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doc
2页丹寨县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为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建立灵敏反应天然气市场供求价格变化的定价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和法律法规,制定丹寨县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具体内容如下:一、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定义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是指依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因上游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或因基准门站价格实行浮动机制出现大幅调整,而引起下游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天然气购进成本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及时通过调整到户销售价格予以疏导的价格机制二、价格联动启动条件当上游价格调整造成天然气购进价格变化后,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同向联动疏导当城镇燃气企业的综合购气结算价格涨跌幅度低于10%时不作调整,当城镇燃气企业的综合购气结算价格涨跌幅度高于或等于10%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因执行联动机制而产生的价格水平变动不再另行听证三、价格联动计算公式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上游价格-现行平均上游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
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四、价格联动周期根据城镇燃气企业综合购气结算价格调整实行联动,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原则上不低于半年期间如遇国家、省重大价格政策调整,从其调整五、价格联动程序 1.当达到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城镇燃气企业应认真做好成本分析基础工作,及时提供有关经营情况资料上报县发展改革局2.当达到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下调整时,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到户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制定燃气用气到户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六、有关要求每一次启动联动机制,城镇燃气企业必须将联动方案进行公示,并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