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县98年艺术飨宴-意典诗艺诗歌朗诵吟唱比赛.doc
5页臺北縣「98年藝術饗宴-『意典詩藝』詩歌朗誦吟唱比賽」實施計畫98年3月3日北教社字第0980145590號一、實施目的:(一) 提昇青少年學生對於詩歌鑑賞與表達能力的培養二) 透過詩歌、歌謠的吟誦與日常生活結合,拓展人生領域,豐富生活經驗三) 鼓勵語文、藝術與人文等領域重要內涵的統整學習與展現二、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教育局三、承辦單位:臺北縣三重市集美國民小學四、比賽時間:98年5月25日~27日五、比賽地點:臺北縣三重市集美國民小學六、參加對象:本縣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生均可報名參加七、比賽組別及類別:(一) 組別: 1.國小組:分為國語新詩組、國語古詩組、閩南語新詩組、閩南語古詩組、 客家語新詩組、客家語古詩組、原住民語組 2.國中組:分為國語新詩組、國語古詩組、閩南語新詩組、閩南語古詩組、 客家語新詩組、客家語古詩組、原住民語組 3.高中(職)組:分為國語新詩組、國語古詩組、閩南語新詩組、閩南語古 詩組、客家語新詩組、客家語古詩組、原住民語組二) 國小及國中各類組總參賽隊伍均以20隊為原則,每類組各校報名以1 隊為限;高中(職)各類組總參賽隊伍以10隊為原則,每類組各校報名 以1隊為限。
八、參賽人數:每隊參賽人數以20至30人為限,內含配樂(舞)者,若學校總人數50人以下或以班級為單位報名則可彈性調整為10至40人九、報名時間及方式:(一) 【網路報名】比賽採預先報名方式(請至校務行政系統/公務填報進行報名),即日起至3月31日止,網路填報時提供報名表下載及上傳,但仍應於錄取後將報名表、詩稿之書面及電子檔寄送集美國小二) 【繳交報名表及詩稿之書面、電子檔】 報名完成後錄取之學校將另函通知,請於確認錄取後再將核章後報名表1份及詩稿紙本1式7份書面及電子檔於4月17日前寄(送)至集美國小學務葉主任收或於領隊會議當日繳交不同類別的報名表及詩稿,請以不同的檔案命名後再E-mail(chen0922@mail.jmes.tpc.edu.tw)或以光碟燒錄連同書面一併寄送聯絡電話:8972-5390分機200三) 依網路報名(填報時間)先後順序錄取,各組額滿時即不再受理該組報名(錄取名單於4月10日前公告於教育局網頁/電子公文及集美國小首頁)十、比賽規則:(一)表現主題:1.參賽隊伍可選用新詩(現代詩、現代歌謠)或古詩(古歌謠、辭、樂府詩、絕句、律詩、詞、曲),以閩南語、國語、客家語或原住民語表達詮釋詩歌的意境,為使創作與表現能發揮更大創意,各組除主要語言,亦可適度融入其他語言,但應避免在語別上喧賓奪主。
2.請各校指導老師鼓勵學生自行創作發表,亦可選用他人作品,為尊重著作財產權,詩稿中應註明作者姓名或出處,同時應取得作者之書面同意,由參賽單位自行留存備查,未經作者同意而擅自使用,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單位自行負責3.作品應力求主題正確,深具啟發人性及教育意義二)比賽時間: 1.每隊表演時間,國小限定4至5分鐘,國、高中職6至8分鐘 2.計時方式含參賽隊伍上場(人員或音樂)發音或表演動作開始至最後一位 下場間之演出時間,不足或超過規定時間均扣分,扣分標準以30秒為1單 位,每單位扣減總分2分,依此類推三)詩稿:1.A4紙張(直式橫書)列印1式7份於4月17日前寄達集美國小,領隊會議當日提供1次修正(欲修正報名資料請備妥書面及光碟電子檔資料)2.詩稿及參賽名單提交予比賽承辦單位後,不得任意申請更改,報名後若有 資料須更正請於領隊會議當日提出,其他時間提出更改申請者將扣減總分 1分四)配樂(舞): 1.為強化表演效果,可視詩稿內容,搭配合適的舞蹈、戲劇、音樂或道具, 惟配樂不得有歌詞 2.若為現場配樂(舞),配樂(舞)者以學生為限。
3.燈光及音響以集美國小現有之設備為主,舞臺燈光各隊統一(請勿自行攜 帶燈光設備,現場不供應電源插座),若有需要播放音樂,請派一位代表 於演出前至音控室協助音樂播放五)其他規定1.不提供場地綵排,安排各隊於比賽前1小時,依出場順序上臺走位,每隊 3分鐘(未到者以棄權論)2.賽程進行中不得隨意離席,並於當天即時頒獎3.比賽場地提供鋼琴,位置固定,不做個別調整十一、評審:各種語別由本局聘請各5至7位專家、學者擔任十二、領隊會議:預定98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2時召開,各校請派代表出席, 會議中抽籤決定出賽順序;未到場者,由承辦單位代表代為抽籤, 並對於會議中之決議事項均應遵守,且不得異議各組詳細賽程, 於領隊會議時公布,出席領隊會議人員,給予公假登記,課務派代 (領隊會議將另函通知,地點:集美國小)十三、評分標準:(一)語文表現:占65% 1.音韻:發音咬字、調式設計、獨誦與團誦和諧度 2.文意:主題內容、詩情表達、意境烘托、技巧創意、整體呈現。
二)藝術表現:占35% 1.表演主題與舞臺整體視覺效果之搭配 2.表演主題情境詮釋、創意及表演技巧十四、評列等第: (一)特 優:總平均90分以上 (二)優 等:總平均85分以上者 (三)甲 等:總平均80分以上,不滿85分者 (四)成績不滿80分者,概不錄取十五、獎勵:(一)每類組經評定入選(特優、優等或甲等)之參賽隊伍,由主辦單位頒給獎狀,每位選手頒發成績證明1張二)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及獲獎隊伍指導老師、工作人員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敘獎三)表現優異之隊伍將受邀參與縣府其他活動演出十六、附則:(一)每個參賽單位均酌予補貼交通費(約新臺幣3000元),補助金額視報名隊數底定後另函通知經費核撥及核銷事宜比賽人員請各參賽學校自行辦理平安保險,費用自行負擔二)比賽期間請學校惠允參賽學生予以公假登記,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各校指導老師及領隊核予公假登記課務排代三)集美國小因場地整修養護中,無法提供停車服務,請搭乘大眾運輸系統或將 車輛停放於學校附近之民營收費停車場 (四)本計畫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臺北縣「98年藝術饗宴-『意典詩藝』詩歌朗誦吟唱比賽」報名表學校全銜聯絡人聯絡電話組別□國小□國中□高中(職)□國語□客家語□閩南語□原住民語類別□新詩□古詩指導老師姓名(至多3位)參賽學生姓名(請以正楷字體填寫清楚或以電腦繕打,以利主辦單位列印成績證明)序號學生姓名序號學生姓名序號學生姓名11631217323183341934520356213672237823389243910254011261227132814291530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