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淳区宝塔小学消防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25页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GCZC-2017079项目名称:高淳区宝塔小学消防设施采购项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淳分中心二O一七年六月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淳分中心受南京市高淳区宝塔小学委托,就高淳区宝塔小学消防设施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1、项目编号:GCZC-20170792、项目名称:高淳区宝塔小学消防设施采购项目(项目预算:128000元)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消防器材销售等相关内容(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原件备查);4、谈判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供应商应从本单位帐户支付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采用本票、汇票(含电汇、网银,须提供回单)形式交纳,其他形式一律拒绝。
保证金不需封装在谈判文件中,单独随谈判文件一并送达谈判现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接收5、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现场报名投标人需在2017年06月 30日 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下述资料到(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镇兴175号2幢,联系:025-56828068)进行投标报名和接受审查:(1)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注: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和接受审查的投标单位,不予参与本次投标6、谈判文件获取方法:投标人可从南京市政府采购网或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费下载如出现招标文件修改或采购变动,将在原网站进行公告,各投标人在开标前注意查看或网站7、勘察现场、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各供应商可在获取谈判文件后自行勘察现场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请各潜在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谈判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供应商负责8、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9、谈判文件响应时间:2017年07月 4日14:00—:14:30 逾期提交或所收到的谈判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10、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高淳区政务服务中心323会议室(高淳区淳溪镇康乐路195号)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谈判仪式 11、付款方式:工程竣工付合同价的30%,年底付至合同价75%,审计结束付至审计价的95%,保修期满付清12、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13913372511交易中心联系方式::025-57358978 :025-57358958保证金信息:收款单位: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淳分中心开户行: 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帐 号:3201250011010000070776(请注明:消防设施采购项目)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 则1、适用法律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 “供应商”是指参加谈判竞争,并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资质、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除在“谈判邀请”中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政策功能3.1参加谈判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我中心网站政策法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谈判费用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 本次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二、响应性文件编制6、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 谈判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签字6.5 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6 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等7、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谈判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 谈判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谈判申请及声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 谈判保证金;(4)*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5)*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6)*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7)*报价表;(8)*《商务条款偏离表》;(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业绩和其他商务资料均以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7.3 谈判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资料可以是文字、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 产品清单(型号、规格、参数,按文件顺序为序);(2)* 服务承诺(3)*《技术规格偏离表》;(4)各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谈判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谈判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为包含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成交,总价将包定,一律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4)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树苗和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5)政府采购倡导公平竞争,反对低于成本恶意竞争,不得串通报价、哄抬价格,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6) 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7.5 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谈判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8、谈判保证金8.1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交易中心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8.2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3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争性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8.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七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主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的等。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9、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9.1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将拒收:(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2)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10、诚实信用10.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0.2 供应商不得以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四、谈判11、谈判组织11.1 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交易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11.2 谈判工作由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12、谈判程序12.1 谈判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谈判程序12.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谈判,谈判的轮次由谈判小组决定12.3 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2.4 谈判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12.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2)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