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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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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d****e
  • 文档编号:188015429
  • 上传时间: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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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一、总 则1.XX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学校学工部(处)指导下的学生勤工助学服务管理机构,是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群众组织  2.中心由指导老师直接管理,按计划开展相应工作中心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由指导老师向上级领导汇报总结工作  3.中心负责勤工助学工作计划的制定,得到上级部门的批准后进行实施  4.中心负责开拓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建立校内勤工助学基地和管理体系;与校外联系,在确保安全、不影响学生学业的前提下,为同学们创造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5.中心的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由学校统一划拨二、岗位设置1.根据学校下拨的勤工助学经费和各单位申报的岗位数,确定应设置的岗位岗位设置可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二种  2.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根据实际需求向中心申请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填写《XX师范大学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XX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请表》,经审核后公开招聘  3.每个勤工助学岗位所需的工作时间以不影响学生学习为前提,不得无故延长学生的工作时间,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岗位数各岗位需接受中心的管理与监督4.立足校内,选择性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便于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如:可安排教学管理助理、实验室管理助理、学院行政管理助理、班主任助理、图书馆员助理、校园秩序维护以及后勤服务等劳动岗位5.岗位安排要求:原则上一人一岗,特别困难的学生可视经济困难程度经中心领导小组批准可一人双岗;固定勤工助学岗位每学期换岗一次,原则上只安排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岗6.社会勤工助学岗位不在此范围内三、工作时间与报酬1.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包括双休日),不得挤占上课学习时间2.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时间,以一周6小时为宜,一般每月最多不超过24小时3.学生勤工助学工资按8元/小时计算,月工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每月不超过192元,当月考核优秀的可另奖励10%工资,寒、暑假的付酬标准另定四、招聘办法与条件1.勤工助学岗位实行公开招聘制,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所需人员均由中心公开招聘应聘人员递交申请后经分中心审查合格,参加中心每年一次的“勤工助学招聘大会”招聘采取用工单位和应聘学生双向选择的方式,被录用的学生分别要与中心和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而后,再到用工单位参加勤工助学工作2.勤工助学工作由学工部(处)统一管理各用工单位(部门)可以按规定申报岗位用工计划,经学工部(处)审核后统一协商安排,其工资由学工部(处)支付。

      3.其他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张贴招聘广告,聘用学生勤工助学4.校外用工单位若要来校招收学生勤工俭学,须与学工部(处)联系,由学工部(处)统筹安排5.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3)学习努力,成绩合格,积极上进;(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5)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6.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可以申请勤工助学:(1)一学期不及格门数达到二门以上(含二门)的;(2)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门数达到五门以上(含五门)且补考未通过的;(3)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五、考核办法中心对各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考核:1.对各单位岗位的考核:中心对各单位申报的岗位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于考核未达标的岗位,要求其主管单位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中心则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请撤销该岗位的建议(书面);对于考核优秀的岗位,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适当增加勤工助学岗位 2.对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要接受用人单位和中心的双重考核,通过者可留在该岗位上继续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未通过者,中心可以终止其勤工助学岗位工作,待培训合格后再重新上岗。

      3.在岗的学生若要退出原岗位工作,参与其它岗位的应聘,须提前一周向中心书面报告,获准后,方可离岗4.在勤工助学期间,凡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一律取消勤工助学资格,一学期后,可视表现酌情考虑5.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表现,不在综合测评中加分六、经费使用与发放1.各用工单位根据每月的考核情况,在每月20日前将《用工考勤表》(统计时间:上个月20日至本月19日)报中心,由中心负责审核后报学工部(处)审批 2.所有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都要向中心提供本人学号,每月由校计财处将勤工助学工资打入其本人的校园一卡通(交通银行储蓄卡)中,不直接发放现金 3.创收单位和校外单位的用工不得占用学校勤工助学经费,由用工单位与学工部(处)协商制定其劳动报酬标准,由用工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七、附 则本办法从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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