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故合同基本保险金额.docx
22页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身故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额 基本保额是保险合同项下计算不同保险项目之最终保险责任的基本参数,而投保金额不过是当事人约定这一基本参数时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也就是说,基本保额既可以被双方当事人约定为等同于投保金额,也可以被约定为大于或小于投保金额,甚至在同一份保险合同的不同保险项目中可以出现不同的基本保额 定义 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保险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的区别 基本保险金额是保单上明确标注的金额,保险金额是能拿到的保险赔付金额,有些保险条款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是一致的,有些条款的保险金额是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单位计算的,比如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保险就是这样,如果购买的基本保险金额是10万的话,那么大病的保险金额就是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即20万;身故和高残的保险金额是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即30万;中国人寿的瑞鑫两全保险也是这样,投保10万元的基本保险金额,那么大病提前给付的保险金额就是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即30万,身故也是3倍30万,生存金给付是按基本保险金额计算的,每三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8%,就是10万的8%,8000元。
简单的可以理解为:基本保险金额是一个计算的数值,保险金额是一个理赔的金额 风险保额 风险保额的定义 是保险公司用以计算风险保障费或作为体检标准的基础风险保额为有效保额减去期末责任准备金,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若发生了保险合同中最大给付额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支付的最高金额;期末责任准备金为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 风险保额=保险金额-现金价值 风险净额=保险金额-责任准备金 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退保手续费 现金价值的所有权是属于投保方的,与被保险人死亡不死亡没有关系,即使被保险人没有死亡,投保人也可以通过退保把现金价值领取出来,因此现金价值不属于保险公司采用段老师的例子,如果保险金额为10万元,现金价值为2万元,那么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公司虽然支付给受益人10万元,但其中有2万元是投保方自己的,获得的真正保障数额只有8万元,这就是风险保额,这也是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 保险公司从收取保险费到履行合同义务要经过一段时间为了确保保险公司今后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去承担未到期责任或者未决赔款等将来发生的责任,要求保险公司从收取的保险费中提存的保单准备基金 因此,保单责任准备金从本质上说,是依照保险法所确定的一种资金准备,它的作用在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时,有此项资金作为保证。
保单责任准备金虽然是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但是这项资金不能视其为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要看做是保险公司的负债 有效保额、基本保额、死亡风险保额之间的关系 请老师归纳一下有效保额、基本保额、死亡风险保额、风险保额之间的关系,基本保额是不是在投保时就确定不变的? 以下表述是否正确? 在投连险/万能险A中,风险保额=死亡保险金额=有效保额=基本保额或现金价值,B款中,死亡风险保额=基本保额+现金价值,风险保额=死亡风险保额-现价,得出风险保额=基本保额 实验二:人寿保险产品责任分析 【实验任务】 根据给定的客户资料和保险条款详细分析该客户投保之后的缴费情况及可享受的保险权益 【实验目的】 人寿保险产品是保险市场上种类最为丰富的险种,具有广泛性和实用性,通过产品责任分析的实验,使学生能够正确分析产品的保险责任,掌握产品责任的基本分析方法,能够举一反三地运用于保险市场上各类人寿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分析 【实验要求】 1.复习保险合同要素当中的基本概念,如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缴费方式、生存受益与死亡受益、生效、复效等概念等; 2.认真研读保险条款,然后解答问题 【实验课时】 2课时 【实验指导】 保险产品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或全残: 1、本合同生效180天内: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生效180天后: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生存给付: 本合同生效20年内,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保险人给付生日祝贺金,首次为保险金额的2%,以后每次在上次给付的基础上增 加保险金额的3% 被保险人生存至60、70、8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人分别按保险金额的20%、50%、80%给付祝寿金 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一)本合同生效2年后,被保险人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或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6个月后身故保险金的50%;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请以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全部有效保险合同中,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不办理退保,且不参加红利分配; (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缴费标准不变,但在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时须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 第七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元,每一被保险人可投保一份或多份 保费标准:详见《保险学课程资料汇编手册》 客户资料:某男性,30周岁,购买了10份上述保险产品,选择的缴费方式为限期20年缴,该男子一直正常缴费,从未间断 问题一:假设此男子在合同生效刚满11年的时候意外身故,该被保险人一共缴纳了保费多少元,此保单的身故受益人可以得到多少元身故保险金在此男子生存期间可以领取的生存给付金有哪些,分别是多少元? 解答:1.根据该客户的性别和年龄以及选择的缴费方式,首先在条款中查到该客户的保费为129元/份/期如下图: 从下图的分析看,合同生效满一年,客户就应该缴下一年的保险费,因此客户缴费的次数X与合同生效年数Y的关系为: 合同生效的年数Y=缴费的次数X+1 如果该客户在合同生效刚满11年意外身故,且一直从未间断正常缴费,该客户一共缴费的次数为10次。
因此,该客户已经缴费的期数为10期,每期缴费=129元/份/期×10份=1290元,总共已经缴费=1290元/期×10期=12900元 2.该客户在合同生效刚满11年的时候意外身故,身故时年龄约41岁,根据条款——“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元”,该客户购买10份该保险,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为3倍的保险金额,即为3万元 3.在该客户的生存期间,可以领取的生存金计算可根据条款——“本合同生效20年内,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保险人给付生日祝贺金,首次为保险金额的2%,以后每次在上次给付的基础上增加保险金额的3%经分析,在合同生效后的生存期间,该客户可以领取生存金共3次 第一次:保险金额的2%即10000×2%=200元 第二次:上次给付+保险金额的3%=200+300=500元 第三次:上次给付+保险金额的3%=500+300=800元 至于祝寿金,因为该客户未能存活至60周岁,因此不能领取 问题二:假设此男子存活至75岁因病身故,该被保险人一共缴纳了保费多少元,此保单的身故受益人可以得到多少身故保险金。
在此男子生存期间可以领取的生存给付金又有哪些,分别是多少? 1.该客户存活至75岁身故,缴费期20年已过,已经完成所有缴费,因此总共缴费为1290元/期×20期=25800元 2.此时意外身故可以领取的身故金根据条款——“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 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为2倍的保险金额,即为2万元 3.在该客户的生存期间,可以领取的生存金计算可根据条款——“本合同生效20年内,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保险人给付生日祝贺金,首次为保险金额的2%,以后每次在上次给付的基础上增加保险金额的3%经分析,在该客户75岁身故时,该客户已经领取了全部生日祝贺金共6次 第一次:保险金额的2%即10000×2%=200元 第二次:上次给付+保险金额的3%=200+300=500元 第三次:上次给付+保险金额的3%=500+300=800元 第四次:上次给付+保险金额的3%=800+300=1100元 第五次:上次给付+保险金额的3%=1100+300=1400元 第六次:上次给付+保险金额的3%=1400+300=1700元 4.可以领取的祝寿金可根据条款——“被保险人生存至60、70、8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人分别按保险金额的20%、50%、80%给付祝寿金”,因为该客户75岁身故,可以领取60岁和70岁的两次祝寿金。
第一次:保险金额的20%即10000×20%=XX元 第二次:保险金额的50%即10000×50%=5000元 问题三:假设此男子65岁患了合同中列明的某种重大疾病,他可以申请提前领取多少重大疾病给付金?他患重大疾病一年后身故,他的身故受益金是多少? 1.提前领取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可根据条款——“本合同生效2年后,被保险人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6个月后身故保险金的50%”,该客户可提前领取的重大疾病保险金=6个月后身故保险金的50%=30000元×50%=15000元 2.客户患重大疾病一年后身故,他的身故受益金领取可根据条款——“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缴费标准不变,但在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时须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因此,该客户领取的身故金=全额身故金-已给付的重 大疾病保险金=30000-15000=15000元 太平盛世长泰A款终身型 1.一年内身故,给付保额的40%,并无息返还保费,合同终止 2.一年后身故:若不足16周岁,给付保额;16-25周岁给付保额的3倍;26-60岁给付保额的5倍;61-75岁给付保额的2倍;75岁以上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太平盛世长泰B款终身型 1.被保险人在16周岁后身故或全残,如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以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本合同生效2年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确诊被保险人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申请时身故保险金的50%,以10万为限 3.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