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装饰绿色优质材料评选办法.docx
6页全国装饰绿色优质材料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室内装饰行业科技与技术创新,提高室内装饰材料产品与服务质量,推动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开展“全国装饰绿色优质材料”(以下简称“绿色优质材料”)评选第二条 绿色优质材料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三条 绿色优质材料评选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主办,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知名度的权威专家、相关组织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第四条 绿色优质材料每两年评选一次,由相关单位自愿申报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五条 我国生产经营的装饰装修材料及用品,不分地区,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第六条 凡过去已获中国室内装饰协会颁发“全国装饰绿色优质材料”称号的产品,不再参加评选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七条 申报单位和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生产经营企业具备法人资格,拥有自主品牌二)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三)产品采用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含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节能标准、安全标准)或符合国际先进标准四)产品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位置,生产企业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五)企业规模、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
六)产品体现XX节约和环境友好理念,符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要求,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七)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生产,文明经商,未发生因生产或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重XX全、环保与质量事故,未发生生产或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引起消费者投诉、受到政府或行业组织处罚等情况第四章 申报材料第八条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全国装饰绿色优质材料申报表》二)产品申报理由(不超过2000字)三)产品质检、认证证明复印件四)产品市场业绩,包括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比较等五)产品重点工程使用证明、实景图片六)产品专利、获奖及用户评价证明复印件七)产品样品或外观图片及广告宣传样本八)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环保评估合格证明复印件九)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第九条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规范填写并装订成册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供电子版并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同报送第五章 评选程序第十条 申报申报单位向当地室内装饰协会或相关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和准备申报材料,并保证真实、有效奖项原则上由地方室内装饰协会或相关组织推荐,申报者也可直接向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申报。
申报表可从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官方网站(cidaorg)下载第十一条 初审各地方室内装饰协会和相关组织依据评选要求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向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推荐第十二条 复查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成立若干复查组,抽取通过初审的材料开展复查复查组由相关领域专家、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复查内容包括听取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实地查验申报资料真实性等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提出复查意见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听取复查汇报,认真负责、科学严谨地评选出入选材料第十四条 公示入选材料名单将在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官方网站(cidaorg)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审委员会将进行复议第十五条 审定与公布根据评审与公示情况,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最终审定获奖材料,并正式对外公布第六章 表 彰第十六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牌和证书,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第十七条 各地方室内装饰协会、有关单位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给予奖励第七章 纪 律第十八条 绿色优质材料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参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严禁借机摊派、徇私舞弊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违反评选纪律,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撤销其所获奖项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绿色优质材料奖杯和证书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对获奖材料如发现设计缺陷或重XX全与质量问题,经鉴定确实不符合绿色优质材料评选条件的,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有权撤销其绿色优质材料称号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