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ppt
24页企业会计准则第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号 —所得税所得税我国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依据的是财政部1994年发布的财会字[1994]第25号《企业所得税会处理的暂行规定》,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进本上沿用了上述文件的规定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与原规定比较不论是理念还是方法都有重大变化它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的做法,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的原则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本准则共六章二十五条,重点规定和说明的问题有:1、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要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3、暂时性差异的概念4、确认规定5、计量规定6、披露要求二、新准则与原会计制度二、新准则与原会计制度差异比较差异比较◆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 原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其中债务法为收益表债务法新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引入引入“计税基础计税基础”的概念的概念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就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所以新准则引入了“计税基础”的概念1、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2、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帐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确认差异确认差异1 1、原企业会计制度将会计于税法在收入、费用确认和计量时间上存在差异成为时间性差异,采用应付税款法时将时间性差异视同于永久性差异,采用收益表负债法时将时间差异对当期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税款,该递延税款是当期发生数,不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不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2、新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入计税基础的概念,注重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包括所有时间性差异,也包括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例如资产评估增值确认后要调整资产的价值和权益的价值,增值导致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直接影响的也是权益,这一递延所得税的基础就是非时间性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与适用税率的乘积可直接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资产负债表上列示这一余额的差计算得出3、原企业会计制度和新准则都将会计与税法在收入、费用确认和计量的口径上存在差异称为永久性差异,该项差异只影响本会计期间。
如确定企业本期或以前期间的应交所得税时设定抵扣限额的招待费和工资、企业取得无息贷款、不能在计税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各类行政罚款、取得收益不需征税的国债利息收入等◆◆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不同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不同 我国现行税法允许企业亏损向后递延弥补五年,旧制度关于所得税处理规定中对可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在亏损弥补当期不确认所得税利益新准则要求企业对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亏损的未来应纳税年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使用该方法,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够在以后经营期限内的应纳税利润中充转 三、有关所得税的问题例:假定机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2006年利润总额为750万元该企业当年会计与水手之间差异包括:1、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2、税款滞纳金60万元3、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60万元4、提取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5、因售后服务预计费用100万元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及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国债利息收入+税款滞纳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因售后服务预计费用=1000万元应交所得税=1000万×33%=330万元例例2 2:甲企业:甲企业20062006年年1212月月3131日资产负债表中部分项日资产负债表中部分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情况如下: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情况如下:项目项目账面价值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计税基础差异差异应纳税应纳税可抵扣可抵扣交易性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融资产2600000260000020000002000000600000600000存货存货2000000020000000 220000002200000020000002000000预计负债预计负债100000010000000 010000001000000总计总计6000006000003000000300000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3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300万×33%=99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6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60万×33%=19.8万元2006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 2508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99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8000衔接规定1、原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首次执行日,应首先调整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然后计算确定计税基础,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影响,同时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例:某企业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例:某企业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如下:及计税基础如下:项目项目账面价值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计税基础差异差异应纳税应纳税可抵扣可抵扣交易性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融资产1400000014000000120000001200000020000002000000固定资产固定资产4200000042000000360000003600000060000006000000无形资产无形资产300000030000004200000420000012000001200000预计负债预计负债100000010000000 010000001000000总计总计80000008000000 22000002200000假定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按10%提取盈余公积,则: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26000 盈余公积 1914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7226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6400002、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比较,确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冲减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借方或贷方,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项目项目账面价值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计税基础差异差异应纳税应纳税可抵扣可抵扣交易性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融资产1400000014000000 120000001200000020000002000000固定资产固定资产4200000042000000 360000003600000060000006000000无形资产无形资产300000030000004200000420000012000001200000预计负债预计负债100000010000000 010000001000000递延所得递延所得税贷项税贷项264000264000总计总计8000000800000022000002200000 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贷项 264000 贷:盈余公积 26400 未分配利润 2376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26000 盈余公积 191400 未分配利润 17226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640000四、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比较四、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所得税准则是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的。
国际会计准则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入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并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新准则基本采纳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只是国际会计准则在企业合并、以公允价值计价的资产、商誉、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确认上更具体五、五、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 财务状况影响分析财务状况影响分析 所得税准则要求企业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并且要求企业要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帐面价值从我国企业实际情况分析,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暂时性差异,进而将产生递延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执行原会计制度时,绝大部分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执行新准则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对弥补亏损当期允许确认所得税利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正确判断,如果不能转回则不应确认该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