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圣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荒田坝煤矿洗选配煤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113页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贵州圣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荒田坝煤矿洗选配煤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贵州圣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编制日期: 2023 年 0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45六、排污许可申请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46七、结论 50附表:附表 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表 2 环保投资一览表附表 3 环保设施验收一览表附表 4 监管明细表附图:附图 1 项目交通位置图附图 2 项目外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布点图附图 3 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 4 项目区域水系图附图 5 项目“三线一单”复核结果附图 6 项目分区防渗图附图 7 项目建筑性质说明图附图 8 项目与煤矿位置关系图附件:附件 1 委托书附件 2 营业执照附件 3 备案证明附件 4 场地租赁合同附件 5 煤质化验单附件 6 本项目检测报告附件 7 煤矿环评批复附件 8 承诺函 (建设单位)附件 9 委托函 (建设单位)附件 10 承诺函 (环评编制单位)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贵州圣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荒田坝煤矿洗选配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茶园镇石钟村大窝凼组地理坐标( 106 度 26 分 35.647 秒, 27 度 28 分 23.474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B0610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煤 炭洗选、配煤建设性质团新建 (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金沙县能源局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2302-520523-60-01-296196总投资 (万元)450环保投资(万元)6.4环保投资 占比 (%)1.42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团否是:用地面积(m2 )60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中关于专项评价设置判定原则如下:专项评 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相关情况判定结果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 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 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的大气 污染物为颗粒物,不 涉及技术指南规定 的有毒有害废气污 染物不需要 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 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 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工业 废水排放不需要 设置环境风 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经分析,本项目危险 物质存储量总计未 超过临界量不需要 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本项目不涉及直接不需要1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 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 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从河道取水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程建设项目本项目污水排放不 涉及海洋不需要 设置综上所述,本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 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为动力配煤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 (2019 年本) 》中“三、煤炭”中“7 、块煤、煤泥、洗中煤等低 热值燃料综合利用”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本项 目符合产业结构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金沙县茶园镇石钟村大窝凼组,选址及评价范围内不 涉及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 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厂界其他区域为工业企业,符合相关环保 法律要求项目租用贵州大盈若冲矿业有限公司荒田坝煤矿的原工业广场、 办公楼、配套车辆清洗设施、地磅、沉淀池、排水沟等设施,厂内设 施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设施完善,可继续利用,项目选址于此,可不 新增占地,不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产生的污染物经过合理处置后, 可达标排放,对所在地环境影响轻微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2准》 (GB3095-2012) 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满足《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Ⅲ类标准;声环境满足《声环 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类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 颗粒物,经过影响分析,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较大影响,因此, 项目区域不存在环境制约因素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3 、项目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项目租用贵州大盈若冲矿业有限公司荒田坝煤矿的原工业广场、 办公楼、配套车辆清洗设施、地磅、沉淀池、排水沟等设施项目不 新增占地,项目生产区布设于封闭钢架棚内,产生噪声的破碎机布设 于厂房东北面,远离西北面居民区;封闭钢架棚内布设原料堆场与产 品堆场,可以有阻隔噪声作用;生活区位于生产厂房西北面,办公生 活区利用场地原有建筑布设,与生产区分离,不与生产储运系统交叉, 既为生产提供了便利,又避免了生产对其噪声影响综上所述,拟建项目按照生产工艺流畅、运输方便的原则布置场地,并充分考虑了现状环境的分布情况,通过合理布置将对外环境的 污染影响能降到最低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 物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和项目所在区域大气、水、声环境功 能区划要求从环保角度看,该厂总平面布置较为合理,项目平面布 置图见附图34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 价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 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 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 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8 年 6 月 29 日印发《贵州省生态保护红3线》 (黔府发[2018] 16 号) ,将我省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 感区和脆弱区等划定的管控边界,是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 所包围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实行分级管控,依据生态系统脆弱性、敏感性和 服务功能的重要程度,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范围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石漠化敏感区;遗产 地的核心区;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地质公园的核心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国家重要湿地的核心区和缓冲 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森林公园划定的核心景 观区和生态保育区;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对一级管控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 设活动二级管控区范围为:除一级管控区以外的其它生态保护红线区对二级管控区,除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外,允许适 度的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对不破坏主导生态功能的企事 业单位,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制定更严格的排污许可限值,确保生态 保护红线区环境质量不降低。
本项目位于金沙县茶园镇石钟村大窝凼组,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生态 公益林、天然林、特殊和珍稀物种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湿 地、传统村落和文物古迹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 区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2) 本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环评应结合水环境现状、大气 环境现状、土壤环境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落实区域环境 质量目标管理,提出区域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4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 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根据《毕节市 2022 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大气环境满足二类 功能区质量标准,声环境满足 2 类区质量标准,地表水满足Ⅲ类标准 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本项目建设期和建成运行后的各类污染物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置 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所在地环境质量可以保持 现有水平。
因此,项目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 本项目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 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相关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 对环评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 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项目供水由茶园镇给水管网供给,年用水量约 1448.7m3/a ,供电 主要依托当地乡镇供电,使用荒田坝煤矿电源,用水、用电和当地水 电资源占比较小项目建设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新增建设用地, 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因此,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4) 本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 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 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实施好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 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根据国家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 》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贵 州省工作实际,特制定《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 则 (试行) 》。
与本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 1-1 与《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符合性分析表实施细则本项目结论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我省港口布局规划以及 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涉及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任何生产设施以及旅游、生 产经营项目本项目拟建地不涉及长江上 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的岸线及河段范围不涉及5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投资建设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和危害景区安 全以及破坏景观、植被和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