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级消防工程师考点:团体安全管理规定.docx
4页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级消防工程师考点:团体安全管理规定二级消防师综合能力考点:团体安全管理规定 二级消防工程师精品课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经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共10章48条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 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依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两项责任制落实 单位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建立起单位内部自上而下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另,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格实行管理;明确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强化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明确单位动火作业要求;明确单位禁止性行为和消防安全管理义务 (六)加强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应当依法进行维修保养检测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规定及时、坚决的整改 (七)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四类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单位应当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按照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八)建立消防档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消防档案,并统一保管、备查其他单位也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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