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HG230131999(修订稿).doc
7页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HG230131999制定部门编号YT-0432页数文件等级机密 R普通 版次A1制定日期2021/12/11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盲板抽堵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树藩、张彤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盲板抽堵作业的定义、对盲板的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及《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H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4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4.1 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4.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 4.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5.2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5.3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5 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5.6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5.7 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厂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5.9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10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HG 23014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5.11 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12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5.13 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5.14 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6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门或安全防火部门管理。
6.2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办理 6.3 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厂安全防火部门审核,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6.4 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安全防火部门各一份,生产部门负责存档 6.5 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安全防火部门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生产部门 附录(标准的附录)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设备管线名称 介质 温度 压力 盲 板 时 间 负 责 人 材质 规格 编号 装 拆 装 拆 盲板位置图: 安全措施: 生产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负责人: 审核意见: 安全防火部门: 审批意见: 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化工生产是连续化进行,对检修中的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严格,需要制定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保证盲板抽堵作业安全。
一、课题来源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吉林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起草 二、编制原则和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盲板抽堵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盲板抽堵作业定义、安全要求、《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盲板抽堵作业安全 三、主题内容 1.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 2.本标准的数据部分采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些是化工生产经验数据 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第 7 页 共 7 页文件分发部门序号部门份数序号部门份数序号部门份数1HR中心8体系文控部15公共关系部2财务中心9物控部16OEM商务部3研发中心10生产部17ODM商务部4项目中心11SMT部18采购部5QA部12组装工程部19审计部6SQM部13SMT工程部207QV部14NPI部21公司档案文件发布流程起草文件提出发文申请上交部门经理审核报行政部备案上报总经理审核行政部下发文件各部门经理执行 NO YES******************有限公司地址:*******************PLACE YOUR TEXT HERE公司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