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局人事管理制度》.docx
2页财政局人事管理制度 为严谨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使财政局人事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依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局主要领导负有监管职责,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笃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涉及干部选拔任免、职级晋升、录用调动、岗位支配、考核评先等,需局党组讨论打算 二、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由局党组根据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意实绩,公然、公平、择优及民主集中等原则实施 三、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可依据实际状况开展竞争上岗或直接选拔要严格把握好干部任职的条件和资格,坚持经过民主推举、民主测评、组织考查、党组集体争论打算详细的选拔任用程序根据区组织人事部门规定办理 四、科级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内作个别调整的,新任科级干部聘期截止时间应与本轮聘期截止时间全都;如新任聘期不足一年,应延长至下一轮聘期截止时间对打算聘任的科级干部,应颁发聘书,并与被聘任者签订聘期责任书 五、局在编人员的配置应根据规定的编制数和工作实际状况严格掌握、合理支配。
当展露职位空缺,按规定经过向社会公然招考或从其他单位选调等方式进行补员 六、向社会公然招考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实施从其他单位选调的,应坚持岗位需要、择优录用的原则,由分管局长或相关科室提出推举看法,征得推举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并对推举人选组织考查后,提交局党组讨论打算 七、局在职人员的调入或调出,由局党组讨论打算,并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依据工作需要和培育干部的要求,经党组讨论打算,可适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轮岗沟通工作人员务必听从组织的工作支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严谨实施年度考核科级领导干部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应改任非领导职务;考核不称职的,改任下一级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笃定为不称职的,根据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十、加强聘用人员的管理因工作需要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应按《劳动法》规定办理合同制工作人员的聘用、解聘、聘期内待遇由局党组讨论打算 2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