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一成汽车检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办法.doc
7页公司授权管理办法 修订日期:2011 年 4 月 7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明示本公司、子公司及各区域单位,各主要职务及执行职务所需之权限与对 其他职位之关系,以达成权限明确化之目的,特订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本公司分层负责管理之规定,除法律、公司章程及组织纲要另有规定者外,概 依本办法之规定执行;本办法未规定者,则依其他有关规章之规定作业 第 三 条 本办法不涉及董事会、董事长及股东间之权责划分事项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 四 条 本公司分层负责授权范围包含人事作业、业务推广、生产制令、费用报销、资 产管理、庶务管理及印信管理等七大类 第 五 条 本办法所授予权限之主管,依公司组织架构层级分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部门主管等四个层级公司组织层级如<组织结构> 公司总部之单位最高主管为总经理,子公司之单位最高主管为副总经理 授权之范围为各单位层级主管负责掌管之业务主管因故不在,由上层直属主 管代理或依第八条规定办理之 为明确各主管之授权层级,公司组织变更或重大人事异动时,由总经理重新核 定各主管之授权 第 六 条 依规划之层级组织单位,主管出缺时,由代理人代行核决。
第 七 条 单位主管依授权归属执行之工作以向下授权为宜之业务,可说明原因经呈总经 理核准后,授权下层人员决行但单位主管仍须负行政上之责任 第三章 授权规定 第 八 条 本公司有关人事作业之授权归属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组织规划 由总部或子公司负责规划之项目主管拟定,呈总经理核决后生效 二、编制 总部、子公司之部门编制由项目主管拟定,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后呈总部核 定总部若对编制有异议,得要求修正之 三、规章办法 全公司共通性质之规章办法( 如授权办法、薪资管理办法、内控/ 内稽制度等) , 一律由总经理核定,子公司自行订定属地方性质之执行办法、细则,但不 得与总公司性质之规章办法抵触 四、人员任聘 (一)各单位编制内人员之任聘,除各部门主管及其他重要技术人员外,一至三职等,由部门主管核定,四至九职等由副总核定,十职等或经理 级以上主管需转呈总经理核定 (二)总公司、子公司、区域单位主管或人事主管、财务主管及其他重要技 术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定 (三)非属编制内之人员任聘,除临时性质或临时工,由副总核定外,余应 经编制重新核定之程序 五、调遣异动 (一)一至三职等(含)以下之职务调遣异动依下列规定作业之: 1.不同部门由原部门主管拟定,会签异动部门后由原部门主管核定; 2.同部门由部门主管核定; (二)四至八职等(含)以上之职务调遣异动,由原部门主管拟定,呈请副总核 定。
(三)九职等(含)以上之职务调遣异动,由单位最高主管审核,呈总经理核定四) 工作轮调: 事业单位年度员工工作轮调计划由人资部门主管拟订,经呈总经理核准 后作业之 (五) 总部、子公司及事业单位间之职务调遣异动,由总经理核定 六、出差/考察: (一) 国外出差: 员工派赴国外出差、考察,由单位主管拟定并由副总审核呈总经理核 定后作业之 (二) 国内出差: 1.一日(含)以内之员工出差,由部门主管核定,会签人资部; 2.一日以上之员工出差,由副总核定,会签人资部; 3.三日(含)以上之员工出差,会签人资部,由总经理核定三) 公出:员工公出由部门主管核定,并会签人资部;部门(含)以上主管 由总经理核定 七、请假:按照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八、加班:按照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九、调班 (一) 部门(含)以上单位集体调班,须由部门主管拟定;并知会人资部,经 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二) 全公司调班由人资部门拟定,经总经理核定后实施十、员工派外训练 (一) 年度训练计划由人资部门拟定,依项目费用核定权限,由总经理核定 后实施 (二) 非年度计划之国内派训(须符合一般费用报销权限) 1 五职等(含)以下由部门主管核定; 2 五职等以上由总经理核定。
(三) 员工派赴国外受训一律须提呈总经理核定 十一、员工薪资调整、异动 依公司核定之薪资管理办法与考核管理办法办理 十二、员工晋升 (一) 公司员工晋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与薪资管理办法规定办 理,并由人资 部核备 (二) 特殊状况之晋升由部门主管拟定,会人资部门后晋升至六职等(含) 以 下由副总核定,六职等以上由总经理核定 十三、员工离职 (一) 三职等(含)以下员工离职,由部门主管核定 (二) 四至五职等(含)以上员工离职,由副总核定 (三) 六职等以上员工离职由总经理核定 (四) 员工离职申请经核定后,由人资部门通知离职者办理员工职务交接 (五) 未依规定离职者,主管及人资部门负连带责任 第 九 条 本公司有关营销业务推广之授权作业依下列规定办理:一、营销策略规划及政策(品牌、CI、新市场、新事业…)修订,由营运中心拟 定,总经理核定; 二、年度销售目标由副总拟定,总经理核定 三、展览/新设区域( 一) 年度设立计划(包括预算)由市场营运中心主管拟定,总经理核定 (二) 装潢设计应符合公司 CI,由营运中心主管拟定,呈报总经理核定 (三) 工程施工依年度计划编列预算者:1. 金额在人民币 2 万(含)以下者,由副总核定,方可发包施工。
2. 金额在人民币 2 万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定,方可发包施工非年度计划且无预算者,依营缮工程权限核定 四、推广企划/文宣 (一) 方针策略由营运中心最高主管拟定,总经理核定 (二) 品牌形象企划由营运中心最高主管拟定,总经理核定 (三) 依年度计划执行之活动:1. 金额在人民币 2 万(含)以下者,由营运中心主管核定 2. 金额在人民币 2 万以上 5 万(含)以下者,由副总核定 3. 金额在人民币 5 万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定 非年度计划且无预算者,依一般费用权限核定 (四) 全球性统一之文宣或地区性文宣由营销营运中心主管拟定,总经理核 定五、产品定价、调价产品定价、调价由经营管理中心召集相关主管拟定后,呈总经理核定 六、有关公司产品销售之折扣授权统一由总经理负责 第 十 条 有关公司生产制令之授权作业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新产品之上市计划,由经营管理中心最高主管召集营运中心及区域主管讨 论后拟定,总经理核定 二、新产品研发计划,由经营管理中心最高主管核定并由研发技术部门负责跟 催 三、长期产能规划由经营管理中心主管拟案,总经理核定 四、存货政策由经营管理中心主管拟案,副总经理核定。
五、年度产能规划由经营管理中心主管拟定,总经理核定 六、新技术产品研究发展由研发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有关公司费用报销之授权作业依下列规定办理:一、未依公司付款条件申请之各项费用,一律由总经理核定后办理 二、例行费用 (一) 本办法所称之例行费用,系包含水电、、伙食、保险、租金及其 他已订有合同或规定之费用 (二) 例行费用订有合同且经呈总经理核定者,依合同约定授权主办单位主 管核定 (三) 费用支付在 1000 元(含)以下,由部门主管审核,中心主管核定四) 费用支付在 5000 元(含)以下,由副总核定 (五) 费用支付在 5000 元以上,由总经理核定 (六) 生产性质之水电等公用费用,授权经营管理中心主管,按预算标准核 决 三、其他费用 (一) 本办法所称其他费用系指除例行费用规定外之费用均列属之 (二) 无凭据之费用若在排除于公司允许范围外,则须依本授权规定提升一 级核定之 (三) 项目费用、资产购置、营缮工程、原物料采购等作业之费用报销权限, 按该作业项目之核定权限核定之 (四) 交际费用 按预算核定之金额为每月限额,超支应特别说明并经总经理核定 1.费用金额在 1000 元(含)以下,授权由中心主管核定; 2.费用金额在 3000 元(含)以下,授权由副总核定; 3.超过上述权限之交际费用由总经理核定。
(五)捐赠 1.捐赠金额在 10000 元(含)以下,由副总核定; 2.捐赠金额在 10000 元以上,一律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六)异常费用 凡性质特殊,或依税法规定不得列为费用之支出一律须提报总经理核定 第十二条 有关公司内之财产购置与管理,概依下列授权作业规定办理之 有关财产购置之授权规定,已建立项目并编列预算者,依项目管理办法办理, 未列项目者依下述规定办理:(一) 设备与工具之请购 1.请购金额在 500 元(含)以下,授权由部门主管核定; 2.请购金额在 2000 元(含)以下,授权由副总核定; 3.请购金额在 2000 元以上,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二) 营缮工程之申请与发包 1.营缮费用在 5000 元(含)以下,授权由副总核定; 2.营缮费用在 5000 元以上,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十三条 有关公司庶务性请购与管理,概依下列授权作业规定办理之 一、对于各单位之庶务性、原物料请购,一律应注明库存状况 二、庶务用品之请购 (二) 请购金额在 500 元(含)以下,授权由中心主管核定 (三) 请购金额在 2000 元(含)以下,授权由副总核定 (三) 请购金额在 2000 元以上,一律呈请总经理核定。
三、原物料之请购属长期采购合作性质,应签订合约,经总经理核定后,授权副总依合约约 定核定执行 四、采购比照请购之核准权限办理 五、原物料及用品请领 (一) 例行使用请领由部门主管核定 (二) 其他请领由经营管理中心主管核定 六、产品领取/ 出货按照成品出货管理管理程序作业 第十四条 有关公司之印信对外行文、刊刻与销毁、使用与保管之授权作业,概依下列规 定办理之 一、对外行文 (一) 若属经常性行文如劳、健保、报关、在(离) 职证明等,授权由中心主 管核定 (一) 若属非经常性且非政府机关之行文,授权副总由核定 (三) 若属非经常性且为对政府机关之行文,一率由总经理核定二、印信刊刻与销毁 (一) 属于个人及处理一搬事务之刊刻销毁一律由经营管理中心主管核定 (二) 属于公司事务用之刊刻与销毁,授权由副总核定,但须报总经理核备 三、印信之使用与保管 (一) 凡使用范围仅于文书收发及事务处理,授权由经营管理中心主管核定 属合约性质之用印,凡总收入小于 2 万元或总费用小于 2 万元之合约者,或 已签合约之续约,条件无重大改变者,授权由副总核定;其余性质之合约, 一律由总经理核定 (二) 有设置银行帐户,属现金收受及银行往来章(大章)之使用,一律由总 经理核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规定之各级主管之授权非经总经理同意不得下授,但请假出差期间, 应事先指定代理人,并经上一层主管核定 第十六条 各级代理主管之权责以被代理之主管权责范围内,依其授权程度为限 第四章 稽核 第十七条 本办法之稽核作业由总经办负责 第十八条 财会部门应每月统计各部门之费用状况,对于授权不符之作业应不予付款第十九条 稽核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稽查授权作业之执行状况,并提报稽核报告呈送总经理 第二十条 对于授权不符规定之主管,由总经理予以纠正,若连续累犯,得视情节轻重给予 必要之惩罚;严重时,由总经理核定取消其授权 第二十一条 授权办法之疑义,由总经办统一解释;对于窒碍难行之规定,应实时反应,提 报修正建议呈总经办核定修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费用报销,若违反下列限制范围,则不予以核销支付 一、主管自行发生之费用,依本办法授权权限执行 二、同时间、品名范围内所发生之费用,不可开具二张(含)以上发票或有效凭证, 分别申请以规避权责呈核范围 第二十三条 各授权主管若逢缺未补前,除经公告由代理人代理职权外,须向上一层呈核之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其修改与废止时亦同。
一成科技总经办2011 年 4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