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压力管道级别划分.docx
25页压力管道类别与级别 一、ANSI / ASME B31.3对输送流体的分类美国国家标准ASME压力管道规范ANSI / ASME B31.3(以下简称 B31.3)根据被输送流体的性质和泄漏时造成的后果,将化工厂和炼油厂管道输送的流体分为D 类、M类和性质介于二者之间的第三类流体D类流体不易燃、无毒,并且在操作条件下对人类肌体无害;设计压力不超过150lbf/in2(1.05MPa);设设计温度在-20ºF(-29℃)至366ºF(186℃)之间M类流体有剧毒,在输送过程中如有少量泄漏到环境中,被人吸入或接触人体时能造成严重的和难以治疗的伤害,即使迅速采取措施也无法挽救流体类别确定后即可按ANSI / ASME B31.3的有关章节具体要求对该流体的管道进行设计、施工和检验二、中石化对压力管道的类别划分1 中国石化关于《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类别级别认可和安装单资格实施细则》,对压力管道的类别划分如下表所示 压力管道的类别管道类别输送介质特征和设计条件GA(长输管道)GA11、有毒、可燃、易爆气体,设计压力p>1.6MPa2、有毒、可燃、易爆气体①,输送距离≥200km且DN≥300mm3、浆体,输送距离≥50km且DN≥150mmGA21、有毒、可燃、易爆气体,设计压力p≤1.6MPa2、GA1(2)范围以外的3、GA1(3)范围以外的GB(公用管道)GB1燃气GB2热力GC(工业管道)GC11、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②2、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液体③,且设计压力p≥4.0MPa3、可燃流体、有毒流体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T≥400℃4、流体且设计压力p≥10.0MPaGC21、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液体,且设计压力p<4.0MPa2、可燃流体、有毒流体p<4.0MPa、T≥400℃3、非可燃流体、有毒流体p<10.0MPa且T≥400℃4、流体,p<10.0MPa且T<400℃注:①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
②GB 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规定的③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 2 SH 3059对管道的分级如下表 SH 3059——2001《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通则》管道分级管道级别适用范围SHA1、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管道(苯管道除外);2、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介质的丙烯腈、光气、二硫化碳和氟化氢介质管道;3、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0MPa的介质管道SHB1、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苯管道;2、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介质管道(丙烯腈、光气、二硫化碳、氟化氢介质除外)3、甲类、乙类可燃气体和甲A类液化烃、甲B类、乙A类可燃液体介质管道SHC1、毒性程度为中度、轻度危害介质管道;2、乙B类、丙类可燃液体介质管道SHD设计温度低于-29℃的低温管道SHE设计压力小于10.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等于-29℃的无毒、非可燃介质管道注:①毒性程度是根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85)划分的极度危害属于Ⅰ级,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0.1mg/m3;高度危害属于Ⅱ级,最高容许浓度0.1mg/m3极度危害的介质如苯、氯乙烯、氯甲醚、氰化物等;高度危害的介质如二硫化碳、氯、丙烯腈、硫化氢、甲醛、氟化氢、一氢化碳等。
详见GB 5044②甲类、乙类可燃气体是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中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划分的甲类系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和爆炸下限<10%(体);乙类是≥10%(体)甲类可燃气体如乙炔、环氧乙烷、氢气合成气、硫化氢、乙烯、丙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等详见GB 50160③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根据GB 50160—92确定的,如下表类别名称特 征举 例甲A液化烃 15℃时的蒸气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甲烷、液化丙烷等B可燃液体 甲A类以外、闪点<28℃ 汽油、戊烷、二硫化碳、石油醚原油等乙A 28℃≤闪点≤45℃ 喷气燃料、煤油、丙苯、苯乙烯等B 45℃≤闪点≤60℃ -35号轻柴油、环戊烷等丙A 60℃≤闪点≤120℃ 轻柴油、重柴油、20号重油、锭子油等B 闪点≥120℃ 蜡油、100号重油、油渣、润滑油、变压器油等甲可燃气体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10%(体)乙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10%(体) ④混合物料应以其主导物料作为分级依据。
⑤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压力管道基础知识》 一、压力管道基本概念(一)管道的概念根据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的规定,管道是由管道组成件、管道支吊架等组成,用以输送、分配、混合、分离、排放、计量或控制流体流动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的定义是:由管道组成件和管道支承件组成,用以输送、分配、混合、分离、排放、计量、控制和制止流体流动的管子、管件、法兰、螺栓连接、垫片、阀门和其他组成件或受压部件的装配总成按流体与设计条件划分的多根管道连接成的一组管道称之为“管道系统”或“管系”上述定义包含两个含义:(A)管道的作用:是用以输送、分配、混合、分离、排放、计量、控制和制止流体流动1)流体:在有些标准中称为介质流体可按状态或性质进行分类a)按状态分:气体;液体;液化气体:是指在一定压力下呈液态存在的气体;浆体:是指可燃、易爆、有毒和有腐蚀性的浆体介质b)按性质分:火灾危险性;是指可燃介质引起燃烧的危险性,分为可燃气体、液化气体和可燃液体。
有甲、乙、丙三类爆炸性;与空气混合后可能发生爆炸的可燃介质或在高温、高压下可能引起爆炸的非可燃介质毒性;按GB5044分级有剧毒(极度危害)和有毒(高度危害、中毒危害和轻度危害)两大类四个级别是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管道材料造成损坏的物质2)输送流体:依靠外界的动力(利用流体输送机械如压缩机、泵等给予的动能)或流体本身的驱动力(如介质本身的压力)将管道源头的流体输送到管道的终点3)分配流体:通过管系中的支管将流体分配到设计规定的多个预定的设备或用户4)混合流体:将管系中来自不同支管中的流体在管道中进行混合,如稀释等5)分离流体:将管道内部不同状态的流体通过支管进行分离,如汽液分离、油水分离等6)排放流体:将管道内部流体通过支管进行排放,如超压放空、排放被分离的流体等7)计量流体:通过设置于管道系统中的计量仪表对输送、分配的流体进行计量,如测量流量、压力、温度和粘度等8)控制流体:通过设置于管道系统中的控制元件对管内流体的流动进行控制,如调压、减温、流体分配和切断等B)管道的构成:由管道组成件、管道支吊架(管道支承件)等组成,是管子、管件、法兰、螺栓连接、垫片、阀门、其他组成件或受压部件和支承件的装配总成。
1)管道组成件:指用于连接或装配成管道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垫片、紧固件、阀门以及管道特殊件所谓管道特殊件,是指非普通标准组成件是按工程设计条件特殊制造的管道组成件,包括膨胀节、特殊阀门、爆破片、阻火器、过滤器、挠性接头及软管等2)管道支吊架:用于支承管道或约束管道位移的各种结构的总称,但不包括土建的结构有固定支架、滑动支架、刚性吊架、导向架、限位架和弹簧支吊架等在国家标准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也称为管道支承件,包括管道安装件和附着件a)管道安装件:指将负荷从管子或管道附着件上传递到支承结构或设备上的元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锚固件、鞍座、垫板、滚柱、托座和滑动支架等b)附着件:用焊接、螺栓连接或夹紧方法附装在管子上的零件,包括管吊、吊(支)耳、圆环、夹子、吊夹、紧固夹板和裙式管座等管道组成件和支承件在我国现行压力管道法规中也统称为压力管道元件二)压力管道的概念:压力管道是管道中的一部分从广义上理解,所谓压力管道,应当是指所有承受内压或外压的管道,无论其管内介质如何但从我国颁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后,“压力管道”便成为受监察管道的专用名词。
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第二条中将压力管道定义为:“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国务院2003年6月1日颁发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将压力管道进一步明确为“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渄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这就是说,现在所说的“压力管道”,不但是指其管内或管外承受压力,而且其内部输送的介质是“气体、液化气体和蒸汽”或“可能引起燃爆、中毒或腐蚀的液体”物质这里所谓能燃爆、能中毒或有腐蚀性,具有如下内涵:介质的燃爆性:即介质具有可燃性和爆炸性,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或爆炸,酿成火灾和破坏这些介质包括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等有火灾危险性的物质,也包括容易引起爆炸的高温高压介质如蒸汽、超过标准沸点的高温热水、压缩空气和其他压缩气体等其中,可燃介质的火灾危险性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共分为甲、乙、丙三类。
其中甲、乙类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体积)分别规定为:甲类可燃气体:<10%;乙类可燃气体:≥10%甲、乙和丙类可燃液体的分类见表1表1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类 别名 称特 征甲类A液化烃15 0C时蒸汽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液体B可燃液体甲A以外的可燃液体,闪点<28 0C乙类A可燃液体闪点≥28 0C至≤45 0CB闪点>45 0C至<60 0C丙类A可燃液体闪点≥60 0C至≤120 0CB闪点>1200C注:闪点低于45 0C的液体称为易燃液体;闪点低于环境温度的液体称为易爆液体在GBJ16的规定中,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可燃介质(或生产过程)还有: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蒸汽作用能产生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以及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的介质主要是指不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氧化剂和化学易燃固体,以及助燃气体。
B)介质的毒性:即介质具有使人中毒的特性 当这些介质被人吸入或与人体接触后,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甚至死亡根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的规定,毒物按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