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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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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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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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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来源:时间: 2019-02-05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维护学生、学校和实 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更好服务产业 转型升级需要,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 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 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职业学校,含技 工院校,下同)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 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 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 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 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认识实习 时间一般不超过 1 周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 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 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跟岗实习时间一般不超 过 2 个月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 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一般安排 在毕业年级,时间一般为 6 个月对于医 卫类专业学生,可根据医护职业资格证报考条件要求,在教学、 综合医院完成 8-10 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支持豉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 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对于实行现代学徒制、企 业新型学徒制、订单班等培养的非医卫类专业,其跟岗实习和顶 岗实习时长可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统筹调整第二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 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职业学校在组 织学生实习时,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 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 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 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第三条职业学校要选择与实习专业及人才培养目标关联度 高,经营合法、管理规范、设备设施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要求的优质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职业学校应建立学生顶岗 实习企业信息库第二章实习组织第四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行全省统筹指导湖南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负责制 定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指导职业学校制定实习管理制度 与办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指导技工学校学生实 习工作各职业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各级管理办法,切实按照我省实际 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职业学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实习的 各项要求,加强对所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和检查职业学校是学生实习教学组织的第一责任主体,校长是学生 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实习管理领导 小组,负责统筹本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职业学校须明确学校的 教务部门、就业部门、学生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后勤部门、综 治部门、基层教学实施单位等各部门在实习组织与管理过程中的 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以及失职追责办法第五条职业学校应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实习计划,编写实 习大纲,并按计划与大纲实施实习活动,不得随意变更职业学 校每年度要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考察评估实习单位并 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 平、业务范围、专技人员情况、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 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第七条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学生顶岗实 习的岗位原则上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顶岗实习学生的人 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 10%, 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 的 20%,并尽可能按照专业岗位群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交叉换岗、 轮流顶岗第八条学生实习由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职业 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实习前,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 计划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实习目标、任务、内容、环节、形 式、程序、时间分配、岗位、安全管理、考核要求及方式等,并 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实习过程中,做好 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实习结束后,要完成实习总结与考核 评定工作第九条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 自行选择顶岗实习一般应由学校集中统一安排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 本人、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办 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实习豉励学生选择有就业意向的单位进 行顶岗实习,定期向学校报告学生的实习情况,主动接受学校的 考核实习学生家长应加强自主实习学生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校企双导师” 指导制度,根据实习工作需要,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 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聘请实习单位技术 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自主顶岗实习时,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安排技术骨干进行指导和管 理。

      集中实习人数达到 20 人及以上的,学校须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进行现场指导和管理;集 中实习不足 20 人的,学校在实习协议中应明确委托由实习单位进 行管理,学校须安排专业老师或管理人员定期与实习单位或学生 进行沟通和巡视,建立相应的实 习档案,定期跟踪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学校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 习按照指导任务计算相应工作量第十一条职业学校要加强对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教学过程的 监督检查学校教务部门,协同学生管理部门、各基层教学实施 部门对顶岗实习过程中各环节进行检查,采用自查、中期检查、 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顶岗实习前期安排、中期 实施、后期总结等各阶段进展及实施成效进行督查,及时公布督 查结果,以保障跟岗、顶岗实习各阶段的质量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二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的管 理制度,包括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 法、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办法、实习安全管理细则、实习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实习信息共享机制和检查督查机制等第十三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 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 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未满 18 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 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 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 18 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第十四条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 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各方基本信息;(2) 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3) 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4) 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 条件;(5) 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 或者超生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6) 实习考核方式;(7)违约责任;(8)其他事项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第十五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 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1) 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2) 安排未满 16 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3) 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 从事的劳动;(4) 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 禁忌从事的劳动;(5) 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 乐场所实习;(6) 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 作。

      第十六条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 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因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实习安排有以下情形的 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1) 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 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2) 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3) 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第十七条职业学校做好各学生实习动员,组织学生做好实习 制度学习、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依据实习课程标 准制定实习工作计划,与企业结对培养的指导教师共同商定和分 配实习期间的工作任务,安排好学生食宿第十八条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 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 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 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 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职业学校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进行现场指导和管理的, 应由学校对学生住宿和请销假、由行等方面进行管理;职业学校 如未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进行现场指导和管理的,应在实习 协议中明确由实习单位对学生住宿和请销假、由行等方面进行管 理第十九条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指 导教师依据实习课程标准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共同商定和分配实 习期间的工作任务,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 作,并填写《指导教师实习周志》,学生按照实习计划完成相关 实习任务,并填写《学生实习日志》和《学生实习报告》。

      校企双方应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共同构建信息化管 理平台,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利用群、APP等信息化手 段,定期发布实习信息或实习简报,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安全生 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及实习过程的管理各职业学校必须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实习企业进行巡 视,了解实习情况,解决实习教学和学生管理的有关问 题第二十条实习结束,学校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按期返校, 收阅《学生实习日志》和《学生实习报告》,与企业指导教师一 起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指导教师实习周志》 实习总结和成绩汇总第二十一条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 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 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 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 80%,并按照 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实习单位不 得以任何理由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 合理的支由,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二十二条豉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 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 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 实地考察。

      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 关服务工作第二十三条职业学校应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安排必要的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实习管理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 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 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 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不得借顶岗实习牟利第四章实习考核第二十四条省教育厅将各高职院校、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 所管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纳入其总体绩效评价范围,作 为评优评先、重点项目立项遴选的评判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 厅在分配安排职业学校生均经常性拨款以及职业教育相关专项经 费时,涉及办学绩效因素的,将实习管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违反国家各级各类规定及本细则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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