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本课程--生活中的法律.doc
13页公平、正义的追求——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上传: 葛德根 更新时间:2011-10-13 16:37:14公平、正义的追求——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孙丽玲 提到法律,同学们的脑海中可能会浮现出“犯罪”、“警察”、“监狱”这类严厉无情的字眼,认为自己只要没有犯法,就跟法律没有多大关系其实,一个人尚在母腹时,就与法律产生了关系;呱呱坠地之后,更是与法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试想,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人身、财产、婚姻、旅行、购物、工作、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方面,哪一样离得开法律?学习法律、崇尚法律,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是合格公民的应有素质作为高中学生,认识到法律的威严固然重要,学会法律与人打交道也是必不可少的 什么是法律?有人说,法律是打击坏人的;有人说,法律是保护好人的;有人说,法律既保障自由又限制自由这些说法从不同角度说明了法律的功能,但尚未全面地揭示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包括宪法、狭义上的法律及各种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作用是执行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一、民事权利与义务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与人之间就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在这些社会关系中,有一部分是由民法调整的,比如说所有权关系、合同关系等这里的民法,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也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客体(物、行为、人格利益等)、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民事权利的实现 (1)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实现民事权利,不仅需要完善立法,而且需要民事主体具体良好的法律意识,自觉、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利益 (2)违反义务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案例:一位整形医生在公开演示及电视访谈中使用了病人术前与术后的对照照片当拍摄这些照片时,病人被告知这是“医生操作规程的一部分”一年后,这位医生在电视节目和一次演讲中使用了4张照片,并指明了该病人的姓名。
与这位病人熟识的人在看到节目后即开始传播与她的手术有关的消息这位病人则完全被“击垮”而陷入了“可怕的抑郁”中 法院认为该病人的隐私确实受到了侵犯在此案中,被告以整形手术能引起合理的公众兴趣为主题辩称,但法院没有采纳这一新闻价值抗辩理由,而认为该主题的新闻价值与使用原告照片之间不存在“逻辑关联” 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诉讼时效制度: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民事主体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3.积极维护人身权 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名誉、隐私、肖像、姓名等权益 (1)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案例: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
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2)姓名、肖像权受保护 ①姓名权:每个人至少有一个名字,它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案例:鲁迅的本名是周树人,但他在发表文章是变换使用不同的笔名据考证,他的笔名多达128个想一想:鲁迅这个名字应受到法律保护吗? ②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案例:刘翔状告《精品购物指南》侵犯期肖像权一案,一审败诉。
2005年12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精品购物指南》侵犯刘翔肖像权的侵权行为成立,须于30日内登报道歉,并赔偿刘翔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人民币 (3)名誉隐私不可侵 ①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②隐私权:隐私,不一定是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法律对隐私的保护,是针对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是为了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我国对公民隐私的保护,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如通讯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的具体体现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4.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在我国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在各类财产权中的地位也日渐突出 (1)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2)著作权: ①含义:创作者对精神产品——作品——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也称为“版权” ②类别: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后者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广播权、放映权等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并获取报酬,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③保护:国家保护著作权人的著作权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其余权利有保护期限,保护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属于法人,则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案例:小说《圈里圈外》在天涯社区网站发表2003年2月,《圈》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其版权页署名作者庄羽2003年8月19日,郭敬明与春风出版社就出版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订立图书出版合同2003年11月,春风出版社出版了郭敬明的《梦》一书从两部小说的人物关系看,《梦》中姚姗姗与顾小北的关系是《圈》中张萌萌与高源关系的翻版,《梦》中林岚与陆叙的关系是《圈》中初晓与高源关系的再现,《梦》中林岚与顾小北的关系与《圈》中初晓与张小北的关系相似,此外,《梦》中的火柴与《圈》中的奔奔也非常相似 该案例中郭敬明是否侵权? 郭敬明在创作《梦》时,剽窃了庄羽作品《圈》中主要人物关系的描写,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
具有独创性的故事情节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庄羽列举的《梦》中侵权的12个主要情节,均与庄羽作品《圈》中相应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由于《圈》发表在《梦》之前,应推定郭敬明接触了庄羽的作品《圈》,在两部作品存在12个主要情节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情况下,认定《梦》中的上述情节来源《圈》,构成对庄羽著作权的侵犯 郭敬明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春风出版社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侵权作品《梦》得以出版,其行为存在过错,除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当与郭敬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专利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①专利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②获得:发明人或设计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获审查批准后授予专利权 ③保护: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即使是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保护期满后,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2010年我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4)商标权: ①含义:商标是经营者采用标明自己产品或服务来源,并以此与他人产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文字或图形标记如果经营者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并获得注册,该标记就成为注册商标 ②可用于注册商标的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国名、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不能用作商标 ③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可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所以,注册人只要按期申请续展,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注册商标权的保护 易建联商标侵权案件 二、信守合同与违约 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接触到合同,即使高中学生也是如此合同并非仅仅是企业之间经济交往的工具,而是在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有时甚至不知不觉地出现在我们身边,让我们走近合同 1.合同的含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
2.合同的形式 提到订立合同,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白纸黑字的合同书其实,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不仅限于书面形式,还包括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书面合同并不是小人之举的传统观念,我们要树立合同意识 3.订立步骤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任何一份合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离不开提出条件→接受条件的过程这个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有时一份合同要经历反反复复的要约与承诺才最终得以成立 (1)要约: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要约邀请不等于要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即告成立例如,顾客了解商品的品质和价格后表示购买,就属于承诺 4.合同的内容:即合同条款,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应包括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5.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1) 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