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健环体系制度汇编.pdf
50页BJHN-EHS-01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地方政府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辖各二级单位(污水处理运营厂站、建设项目等) 第二章安全方针和原则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 “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项目),必须管安全” 、 “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第三章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为加强统一领导,适应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要求,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统称安健环)管理工作,研究决策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安委会主任由公司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其他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是公司安委会常设办事机构, 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兼任。
安委会办公室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运行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第六条 公司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建立“横向倒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级组织机构、各类人员均在自己工作范围承担响应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职责具体组织机构和岗位安全职责,见《BJHN-EHS-02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总体要求: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逐步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范人身伤亡事故及其它不安全事件的发生,促进安全和谐发展,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依据政府和公司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由安委会提出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建议,经公司批准后下达;各部门应进行层层分解、严格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第五章安全生产一般规定第八条 公司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总结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明确目标,部署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项目(建设、运营)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组成员由公司安委办负责组织各部门部每月派人进行重点安全巡查第十条 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十一条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隐患治理闭环控制第十二条公司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监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第十三条公司应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和公司有关规定,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监测、登记、建档等管理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有关信息报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公司应及时报送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并配合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本单位的事故和不安全事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五条倡导科技兴安,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手段,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十六条公司安委会依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公司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六章二级单位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各二级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和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设立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行政正职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安全生产总结和计划安排第十八条建立安全监督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第十九条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现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第二十条制定专项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并落实第二十一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工作的落实,及时掌握和报送有关信息,与驻地公安部门沟通协调第七章项目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项目管理单位(建设、运营)对所辖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应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应成立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立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日常事务第二十四条按月、季度、年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行政正职应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十五条按“五同时”开展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管生产(项目),必须管安全”,督促参建单位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六条作为建设方的项目部,要对项目安全管理进行统一协调,建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协调机制,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施分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执行力,安全生产费用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计提和支付作为承建方的项目部,应成立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参加建设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协调机构,要及时落实政府部门、业主、监理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指令、通知等,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第二十七条作为生产运营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流程,加强运行安全管理和检修维护安全管理,做好日常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过程记录资料等第二十八条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分包单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和易燃易爆、受限空间等等场所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九条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落实,及时掌握和报送有关信息第七章应急管理第三十条按照国家有关应急管理规定,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各层次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应急救援相关负责人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维护。
第三十一条做好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包括人员、专家组、资金和设施等)等工作,应急物资应建立台帐,专项管理第三十二条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应急培训及演练计划, 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报告制度第八章教育与培训第三十四条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三十五条新员工(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复审第三十七条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现场安全生产培训、应急预案培训第三十八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经专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九章考核与奖惩第三十九条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第四十条公司制定相应安全考核及奖惩规定,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对“三违”人员、安全生产事故及不安全事件责任者予以处罚;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建设或运营项目,取消当年度各种先进评比资格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BJHN-EHS-02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督促公司各部门和全体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工作职责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四条公司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项目) ,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覆盖本单位各级领导、所有部门及全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公司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及管辖范围安全生产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七条各部门副职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八条项目部负责人对所负责(建设、运营等)项目安全生产负责第九条各岗位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本岗位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责。
第十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坚持“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各部门、各岗位因本制度所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执行到位造成不安全事件的或导致事故发生的,应按相关制度进行绩效考核或责任追究总总经安全监察部综合部营销管理部技术部工程部运营中心运组织机构图总项目工程第三章机构安全职责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一)统筹、协调、指导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职业卫生等工作二)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文件、指示三)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定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四)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监察部及部门的安全工作汇报,总结、布署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第十二条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一)按照安委会决议,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计划、目标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安安 委安全监察部综合部营销管理部技术部运营中心运工程部安全体系图项目工程监督反馈(二)对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提交安委会决策按照安委会要求,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活动三)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委会汇报四)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安委会和工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五)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绩效第十三条安全监察部(一)负责对公司安健环管理进行总体规划和系统设计,协助分管领导建立健全公司安健环体系并持续改进二)组织制修订本单位安健环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预案评审、备案、组织演练等工作三)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健环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并督促指导其他部门、厂站开展四)组织开展危险源、环境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制定预控措施,督促落实本单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健环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健环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健环整改措施,形成闭环管理,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协调、监督、监察、考核八)承办安委会、应急办工作,承办安委会会议,落实安委会决议,组织安健环目标考核九)负责草拟公司安健环相关的宣传、会议材料和报告、总结等,建立健全各安健环类台帐第十四条工程部(一)负责工程安全目标的制订,监督、指导和协调实现,并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工程系统安全目标考核;(二)负责组织或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三)负责组织本部门及分管范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安全培训;(四)负责组织公司工程安全大检查,协助和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五)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发出安全监察通知,督促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六)负责组织协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七)对所管辖业务范围、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检查、监督、指导、考核的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八)其他与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第十五条综合部(一) 负责综合部业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归口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二) 负责办公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三) 负责人员花名册统计,建立员工管理台账,工伤保险缴纳事宜四) 负责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负责开展交通安全培训五) 负责人员职业健康的登记及备案第十六条技术部(一)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项目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二)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项目设计的安全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和落实的核查,对违反技术措施方案的行为进行处理四)统计技术台账,运用技术手段消除或控制或减轻安全风险第十七条运营中心,(一) 负责运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 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制定分解运营安全责任, 和各项目和站点签订安全责任书三) 运营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等四) 运营安全装备、安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编制,按程序采购配备和管理。
(五) 运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六) 运营项目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七) 运营项目隐患整改落实八)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第十八条项目部(厂站点)(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公司及所在地区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文件要求二)全面负责本项目站点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三)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控制措施,并逐级分解落实至各岗位四)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及“反三违”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整改工作四)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日常安全教育五)编制本项目的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并进行总结和改进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分析项目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控制措施督促各班组和分包单位按规定及要求开展安全活动七)负责管辖范围内外包单位、作业队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管理八)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对部门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找原因,落实责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九)时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对本项目的报告的及时性、 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十九条营销部(一) 负责营销部业务范围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
二) 本部门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三) 本部门安全目标时限四) 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第四章 岗位安全职责第二十条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设置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监察人员;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置应急救援资源,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八)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分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协助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履行企业安健环工作负责人职责一)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二)组织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健环责任制、安健环规章制度及安健环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监督各部门落实;(四)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协调应急救援资源,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并按规定报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八)其他安健环工作第二十二条总工程师(一) 对分管范围安全工作负责, 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落实工作负责二) 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价,并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予以控制三) 协助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四) 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第二十三条其他领导(一) 对分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二) 负责分管部门和业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监督指导职责三) 协助总经理做好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时限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第二十四条安全监察部负责人(一) 做好安委会办公室工作, 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环保体系,并落实与监督运行,及持续改进二) 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 定期提出安全报告三) 做好应急预案的管理、训练、演习工作,制定相关紧急措施四) 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做好特质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相应的安全隐患五) 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并参与事故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和预防措施并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处理和上报六) 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职业病预防计划,参与购置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七) 组织消防器材与安全设备的配置和检查八) 负责新员工的一级安全教育和安全员及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九) 负责与政府管理部门及安全监查、卫生防疫、环境监查等部门的沟通工作第二十五条工程部负责人(一)对本部门及部门管辖业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决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三)对部门员工进行安全考核和兑现奖惩四)对分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组织整改五)组织部门安全培训等第二十六条技术部负责人(一) 技术部及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管理二) 技术部安全目标分解落实三) 技术措施审查、检查四) 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第二十七条综合部负责人(一) 综合部及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管理二) 综合部安全目标分解落实三) 综合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实施四) 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第二十八条运营中心负责人(一) 运营中心及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管理二) 运营中心安全目标分解落实三) 运营中心安全工作领导组织实施四) 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第二十九条安全监察人员( 一) 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二) 监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 规定、规程、 制度以及合同中涉及到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的实施 三) 在履行安全监督监察职责时,有权对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相关单位应给予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或拒绝检查 四) 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 险情、违章时,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必要时下发隐患(险情)整改通知单。
现场发现重大隐患(险情)危及安全生产时,立即指令停工等、督促排除隐患(险情)等 五) 进入生产区域、 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有权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现场抽查、调查,对提出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有权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第二十七条项目管理人员(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项目、运营项目全过程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自觉接受公司、主管单位、相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三)根据项目特点,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和承包方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并制定考核办法四)建立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 录用外协施工队伍必须及时向人事劳资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申报, 必须事先审核注册、 持证等情况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准入场上岗五) 负责项目管理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并监督作业项目安全技术交底、设施、设备验收六)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在限期内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接到安全监察书和重大安全隐患通知等,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
隐患消除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或作业七)及时发放安全工器具、安全装备、劳动保护用品和施工作业应配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在采用“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编制科学的施工方案,配备安全可靠的劳动保护装置和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准施工八)组织实施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发生事故时,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的抢救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重复发生事故九)经常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认真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十)负责组织所管辖范围人员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安全问题第二十八条项目场站(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一)是本班组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指导。
二)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班组人员上岗作业,对本班组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三)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到证件齐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做好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班组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四)人员变更须事先向用工单位有关部门报批,新进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五)组织本班组队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内各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作业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落实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做好班前安全讲话,作业中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六)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有关领导,严禁冒险蛮干七) 发生各类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 做好抢救工作和防范措施,并立即上报,不准隐瞒、拖延不报第二十九条员工安全职责( 一) 熟悉本职岗位工作内容、 工作流程、工作安全要求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具体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二) 辨识岗位作业风险,掌握并执行风险控制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并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 三) 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安全培训和考试,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四)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负责个人安全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检查和正确使用五)工作中遵章守纪,不冒险蛮干,不意气用事,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按照“尽职免责、 失职追责”原则, 对因未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导致事故或其他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BJHN-EHS-03安委会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督促公司工程部门、各厂站、项目、项目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健环法律法规等,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健环责任制,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工作职责、管理内容、管理流程及检查与考核等要求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厂站、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 副主任由分管安建环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各部门、各厂站、项目负责人组成成员出现变动时,及时发文予以调整,保证安委会正常运作第五条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部,主任由分管安健环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第三章 职责第六条 安委会职责(一)统筹、协调、指导安健环、消防、交通、职业卫生等管理工作二)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文件、指示三)研究分析安健环形势,决定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问题四)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监察部及各厂站、项目的安健环工作汇报,总结、布署安健环工作,决定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第七条安委会办公室职责(一)按照安委会决议,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计划、目标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中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提交安委会决策按照安委会要求,组织开展有关安健环活动(三)分析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定期向安委会汇报。
四)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公司各部门(一)汇报本单位安健环工作情况二)提交需安委会讨论的问题三)落实安委会会议要求,传达落实到执行层面一) 负责人参加公司安委会, 定期按要求汇报本单位安健环工作情况提交需安委会讨论的问题将会议要求逐级传达落实到执行层面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及时报告真实情况,不及时传达、落实安委会会议要求二) 自觉接受、 主动配合公司安委会、安委办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落实检查通报的问题整改,并按时限、按要求向检查单位提交隐患整改报告,短期内完不成整改措施落实的,要制定报送整改计划,限期落实,整改期间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三)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要求在本单位的落实,全权履行本单位安健环主体责任第四章 安委会会议主要内容第九条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文件、指示等;通报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第十条听取各部门、各厂站、项目的安健环工作情况及上一次会议要求落实情况汇报第十一条听取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 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分析报告、考核及奖惩的情况汇报、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第十二条研究处理安健环重大问题第十三条决定安健环目标, 考核奖惩办法、 考核奖惩方案等, 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落兑现第十四条决定安健环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第十五条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健环要求, 结合企业安健环工作实际, 部署安健环工作第五章 管理要求第十六条安委会组织机构(包括人员)的成立及调整应以文件的形式公布第十七条安委会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第十八条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授权委托人主持、安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第十九条安委会主任可临时决定召开安委会会议或扩大会议第二十条各部门、各单位需提交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应提前三天提交安委会办公室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安委会主任签发后发至各部门、各单位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BJHN-EHS-04安健环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加强公司生产经营、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安健环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安健环工作实施目标管理, 实施对象是各厂站、 项目及其负责人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各厂站、项目得目标考核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原则第四条 实事求是 目标的制定、实施与调控, 要与公司安健环体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相一致,要体现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原则第五条 客观公正目标的制定、分解和实施过程的监控、检查及考核、奖惩,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激励作用第六条 分级负责 安委会对各厂站、项目、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各厂站、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全面负责,各项目部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全面负责第三章 目标管理体系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即公司相关部门、各厂站、项目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各岗位负责人分别对本职岗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责第八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组织体系(一)安委会负责公司安健环目标管理及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 负责组织公司年度安健环目标的制定、考核等二)各厂站、项目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制定、分解等,并做好各项目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的监控、考核等具体工作三)公司安委办是安健环目标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各目标责任人具体承担目标任务的实施第四章 目标制定与发布第九条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 每年初,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形成当年安健环目标,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布第十条 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 新项目落地, 项目管理机构成立时, 应同时下达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第十一条制定目标的依据与内容(一)依据:公司和相关单位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安健环工作任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能分工应承担的安健环工作职责二)内容:年度或项目安健环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第五章 目标监控与考核第十二条目标监控 安委会办公室要采取日常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全过程监控,掌握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安委会反馈目标完成情况第十三条考评日常工作落实情况是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一) 季度考核安委会每季度会议上,考评各单位目标实现情况二) 年度考核安委会年度会议上,考评各单位年度目标实现情况三) 项目考核项目实完工后对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考评四) 考核结果的运用 季度考核作为季度绩效考核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年终考核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及专项奖励的重要依据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BJHN-EHS-05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公司各级安健环责任制,及时研究、部署、检查、总结安健环工作,根据国家安健环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厂站、项目第二章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第三条 公司年度安健环工作会议(一)公司每年一月份组织召开本年度安健环工作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二)年度安健环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分管工程副职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各厂站、项目(以下简称各单位) 主要负责人、 安全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委会办公室人员等三)会议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全面总结上年度安健环工作,通报安全管理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决策重大安全事项,明确本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和工作重难点,下达本年度安健环工作计划,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根据需要进行安健环工作表彰及进行安全生产专题讲座等第四条 安委会会议(一)安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末月底)召开一次,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由公司安委办负责通知,会议议程送主管领导审阅。
二)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由其委托相关人员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根据需要,安委会主任可临时召开安委会专题会议,也可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三)会议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通报总结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方面的情况,布置下一季度安健环工作四)会议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记录,并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相关公司领导及部门及厂站、项目负责执行第五条 月度安全生产会议(一) 公司月度安全生产会议,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会议具体时间、地点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通知二)会议由公司分管副职领导或安全监察经理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三)参会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厂站、项目负责人、厂站、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四)会议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 文件精神,通报总结月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方面的情况,布置下月安健环工作五)会议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记录,并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相关公司领导及部门及厂站、项目负责执行第六条 安健环专题会议(一)根据安健环工作需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适时召开公司安健环专题会议二)公司安健环专题会时间、地点、内容、参会人员等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提出,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安健环专题会主要任务是针对公司安健环某一阶段的重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及有关规定,总结和部署专项工作,开展专家讲座和经验交流活动等四)公司安全生产专题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筹备和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厂站、项目协助第三章 厂站、项目部级安全会议第七条 厂站、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纳入项目管理会议、班前班后会合并召开,但安全生产事项及相关安排应做好记录第八条 建设项目或其他较大项目, 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健环工作例会, 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本项目安全生产相关事宜第九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重点是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研究落实安全体系完善、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文明施工 ( 生产)整治等具体工作, 对安健环工作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协调、安排第四章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第十条 会务管理(一)会议通知发出前, 会议组织部门应明确会议组织者(联系人),会议组织者负责应完成会议室的预定、会议通知分发、协调会议视频设备、录音录像设备等调试连线、会议签到表准备等会务工作重要会议应提前制作发放会务指南二)会议组织者应在会前30 分钟联系相关部门做好投影、视频会议系统等设备调试,确认会议设施能正常使用,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
重要会议确认时间适当提前三)会议的组织者要确认相关参会人员通知到位,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请假须经会议组织者批准四)有上级领导参加的会议,工程系统参会人员应至少提前5 分钟进场五)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展示工程人良好形象:关机或静音,接打应离开会议室,会上不能交头接耳等六)安全会议一般应有签到表、有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员、会议内容等,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第十一条会议材料(一) 年度会议材料各部门应在会议前7 天提交汇报材料给安委会办公室 (电子版,Word、PPT ) ,会议材料主要为年度安健环管理目标实现情况、安健环工作情况、工程形象面貌照片、需要协调解决的安健环管理事项、下一阶段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等二)季度会议材料各部门应在每次会议前3 天提交汇报材料给安委会办公室(电子版, Word 、PPT ) ,会议材料主要为季度安健环管理目标实现情况、安健环工作情况、安健环管理形象面貌照片、需要协调解决的安健环管理事项、下一阶段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等三)月度安全会议 各部门会议汇报材料 (Word 、PPT )每次会议前 3 天提交安全监察部。
会议材料主要为月度安健环管理目标实现情况、安健环工作情况、安健环管理形象面貌照片、需要协调解决的安健环管理事项、下一阶段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等四)其他会议材料按照会议组织部门要求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围五)安委会应向股份公司安委会提交响应季度、年度安全会议材料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会议签到表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会场)会议名称会议议题主持人参会人员签到序号姓名单位职务备注BJHN-EHS-06 安健环监察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安健环监察人员的作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同时着力提高安全监察力度,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安健环监察人员是指公司及各厂站、项目、各(工程、运营)项目部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厂站、项目第二章 岗位要求第四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配备专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各部门配备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协助部门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健环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和逐步完善安健环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全公司安健环监督检查、考核、会议等。
第五条 各厂站、项目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所在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项目安全检查、安全考评、安全会议、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第六条 各厂站、项目应根据项目规模、从业人数实际情况等,依法配备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培训、危险源辨识监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第七条 规模及人数较少的项目,项目经理应作为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八条 安健环监察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熟悉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业务第九条 安健环监察人员应持证上岗一) 应具备主管部门培训核发的安全资格证、安全考核证等资质二) 鼓励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审核员等执业资格(三) 安全资格证(考核证)取证及复审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等,由所在单位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培训安排和费用报销第三章 职责第十条 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应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健环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健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驻项目的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应组织或督促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日常安全检查等工作 三)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安健环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八) 监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以及合同中涉及到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的实施第十一条在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时,有权对相关单位以及分包商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相关单位应给予主动配合第十二条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险情、违章时,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必要时下发隐患(险情)整改通知单现场发现重大隐患(险情)危及安全生产时,立即指令停工等、督促排除隐患(险情)等第十三条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有权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现场抽查、调查,对提出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有权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安健环监察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有权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现场抽查、调查,对提出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有权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第十五条安健环监察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不限于):(一)可果断采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关措施;(二)在有关指挥人员未到位前应立即进行协调、指挥有关现场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先行组织抢险及人员疏散第十六条安健环监察人员履行职责时,应文明执法,对现场发现的违章行为,在纠正其做法可能带来的危害时,要当面解释清楚,不得简单粗暴,以利于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第十七条在对事故进行调查时,要按照政府和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对有隐瞒事故情节或处理不当时,应当组织重新调查取证,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第四章 备案与管理第十八条各单位专(兼)职监察人员名单及通讯方式应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人员发生岗位变动、调离等不在安全监察岗位时,应重新报备第十九条安全监察部、各厂站、项目应创造条件,经常性组织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学习与培训,包括组织行业先进企业或项目的参观交流等,促进其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新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理念,持续提升安健环监察人员履职能力,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公司对在安健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进行奖励,并在年度评先中优先考虑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安健环监察人员备案表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联系方式安全证书名称安全证书号有效期至备注年 月 日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各单位填报人员岗位及信息出现变动时,及时更新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BJHN-EHS-07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获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本企业活动、服务过程中所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据《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健环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厂站、项目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各厂站、 项目、各部门负责识别和获取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第四条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厂站、 项目、部门、项目部负责组织对本部人员进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行为。
第五条项目部及其他涉及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健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工程承包商),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或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第三章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获取第六条 获取的内容( 一) 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 二)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法规;( 三)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制度;( 四) 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标准;( 五) 其他要求: 各级政府有关规范性的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地方和行业有关的要求,非规范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第七条 获取渠道( 一) 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二)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国务院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三) 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四) 还可以通过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五) 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第八条 获取方式和时机( 一) 各单位通过前述渠道以网络、、、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二) 各单位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建立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列入适用清单。
三) 各厂站、项目、安全监察部应及时整理更新本单位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处于最新状态第四章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第九条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一) 工程建设活动、服务要求;( 二) 所属行业要求;( 三)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四) 相关方有关要求第十条 各单位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登记形成《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纸质版目录清单正式文件形式下发,附件一般可以电子版形式共享或由相关单位自行网络下载或购买第十一条传达(一)各单位将审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或电子版)传递到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二)安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或发送电子版),然后按照文件管理程序要求发放到有关部门三)各厂站、项目、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宣贯传达,力求职工知晓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以便具体使用时查阅第十二条各单位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传递。
第十三条为使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单位每年确认、登记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 提供给各项目管理部门, 由项目部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单位第十四条各单位对作废的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标识, 对新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补充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序号发布单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称编号(或年号)备注BJHN-EHS-08 分包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工程、运营等项目分包安全管理,以保证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经公司选择并签定分包合同的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管理各部门、各厂站、项目应严格执行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总经理( 一) 批准外包项目计划,并监督各部门正确执行 二) 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第四条 分管副职领导( 一) 负责合格承包商名录的审定。
二) 负责重大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 一) 检查监督相关单位外包资质审查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二) 负责检查监督外包项目安全手续执行情况第六条 项目管理部门( 一) 组织承包商资质审查,项目合规性调查管理 二) 组织开展外包安健环监督检查、反违章管理 三) 组织总结和评价外包安健环管理工作 四) 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第七条 财务部( 一) 负责外包项目费用(含安全生产费)审批、预付、结算工作 二) 负责对承包商安全保证金的收支和账目管理工作 三) 负责外包项目施工期间安全文明违章罚款的收存、安全奖励的支出以及账目管理工作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项目管理部门)(一) 组织或参加审查承包商和人员的安全资质、条件负责工程施工前对外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二) 组织或参与制定、审查施工合同中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与要求负责外包项目承包商安全措施的审查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监护工作三) 协助和监督承包商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及过程管理等工作组织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四) 组织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违规处罚、支付确认等项目管理工作第九条 承包商( 一) 保证满足安健环需要的相关资质,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 与发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三) 负责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 四) 负责工程施工所需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 五) 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六) 接受安全监察部门、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第三章 外包安健环资质审查第十条 招投标管理部门依据公司管理规定,组织外包项目的招标工作, 投标要求中应将承包商安全资质、条件材料列入必备内容,作为重点审查项目第十一条承包商应提交 《承包商安全审查表》(见附件 1) ,提供本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材料, 且内容应完整,否则应补充完善,并经监理审查确认(如果有) ,无监理单位的项目由项目部审查,包含单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 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纳入国家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 二) 同类项目工作业绩以及近3 年安全生产业绩证明, 并注明是否发生人身伤亡等事故 三)安全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施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 五)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文件( 六)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
七)法律法规或公司或承包项目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四章 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第十二条签订外包项目施工合同的同时, 发包方与承包商应签订 《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 《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应由总经理或授权其他负责人代表公司与承包商具有资格的负责人签订,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安全管理协议中应当至少约定以下内容:( 一) 工程概况,对项目作业内容、要求及危险因素进行描述 二) 双方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三) 双方安全生产违约责任与处理 四) 安全考核与奖惩标准 五) 相关事故报告、调查等规定,包括发生事故双方责任 六) 其他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必须纳入的内容第十三条《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 应增加、补充的条款由项目管理部门拟定,安全监察部对协议内容、条款进行审查,明确承包商现场安全负责人和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监护人及发、 承包双方安全责任《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 一式四份,公司及承包商各执二份,应作为工程资料妥善保存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协议涵盖施工项目全过程,超出施工范围的仍需单独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第十五条两个以上承包商在同一施工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承包商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样本见附件 3)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各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五章 承包商入场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承包商按《安健环监督项目表》 (见附件 4)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管理档案、材料,项目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档案第十七条承包商完成项目管理机构组建,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手续后,可为承包商办理《承包商入场审批表》(见附件 5) 第十八条入场安全教育一)各单位应对承包商提供和解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对承包商的安全培训事宜,按照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二)各单位应督促承包商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承包商妥善保存教育记录;必要时可对其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准许入场作业第十九条入场人员备案承包商进入公司作业现场的人员,如:负责人、专职安全监察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特殊作业人员等, 应事先进行备案,填写 《施工人员登记表》 (见附件 2) 承包商入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应进行作业资格审查,并重新备案第六章 施工过程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将承包商纳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管控工程开工前,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负责人及主要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留存书面证据第二十一条承包商应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执行(有监理的项目由监理审批,项目部门监督,无监理的项目由项目经理审查)。
第二十二条承包商不得对外包项目项目进行转包,进行分包应符合国家规定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存在分包情况的承包商将分包合同报发包单位备案第二十三条承包商应严格履行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监督和培训体系,制定和落实安健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日常自主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督促承包商提交相应资料和记录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人员基本情况名册、安全培训记录、安全协议、承包商施工机具台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应急管理、事故管理以及项目需要建立的其他档案等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负起施工安全管理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协调工程进度、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总结安全施工情况第二十六条项目管理部门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执行、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保护用品使用等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各种违章行为、未经许可随意变动工作范围的及时制止,并有权停止其工作,对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通知承包商负责人,督促整改第二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施工现场物品存放安全,对易燃易爆药品(双氧水、苯、乙醇、油漆、稀料、粘合剂)和建筑材料等,保存时应远离热源,且与易燃品分开存放, 设 “禁止烟火”等警示性标志, 并按规定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措施及计划要求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案第二十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的安健环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宣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或督促监理审查承包商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对承包商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履行情况、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第三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承包商的安全投入,确保承包商将安全费用按计划足额用于采购更新作业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不得挪作他用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要检查承包商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安全监察人员、施工机械、车辆、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不合格的严禁进入施工现场第三十二条对承揽起重机械安装、 拆迁、消防设备安装检修、 爆破等有特殊规定的工作的承包商, 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检查其具备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资质认可证件;对承揽电气、压力容器、承压管道等施工具备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第三十三条安全监察部应不定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议履行情况、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必要时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 ,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条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变动时,应报项目管理部门,新进场人员应经三级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应随时向承包商传达上级安健环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和事故通报等,督促承包商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制度、文件、事故通报,分析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制定安全措施第三十六条承包商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以及经济处罚, 施工中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并立即停工,组织人员撤离;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的不安全情况, 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第三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应急管理要求承包商根据工作范围、 作业环境以及项目的特点,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并制定施工现场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第三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督促承包商保障安全生产作业环境,落实尘、毒、噪声、高低温等有害因素的防治措施,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三十九条承包商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 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 以保证有效识别第四十条实行监理的项目工程,发包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对危险性较大的关健作业,发包单位、 监理单位、承包商安全监察人员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第七章 承包商的事故管理第四十一条承包商若发生安健环事故, 应立即上报各单位 各单位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事故管理督促承包商的现场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第四十二条按照《安健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时,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八章 承包商退场安全管理第四十四条项目完成后,承包商应办理《承包商退场审批表》(见附件 5)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退场移交目录,完善退场审批制度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 1:承包商安全审查表(样式,根据实际修改使用)项目名称:合同编号:承包商名称详细地址 /营 业 项目 经 营范围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企业资质及等级分管安全负责人及联系资质发证机关/ 资质证书编号安全机构负责人及联系安全资格(许可)证书编号施工现场负责人及联系安全资格 ( 许可证) 有效期现场技术负责人及联系工程计划工期现场安全负责人及联系安全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清单施 工 单位 近 三年安 全 施工 记 录或简介提交的安全文件资料序号文件资料名称篇幅或页数现场管理、安全管理、作特种作业等人员人员情况作业项目姓 名身份证编号持证情况在此,我申明并承诺: 所报告的内容真实;进场人员与申报人员资质、数量相符;主要管理人员不做调整更换, 调整应经甲方同意;特种作业人员调整不得超过申报特种总人数5% 。
在施工过程中,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及行业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协议》及其相关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安全,接受监督管理和施工监督检查承包商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监理单位审查意见:监理机构(章) :项目总经理理工程师:日期:年月日项目安全监理:日期:年月日注:安全资质审查报告书由承包商填写,一式两份,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各存一份附件 2:施工人员登记表承包商名称(章) :合同编号:序号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工种健康状况备注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 3: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样式,根据实际修改使用))编号: Q/YLJ-JHPP-SM-31-JU05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合同单位 A: (以下简称乙方A)合同单位 B: (以下简称乙方B)合同单位 C: (以下简称乙方C)合同单位 D: (以下简称乙方D)监理单位:(必要时增加)根 据 工 作 需 要 , 现 有( 施 工 单 位 名 称A )、( 施 工 单 位 名 称B ) 在区域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确保项目安全顺利进行。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书,甲方与各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各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分别与甲方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避免或减少交叉作业,协调各乙方施工有序进行,确保安全施工区域危险因素分析:甲方已告知施工区域固有危险因素(如: 触电、起重伤害、 高处坠落、 高空坠落、高空落物、高(低)温、火灾、爆炸、烫伤、窒息、溺水等危险因素):表 甲方施工区域固有危险因素告知表交叉作业区域名称存在危险因素相互交叉施工单位协调处理方案乙方(承包方)应告知所承包项目工期、施工时段、存在的危险因素和相应的预控措施,并指定一名协调人或联络人负责联系:告知方式见表表 乙方施工区域固有危险因素告知表单位内容承包项目工期与施工时段存在危险因素预控措施协调或联络人承包方 A 承包方 B 承包方 C 承包方 D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交叉作业的区域,甲方应协调、监督各施工方实施隔离,不能实现隔离的应错开施工时间,各施工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因违反规定、违章作业造成的不安全事件,应由违章单位负责各方严禁随意拆除对方设置的警示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拆除时,应事先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如不能在一个作业班内施工完毕,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各方进行大型交叉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经甲方(监理)批准进行开工交底后才允许施工各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设置警戒标识严格按照各自的行业标准及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不得违章作业,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各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进行治安保卫工作不得随意动用对方的待安装设备、施工机具、材料等,双方在施工时要做好双方的成品保护工作未经对方许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对方施工区域,如因工作原因需进入对方区域施工,必须服从对方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其他需要补充的条款甲方:单位名称(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乙方 A:单位名称(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乙方 B:单位名称(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乙方 C:单位名称(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乙方 D:单位名称(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监理单位名称(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 4:安健环监督项目表1. 承包商资质(1) 营业执照,含年审材料(2) 安全资质证(3) 法人代表资格证书2. 施工简历近 3 年安全施工记录3. 承包商人员资质(1) 所有人员花名册,包括受教育程度、职称等(2)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年龄18-55 岁)(3) 所有人员健康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4.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5. 设置安全员的见证材料(1) 人员更替的许可证明(2)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商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
6. 承包商相关材料7. 涉及定期试验的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的合格的检验报告8. 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9. 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10. 承包商人员培训考试的记录11.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记录上应有全体施工人员签字)附件 5:承包商入场安全审批表(样式,根据实际修改使用)项目名称承包商名称承包商现场负责人作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作业区域项目负责人审查意见审查项目审查结论建设单位办理的入场审批手续已提交□未提交□承包商提交相关企业资证材料(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已提交□未提交□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监察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提交相关资证材料已提交□未提交□承包商对入场人员的安全培训已完成,并提交登记表已提交□未提交□施工人员登记表已提交□未提交□入场设备、工具、器具清单已提交□未提交□对承包商进行安全告知或交底已提交□未提交□其他应审查的文件:审查意见:项目经理:日期:年月日单位领导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单位负责人:日期:年月日注:审查人员在“审查结论”位置对已完成的审查项目在□上打“√”附件 6:承包商退场审批表(样式,根据实际修改使用)项目名称承包商名称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入场时间退场时间退场原因退场移交事项项目审查结论责任部门签字项目完工证明。
已移交□未移交□、 、 、已移交□未移交□、 、 、 、 、已移交□未移交□已移交□未移交□项目负责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项目负责人:日期:年月日单位领导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单位负责人:日期:年月日注: 退场移交事项的项目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在 “审查结论” 位置的“□”处打“√” ,并在“责任部门签字”栏签名BJHN-EHS-09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GB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员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厂站、项目参照执行第二章 消防组织管理第四条 各厂站、项目、各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所管辖范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厂站、项目、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健环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确定消防管理部门, 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消防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条 各项目管理部门应明确项目消防负责人,并督促相关单位建立消防管理体系施工现场管理应满足GB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第三章 消防管理第九条 项目现场临时设施、 临时用房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安全的要求按照相关规范和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识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对消防重点部位动火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确需动火作业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指定安全负责人并采取严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