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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人生终身寿险(A款)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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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桔****
  • 文档编号:412667933
  • 上传时间: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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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人保寿险和谐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合同构成 合同生效 保险期间2. 您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结算日保险费 初始费用 持续交费奖励 风险保障费 最低保证利率 结算利率 个人账户价值3. 您获得的保障保险金额风险保额保险责任责任免除4.您的义务如实告知5.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犹豫期宽限期 合同效力的中止和复效6.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受益人保险事故通知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金申请时效7.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投保范围年龄错误地址变更效力终止失踪处理争议处理 管辖法院和适用法律8.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意外伤害全残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法定身份证明 手续费 不可抗力 我们认可的医院周岁部分领取合同解除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合同内容变更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若您按时交纳每期期交保险费,我们提供持续交费奖励◊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 ◊ 签收保单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 ……………◊ 您有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权利………………………◊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 您可以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会影响持续交费奖励……………………………………………………◊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 ◊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8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人保寿险和谐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和谐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 险条款、保险单、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 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力 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次保险费后生效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期交保险费到期日均以生效日为基础计算,若当月无对 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生效日的对应日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2 您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 我们在合同有效期内专门为您设立个人账户,用以累积您的个人账户价值结算日 每月 1 日为个人账户的结算日,我们自结算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公布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将根据结算利率计算出的上月个人账户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在本合同终止时,自上次结算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时的利息我们按最低保证利率计 算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您每次交纳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 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您的个人账户。

      期交保险 期交保险费分为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不得高于保单签发时的保 费 险金额除以 20,并不得高于人民币 6000 元期交保险费高于基本保险费的部分为额外保险费期交保险费以年交方式交付,交费期间与保险期间一致期交保险费交费金额由 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但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于期交保险费到期日或其后的60 日内足额交纳期交 保险费到期未交纳的,若个人账户价值足以支付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障 费,您可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若您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以后每次交纳期交保险费时,须按顺序依次交纳以前 各期缓交的应交期交保险费,最后交纳当期的应交期交保险费所有期交保险费 分别归属相应的期次追加保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以前及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后,您可以向我们申 费 请交纳追加保险费,但须符合我们当时的规定初始费用 我们按您每次交纳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您的个人账户对于每期期交基本保险费,初始费用扣除比例如下:交费期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5期第6-10期第11期及以后扣除比例50%25%15%10%5%2%对于每期期交额外保险费,第1 期至第 10 期的初始费用扣除比例为5%;第11 期 及以后,初始费用扣除比例为2%。

      对于每笔追加保险费,初始费用扣除比例为 5%持续交费 若您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 个保单年度内每次均在当期期交保险费到期日或其后的 奖励 60 日内足额交纳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则自第4 个保单年度起,您于当期期交保险费到期日或其后的60 日内足额交纳当期期交保险费时,我们将当期期交保险费 的 2% 作为持续交费奖励计入您的个人账户 追加保险费及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不享有持续交费奖励风险保障 是我们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本合同风险保 费 障费和附加合同风险保障费风险保障费在本合同的生效日(或复效日)或每月结算日,按当日至下一个结算 日的实际天数从您的个人账户中扣减每日的风险保障费为年风险保障费的 1/365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年风险保障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风险保额及其 他承保条件确定每千元风险保额的年风险保障费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根据被保 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风险保障费的,我们将会在保险单上批注最低保证 我们计算个人账户利息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利率结算利率 本合同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由我们确定,不低于最低保证 利率个人账户 本合同有效期内,个人账户价值按下列方法计算:价值 (1)合同生效日,您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以后交纳的保险费,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中,若有持续交费奖励 也计入个人账户。

      2) 您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 户价值及相应的手续费3) 在每月结算日,我们按公布的结算利率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 个人账户4)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或结算日,从个人账户中扣除风险保障费5) 本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个人账户结 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3 您获得的保障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见)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基本保险金额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中较大者若本合同附加的“人保寿险附加安心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个人账户价值均按附加合同给付的重大疾 病保险金与本合同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风险保额 本合同的风险保额按下列方式计算:风险保额=保险金额-个人账户价值 其中每月结算日按结息后的个人账户价值计算风险保额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或全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 残保险金 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见),我们按身故或全残之日的保险金额给 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中的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 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您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机动交通工具;(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9)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被保险 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对于多收取的风险保障费,我们将无息一并 退还4 您的义务如实告知 订立或变更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 条款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 告知若您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 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我们决定解除合同的,对于 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向您退还 合同解除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5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犹豫期 您于签收本合同后10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身份证明(见)自您书面申请撤销 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本 合同撤销后30日内,我们将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宽限期 若某一结算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本合同的风险保障费,自该结算日的次 日起 60 日为我们给予您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即使您没有交纳保险费,本合同仍 继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根据本合同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 付保险金时须先行扣除您欠缴的风险保障费若您在宽限期内交付保险费,我们将保险费在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及欠收的风险 保障费后计入您的个人账户,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 的中止和 届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复效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您的个人账户从合同中止日 起停止结算利息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审核同意,双方达 成复效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我们将您交纳的保 险费在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及欠缴的风险保障费后计入您的个人账户 若您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 年内不行使复效权利,本合同效力终止部分领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后,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可以按以下规 定书面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但每次领取的金额及领取后的个人账户价值 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金额部分领取 请递交部分领取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方式 (1)保险合同;(2)您的法定身份证明 我们在收到申请书的当日从您的个人账户中扣减部分领取的金额及相应的手续费 (见),并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 日内给付您申请领取的金额合同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后,您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并向我 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解除合同申请书;(3)您的法定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 日起 30日内,向您退还合同解除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对于已收取的本合同解除 之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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