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法课件:第5章 辩护与代理.ppt
60页第五章第五章 辩护与代理辩护与代理一一 、辩护制度概述、辩护制度概述 (一)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一)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 1、辩护、辩护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从实体上和程序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上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述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述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以除处罚,维护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以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第一节第一节 辩护辩护 程序性辩护是指,在刑事辩护程序性辩护是指,在刑事辩护中以有关部门的侦查、起诉、中以有关部门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程序违法为由,提出审判活动程序违法为由,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轻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以及要求未依法进行的诉见,以及要求未依法进行的诉讼程序应予补充或者重新进行、讼程序应予补充或者重新进行、非法取得的证据应予排除等,非法取得的证据应予排除等,从程序方面进行辩护的方法。
从程序方面进行辩护的方法辩辩护护从从内内容容上上可可分分为为实实体体性性辩辩护护和和程程序序性性辩辩护护两两类类 n2、辩护权、辩护权n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专属的诉讼权利,即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专属的诉讼权利,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它在犯罪嫌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居于核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 n3、辩护制度、辩护制度n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犯罪嫌疑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和公安司法机关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和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他们行使辩护权的一系列规有义务保障他们行使辩护权的一系列规则所形成的有机整体则所形成的有机整体 n三者关系:以辩护权为核心三者关系:以辩护权为核心n(二)辩护制度的意义(二)辩护制度的意义n首先,有助于形成合理的刑事诉讼结构首先,有助于形成合理的刑事诉讼结构 n其次,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次,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的合法权益 n最后,有利于实现、维护司法公正最后,有利于实现、维护司法公正 (三)辩护制度的历史发展(三)辩护制度的历史发展o从总体上看,整个辩护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总体上看,整个辩护制度的发展经历了o从自行辩护向辩护人辩护发展从自行辩护向辩护人辩护发展o从委托辩护向法律援助辩护发展从委托辩护向法律援助辩护发展o从审判中的辩护向侦查中的程序性辩护发展从审判中的辩护向侦查中的程序性辩护发展o从实体性辩护到程序性辩护的发展从实体性辩护到程序性辩护的发展o定罪辩护、量刑辩护;实体性辩护、程序性辩护、定罪辩护、量刑辩护;实体性辩护、程序性辩护、证据辩护等新的辩护形态证据辩护等新的辩护形态o国外:国外:o1、古代辩护制度的出现、古代辩护制度的出现 o辩护制度萌芽于古罗马共和国时期辩护制度萌芽于古罗马共和国时期 o2、中世纪对辩护制度的压制、中世纪对辩护制度的压制o到了中世纪,辩护制度受到了压制到了中世纪,辩护制度受到了压制o 3、西方现代辩护制度的产生、西方现代辩护制度的产生o西方现代意义上的辩护制度,产生于资产阶西方现代意义上的辩护制度,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级革命胜利后 o中国:中国:o1、我国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时期,没有刑、我国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时期,没有刑事辩护制度事辩护制度,现代意义上的辩护制度是清末现代意义上的辩护制度是清末从西方引进和移植的从西方引进和移植的。
o2、我国社会主义的辩护制度的确立、我国社会主义的辩护制度的确立 o(四)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四)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o首先,辩护制度的设立,反映了人类对刑事首先,辩护制度的设立,反映了人类对刑事诉讼认识规律的正确把握诉讼认识规律的正确把握 o其次,辩护制度的发展,适应了法律和诉讼其次,辩护制度的发展,适应了法律和诉讼越来越职业化的需要越来越职业化的需要 o再次,辩护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反映再次,辩护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反映了人类对人权理念和人权保障的追求了人类对人权理念和人权保障的追求 o最后,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取最后,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刑事诉讼的结构决于刑事诉讼的结构 二、我国二、我国 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辩护人的概念和范围(一)辩护人的概念和范围 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或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帮助犯罪嫌疑或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权益的人 1 .1 .律师律师2 .2 .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亲友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1.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2. 2.正在被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正在被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4.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家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本院的人民陪审员6. 6.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 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第第4 4、、5 5、、6 6、、7 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近亲属或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民法院可以准许3.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n(二)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二)辩护人的诉讼地位n第一,辩护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第一,辩护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n第二,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第二,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的维护者 n第三,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第三,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的专门维护者 n第四,辩护人与公诉人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的第四,辩护人与公诉人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n1、会见、通信权、会见、通信权n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n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n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n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三信,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款、第四款的规定2.阅卷权阅卷权新新《《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38条规定: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3.3.调查取证权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辩护律师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辩护律师经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n2012 年年《《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39条还规定条还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调取院进行调取 n《《律师法律师法》》第第35条第条第2款:款:“律师自行调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n4、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n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或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或证人、鉴定人发问。
法庭审理中,辩护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同控方展开辩论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同控方展开辩论5、提出意见权、提出意见权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或审查起诉过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或审查起诉过程中,在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以前,中,在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以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等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等诸多情形下,辩护人都可以提出相关意诸多情形下,辩护人都可以提出相关意见n新新《《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n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n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n第二百六十九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二百六十九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n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应当附卷n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n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经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辩论n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且可以互相辩论n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n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n《《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216条的规定,对地方条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被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n7、、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辩护人辩护人有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对采取强制有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人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n8、拒绝辩护权、拒绝辩护权n律师法第三十二条律师接受委托后,无律师法第三十二条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n9、其他权利、其他权利n《《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还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还规定了辩护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如申请回避了辩护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如申请回避权,获得通知权等权,获得通知权等n10、律师在场权、律师在场权n广义的律师在场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广义的律师在场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辩护律师享有在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辩护律师享有在场的权利律师在场权主要是侦查阶段场的权利律师在场权主要是侦查阶段的权利,即狭义的律师在场权的权利,即狭义的律师在场权 n11、辩护人的刑事豁免权、辩护人的刑事豁免权n律师法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律师法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论除外 辩护人的义务辩护人的义务((1)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义务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义务辩护人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辩护人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特定证据开示义务特定证据开示义务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40条规定: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n(3)保密义务保密义务n《《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46条的规定,辩护律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但是,辩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n(4)遵守诉讼纪律的义务遵守诉讼纪律的义务 n如按出庭通知中告知的开庭时间、地点准时出庭;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秩序;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遵守看守场所的规定等 n((5)依法辩护的义务依法辩护的义务 n《《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42条的规定,辩护人条的规定,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伪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n((6)正当执业义务正当执业义务n根据根据《《律师法律师法》》的规定,辩护律师不得的规定,辩护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和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私自接受委托和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的财物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不得向法官、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官不得向法官、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或者诱导委托人及员请客送礼或行贿,或者诱导委托人及其亲友行贿其亲友行贿n(四)辩护人的责任(四)辩护人的责任n《《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35条规定条规定n1、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n2、从程序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从程序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n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他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他法律帮助 n4、辩护人只有辩护的职责,没有控诉的、辩护人只有辩护的职责,没有控诉的义务义务 n5、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 n(五)辩护的种类和方式(五)辩护的种类和方式n1、自行辩护、自行辩护n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n2、委托辩护、委托辩护n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协助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
其进行辩护 n((1)委托辩护的时间根据)委托辩护的时间根据《《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法》》第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时委托辩护人 n((2)委托辩护人的人数及其他限制委托辩护人的人数及其他限制《《刑事刑事诉讼法诉讼法》》第第32条对辩护人的数额作了明确规定,条对辩护人的数额作了明确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1至至2人作为辩人作为辩护人 n((3)委托权的行使主体根据)委托权的行使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可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外,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以自己委托辩护人外,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n3、指定辨护、指定辨护n指定辩护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指定辩护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根据本人及其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根据本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请,或者公安司法机关的通近亲属的申请,或者公安司法机关的通知,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知,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
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n((1)指定辩护的时间指定辩护的时间n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34条的规定,指条的规定,指定辩护可以发生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定辩护可以发生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任何阶段,不限于审判阶段判的任何阶段,不限于审判阶段n((2)指定辩护的辩护人资格指定辩护的辩护人资格n为了保证指定辩护的质量,指定辩护的为了保证指定辩护的质量,指定辩护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辩护人只能是律师n((3)指定辩护的种类指定辩护的种类n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34条和第条和第267条的规定,条的规定,指定辩护有通知指定和申请指定两种指定辩护有通知指定和申请指定两种n通知指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通知指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刑、死刑,或者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n申请指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申请指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n((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指定辩护的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指定辩护的情形n根据根据《《最高法解释最高法解释》》第第38条的规定,被告人坚条的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符合案;被告人符合“通知指定通知指定”辩护人的法定情辩护人的法定情形之一却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形之一却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辩护人 n((5)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刑事法律援助制度n无论是通知指定辩护还是申请指定辩护,无论是通知指定辩护还是申请指定辩护,都属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范畴刑事都属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范畴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通常是指国家对经济困难法律援助制度通常是指国家对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以给予减免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以给予减免收费或由国家支付律师费等方式提供法收费或由国家支付律师费等方式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律帮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n方式:方式:n我国进行辩护的方式分口头辩护与书面我国进行辩护的方式分口头辩护与书面辩护两种辩护两种 第二节第二节 代理代理一一 、、 刑事代理制度概述刑事代理制度概述(一)刑事代理制度的概念(一)刑事代理制度的概念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律制度n刑事辩护与代理的区别刑事辩护与代理的区别n1.产生的根据不同.产生的根据不同n2.针对的对象不同.针对的对象不同n3.诉讼地位不同.诉讼地位不同n4.权限范围不同.权限范围不同 n(二)刑事代理的意义(二)刑事代理的意义n1. 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n2. 代替被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代替被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n3. 协助司法机关准确及时地查明案情,协助司法机关准确及时地查明案情,正确处理案件正确处理案件 n二、刑事诉讼中代理的种类二、刑事诉讼中代理的种类n(一)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一)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n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委托授权行为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而产生的代理 n(二)不同刑事案件中的代理(二)不同刑事案件中的代理n1、公诉案件中的代理、公诉案件中的代理n公诉案件中的代理,是指律师或其他公公诉案件中的代理,是指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民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活动。
活动 n2、自诉案件中的代理、自诉案件中的代理n自诉案件中的代理,是指在刑事自诉案自诉案件中的代理,是指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自诉人及其件中,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n3、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n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律师或其他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公民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活动行的活动 案案 例例张某林某12月月13日下午日下午12月月20日日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起诉12月月25日日告知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张某堂兄擅自为张某堂兄擅自为张某委托张某的朋友邻县张某委托张某的朋友邻县公安局干部李某公安局干部李某为诉讼代理人为诉讼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