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室内聚氯乙烯(PVC)泡沫垫安全技术要求 编制说明.doc
13页《室内聚氯乙烯(PVC)泡沫垫安全技术要求》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 工作简况1、 任务来源本项目是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纺织品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等182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8]68号),计划编号20183065-T-607,项目名称“室内聚氯乙烯(PVC)泡沫垫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制定,起草单位:广东远华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计划应完成时间2020年2、主要工作过程1)起草阶段:根据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安排,2019年5月 22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召开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成立暨国家标准制定第一次工作会仪,成立了由广东远华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为组长,佛山众塑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佛山高明威仕达塑料有限公司、东莞秋天塑胶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塑料行业协会、佛山唯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三斯达(江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威明塑胶有限公司、昆山阿喀斯检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组员的起草工作组,会议上对标准起草工作的计划、进度及分工协作等进行了安排标准工作组根据工作进度安排,查找了国内外室内聚氯乙烯(PVC)泡沫垫安全技术要求的相关最新资讯,未查到专门的室内聚氯乙烯(PVC)泡沫垫安全技术要求的标准。
结合国内室内聚氯乙烯(PVC)泡沫垫的发展现状,标准起草小组根据用户要求和聚氯乙烯(PVC)泡沫垫生产厂家的公司标准,选取了具有代表生产水平厂家的样品,由广东远华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初步的检验和验证,经反复讨论确定了各项技术要求,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室内聚氯乙烯(PVC)泡沫垫安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初稿2019年7月16日和2019年8月19日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分别在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召开了征求意见稿工作会和验证试验工作会,讨论并修改征求意见稿,最终完成征求意见稿,报全国塑标委征求意见2)征求意见阶段:3)审查阶段:4)报批阶段:3、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本标准由广东远华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佛山众塑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佛山高明威仕达塑料有限公司、东莞秋天塑胶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塑料行业协会、佛山唯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三斯达(江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威明塑胶有限公司、昆山阿喀斯检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起草主要成员:夏冠明、任志勇、李伟健、沈平、苏红伟、詹金泰、范志冠、朱卫忠、丁华雄、李永平、赵建明所做的工作:夏冠明负责起草工作组全部统筹安排,任志勇、李伟健负责标准的起草和编制工作,沈平、苏红伟负责行业调研和样品收集,詹金泰、赵建明负责样品整理和验证试验及数据整理,李永平、范志冠负责对标准格式、语言文字的修改。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证1、编制原则(1) 聚氯乙烯泡沫垫具有良好的柔软性,化学稳定性,抗老化和耐臭氧强度好,该产品在我国已经有30多年的生产历史,技术稳定成熟,国内外需求量逐年增加,特别是印度、日本、欧洲、和美国需求量很大2) 目前,没有相关的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3) 目前国内已经发布实施QB/T5115-2017《聚氯乙烯发泡垫技术要求》,该标准主要是从产品的物理力学性能方面做出规范,对安全要求只是聚乙烯单体和3种邻苯类增塑剂做出规定,不能满足现有市场环境下的需求4) 该行业在标准化工作方面跟不上行业的发展,这导致部分生产厂商为降低成本在原材料上过度使用回收材料,有毒有害物如甲酰胺、有机挥发物等严重出现,影响使用者身体健康和安全使用,考虑到该类产品是组合化工、塑料加工、纺织印染、印刷、家居、汽车等跨学科领域的具有独特技术内涵的产品,在产品安全性、技术性能等方面有其特殊要求,所以有必要制定本标准标准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主要体现如下原则:1)注意与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与行业标准等的兼容和协调一致,兼顾人造革和下游企业两个行业的特点,有利于标准的执行;2) 要求所述内容具有规范性、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3)产品及产品的技术指标力求简洁、实用性强,减少相关企业的测试费用;4)结合我国行业内常用的试验方法,完善及确定了标准中各项目的测试方法。
2、主要内容2.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PVC)泡沫垫产品安全级别按用途分为两类:直接接触皮肤用品为I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为Ⅱ类 针对聚氯乙烯(PVC)泡沫垫产品中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氯乙烯单体、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多环芳烃、甲酰胺含量、有害可溶解元素、可挥发性有机物、气味、双酚A等方面的要求确定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2.2、产品安全级别 参照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 通用及特殊技术要求》和GB/T 18885-2009《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的分类原则,基于产品使用对象,将产品按用途分为二级: Ⅰ级:直接接触皮肤用品;Ⅱ级:非接触皮肤用品2.3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聚氯乙烯(PVC)泡沫垫在机印或者丝印的过程中采用到的各种染料可能含有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偶氮染料,就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分解产生可致癌芳香胺的染料偶氮染料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来源于其分解得到的芳香胺偶氮染料在与人体长期接触的过程中,其有害成分被皮肤吸收,并在人体内扩散,然后与人体正常新陈代谢过程中释放的物质混合起来,在特殊条件下发生还原反应反应分解产生的20多种致癌芳香胺,经过活化作用而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病变和诱发恶性肿瘤物质,严重伤害人体健康,必须加以限制。
本标准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并经过验证试验论证,将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指标定为不得检出-禁用按照GB/T 17592-2011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规定测定2.3、氯乙烯单体室内泡沫垫在生产时所用聚氯乙烯糊状树脂中可能残留有氯乙烯单体,在加工时达到分解温度时会分解析出或者残留到制品中,室内泡沫垫中氯乙烯单体含量过高,对长久接触的人有致癌作用,诱导基因突变,导致细胞恶性转化,引发肿瘤 氯乙烯单体为人类致癌物,有必要对氯乙烯单体进行限制本标准按照 GB/T 18586-2001 5.3中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氯乙烯单体限量要求本标准参照GB/T 18580-2001中6.4气候箱法的规定进行试验 2.4、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 邻苯二甲酸丁二酯 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DNO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DIDP 统称邻苯二甲酸酯类 ( 或盐),是加工聚氯乙烯制品时常用的增塑剂,在聚氯乙烯中加入增塑剂是为了改进聚氯乙烯的柔软性、耐寒性不同用途的聚氯乙烯制品,增塑剂的添加量亦不同。
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的PVC遇上油脂或在100℃以上高温环境下,很容易释放迁移,如果直接接触会给人体带来伤害因此有必要加以限制欧盟指令2005/84/EC和76/769/EEC 《关于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指令》和GB/T 18885-2009《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国家标准规定儿童用产品上述增塑剂限量指标为:0.1%本标准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并根据验证试验,规定所有等级的产品中增塑剂限量指标为0.1%2.5、多环芳烃 多环芳烃英文简称PAHs,是强致癌物质,可通过接触导致人体致癌在已知的500多种致癌物中,有200多种和多环芳烃有关,已成为癌症的代名词多环芳烃(PAHs)是指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苯环的一类有机化合物多环芳烃是分子中含有两个以上苯环的碳氢化合物,包括萘、蒽、菲、芘等150余种化合物英文全称为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简称PAHs国际癌研究中心(IARC)(1976年)列出的94种对实验动物致癌的化合物其中15种属于多环芳烃,由于苯并a芘是第一个被发现的环境化学致癌物,而且致癌性很强,故常以苯并(a)芘作为多环芳的代表,它占全部致癌性多环芳烃1%-20%。
本标准根据欧盟2009/48/EC儿童玩具安全指令要求,,并经过验证试验论证,多环芳烃的指标定为16种多环芳烃化合物之总量:I类≤10mg/kg,Ⅱ类≤20mg/kg本标准参照GB/T 28189-2011 《 纺织品 多环芳烃的测定》的规定测定2.6、甲酰胺含量甲酰胺是由发泡剂AC分解产生的甲酰胺是属于中毒物质,对皮肤有轻微刺激性,偶可引起过敏其蒸气或雾对眼睛、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甲酰胺已经被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分类为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目前被欧盟相关法规列为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中欧盟各国中,最早关注泡沫地垫并采取相关措施的国家是比利时,2010年12月10日,比利时颁布法令,禁止销售含有甲酰胺泡沫拼图地垫;继比利时之后,法国从2012年8月1日起暂停含有甲酰胺的玩具泡沫拼图地垫的销售本标准根据欧洲oeko-tex standard 100的标准要求小于200mg/kg,在此基础上,本标准分级:Ⅰ级小于100mg/kg,Ⅱ 级小于200mg/kg并按照GB/T 34842-2017 《鞋类 化学试验方法 甲酰胺的测定》进行测定2.7、有害可溶解元素 制作聚氯乙烯(PVC)泡沫垫的原材料稳定剂、色粉可能会含有有害的可溶解元素。
众所周知,有害可溶解元素砷、硒、锑、汞、铅、镉、铬和钡8大金属,一旦过量地迁移到人体内,会对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甚至是不可逆的损害,简单情况如下: 砷——可造成神经系统营养不良,易冲动;也可引起胃溃疡、趾、指甲易断裂,脱发等; 汞——汞慢性中毒可引起体力减退、头昏、记忆力减退、急躁易怒、睡眠减少、多梦、易激动、流眼泪、小脑性运动失调、视野缩小、发音困难等严重的甚至可以引起尿毒症及酸中毒; 铅——铅在小儿胃肠道较成人更易被吸收,体内慢性铅蓄积的儿童会引起生长发育迟缓以及智力障碍,并有烦躁不安或冷漠厌动、食欲减退、恶心、腹痛或便秘、抵抗力下降等可造成血色素减少性的贫血,严重的可出现“铅容”、牙齿出现“铅线”、血管痉挛、高血压等; 铬——适量的铬可增加人体对葡萄糖的利用,三价铬与胰岛素的作用有密切关系,但过量的铬对人体也有毒性,铬盐吸收到血液中,能夺取部分血中氧,使血红蛋白变成高铁血红蛋白,造成内窒息等另也有报导六价铬有致癌作用; 镉——镉进入人体后很不容易排出,慢性中毒可造成小细胞性低血色素贫血,心血管疾病,骨质软化等; 锑——锑中毒可引起化学性肺炎,中毒性心肌炎、肝脏损害等; 硒——正常人体中的硒含量很少,过量的硒被摄入人体后可引起慢性中毒,造成血液中胆碱酯酶、过氧化氢酶活性下降,引起造血机能改变,红血球增多,网状红细胞增多,也可引起肝脏疾患等; 钡——其化合物可溶性钡盐如氯化钡、硝酸钡等(碳酸钡遇胃酸形成氯化钡,可经消化道吸收),食入后可发生严重中毒,出现消化道刺激症状、进行性肌麻痹、心机受损,低血钾等。
而呼吸肌麻痹,心机损害可导致死亡吸入可溶性钡化合物的粉尘亦可引起急性钡中毒,表现为与口服相仿,但消化道反应较轻长期接触钡化合物会出现流涎、无力、气促口腔粘膜肿胀及糜烂、鼻炎、心动过速、血压增高、脱发等 参照GB/T 6675.4-2014 8.2中玩具安全 第四部分 特定元素的迁移中的规定,玩具材料中可迁移元素的含量应符合表1规定的最大限量要求所以本标准的各产品安全级别的有害可溶解元素采用该标准的指标2.8、可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总量的危害很明显,当居室中VOC浓度超过一定浓度时,在短时间内人们感到头痛、恶心、呕吐、四肢乏力;严重时会抽搐、昏迷、记忆力减退VOC伤害人的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居室内VOC污染已引起各国重视VOC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