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备考 执行程序与措施.doc
4页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备考 执行程序与措施 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开展国际互认下文是为大家精选的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备考:执行程序与措施,欢送大家阅读 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是并列的独立程序审判程序是产生裁判书的过程,执行程序是实现裁判书内容的过程 1.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根据 2.执行根据必须具备给付内容 3.执行必须以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生效的调解书等; 2.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3.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生效的仲裁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作出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5.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回转的裁定以及成认并协助执行外国判决、裁定或裁决的裁定; 6.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法律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决定 1.法院作出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2.其它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执行管辖权的,由最先承受申请的法院执行 1.申请执行 (1)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 (2)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 (3)从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移交执行 提交执行的案件有三类:(1)判决、裁定具有交付赡养费、抚养费、医药费等内容的案件;(2)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3)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 1.委托执行 委托执行是指,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直接到当地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当地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要求协助执行 2.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员提出异议的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展审查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展处分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异议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视程序处理 3.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失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1.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展搜查;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10.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中止即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顿执行程序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当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即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展或没有必要继续进展时,完毕执行程序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当人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归还借款,无收入,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