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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设董事会章程清算报告协议合同条款制度守则细则规范标准例文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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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Wo****C
  • 文档编号:183811624
  • 上传时间: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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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章程设董事会章程清算报告协议合同条款制度守则细则规范标准例文模板2绵阳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后出资设立并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定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身份证号码或其它主体资格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出资比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股东作出本章程第八条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第九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名由股东会决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担任第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名并选举公司总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董事长行使以下权利:一、负责召集董事会并向董事报告工作;二、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三、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董事长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主持第十四条董事会议定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第十五条公司不设经理若需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并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备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决定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第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董事会议提出提案;(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九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董事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股东报告;(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报告第七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决定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一式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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