、 严格遵循巡回检查图所制定的巡回检查路线,每个部位都要检查到位. 二、巡视方法:采用听、看、摸、嗅等方法对设备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包括:电控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及附属部件等 四、巡回检查要做到四检查 1、检查各部零件紧固与性能. 2、检查油路和油量是否合适 3、检查操作系统和安全设施的工作是否灵活可靠 4、检查有无隐患问题. 五、注意观察各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电器元件是否发热现象,有无异常声响 六、每班每隔 1 小时必须对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一、 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 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二、要经常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三、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 116 - 四、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五、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锅炉水质分析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 GB1576-85 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二、化验员每2个小时,测定一次给水硬度(≤0.03mmol/L) ,炉水硬度(≤003mmol/L),碱度(6~26)及 PH 值(10~12). 三、 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 要针对设备特点, 制定操作规程, 并认真执行. 四、 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 仪器、 药剂的性能、 性质和使用方法 五、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六、化验员应对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地填写完整正确 七、检验室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设施 八、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每月必须保证不少于 24 小时的检修时间,全年检修时间不得少于 12——15 天。
二、对三班运转的设备,除月检外,必须坚持班检制度,巡检制度,每班保证 1——1.5 小时的检修时间 三、重要设备的检修有检修标准、措施,检修后要验收总结,检修结果要填入设备检修记录本,报送机电科 四、每次检修时间超出计划检修时间要提前报机电科,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做到“三无” 、 “四有” 、 “二齐” 、 “三全” 、 “一坚持” 六、设备达到 90.51 变电所巡视检查制度 一、正常巡视 - 117 - 巡视时间:每班每小时巡视一次 巡视内容: 1、6KV 进、出线系统, 6KV 供电系统 2、1﹟——-—2﹟变压器 3、660V 供电系统 上述 3 大系统所有的设备, 设施等是否正常, 安全运行状况 二、巡视方法: 1、目视、目测的观察 2、在安全距离内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触觉触感 3、嗅、感等 4、高低压防爆开关显示屏指示 5、高低压防爆开关进出侧电缆表面温度 三、重点巡视: 电气设施设备的薄弱环节及微小缺陷的地方, 72 小时内进行过倒闸操作的设备和新投运 72 小时内的设备,更换后投运 72 小时内的设备. 四、特殊巡视: 电气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又恢复送电后, 对事故范围内的设施、 设备进行特殊巡视. 上述四项巡视发现的异常现象作出记录。
采取相应的措施, 严重的要报告上级. 事故处理规定 一、发生事故时,值班员不得慌乱,不允许盲目处理,以免扩在事故,必须沉着、迅速、准确地按如下要求处理: 1、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危险 2、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设备的继续进行,保持对矿井的正常供电 - 118 - 3、调整或改变运行方式,尽快对已停电的设备恢复供电,优先重要设备用电 二、 在值班人员管辖范围内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时, 值班人员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消除事故: 1、根据表计的指示和设备的外部迹象,对事故作出全面判断 2、当事故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消除威胁,必要时可停止设备运行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没有构成威胁,则应全力设法保持或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并需清单隔离未直接受到损害的设备,保证他们的正常运行 3、迅速对事故设备进行检查和试验,判断其性质、故障点及其范围 4、在判明设备故障部位和性质后,应进行必要的修理如果值班人员无力修复损坏设备部件时, 应及时通知专业检修人员修理 在检修人员到达之前,值班人员应梆好现场准备例如切断电源、安装接地线、悬挂警告牌和闭市遮拦等 5、为了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变电所无统一指挥造成混乱,值班人员必须主动向有关调度员和上级汇报事故处理中的每一环节的情况, 及时听取指示. 三、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按现场处理事故的规定,正确、及时地将情况报告上级领导,听候命令.在接到处理事故的命令时,必须向发令人重复一次,对调度命令未听明白或有疑问时,应立即问清,值班人员只有确认调度人员关于处理事故的命令后, 方可执行执行命令后, 要立刻报告发令人。
四、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值人员应有明确分工,并应将事故及其处理过程及时、详细地记入值班日志中.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向班长及调度员报告,并记入值班日志班长或 - 119 - 调度员应于有关人员共同鉴定、 评定缺陷类别,由安全员记入缺陷记录簿 二、对于设备缺陷,在现场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而未及时采取措施,以至造成事故者,应有现场值班人员负责如现场处理不了并已向上级汇报,上级未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者应有上级负责 三、 缺陷消除后, 由验收人员及时将消除时间、 消除情况记入缺陷记录簿,还应在处理后观察处理效果,在一个月内重点检查、鉴定一次 四、安全分析时,应对缺陷进行分析,制定对策,分工到人,班长应负责督促处理 五、用电单位在安排月、季检修、试验、维护等计划时,应把处理缺陷作为主要项目 六、 每月 3 日前由班长及调度员将上月缺陷及安全情况汇总写出书面报告,上交矿机电部门及供电局用电检查部门 矿灯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为保证井下职工合理使用矿灯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对每批矿灯使用时间进行登记注册,标明第一次上灯时间,使用中间有任何异常情况及时 二、对所发现充电不足,亮灯时间不够的矿灯及时收回修理. 三、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矿灯损坏的,对用灯本人进行处理后要及时修理。
四、每周对充电架进行检查,每月对充电架进行拆开检修,并随时处理问题. 五、对矿灯共性问题要及时联系厂家整改并返厂检修,并对矿灯及时进行检验 六、对矿灯检修工要定期培训学习,提高检修工技术水平 矿灯发放考勤制度 一、 公司矿灯管理由机电队统一管理发放,要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二、 新发放的矿灯要由职工所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机电副总审批、 机 - 120 - 电队长签字后,充灯房方可发放 三、 充灯房收到用灯申请后,要将矿灯使用单位、矿灯使用人姓名、灯架号、灯位号详细登记在册,并上微机管理. 四、 各单位使用矿灯需要的锁具, 由用灯单位自行解决,钥匙由矿灯使用者本人保管,领灯时矿灯使用者自己对号取灯 五、 灯房值班工在用灯单位交接班后 2 小时内将取出的矿灯和交回的矿灯仔细盘查记入矿灯考勤簿,并上报机电队值班室 六、 在用灯单位交接班 2 小时后,交班人取出的矿灯仍未交回灯房时,灯房值班工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并做好记录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一、 下井人员取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随便放置,不得用灯线提灯,不得敲击碰撞或私自拆卸矿灯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灯线损坏要照价赔偿. 1、 因使用不当造成灯线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50 元。
2、 因敲击和碰撞或私自拆卸灯头造成灯头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80 元. 3、 因敲击和碰撞造成灯池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250 元 二、 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外作为非生产使用,如发现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500 元罚款 三、 私自将矿灯送人、无故丢失或无故损坏者按原价赔偿 380 元 四、 私自开启灯锁、 闭锁螺丝和灯头,造成矿灯损坏者,按损坏程度赔偿 五、 升井后应立即将矿灯交充灯房充电,连续两班不交造成矿灯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按原价赔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连班使用,由单位及调度室出示证明 六、 充灯值班工如出现工作失误,造成矿灯丢失或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司矿灯由机电队统一管理发放,要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二、职工领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随便放置或倒置,不准用灯线提 - 121 - 灯,不准敲打和碰撞,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头 三、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外、送人、听收音机和室内照明等非生产使用.严禁用矿灯放炮 四、私自将矿灯送人和无故丢失、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因公或事故损坏者,经安检部门和队证明方可酌情处理. 五、灯牌不准转借他人。
灯牌丢失,应立即与充电房联系,由队开出证明方可补发. 六、私自开启灯锁、闭锁螺丝和灯头,造成矿灯损坏者,按损坏程度赔偿 七、升井后,应立即将矿灯交充电房超过两小时不交者,灯房人员有权查问;超过六小时者,要向矿调度室汇报 .长期不交造成矿灯损坏、不能继续充电者,照价赔偿 副井绞车运行管理办法 目前,副井绞车担负着全矿井提升矸石及掘进煤、升降人员、下设备及材料等主要任务,是矿井的咽喉部位为保证安全运转,减少无计划提人次数,多提矸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副井绞车司机、操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按章操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二、双层提矸、升降人员;单层下大件、设备宽罐双层乘 60 人,窄罐双层乘 40 人,平均每次乘 50 人 三、升降人员时间安排:按每班下井人数 240 人计算,平均每次乘 50 人,每班需 5 次,每次提升循环时间 10 分钟,每班需 50 分钟 八点班 7: 00—8:00 加车时间 8: 30 11: 30 12:00 各一次 四点班 15:00-16:00 加车时间 19:00 一次 零点班 23:00—24:00 不安排加车 - 122 - 四、检修时间: 每天八点班 11:00—12:00 五、爆破材料运送规定: 运送炸药、雷管实行专罐,另个罐笼严禁乘人。
六、严格控制副井升降人员提升次数除交接班正常开车外,各单位计划外如需升降人员必须经调度室通知井口信号工作好记录方可开车,否则按私自开车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机电队单趟提升费用 100 元,值班队长20 元,信号工 10 元 抽风机房巡回检查制度 当班操作人员和维修工必须做好巡回检查,班中检查不少于 3 次,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一、巡视时间:接班后和交班前各巡视一次,班中每隔 2 小时一次. 二、巡视内容:1、抽风机电机、电器设备及电控系统 2、风道、风门; 3、各仪器、仪表等 上述系统所有设备、设施等是否正常,安全运行 三、如遇检查和大风、雷雨天气,必须有重点巡视和特殊巡视,对晚遭雷击或易损系统做重点巡视 四、巡视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绞车房巡回检查制度 一、操作人员要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做到四检查:即检查各部零件紧固与性能;检查油路和油量是否可靠适当;检查操作系统和安全设施的工作是否灵活可靠; 检查有无隐患问题 如发现问题和检查情况及时记录,并认真采用听、看、闻、摸、嗅、等方法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二、 维修工每天对设备的各部零件必须详细检查一遍, 发现问题用时处理,主要设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季检、中修、大修的计划和具体任务,并 - 123 - 认真做好记录。
三、队领导按计划定范围,每周上岗一次,对设备全面检查并填写记录和安排检修时间及任务. 四、针对设备运转情况,搞好运行分析,并编制检修计划 五、认真开展设备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问题. 主扇备用电源使用规定 当所内变压器发生故障不能提供合闸电源时, 会出现风机停转、 换相柜不能合闸现象,风机不能启动 1、首先,必须拉出 I 段、II 段所内变手车,确定手车拉出后,可以联系6kv 变电所送主扇专用备用电源打开 II 段所内变上柜门,合备用电源开关,旋转避雷器柜合闸电源指示灯亮,按下相序柜正转按钮,重新启动运转风机. 2 、 在使用备用电源期间,不能倒风机,不能使用空调、 电热壶等外接负荷,并做好记录,及时汇报,尽快查明所内变压器故障原因,恢复所内变压器使用 3、在 II 段所有变压器任何一台投入运行时,严禁合备用电源 地面泵房巡回检查制度 一、 当班司机应对泵房所有运转设备及设备进行每班不少于 8 次的巡视检查. 二、检查运行中的水泵虎口处有无滴水、漏水现象,盘根处用手触摸有无发热现象. 三、观察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应在允许压力 0.4MPa 范围内. 四、检查水泵底脚螺栓及各紧固部位有无松动或出现不正常的响声。
五、检查各控制阀门转动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滴漏现象 六、检查消防池水位、水塔水位应在允许范围内 七、检查配电柜电压、电流是否正常,指示灯指示是否正常. - 124 - 副井乘罐制度 1、上、下井时要遵守井口、井底制度,在指定地点等候,待罐笼停稳后,排队依次序下下罐笼 2、乘罐时要服从把钩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井口检查人员的检查和劝告 3、人员进入罐笼后,不准打闹,手握紧扶手,手、脚和头以及随身携带的工具物品不准露出罐外, 发出开车信号后或罐笼尚未停稳及未发出停车信号前,不得争抢上下 4、任何人员不准与携带火药、雷管的放炮员或火工人员同罐上下,也不准乘无安全盖的罐笼和装有设备材料的罐笼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1、阻燃胶带由配件组统一领取、保管和发放 2、配件组领取阻燃胶带时,应有完整的合格证、试验资料等 3、配件组对暂时不用的阻燃胶带妥善保存,集中堆放. 4、对所有保管、在用、报废的胶带建立台帐,对领用的所有阻燃胶带的去向清楚明了,防止丢失 5、配件组派专人经常下井检查,确保胶带发生不必要的损耗和损伤 6、回收胶带时,应仔细检查,对丢失、损坏的、不安规定裁截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1、对所有架空线、拉线及绝缘瓷瓶进行定期清洁,提高绝缘,尽量能减小杂散电流。
2、运输队设专人检查井下运输大巷钢轨的连接情况,确保连接良好轨道接缝处的电阻值及整条运输线钢轨的电阻值不超过规定值. 3、所有与大巷架空线无联系的各井筒、绕道、盘区及采区工作面的全部轨道与靠轨道线作电源回路的轨道间隙至少设两个绝缘点, 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大于一列车长度,各绝缘点标注清楚,并设专人定期检查,确保 - 125 - 绝缘良好 4、井下各处接地电阻检测按规定定期进行,有详细记录,确保各处接线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所有存放雷管、炸药的地方附近,不得有电气设备及接地装置,以防杂散电流误引爆雷管 6、井下严禁使用高绝缘器材,将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器材进行接地,使静电及时良好释放,不形成聚集,工作人员禁止穿高绝缘工作服. 斜井提升钢丝绳使用管理办法 一、提升钢丝绳的检查 提升钢丝绳的检查分正常检查和事故检查,其检查内容有断丝、磨损、锈蚀三项内容 1、正常检查: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对易损坏、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内少检查一次,队长罚款 5 元;检查责任人罚 10元;检查不认真每次罚款 30 元;撕记录每张罚 10 元. 2、事故检查: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松绳冲击或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确认符合《规程》规定标准方可继续使用 二、提升钢丝绳的更换标准 1、 捻距断丝换绳: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付二人车井达到 5%,其它斜井达到 10%,必须更换. 2、磨损换绳: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少量达到 10%时,必须更换. 3、锈蚀换绳: (1)、付二人车井用的钢丝绳,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必须更换 (2)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不论断 - 126 - 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4、钢丝绳遭受猛烈拉力时换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 、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 0.5%以上. (3) 、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 以上三种情况都必须立即换绳 5、使用到检验期,经检验不合格的钢丝绳必须立即更换. 凡发现上述前四种情况,继续使用的, 罚单位 500 元,队长 100 元, 造成事故按矿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用绳单位必须建立钢丝绳管理责任制,并制定《悬挂钢丝绳更换一览表》,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用到期及时剁绳头做试验试验单回来后速交机电科进行安全系数验算,并存档备查.试验时连同新绳一块做。
试验周期为:付二人车井悬挂后,使用半年检验一次,其余斜井悬挂一年检验一次,使用超过一年后,每隔半年检验一次凡不按上述规定试验的,每根绳罚单位 500 元,队长 100 元. 各单位对钢丝绳检验所需资金, 提前一个月报资金计划到机电科, 由机电科负责安排资金使用计划,统一上报 四、钢丝绳到货后,供应科要及时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安排钢丝绳的检验工作.钢丝绳发放时,合格证交机电科存档 五、 钢丝绳老钩头和保险绳卡法及绳根固定按 《新安煤矿轨道运输安全设施补充管理规定》执行 六、 绞车司机开车时必须精力集中, 严密注视钢丝绳的排列和松绳情况,凡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钢丝绳咬绳,夹绳和松绳冲击等现象,每发现一次罚司机 50 元, 造成钢丝绳报废,按绳原值扣罚责任单位, 队长和分管队长各 200 元 七、提升容器下放到终点位置时, 绞车滚筒上的余绳不得少于 3 圈的 - 127 - 摩擦圈, 用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同时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校验用的补充绳否则,罚单位队长、分管队长各 200 元 机电科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 1、 为进一步加强全科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要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隐患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不能当场处理的维修人员要监视该部位情况,等到检修时间再进行处理. 3、 对于查出的隐患在处理完毕后, 各单位召集本单位维修人员进行讨论,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出现类似的情况。
4、各单位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自查记录,要工整清晰. 5、科里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时抽查,查出在单位自检中没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对其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6、矿职能科室及有关部门人员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向有关领导报告 7、对于每月出现三次隐患不能及时处理的管理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漏电保护的检查和试验制度 1、对使用中设备的检漏性能检查,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维护、检修. 2、 设备的检漏性能检查,在入井前由检修电工进行检查、 试验,符合要求方可下井使用,试验内容: ⑴检查防爆外壳是否符合要求; ⑵检查内部接线、元件是否正确完好; ⑶设备检漏性能的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规定; 3、值班员或当班电工每天应对设备的检漏性能检查及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试验,并做好记录 - 128 - 4、值班电工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对设备的检漏性能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过流短路保护的校验和管理制度 1、机电科电管组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箱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 2、新投用的采区有关电气工程设计,应按规定对保护装置进行选择、检验和整定. 3、机电科应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纸,图纸上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及短路电流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4、采区新安装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应由机电区电工按照整定值进行调整,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机电维护工按整定值进行调整 5、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由机电技术员或机电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6、为了便于检查运行中的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在开关上粘贴标志牌,牌子注明开关整定值等. 7、当高、低压开关在检修时,对其保护装置应同时进行校对,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能正确的调整. 8、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 6 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修和调整 空压机巡回检查制度 1、值班司机应按巡回检查路线逐项检查,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 2、电动机温度、轴承温度及排气温度、汽水分离器、气缸及润滑部位,每 30 分钟检查一次 3、运行中的设备每四小时全面检查一次,一小时做一次运行记录 4、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了,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 129 - 5、全部设备按以下检查点巡回检查: 开关、控制系统、电流表、电压表、油压、冷却系统、压力表、电动机滤油器、风包及安全阀。
主排水泵房巡回检查制度 1、值班司机应按巡视路线逐项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2、运行中的设备每四小时全面检查一次,二小时做一次运行记录. 3、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下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4、应按下列部位巡回检查: 各部位螺丝、联轴器、润滑油、阀门、电源电压、起动开关、接地线、放气阀、出水闸阀、真空表、压力表、安全用具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 1、为使我矿的进矿产品各种手续更加完善、标准、规范,符合矿用产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所有进矿产品(属于国家煤矿安全标志目录所规定者)必须提供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的煤安标志证书和正规的合格证明及产品说明书 3、 产品外观上要有明显的 “MA” 标志,无此标志者不给办理入库手续 4、对于产品上有“MA”标志而没有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证明书的要及时催要证明书,对于不能提供者,一律给办理退货处理手续 5、所有产品(属于国家煤矿安全标志目录所规定者)的“MA”标志认证书、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一律交给机电科(队)统一管理 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