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技术要求.docx
22页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的分类和规格、结构设计和材料、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采用介质阻挡放电方式产生臭氧的臭氧发生器,可用于生活饮用水、再生水、污水、环境用水处理,以及化工氧化、烟气脱硝、造纸漂白、食品工业消毒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50压力容器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T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7521.1-20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T13306标牌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405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T15438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T17248.3声学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发射声压级的测量现场简易法GB19517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HG20202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术语和定义、符号、缩略语下列术语和定义、符号、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3.1术语和定义3.1.1介质阻挡放电dielectricbarrierdischarge在被介电体阻隔的电极和放电空间施加升高的交流电压,产生的气体放电现象3.1.2臭氧发生单元OZolIegenerationunit产生臭氧的基本部件,由介电体与被其分隔的电极和放电空间组成3.1.3臭氧发生室OZOlIegenerationchamber由单组或多组臭氧发生单元组成的装置3.1.4臭氧发生器OzOnegenerator氧气或空气通过介质阻挡放电方式产生臭氧的装置3.1.5臭氧系统OZoIIesystem臭氧发生器、气源装置、接触反应装置、尾气处理装置、监测控制仪表等设备组合的部分或全部3.1.6标准状态normaltemperatureandpressure在温度T=273.15K(O0C),压力P=IoI.325kPa(标准大气压)时的气体状态注:除非特别指明,本标准中提到的气体体积、气体流量以及臭氧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值3.1.7臭氧浓度OZOIleconcentration臭氧发生器出气中的臭氧含量本标准采用标准状态下的体积质量浓度3.1.8臭氧化气ozone-containinggas臭氧发生器产生的含臭氧的气体。
3.1.9臭氧产量(率)ozoneproductionrate臭氧发生器单位时间产生的臭氧量3. 1.10臭氧电耗specificpowerconsumptionofozone∙产生Ikg臭氧消耗的电能3.2 符号C 臭氧浓度D——臭氧产量(率)P-臭氧电耗3.3 缩略语DBD dielectricbarrierdischargeNTP normaltemperatureandpressure,4分类和规格3.4 分类3.4.1 按臭氧发生单元的结构形式,分为管式和板式3.4.2 按介质阻挡放电的频率,分为工频(50Hz,60Hz)>中频(100HZ〜IOooHZ)和高频O1000Hz)o3.4.3 按供气气源,分为空气源型和氧气源型3.4.4 按冷却方式,分为水冷却和空气冷却3.4.5 按臭氧发生单元的固XX构,分为立式和卧式3.5 规格4. 2.1臭氧发生器额定臭氧产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臭氧发生器额定臭氧产量规格臭氧发生器产量规格范围规格(5〜IOoO)/g/h5 10 1520 25 30 4050 60 7080 90 100120 150200 250 300 400500600700 800 1000>1/kg/h1.2 1.52.0 2.5 3.04.0 5.0 6.0 7.0 8.0 1012 15 1820 25 30 40506070 80 90 100110 120 130 140 150 ……注:生产、订购优先选用规格系列产品。
5结构设计和材料5. 1结构设计5.1.1 臭氧发生器由臭氧发生室、电源装置、冷却装置、仪表、控制装置等组成,并应按GB5083进行设计5.1.2 臭氧发生器结构应符合不同应用条件的臭氧系统设备连接要求5.1.3 臭氧发生室的结构应便于维护5.1.4 臭氧发生室应符合强度、刚度及气密性要求属于压力容器的臭氧发生室,应按压力容器要求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并提供压力容器质量证明文件5.1.5 臭氧发生器的电源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19517的规定5.1.6 臭氧发生器的电源装置的功率应能根据需要进行调节5.1.7 臭氧发生器应在合理位置设置有关的阀门及流量、压力、温度等仪表,实现臭氧化气流量的调节及检测、冷却条件的检测及保护5.1.8 臭氧发生器的控制装置应满足现场操作及远程联网需要5.2材料1. 2.1臭氧发生单元介电体应采用绝缘强度高、耐臭氧氧化的玻璃、搪瓷、陶瓷等材料,或其它已经证明同样适用的材料5. 2.2裸露于放电环境中的臭氧发生单元电极应采用022Crl7Nil2Mo2(S31603)等耐晶间腐蚀的奥氏体不锈钢、钛等耐臭氧氧化材料,或其它已经证明同样适用的材料6. 2.3臭氧发生器的臭氧发生室、管道、控制阀门、测量仪表等所有接触臭氧的零部件应采用耐臭氧氧化的材料。
7. 2.4臭氧发生室壳体应采用022Crl7Nil2Mo2(S31603)、06Crl9Nil0(S30408)等奥氏体不锈钢材料8. 2.5臭氧发生器上连接用的密封圈、垫片等接触臭氧的部件应使用聚四氟乙烯(PTFE),聚偏氟乙烯(PVDF)s全氟橡胶(FPM∕PKM)等耐臭氧氧化材料,或者其它已经证明同样适用的材料6一般要求6.1 工作条件6.1.1 臭氧发生器额定技术指标检测的工作条件要求:a)环境温度20C±2C,相对湿度不高于60机b)冷却水进水温度22C±2°Cc)氧气源型冷却水量不大于2m7h-kg03,空气源型冷却水量不大于饷力1-kg03o6.1.2 臭氧发生器正常工作条件要求:a)环境温度不高于45℃,相对湿度不高于85%;b)冷却水进水温度不大于35βC;c)氧气源型冷却水量不小于1.5m7h-kg03,空气源型冷却水量不小于3πι7h∙kgθ3β6.2 供气气源6.2.1臭氧发生器对各类气源要求不应低于表2表2供气气源指标气源种类供气压力MPa常压露点*c氧气浓度体积分数空气>0.2≤-5521%空气PSA/VPSA制氧
6.3冷却水6. 3.1直接冷却臭氧发生器的冷却水应符合以下条件:PH值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氯化物含量不高于250mg∕L,总硬度(以CaCo3计)不高于450mg∕L,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不高于INTU7. 3.2应按照设计条件及现场应用条件为臭氧发生器设计冷却装置7要求7.1 额定技术指标7.1.1 臭氧发生器的额定技术指标按标准状态(NTP)计算,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额定技术指标臭氧产量臭氧浓度g∕m,臭氧电耗kW∙h/kg空气源(按4.2选定)25≤17氧气源(按4.2选定)150≤10(按4.2选定)180≤12注1:lkg∕h(按氧气源计)以上的臭氧发生器的额定功率因数(cosΦ)不应小于0.92注2:lkg∕h(按氧气源计)及以下的臭氧发生器产品额定技术指标可适当降低7.1.2 当冷却水温度不同于额定进水温度时,臭氧产量应按产品“臭氧产量一一冷却水温度特性曲线”修正为额定产量7.2 外观臭氧发生室的外观不应有机械损伤,表面应光滑平整7.3 压力动作部件臭氧发生室的安全阀等压力动作部件在臭氧发生器工作压力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时,应及时可靠动作,保证安全,与压力有关的仪器、部件应提供合格证书。
7.4 气密性臭氧发生室应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压力参数下保证气密性要求,属于压力容器的臭氧发生室还应符合GB/T150的规定7.5 稳定性a)臭氧发生器运行4小时后,在设计的额定功率及进气流量的工况下,2小时内臭氧浓度与臭氧电耗的变动值不应超过5%;b)臭氧发生器连续运行满1年时,额定技术指标下降不应超过5虬7.6 可靠性a)臭氧发生器寿命应大于15年;b)臭氧发生器在额定功率下连续运行1年时,臭氧发生单元击穿率不应超过0.5机7.7 臭氧泄漏臭氧发生器在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与额定功率时的臭氧泄漏量应符合GB3095-2012的规定,1小时平均臭氧浓度值不超过0.20mg∕m∖7.8 脱脂处理臭氧发生器应针对供气气源对臭氧发生室、管道、阀门、仪表等所有接触氧气及臭氧的零部件进行脱脂处理7.9 调节性能臭氧产量的调节和控制范围应能实现25%〜100‰18. 10电气臭氧发生器应采用绝缘保护措施防止电击危险8.1 0.1臭氧发生器壳体、臭氧发生室、电源装置、防护网、仪表的壳体、控制装置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应符合GB14050的规定8.10 .2臭氧发生器的电路应通过介电强度试验和绝缘电阻验证确认其绝缘保护可靠有效。
8.11 .3电源装置内任何带电部件只有在通过联锁开关断开电源后才能被触及8.11.1 臭氧发生器的电源装置应设置紧急断电开关8.11.2 电源装置至臭氧发生室的高压电缆应具备相应等级的绝缘,并应采用可靠的屏蔽措施;高压接头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8.11.3 电源装置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的规定,不应低于IP448.12 噪声控制臭氧发生器工作时的噪声值不应高于85dB(八)O8试验方法8.13 定技术指标臭氧发生器的额定技术指标检测应在6.1.1的条件下进行,应符合7.1.1要求臭氧发生器应在设计的额定功率及进气流量的工况下运行,分别检测臭氧浓度、臭氧化气流量、臭氧产量、臭氧电耗等参数,并记录、形成检测报告臭氧产量、臭氧浓度、臭氧电耗指标不得低于所测产品额定指标检测报告格式参见附录C8.13.1 氧浓度测定采用碘量法(化学法)或紫外吸收法(仪器法)测定臭氧浓度,碘量法(化学法)作为仲裁方法臭氧浓度测定方法应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8.13.2 氧化气流量测定a)大、中型臭氧发生器使用的气体流量计、压力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1.5级,温度计的准确度在±0.2C以内测得的气体流量值应按流量计的种类进行温度压力修正计算,得到标准状态的流量值;b)流量计安装在臭氧发生室进气端的,应将气体流量值换算为出气端臭氧化气流量。
具体修正公式及参数参见附录B8.13.3 氧产量测定臭氧发生器的臭氧浓度及臭氧化气流量同时测定,臭氧浓度数值与臭氧化气流量(标准状态)数值的乘积为臭氧产量数值,计算公式为式(1):D=C.Q (1)式中:D一一臭氧产量,g∕h,达到或超过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