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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贫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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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wt****50
  • 文档编号:37081628
  • 上传时间:201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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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附件 1:安徽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为认真做好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 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07]2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适用范围和认定工作的原则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安徽财经大学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2 -(一)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认定工作二)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员等成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认定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三、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应参照蚌埠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四、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生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公室、学院认定工作组、- 3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1、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公室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本办法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4、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 4 -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

      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公室提请复议学生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公室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5、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6、每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五、认定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处、财务处加强对学院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学校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校将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 5 -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六、其他各学院应依照本办法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本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工作规程本办法由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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