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下)授课内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ppt
159页•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或是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民主权利,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者民主权利,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分为以下几类:分为以下几类: •1. 1. 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犯罪包括:故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 2.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权利的犯罪包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权利的犯罪包括: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括: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亵儿童罪. 3. 侵犯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包括:非法拘侵犯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强迫职工劳动罪;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侵入住宅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罪;非法搜查罪. 4. 侵犯名誉权、人格权的犯罪。
包括侮辱罪;侵犯名誉权、人格权的犯罪包括侮辱罪;诽谤罪诽谤罪. 5. 5.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侵犯通信自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非法剥夺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 .6. 6.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包括:暴力干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包括: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遗弃罪;重婚罪;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遗弃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拐骗儿童罪破坏军婚罪;拐骗儿童罪. .7.7.侵犯其他权利的犯罪诬告陷害罪;刑讯侵犯其他权利的犯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报复陷害罪;打击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 注意注意: : a.在表现形式上,多数犯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在表现形式上,多数犯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如绑架罪、重婚罪等;少数犯罪既实施,如绑架罪、重婚罪等;少数犯罪既可表现为作为,也可表现为不作为,如故可表现为作为,也可表现为不作为,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个别犯罪只能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个别犯罪只能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如遗弃罪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如遗弃罪.b. 本类罪的主观要件,除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本类罪的主观要件,除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由过失构成外,其他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由过失构成外,其他罪均由故意构成。
有的犯罪还要求特定的犯均由故意构成有的犯罪还要求特定的犯罪目的,如拐卖妇女、儿童罪,要求具有罪目的,如拐卖妇女、儿童罪,要求具有出卖的目的出卖的目的. 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犯罪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犯罪•一、故意杀人罪一、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的概念故意杀人罪的概念•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的行为. •继父殴打继子继父殴打继子, 亲生母亲因惧怕配偶亲生母亲因惧怕配偶, 不敢不敢阻拦阻拦, 孩子被打死孩子被打死. 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二人诉二人. 本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非法剥夺本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他人生命的行为. 他人,指有生命的自然人,危害胎儿以及尸他人,指有生命的自然人,危害胎儿以及尸体的行为,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体的行为,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合法行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合法行为如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为如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人罪. 实践中的实践中的“大义灭亲大义灭亲”行为,经被害行为,经被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乃至于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乃至于“安安乐死乐死”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该罪的行为形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该罪的行为形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为. 但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故意杀人罪,只但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故意杀人罪,只有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有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无论行为人采用何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无论行为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具有导致他人死亡的现实种方式,都必须具有导致他人死亡的现实可能性可能性. 如果是犯罪既遂,死亡结果与杀害如果是犯罪既遂,死亡结果与杀害行为之间应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如果行为之间应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根本不可能致人死亡,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根本不可能致人死亡,如咒人死亡等如咒人死亡等“迷信迷信”行为,则不能构成行为,则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的人实施故意杀人周岁的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具有非法剥夺他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故意杀人行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故意杀人行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动机多见于报复、图财、私情、的,常见的动机多见于报复、图财、私情、毁灭证据毁灭证据(杀人灭口杀人灭口)、激愤、流氓动机等激愤、流氓动机等杀人动机可以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杀人动机可以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对犯罪定性虽然没有任何影响,但对量刑对犯罪定性虽然没有任何影响,但对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具有重要意义. 1.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动机对量刑的影响动机对量刑的影响. 三被告经事先合谋,将因失而面部严重烧伤三被告经事先合谋,将因失而面部严重烧伤的女婴的女婴( (一被告之女一被告之女) )某人民医院接出后,某人民医院接出后,由张某由张某( (在逃在逃) )给女婴注射给女婴注射““安定安定””针剂,针剂,女婴之父指使两名被告将女婴放至水塘中女婴之父指使两名被告将女婴放至水塘中溺死溺死. .法院法院对女婴之父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对女婴之父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年,缓刑刑3年年. 2. 被害人陈某跳上已行驶的汽车驾驶室右脚被害人陈某跳上已行驶的汽车驾驶室右脚踏板与押车的被告互相殴打,在厮打中右踏板与押车的被告互相殴打,在厮打中右车门被被告用膝盖顶开,致使陈某无立足车门被被告用膝盖顶开,致使陈某无立足点而掉下车,被该车右后轮碾压。
二被告点而掉下车,被该车右后轮碾压二被告驾车逃离现场,被被害人的亲人雇车追上,驾车逃离现场,被被害人的亲人雇车追上,二被告人弃车逃走,到某交警中队报案二被告人弃车逃走,到某交警中队报案. 陈陈某当晚在被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因失血性昏某当晚在被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因失血性昏迷休克死亡迷休克死亡. -----构成故意杀人罪构成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构成故意构成故意(间接间接)杀人罪杀人罪: 身为驾驶员的身为驾驶员的被告明知被害人站在汽车脚踏板上被告明知被害人站在汽车脚踏板上, 未停车未停车, 继续驾车行驶继续驾车行驶, 任被害人与另一被告厮打任被害人与另一被告厮打; 明知车门被打开后明知车门被打开后, 被害人无立足点只能用被害人无立足点只能用手攀住车窗手攀住车窗, 仍然继续行驶仍然继续行驶, 导致被害人掉导致被害人掉下车后被车右后轮碾压而死下车后被车右后轮碾压而死. 行为人对危害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 是抱着无所谓放任被害人死亡是抱着无所谓放任被害人死亡的态度的态度. 这种放任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有这种放任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客观方面的危害客观方面的危害(死亡死亡结果结果)是行为人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是行为人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的, 而且而且, 当时的客观环境一定要存在行为当时的客观环境一定要存在行为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有能力预见有能力预见) 或轻或轻信能够避免的条件信能够避免的条件. 如如: 被告有被告有10年酒龄年酒龄,正在喝正在喝35度的二锅头度的二锅头. 有一有一3岁男童拿着杯子讨酒喝岁男童拿着杯子讨酒喝. 被告倒半杯被告倒半杯约约200毫升酒给男童毫升酒给男童. 半小时后半小时后, 男童在地男童在地上打滚上打滚. 被告将男童抱到床上被告将男童抱到床上. 一小时后一小时后, 男童被诊断为急性酒精中毒死亡男童被诊断为急性酒精中毒死亡. •争议点争议点: 1. : 1. 意外事件意外事件------因为是男童自己讨酒因为是男童自己讨酒• 喝喝. .其不胜酒力是被告无法预见其不胜酒力是被告无法预见. .• 2. 2. 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被告应当预见自己被告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被害人酒精中毒甚至死亡的可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被害人酒精中毒甚至死亡的可能性能性. . 成年人成年人VSVS幼童幼童.----.----成年人有义务成年人有义务, ,责任责任, , 临时看护临时看护. .•被告有能力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中毒被告有能力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中毒和死亡的结果和死亡的结果--------成年人成年人, , 较长酒龄较长酒龄, , 对酒的危对酒的危害是有认知能力害是有认知能力. . 被告没有因为自己喝酒而丧失被告没有因为自己喝酒而丧失辨别能力辨别能力. . •被告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被告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危害后果.-----.-----被害人产生中毒症状被害人产生中毒症状, , 打滚时打滚时, , 没有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没有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 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施, , 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人死亡. .•-----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 前提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前提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 因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危害后果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危害后果----行为人的行为人的能力和当时的客观条件具有现实性能力和当时的客观条件具有现实性.•如如: : 被告在拉开的士被告在拉开的士( (违规停车)前车门时违规停车)前车门时, ,正好正好碰擦到一辆电动车的刹车把碰擦到一辆电动车的刹车把, , 电动车左倾斜时电动车左倾斜时, , 又碰上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右后侧又碰上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右后侧, , 电动车上的两电动车上的两位老人倒地受伤位老人倒地受伤, , 一人在医院治疗一人在医院治疗1515天后死亡天后死亡. .•争议争议: ----被告不构成犯罪被告不构成犯罪, 因为危害后果因为危害后果是多种因素造成的是多种因素造成的. 违规停车违规停车, 开车门开车门, 电电动车违章带人动车违章带人, 没有及时刹车没有及时刹车, 公交车没有公交车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尽到注意义务.• ----被告构成犯罪被告构成犯罪. 虽然由多种因素造虽然由多种因素造成死亡结果成死亡结果, 但被告的行为是结果的主要原但被告的行为是结果的主要原因因-----偶然的因果关系偶然的因果关系-----某种行为本某种行为本身并不包涵产生危害结果的必然性身并不包涵产生危害结果的必然性, 但在其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发展过程中, 偶然地与其它原因相结合偶然地与其它原因相结合, 由由后来介入的原因合乎规律地引起这种危害后来介入的原因合乎规律地引起这种危害后果后果.•被告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被告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交法交法63条规定条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 应遵守下列规定应遵守下列规定: …...; (四四), 车辆停稳前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 •-----开车门妨碍通行开车门妨碍通行.•-----电动车带人违法电动车带人违法, 但是正常行驶但是正常行驶.•-----公交车正常行驶公交车正常行驶, 已尽到注意义务已尽到注意义务. •开车门的动作与被害人的死亡存在刑法上开车门的动作与被害人的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偶然因果关系的偶然因果关系. 3. 主观和客观主观和客观: 男方提议一起自杀男方提议一起自杀, , 叫女方拿叫女方拿““苯巴比妥苯巴比妥””药药, , 一起到男方的亲戚家实施自杀行为一起到男方的亲戚家实施自杀行为. . 男方先服下男方先服下2525片药后,说片药后,说: : ““咱们不要喝咱们不要喝了,我死了家没人管,以后咱各人走各人了,我死了家没人管,以后咱各人走各人的算了。
的算了女方听后得知男方不想死,要女方听后得知男方不想死,要抛弃她,随即端起白糖水喝下抛弃她,随即端起白糖水喝下198198片片““苯巴苯巴比妥比妥””. .男方不加制止,却想她死后自己可男方不加制止,却想她死后自己可以找个有城市户口的人做妻子以找个有城市户口的人做妻子. . 女方药性发作时,男方怕别人发现来抢救,对来人女方药性发作时,男方怕别人发现来抢救,对来人谎称赵谎称赵““喝醉了,感冒了喝醉了,感冒了””. .当女方姐姐等人来救当女方姐姐等人来救赵时,男方怕将女方救活极力阻拦,不让抢救赵时,男方怕将女方救活极力阻拦,不让抢救后两人都被送到医院抢救,男方脱离危险,女方后两人都被送到医院抢救,男方脱离危险,女方于次日凌时晨于次日凌时晨4 4时死亡经法医鉴定:女方系时死亡经法医鉴定:女方系““苯苯巴比妥巴比妥””中毒死亡中毒死亡. . 两种意见两种意见: ----------男方无罪男方无罪, , 因为女方自杀是自愿因为女方自杀是自愿. .----------构成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 , 男方有救助义务男方有救助义务, ,自己提议自自己提议自杀和阻拦别人施救杀和阻拦别人施救. .1.1.如果相约自杀如果相约自杀, , 其中一方受嘱托先杀死对其中一方受嘱托先杀死对方方, , 继而自杀未逞的继而自杀未逞的, , 定故意杀人罪定故意杀人罪. .2.2.如果是相约的双方如果是相约的双方, , 一方教唆对方自杀一方教唆对方自杀, , 同时表示自己一同自杀同时表示自己一同自杀. . 被教唆者自杀身被教唆者自杀身亡亡, ,而教唆者自杀未成而教唆者自杀未成, , 对教唆者定故意对教唆者定故意杀人杀人. .3. 3. 如果相约双方各自实施自杀行为如果相约双方各自实施自杀行为, , 其中一其中一方死亡方死亡, , 另一方未成另一方未成, , 则未逞一方不够成则未逞一方不够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 .•(1). (1). 故意杀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故意杀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的竞合问题的竞合问题. .•行为人如果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行为人如果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险物质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杀害他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使用上述方法故安全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使用上述方法故意杀人,事实上并没有造成危害公共安全意杀人,事实上并没有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实害后果的,或者行为人以上述方法杀的实害后果的,或者行为人以上述方法杀害特定对象,不会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定害特定对象,不会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定本罪本罪. •被告携带三个炸药包,下午窜至厂长裴某被告携带三个炸药包,下午窜至厂长裴某家院内。
李某从窗外窥视到裴某正在午睡家院内李某从窗外窥视到裴某正在午睡觉,便点燃炸药包,砸碎窗户玻璃,将炸觉,便点燃炸药包,砸碎窗户玻璃,将炸药包扔进裴家房内裴某惊醒后,迅速从药包扔进裴家房内裴某惊醒后,迅速从前厅跑进另一间卧室,叫醒正在熟睡的儿前厅跑进另一间卧室,叫醒正在熟睡的儿子,一起躲进里屋李某见没有炸着裴某,子,一起躲进里屋李某见没有炸着裴某,又点燃另一炸药包,从前厅窗户扔进房内,又点燃另一炸药包,从前厅窗户扔进房内,仍未炸着裴某仍未炸着裴某. .两次爆炸,使裴某家的家具两次爆炸,使裴某家的家具等物遭到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等物遭到损坏,造成经济损失31003100余元作案后,携带剩余炸药包逃离现场,到部作案后,携带剩余炸药包逃离现场,到部队某营部,投案自首队某营部,投案自首. . •--------爆炸罪爆炸罪. . 尽管针对的是特定人尽管针对的是特定人, , 但在客观上但在客观上造成或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造成或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 , 健康健康, ,财产财产或公共生产或公共生产, , 生活遭受损害生活遭受损害.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 .主观故意是要用爆炸的方式杀死主观故意是要用爆炸的方式杀死被害人被害人, , 而不是要危害公共安全而不是要危害公共安全. .•--------爆炸的对象是特定的被害人爆炸的对象是特定的被害人, ,而不是不特定的而不是不特定的多人多人. .且投向位置是房内且投向位置是房内, ,不是公共场所不是公共场所. .•--------危害结果只涉及被害人的生命危害结果只涉及被害人的生命, , 没有危及其没有危及其它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它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 . ----- -----毁坏的财物没有达到危害大量公私财产安全毁坏的财物没有达到危害大量公私财产安全的程度的程度. . •依据刑法规定,其他行为与故意杀人行为依据刑法规定,其他行为与故意杀人行为之间存在转化、包容、数罪并罚等情形之间存在转化、包容、数罪并罚等情形.•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聚众斗殴、非法拘禁使用暴力殴打被拘禁聚众斗殴、非法拘禁使用暴力殴打被拘禁人,致人死亡的,转化为本罪;人,致人死亡的,转化为本罪;• • 暴力妨害公务致他人死亡的,一般也直接暴力妨害公务致他人死亡的,一般也直接定本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本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因绑架、抢劫、强奸致被害人死亡的,只因绑架、抢劫、强奸致被害人死亡的,只定绑架、抢劫或强奸一罪,但是在强奸、定绑架、抢劫或强奸一罪,但是在强奸、抢劫既遂后又杀人灭口、泄愤报复而将被抢劫既遂后又杀人灭口、泄愤报复而将被害人杀害的,数罪并罚;害人杀害的,数罪并罚;•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致死,走私毒品、组织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致死,走私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暴力抗拒稽查致人死亡他人偷越国边境、暴力抗拒稽查致人死亡的,数罪并罚;的,数罪并罚;•故意杀人骗取保险金的,以本罪和保险诈故意杀人骗取保险金的,以本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骗罪数罪并罚;•恐怖活动犯罪有杀人行为的,或者黑社会恐怖活动犯罪有杀人行为的,或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杀人行为的,数罪并罚性质组织犯罪,有杀人行为的,数罪并罚. • • 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的界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的界限•被告想回家被告想回家, 因没有钱便想盗窃刘家的钱因没有钱便想盗窃刘家的钱. 随身带一把斧子到刘家随身带一把斧子到刘家, 只见有一男孩在只见有一男孩在, 便掐死男孩便掐死男孩, 进屋找钱未果进屋找钱未果, 逃逸逃逸. •------检察院定故意杀人罪和入户抢劫检察院定故意杀人罪和入户抢劫.•------辩护人认为只构成抢劫罪辩护人认为只构成抢劫罪.•动机动机----------图谋刘家的钱做路费图谋刘家的钱做路费. .•目的目的----------非法获取刘家的钱非法获取刘家的钱, , 工具准备工具准备: : 斧藏身上斧藏身上, , 为达到目的为达到目的, , 排除一切可能存排除一切可能存在的妨碍在的妨碍, , 不惜行凶杀人不惜行凶杀人. .•两种心理准备两种心理准备----------先盗窃先盗窃, , 不行时实施抢不行时实施抢劫劫------当场取得而不是事后取得当场取得而不是事后取得( (故意杀人故意杀人).).•20012001年高法解释年高法解释: :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杀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杀人或在劫取财物过程中或在劫取财物过程中, , 为制伏被害人反抗而杀人为制伏被害人反抗而杀人的的, , 以抢劫罪论以抢劫罪论.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行为人实施抢劫后, ,为灭口而杀为灭口而杀人的人的, , 以劫和故杀数罪并罚以劫和故杀数罪并罚. .•入户抢劫入户抢劫-----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包括封闭包括封闭的院落的院落, 牧民的帐篷牧民的帐篷, 渔民作为家庭生活的渔民作为家庭生活的渔船渔船. •以合法身份入户以合法身份入户, 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以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以入户论入户论. •如如: 熟客来访熟客来访. 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认定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认定•A. A. 不作为的义务根据不作为的义务根据.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法律法律, ,法规所规定法规所规定并经由刑法认可或要求的作为义务并经由刑法认可或要求的作为义务. .如为夺如为夺遗产遗产, ,子女拒绝送生病的父母就医子女拒绝送生病的父母就医. .配偶拒配偶拒绝施救被情人投毒的妻子绝施救被情人投毒的妻子. .•职务和业务要求的义务职务和业务要求的义务------作为义务的对象作为义务的对象被限定在职务或业务范围被限定在职务或业务范围. .如消防员为泄私如消防员为泄私愤愤, ,拒绝灭火拒绝灭火. .泳池救生员的职责泳池救生员的职责. .•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在法律上能够引起在法律上能够引起一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一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如如: : 房东经租户多房东经租户多次催促次催促, ,拒绝修缮房屋拒绝修缮房屋, ,导致房屋倒塌压死导致房屋倒塌压死租户租户.(.(美国法美国法)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由于行为人先前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致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权益处实施的行为致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权益处于危险状态于危险状态, , 而产生的防止危害结果发生而产生的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的义务. .•如如: : 明知自己有艾滋病明知自己有艾滋病, ,却献血却献血. .•被告在天下雨路滑、刮水器破坏、视线不良的情被告在天下雨路滑、刮水器破坏、视线不良的情况下,超速行驶,将行人赵某况下,超速行驶,将行人赵某( (男,男,6565岁岁) )撞倒在撞倒在地。
被告撞人后欲逃离,因群众呼喊被逼停车,地被告撞人后欲逃离,因群众呼喊被逼停车,将伤者赵某抬上三轮车当车开至某地段时,被将伤者赵某抬上三轮车当车开至某地段时,被告人为了掩盖罪行,逃避救护义务,调转车头,告人为了掩盖罪行,逃避救护义务,调转车头,把身负重伤,生命垂危的被害人抬下车,弃于路把身负重伤,生命垂危的被害人抬下车,弃于路边草丛中,然后驾车离去沿途又将赵某的雨伞、边草丛中,然后驾车离去沿途又将赵某的雨伞、电筒等物甩入路边陡坡下,以销毁罪证电筒等物甩入路边陡坡下,以销毁罪证. .次日,被次日,被告人冲洗了车内赵某留下的呕吐物,换了被撞坏告人冲洗了车内赵某留下的呕吐物,换了被撞坏的车头右角灯,妄图逃脱惩罚的车头右角灯,妄图逃脱惩罚. .被害人赵某因身负被害人赵某因身负重伤,加之被弃于野外,得不到及时抢救,于重伤,加之被弃于野外,得不到及时抢救,于1616日晨死亡日晨死亡. . •争议争议: -----: -----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 .主观不具备杀人主观不具备杀人故意故意, , 客观无杀人的行为客观无杀人的行为. .• ----- -----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 .•先行行为引起损害结果的发生先行行为引起损害结果的发生. .肇事到抛弃肇事到抛弃, ,使伤者丧失他人救助的可能性使伤者丧失他人救助的可能性. .•被告能为而不为被告能为而不为------抛弃和有能力送伤者去抛弃和有能力送伤者去医院医院. .•不作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不作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被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和无所谓的被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和无所谓的心理状态心理状态. .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司法解释司法解释: 行为人在交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1. 1. 行为人肇事后行为人肇事后, , 是否具有义务救死扶伤的义务是否具有义务救死扶伤的义务?---?---有有. . 肇事与死亡危险状态肇事与死亡危险状态. . 被迫停车被迫停车, ,• 本该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本该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 却在行车途中弃伤者却在行车途中弃伤者与路边而逃走与路边而逃走. . 遗弃地点使路人很难发现伤者施遗弃地点使路人很难发现伤者施救救, , 即行为人的遗弃行为使伤者丧失他人救护的即行为人的遗弃行为使伤者丧失他人救护的可能性可能性. . 因此因此, , 行为人的不作为具有故意杀人罪行为人的不作为具有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性质的实行行为性质. .•2. 2. 行为人在当时有条件行为人在当时有条件, , 有能力救护伤者的时候有能力救护伤者的时候, , 却调转车子却调转车子, , 弃伤者与路边弃伤者与路边, , 是能为而不为是能为而不为. .•3. 3. 行为人的不作为与受害者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行为人的不作为与受害者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果关系. ---. ---排除医院的医疗事故排除医院的医疗事故. .•4. 4. 行为人已认识到死亡结果的发生是现实可能的行为人已认识到死亡结果的发生是现实可能的, , 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无所谓的态度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无所谓的态度. . •B. B. 不作为故意杀人要具备三方面的条件不作为故意杀人要具备三方面的条件. .•----------行为人负有作为义务行为人负有作为义务. .•----------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 .•------不履行义务与他人死亡结果有因果不履行义务与他人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关系.•如分居的夫妻仍有相互救助的义务如分居的夫妻仍有相互救助的义务. 旧病复旧病复发发, 如何救助如何救助?•被告人洪某的士在大街上招客时被告人洪某的士在大街上招客时, 遇一男子遇一男子(何某何某)招呼自己的汽车,洪某即停车,何招呼自己的汽车,洪某即停车,何某将一大量失血并已昏迷的老人抱上洪某某将一大量失血并已昏迷的老人抱上洪某的汽车后座,并说是自己撞伤的老人,要的汽车后座,并说是自己撞伤的老人,要求洪某驱车前往省医院抢救。
当车行驶几求洪某驱车前往省医院抢救当车行驶几分钟后,何某要求洪某停车稍候几分钟,分钟后,何某要求洪某停车稍候几分钟,自己去附近找一熟人一并前去医院帮忙,自己去附近找一熟人一并前去医院帮忙,被告人洪某应允,当即停车等候被告人洪某应允,当即停车等候•已过深夜已过深夜12时,被告人洪某等候约时,被告人洪某等候约30分钟分钟仍不见何某回来,怀疑何某已逃逸,见情仍不见何某回来,怀疑何某已逃逸,见情况不妙,便乘夜深无人之机,将伤重老人况不妙,便乘夜深无人之机,将伤重老人弃于附近大街上,第二天交通警察发现老弃于附近大街上,第二天交通警察发现老人尸体,经法医鉴定足失血过多致死,后人尸体,经法医鉴定足失血过多致死,后公安机关将何某和被告人洪某一并缉获公安机关将何某和被告人洪某一并缉获.•两种意见两种意见: 何某和洪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何某和洪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何某构成何某构成, 洪某无罪洪某无罪.•-----洪某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洪某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出租车出租车服务行业人员服务行业人员, 遇到老弱病残者时遇到老弱病残者时, 有条件有条件送医院送医院, 而见死不救而见死不救, 属法律上的违法不作属法律上的违法不作为为.•-----该行业人员该行业人员, 具有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具有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义务务的义务, 无救死扶伤的法律义务无救死扶伤的法律义务, 仅限于仅限于道义上的责任道义上的责任. 因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一因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一行业必须具备这项业务要求行业必须具备这项业务要求.•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身体健康权身体健康权.指的是自然人保持其肢体、器指的是自然人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和正常机能的权利。
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和正常机能的权利•故意伤害罪与其他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本故意伤害罪与其他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它是对他人肢体、器官、质区别,就在于它是对他人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和正常机能的损害组织的完整和正常机能的损害.•-----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 截断或割截断或割掉掉..•-----对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破坏对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破坏: 瘫痪或瘫痪或削弱削弱, 失常等失常等….•--------伤害结果是即遂要件伤害结果是即遂要件. .轻伤以上轻伤以上. .•因家庭琐事夫妻吵架因家庭琐事夫妻吵架, 妻子将丈夫从自行车妻子将丈夫从自行车上拽下,丈夫落地后,朝妻子扇了一耳光,上拽下,丈夫落地后,朝妻子扇了一耳光,妻子未站稳,后脑勺撞在自行车后架上,妻子未站稳,后脑勺撞在自行车后架上,撞成重伤撞成重伤. • 争议争议: 1). 丈夫无罪丈夫无罪----有殴打的故意有殴打的故意, 无无伤伤 害故意害故意. 结果是意外结果是意外.• 2). 有罪有罪-----丈夫有伤害的故意丈夫有伤害的故意, 且且危害后果与殴打具有因果关系危害后果与殴打具有因果关系. • 故意伤害与正当防卫故意伤害与正当防卫•四人穿着借来的联防队制服四人穿着借来的联防队制服, 半夜半夜12点点, 以以抓赌博或卖淫的名义抓赌博或卖淫的名义, 四处寻找目标四处寻找目标, 敲诈敲诈钱财钱财. 看见甲和乙后看见甲和乙后, 四人围上前去四人围上前去, 问他问他们两干什么们两干什么? 甲回答没干什么甲回答没干什么. 于是于是, 四人四人踢打甲踢打甲, 死者拽着甲的头发朝下拉死者拽着甲的头发朝下拉, 甲掏出甲掏出弹簧刀朝死者连捅几下弹簧刀朝死者连捅几下, 死者倒地死者倒地. 第二人第二人上来夺刀上来夺刀, 被甲刺中被甲刺中, 争夺中争夺中, 甲被对方刺甲被对方刺成轻伤成轻伤. •死者被鉴定为死者被鉴定为: 锐器捅刺心脏破裂致死锐器捅刺心脏破裂致死. •争议争议: 1). : 1). 甲属于正当防卫甲属于正当防卫. . 夜夜1212点点, ,侵害侵害手段手段------踢打拽头发踢打拽头发, , 力量对比力量对比---4:1. ---4:1. 作作为具有正常分析和辨别能力的人为具有正常分析和辨别能力的人, , 无法判无法判断捅刺侵害人的刀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断捅刺侵害人的刀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所以所以, , 捅出的每一刀应认定为是制止不法捅出的每一刀应认定为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侵害所必须的. .• 2). 2).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 甲向死甲向死者刺出第一刀后已从正当防卫向故意伤害者刺出第一刀后已从正当防卫向故意伤害转化转化. . 特别是在死者倒地后再刺出第二特别是在死者倒地后再刺出第二, ,第第三刀三刀, , 这些行为正当防卫过当的性质这些行为正当防卫过当的性质. .• 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养母在一年多的时段里经常用各种手段摧养母在一年多的时段里经常用各种手段摧残残5 5岁的养女岁的养女. . 某日某日, , 她挥刀砍向养女的手她挥刀砍向养女的手指指. .经医生报案和鉴定经医生报案和鉴定: : 养女的手损伤已构养女的手损伤已构成重伤成重伤, , 其它部位的日常损伤为轻伤其它部位的日常损伤为轻伤. .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 (重伤重伤) )和虐待罪和虐待罪260260条条( (平平时时).).•----------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 (包含平时的虐待后果包含平时的虐待后果).).•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超负荷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不给治病或者超负荷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行为. .•情节恶劣情节恶劣: :•------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者、孕妇、产妇等.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 (重伤重伤) )和虐待罪和虐待罪( (平时平时) )•存在两个独立的犯罪构成存在两个独立的犯罪构成. . 平时的加害行为的主平时的加害行为的主观动机是因被害人不是自己亲生而产生厌弃心理观动机是因被害人不是自己亲生而产生厌弃心理, , 表现为打骂表现为打骂, ,冻饿等行为冻饿等行为. .案发当天的重伤是因气案发当天的重伤是因气愤而产生要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心理愤而产生要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心理, , 表现为表现为使用凶器造成被害人重伤使用凶器造成被害人重伤. .同时同时, , 虐待行为已达一虐待行为已达一年多年多, , 具有连续性具有连续性. . 其手段已超出未成年人的承其手段已超出未成年人的承受能力受能力. .严重影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严重影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 , 给社会造成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恶劣影响.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 . 双方属收养于被收养关系双方属收养于被收养关系. .打打骂和冻饿行为属管教不当骂和冻饿行为属管教不当, , 无严重后果无严重后果, ,只要将虐只要将虐待行为作为处罚情节加以考虑待行为作为处罚情节加以考虑. .• 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马路边马路边, , 两位女性相互扭住对方的衣服推两位女性相互扭住对方的衣服推搡搡. .在推搡过程中在推搡过程中, , 被害人仰面坠落被害人仰面坠落2 2米深米深的公路坎下的公路坎下, ,当天下午死亡当天下午死亡. . 鉴定为因严重鉴定为因严重颅脑损伤致死颅脑损伤致死. .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疏忽大意疏忽大意).).•--------意外事件意外事件.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主观上是伤害的故意主观上是伤害的故意. .在危在危险的公路边推搡险的公路边推搡, ,表明行为人在认识因素上表明行为人在认识因素上, , 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明知的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明知的; ; 在意志因素在意志因素上上, , 对本案的危害后果是放任的对本案的危害后果是放任的, ,没有采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或凭借任何外部条件来避免被害任何措施或凭借任何外部条件来避免被害人坠落公路坎人坠落公路坎. .•而过失的认识因素是以行为人对自己行为而过失的认识因素是以行为人对自己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负有预见义务为前提造成的危害结果负有预见义务为前提. .•-----如打青霉素针.• • 故意伤害与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与非法拘禁•被告将抓到的小偷被告将抓到的小偷, ,采用打耳光采用打耳光, ,泼水泼水, ,电风电风扇吹等手段拷问扇吹等手段拷问. . 三小时后三小时后, , 经抢救无效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 . 鉴定鉴定: : 小偷患有严重心脏病小偷患有严重心脏病, , 在被在被殴打等诱因作用下殴打等诱因作用下, , 造成心源性猝死造成心源性猝死.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故意伤害)、第、第二百三十二条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定故意伤害的理由定故意伤害的理由: :•1). 1). 伤害的故意伤害的故意------被告明知使用摧残被害被告明知使用摧残被害人的手段本身具有危害性人的手段本身具有危害性. .对危害结果持放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任态度. .•2).2).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具有刑法意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具有刑法意义的因果关系义的因果关系. .因为外部的殴打行为直接诱因为外部的殴打行为直接诱发被害人的心脏病发作致死发被害人的心脏病发作致死. . •3). 3). 刑法刑法238238条已作明确的转化规定条已作明确的转化规定. .• • 故意伤害与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与强迫交易罪•甲要将商品强行卖给丙甲要将商品强行卖给丙, 遭到丙拒绝遭到丙拒绝. 甲用叫甲用叫来丁来丁, 但甲并不知丁携带刀具但甲并不知丁携带刀具. 当甲因强卖不成殴当甲因强卖不成殴打丙时打丙时, 丁用刀将丙刺出重伤丁用刀将丙刺出重伤.•------甲甲,乙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强迫交易罪乙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强迫交易罪.•------甲构成强迫交易罪甲构成强迫交易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甲甲,乙构成寻衅滋事罪乙构成寻衅滋事罪.•------他们是否构成共犯他们是否构成共犯.•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暴力涵盖对他人人身实行殴打暴力涵盖对他人人身实行殴打, ,捆绑等人身强制手捆绑等人身强制手段段. . 程度上以轻伤为限程度上以轻伤为限. . 通常与故意伤害罪存在通常与故意伤害罪存在牵连关系牵连关系.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强迫交易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强迫交易; 实施强实施强迫交易非法获得数额较大迫交易非法获得数额较大; 造成恶劣影响的结伙造成恶劣影响的结伙实行强迫交易实行强迫交易; 手段恶劣的手段恶劣的; 强迫外国人交易的强迫外国人交易的; 强迫交易内容低劣的等强迫交易内容低劣的等. •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序严重混乱的. •本案的乙本案的乙( (携带刀具携带刀具) )构成故意伤害罪构成故意伤害罪, ,他的伤害行他的伤害行为不能包含在强迫交易罪中为不能包含在强迫交易罪中. . 因为因为, , 乙以暴力手乙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交易段强迫他人交易, ,造成重伤的结果造成重伤的结果, , 属牵连犯罪属牵连犯罪, , 从一重处断从一重处断. . •当暴力程度已经达到轻伤以上当暴力程度已经达到轻伤以上, , 以故意伤害或故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论意杀人罪论. .•甲构成强迫交易罪甲构成强迫交易罪. .目的是为了牟取经济利益目的是为了牟取经济利益, , 将将被害人不愿意买的商品强行卖给对方被害人不愿意买的商品强行卖给对方. . 以暴力手以暴力手段违背他人的意志强行进行交易段违背他人的意志强行进行交易, , 构成本罪构成本罪. .•他们是否构成共犯他们是否构成共犯----甲甲, 乙在强迫交易的乙在强迫交易的目的上有合意目的上有合意. 共同殴打被害人共同殴打被害人, 强迫进行强迫进行交易交易. 但是但是, 甲乙没有共同伤害的故意甲乙没有共同伤害的故意. 甲甲不知乙带刀具不知乙带刀具, 且丙的伤亡与甲的殴打无直且丙的伤亡与甲的殴打无直接因果关系接因果关系.• •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权利的犯罪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权利的犯罪 •1. 强奸罪强奸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已满女意志,强行与已满14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周岁的女子发生性交的,或者与不满交的,或者与不满14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的行为. . •强奸罪的客观要件:强奸罪的客观要件:•一是强奸罪的手段一是强奸罪的手段. . •针对年满针对年满1414周岁的女性,行为人客观上必周岁的女性,行为人客观上必须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女须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女性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利用女性处性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利用女性处于不知反抗、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于不知反抗、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性行为性行为. . •针对幼女的性侵犯行为,不以暴力、胁迫、针对幼女的性侵犯行为,不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作为定罪要件或者其他手段作为定罪要件. . •暴力手段,是指对被害女性身体有控制力,使其暴力手段,是指对被害女性身体有控制力,使其不能反抗的手段,如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不能反抗的手段,如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等按倒等等. .•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女性进行威胁、恫吓,达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女性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强制,使女性不敢反抗的手段。
胁迫的核到精神强制,使女性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实施性暴力的意图抗,从而实现实施性暴力的意图. .利用教养关系、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等与女性发生性交的,是否认定从属关系、职权等与女性发生性交的,是否认定为强奸,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为强奸,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女性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系进行胁迫而使女性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这种特定关系•案例案例 1. 1. 暴力的内容暴力的内容: :•------------被告人陈某将施某拦路截住,随后被告人陈某将施某拦路截住,随后下车扑向施某并抱住其身体,欲在路上对下车扑向施某并抱住其身体,欲在路上对施某实施强奸施某实施强奸--------施某高声呼喊,被告人施某高声呼喊,被告人见状,便扑在该女身上,用双手卡住脖子见状,便扑在该女身上,用双手卡住脖子使其无法呼吸和呼救,后当被告人陈某怕使其无法呼吸和呼救,后当被告人陈某怕施某窒息死亡而松开手时,施某乘机摆脱施某窒息死亡而松开手时,施某乘机摆脱逃跑逃跑. . •案例案例 2. 2. 胁迫内容胁迫内容: :不敢反抗不敢反抗, ,屈辱从奸屈辱从奸. .•经当场对证,甲乙均承认有通奸一事经当场对证,甲乙均承认有通奸一事, , 对乙说:对乙说:““按对等原则按对等原则, , 不然,完不了。
不然,完不了乙某之妻李听乙某之妻李听到当即拒绝到当即拒绝. . 被告见李不愿意,又狠打自己的妻被告见李不愿意,又狠打自己的妻子甲,声称要把她打死在乙家乙见状,即对被子甲,声称要把她打死在乙家乙见状,即对被告说:告说:““别打了,你们先回去,我和我爱人商量别打了,你们先回去,我和我爱人商量商量 经乙再三劝说,李某哭着被乙送到被告经乙再三劝说,李某哭着被乙送到被告家家. . 事后事后, , 被告又一次到乙家纠缠,说:被告又一次到乙家纠缠,说:““再来再来一次就算了帐,不然我就把这件事公布出去让一次就算了帐,不然我就把这件事公布出去让你以后不好做人你以后不好做人李还是不同意丁某对其妻李还是不同意丁某对其妻说:说:““你就答应这最后一次吧你就答应这最后一次吧李某无奈,又李某无奈,又与被告在自家发生一次关系与被告在自家发生一次关系. . •其他手段,是指采用使被害女性不知抗拒或者无其他手段,是指采用使被害女性不知抗拒或者无法反抗的手段,具有与暴力和胁迫相同的强制性法反抗的手段,具有与暴力和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质. . •如如: 假冒治病进行强奸;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假冒治病进行强奸;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进行强奸等等或者利用迷信进行强奸等等.•如如: : 圆顿法门案圆顿法门案------许成江为达到奸污女信徒的目许成江为达到奸污女信徒的目的,除了公开宣扬对的,除了公开宣扬对““师父师父””要要““绝对服从、全绝对服从、全身心奉献身心奉献””等邪说外,还以等邪说外,还以““阴阳双修阴阳双修””为名将为名将九名女信徒先后奸污九名女信徒先后奸污. . •二是违背妇女意志二是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的本质特征. . •不能简单地以被害人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不能简单地以被害人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强奸罪的必要条件. .•------受害女性在自己的生命、健康面临重大威胁时,受害女性在自己的生命、健康面临重大威胁时,被迫屈从,不作任何抵抗,但行为人的性暴力行被迫屈从,不作任何抵抗,但行为人的性暴力行为仍然违背了其意志为仍然违背了其意志. .•------同时,认定是否违背女性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同时,认定是否违背女性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女性以往的性经历为标准,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女性以往的性经历为标准,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卖淫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胁迫手段强行与卖淫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奸罪论处. . •案例案例1. 1. •被告在下午放学或下晚自习期间守候在学校附近,被告在下午放学或下晚自习期间守候在学校附近,采取打毒针、拍摄裸照散播等威胁手段先后多次采取打毒针、拍摄裸照散播等威胁手段先后多次胁迫胁迫1111名在校中小学女学生到犯罪嫌疑人袁荣会名在校中小学女学生到犯罪嫌疑人袁荣会家中家中" "卖淫卖淫" ",其中3人是幼女,其中3人是幼女. .•奸淫幼女行为奸淫幼女行为““明知明知””的界定的界定: :要求行为人要求行为人““明知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方是幼女明知明知””,一般理解为或者明知,一般理解为或者明知女方一定是幼女,或者明知女方可能是幼女而事女方一定是幼女,或者明知女方可能是幼女而事实上确是幼女,或者完全不考虑女方是否幼女而实上确是幼女,或者完全不考虑女方是否幼女而事实上又是幼女的情形事实上又是幼女的情形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满14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为是犯罪. . • •婚内强奸婚内强奸: : 夫妻双方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夫妻双方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 在判决确定的上诉期内在判决确定的上诉期内, , 男方采取暴力男方采取暴力, , 强行与配偶发生性关系强行与配偶发生性关系. .----------在上诉期内已显现出男女双方没有维持在上诉期内已显现出男女双方没有维持婚姻和保持关系的合意婚姻和保持关系的合意, , 并证明女方的性并证明女方的性意向意向. .----------婚姻关系已进入法定的解除程序婚姻关系已进入法定的解除程序, , 虽然虽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婚姻关系仍然存在, , 但已不能推定女方对但已不能推定女方对性行为是一种同意的承诺性行为是一种同意的承诺. . 也没有从婚姻也没有从婚姻关系出发否认强奸罪的成立关系出发否认强奸罪的成立. . ----------对女方而言对女方而言, , 因为是她提出离婚因为是她提出离婚, , 法院法院已判决已判决, , 虽然未生效虽然未生效, , 但婚姻关系已在女但婚姻关系已在女方的主观意思中消失方的主观意思中消失, , 即双方不在承担夫即双方不在承担夫妻间同居的义务妻间同居的义务. . • • 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罪•伴郎六人借人多热闹之际趁机在六位伴娘伴郎六人借人多热闹之际趁机在六位伴娘身上乱摸,被害人吓跑身上乱摸,被害人吓跑. . 当当3 3名伴娘躲进厕名伴娘躲进厕所后,还有伴郎把厕所门拆了,冲进去强所后,还有伴郎把厕所门拆了,冲进去强行摸胸行摸胸. . 更有人试图拉起伴娘的衣服进一更有人试图拉起伴娘的衣服进一步非礼步非礼. . 有几个伴娘躲进新娘房间里顶住有几个伴娘躲进新娘房间里顶住房门房门, ,也没能顶住伴郎的进攻,整个房间一也没能顶住伴郎的进攻,整个房间一片女孩子的哭叫声片女孩子的哭叫声. . 尽管有新娘的家人在尽管有新娘的家人在场,却无人出面阻止场,却无人出面阻止. .甚至有人事后安慰伴甚至有人事后安慰伴娘称,娘称,““乡下规矩是这样的乡下规矩是这样的””. .•指以指以暴力暴力、、威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或者其他手段,违背违背妇女妇女或者儿童的或者儿童的意志意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儿童,强制猥亵妇女或者儿童的的行为行为. •----------猥亵的内涵猥亵的内涵. .•----------暴力暴力、、威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界定或者其他手段界定. .•----------是否需要是否需要 ““情节情节……. .””和和 ““后果后果……. .””等等; ;因素因素. .•----------和强奸罪未遂的区别和强奸罪未遂的区别: :主观和客观主观和客观. .•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1.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是指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客观要件表现为以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强客观要件表现为以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强制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制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实质在于实质在于行为的非法性和强制性行为的非法性和强制性. . •拘禁,是指以强制性方法使他人在一定时拘禁,是指以强制性方法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间内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 .•如如: : 无权拘禁他人的一般公民随意拘禁他无权拘禁他人的一般公民随意拘禁他人,使其失去人身自由,如捆绑、扣押、人,使其失去人身自由,如捆绑、扣押、为讨债绑架、办封闭式为讨债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学习班””、、““隔隔离审查离审查””等;或者有权约束他人人身自由等;或者有权约束他人人身自由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不遵守法律规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不遵守法律规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和条件,非法剥夺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和条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使他人无法恢复人身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使他人无法恢复人身自由,非法逮捕、拘留、监禁、不释放已自由,非法逮捕、拘留、监禁、不释放已认定无罪的人等等认定无罪的人等等. . •所谓强制性,是指拘束他人身体或剥夺、所谓强制性,是指拘束他人身体或剥夺、限制他人行动自由的行为违背了他人意志,限制他人行动自由的行为违背了他人意志,使用的手段使他人难以抗拒。
此外,非法使用的手段使他人难以抗拒此外,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要求持续一定的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要求持续一定的时间,瞬间性的行为不能构成本罪时间,瞬间性的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 •本罪的主观要件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剥夺本罪的主观要件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 •案例1. •被告人系某一乡镇村干部被告人系某一乡镇村干部, , 仅根据举报信仅根据举报信, , 带人将超生的村民徐某带到镇计生办问话带人将超生的村民徐某带到镇计生办问话. .对徐某作出处罚决定后对徐某作出处罚决定后, ,徐某由看大门的赵徐某由看大门的赵某看管某看管. . 晚上睡在镇计生办晚上睡在镇计生办, , 门上锁门上锁. . 共共1010天被限制人身自由天被限制人身自由. .•案例2. •钱某途经张某家门前,张某借故对其进行钱某途经张某家门前,张某借故对其进行阻拦,并指使妻子徐某、次女张乙及未婚阻拦,并指使妻子徐某、次女张乙及未婚女婿黄某对钱某进行殴打女婿黄某对钱某进行殴打, , 并将钱某双脚并将钱某双脚和双手绑住后,将钱某推倒在地,当着许和双手绑住后,将钱某推倒在地,当着许多围观群众的面抽打了钱某两记耳光。
钱多围观群众的面抽打了钱某两记耳光钱某被捆绑某被捆绑2020余分钟后,挣脱尼龙绳冲进被余分钟后,挣脱尼龙绳冲进被告人张某家的灶间,拿出一把菜刀,砍伤告人张某家的灶间,拿出一把菜刀,砍伤了徐某及其两个女儿,并当即服下甲胺磷了徐某及其两个女儿,并当即服下甲胺磷农药自杀身亡农药自杀身亡. .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强制性和非法性强制性和非法性: : 被告人张某出于泄愤报被告人张某出于泄愤报复之动机,伙同妻子、女儿等将被害人钱复之动机,伙同妻子、女儿等将被害人钱某的四肢捆绑起来,使被害人钱某无法按某的四肢捆绑起来,使被害人钱某无法按自己的意志行动,剥夺了被害人钱某的人自己的意志行动,剥夺了被害人钱某的人身自由。
尽管钱某被捆绑的时间只有身自由尽管钱某被捆绑的时间只有2020多多分钟,但时间的长短对非法拘禁行为并无分钟,但时间的长短对非法拘禁行为并无影响,况且,被害人钱某获得身体的自由影响,况且,被害人钱某获得身体的自由并非是被告人张某主动将其释放,而是被并非是被告人张某主动将其释放,而是被害人自己挣脱捆绑的结果由于被告人张害人自己挣脱捆绑的结果由于被告人张某等的捆绑行为,造成被害人钱某身体上某等的捆绑行为,造成被害人钱某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极大痛苦,愤而服毒自杀,后和精神上的极大痛苦,愤而服毒自杀,后果严重果严重. . •张某在非法拘禁钱某的过程中,又当众抽张某在非法拘禁钱某的过程中,又当众抽打被害人钱某两个耳光,是一种殴打侮辱打被害人钱某两个耳光,是一种殴打侮辱行为,符合刑法第行为,符合刑法第238238条第条第1 1款款““具有殴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应从重处罚;,应从重处罚;由于被告人张某的非法拘禁行为,造成了由于被告人张某的非法拘禁行为,造成了被害人钱某服毒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亦被害人钱某服毒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亦应从重处罚应从重处罚. . • 非法拘禁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别非法拘禁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别•工商执法人员得到举报后工商执法人员得到举报后, , 扣留被告人装扣留被告人装载假烟载假烟, ,假酒假酒, ,假牛奶的货车一辆假牛奶的货车一辆. . 三被告三被告骗得传达室看管人员信任骗得传达室看管人员信任, , 进入工商局大进入工商局大院并将车强行开走院并将车强行开走. . 当看管人上前阻拦时当看管人上前阻拦时, , 两名被告将看门人抱住两名被告将看门人抱住, , 推进传达室推进传达室, , 门门窗反锁窗反锁, , 不让报警不让报警, ,并威胁被害人并威胁被害人. . 当得知当得知被告同伙已驾车离开本地时被告同伙已驾车离开本地时, , 两名被告才两名被告才从传达室逃走从传达室逃走. . 三种意见三种意见: : 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 . 抢劫罪抢劫罪. . 非法非法拘禁罪拘禁罪.问题:----------构成妨害公务罪构成妨害公务罪: :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为. . 重点重点: : 阻碍四类人依法执行公务阻碍四类人依法执行公务. . •注意:注意:•其一,上述四类人员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活其一,上述四类人员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活动必须是依法进行,对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或动必须是依法进行,对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或者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者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活动,受到他人阻止的,不成立本罪;活动,受到他人阻止的,不成立本罪;•其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其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必须是发生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依法履行职责的,必须是发生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事件中;•其三,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其三,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不以行为人使用暴力或威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不以行为人使用暴力或威胁方法为必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胁方法为必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便构成本罪。
后果,便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机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或者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正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或者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而有意对其实施暴力、在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而有意对其实施暴力、威胁,使之不能或不敢正常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威胁,使之不能或不敢正常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或者明知对方正在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责,或者明知对方正在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而有意进行阻碍务,而有意进行阻碍. •所谓所谓“明知明知”,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人必须,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阻碍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明知自己阻碍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二是行为人必须明知前述人员是在依工作人员;二是行为人必须明知前述人员是在依法履行职务或职责法履行职务或职责. 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理由是理由是: : 因违反经营被查处因违反经营被查处, , 对工商部门执对工商部门执法行为不服法行为不服, , 强行抢走工商部门监管中的强行抢走工商部门监管中的财物财物, , 其行为不仅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其行为不仅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理活动, , 同时采用暴力非法软禁扣留财物同时采用暴力非法软禁扣留财物保管人保管人, , 其行为侵犯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其行为侵犯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权权. .致使查扣的财物被抢走致使查扣的财物被抢走, ,阻碍执法人员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执行公务. .主观上主观上: : 明知对方的查扣行为是依法执行明知对方的查扣行为是依法执行. .客观上客观上: : 实施暴力阻碍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实施暴力阻碍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职务. .•----------抢劫罪抢劫罪. .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为. .•本案被查扣物品的所有权已转移本案被查扣物品的所有权已转移, ,可视为原财物所可视为原财物所有人已丧失所有权有人已丧失所有权. . •主观主观: : 非法占有被扣押财物的故意很明确非法占有被扣押财物的故意很明确. .•客观客观: : 对看管人人身强制对看管人人身强制, , 无法反抗无法反抗, , 从而劫走从而劫走公共财产公共财产. .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 .是指故意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是指故意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只要行为人以剥只要行为人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 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拘禁他人, , 不论时不论时间长短间长短, ,构成即遂构成即遂. . •--------被告人为逃避处罚被告人为逃避处罚, ,多次商量策划多次商量策划, , 由由专人限制看管人的人身自由专人限制看管人的人身自由, , 不让其报警不让其报警. .当遭遇看管人阻拦时当遭遇看管人阻拦时, ,被告将看管人推进传被告将看管人推进传达室达室, ,使他在一定的时间内失去行动自由使他在一定的时间内失去行动自由. .• •罪与非罪罪与非罪: : 家庭成员之间的非法拘禁家庭成员之间的非法拘禁. .•新婚一个月后新婚一个月后, , 女方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 . 男方要求退还彩男方要求退还彩礼未果礼未果. . 为防止人财两空为防止人财两空, , 被告丈夫将女方拘禁被告丈夫将女方拘禁在二楼在二楼. . 警察先后警察先后3 3次通知放人次通知放人, , 因没退回彩礼遭因没退回彩礼遭拒拒. . 在此期间在此期间, , 女方被打成轻伤女方被打成轻伤. .•----------不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 . •主观主观: : 无拘禁故意无拘禁故意, , 只要彩礼只要彩礼. . •客观客观: : 拘禁时间短拘禁时间短, ,未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未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 ;属属情节显著轻微情节显著轻微, , 危害不大危害不大, , 不宜作犯罪处理不宜作犯罪处理. . 且且有特殊性有特殊性--------家庭成员间的非法拘禁有别与成员家庭成员间的非法拘禁有别与成员之外之外. . •----------不构犯罪不构犯罪, , 但依照刑诉法但依照刑诉法142142第第2 2款规定款规定: : 对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于犯罪情节轻微, ,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免除刑罚的, , 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本案的被告犯罪情节轻微本案的被告犯罪情节轻微, , 属于在处理家庭纠纷属于在处理家庭纠纷过程中采用方法不当过程中采用方法不当, , 造成侵犯家庭其它成员人造成侵犯家庭其它成员人身自由的情形身自由的情形. . 况且况且, , 被害人本身有过错被害人本身有过错. . 在民在民间间, , 接受彩礼视同同意结婚的承诺接受彩礼视同同意结婚的承诺. . 新婚不久新婚不久, , 要离婚要离婚, , 不遵守承诺不遵守承诺, , 理应退回彩礼理应退回彩礼. .•因此因此, , 对本案作不起诉最佳对本案作不起诉最佳. .•--------构成非法拘禁罪构成非法拘禁罪. .•1). 1). 被害人是否有过错并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被害人是否有过错并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立. . 而且而且, , 家庭成员之间的非法拘禁也没有被排家庭成员之间的非法拘禁也没有被排除在法律之外除在法律之外. .所以所以, , 侵犯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的侵犯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的行为行为, , 不成其为实施非法拘禁的理由不成其为实施非法拘禁的理由. .•2). 2). 非法性非法性( (无权囚禁被害人无权囚禁被害人) )和强制性和强制性( (违背他人违背他人意志意志, ,强行使被害人处于被管制之中强行使被害人处于被管制之中).).•3). 3). 实践中不构成非法拘禁的行为实践中不构成非法拘禁的行为: :•--------父母对婴儿或对未成年人的管束行为父母对婴儿或对未成年人的管束行为( (网吧网吧).).•--------监护人对精神病人的拘束行为监护人对精神病人的拘束行为( (武疯子武疯子).).•--------精神病院的医生对病人采取的监护拘精神病院的医生对病人采取的监护拘禁行为禁行为.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 (秘密图纸秘密图纸) )或紧急避险或紧急避险( (火山火山爆发爆发) )而拘禁他人的行为而拘禁他人的行为. .•被害人不退回彩礼不属于上述情形被害人不退回彩礼不属于上述情形, , 彩礼彩礼属于法律不保护的债务问题属于法律不保护的债务问题, , 因而依法构因而依法构成犯罪成犯罪. .•2. 2. 绑架罪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其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者麻醉方法劫持或其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行为. •客观要件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客观要件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首先,要有劫持行为。
绑架行为的实质是首先,要有劫持行为绑架行为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的实力控制之下,至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的实力控制之下,至于于“劫持劫持”是否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并不重是否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并不重要,即使将被害人控制在其家中,也可以要,即使将被害人控制在其家中,也可以成立绑架罪;成立绑架罪;•“劫持劫持”的具体手段也不重要,为此法律的具体手段也不重要,为此法律特别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特别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也应以绑架罪论处也应以绑架罪论处. •其次,对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勒其次,对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这里的这里的“其他人其他人”不仅仅指自然人,也包不仅仅指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乃至国家被绑架者近亲属或其他括单位乃至国家被绑架者近亲属或其他人则出于对被绑架人生命安危的担忧,被人则出于对被绑架人生命安危的担忧,被迫交付财物或满足绑架者其他要求以迫交付财物或满足绑架者其他要求以“赎赎回回”被绑架人被绑架人. •主观要件为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主观要件为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或者以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如果不或者以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
如果不具有这样的目的,则不构成本罪具有这样的目的,则不构成本罪.•如行为人以索取债务为目的,非法扣押、如行为人以索取债务为目的,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则成立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拘禁他人的,则成立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前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还是拘禁罪绑架还是拘禁罪? ?•被害人与被告人在争执中被害人与被告人在争执中, ,为逃避被告人的为逃避被告人的殴打不慎将被告人的店门损坏殴打不慎将被告人的店门损坏(250(250元元). ). 被被告将被害人关在店里告将被害人关在店里, , 向家属索要向家属索要1 1万元才万元才放人放人, ,并恐吓和殴打被害人并恐吓和殴打被害人. .经求情拿到经求情拿到7 7千千元仍然不放元仍然不放. .被警察解救被警察解救. .•--------非法拘禁非法拘禁------仅索取超过合法债务数额仅索取超过合法债务数额的债务的债务. .是索回损失是索回损失, ,而不是赎金而不是赎金. .——债务债务- -目的目的——拘禁行为拘禁行为. .•--------绑架罪绑架罪--------被告人的损失是被告先有被告人的损失是被告先有不法行为的侵犯不法行为的侵犯( (殴打殴打),),被害人正当防卫被害人正当防卫( (逃跑逃跑) )中无意损怀中无意损怀. .从民法的角度从民法的角度, , 被害人被害人不对此种损害负责不对此种损害负责. .因此因此, , 被告人拘禁被害被告人拘禁被害人不具有索取正当债务的法律理由人不具有索取正当债务的法律理由. .•在非法拘禁期间在非法拘禁期间, , 对被害人采取殴打对被害人采取殴打, ,捆绑捆绑等暴力行为等暴力行为, , 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害, , 对人身体构成严重威胁对人身体构成严重威胁, , 证明其主观证明其主观目的已由索债转化为勒索财物目的已由索债转化为勒索财物. .•绑架还是敲诈勒索绑架还是敲诈勒索? ?•第一次被告将被害人挟持到某地第一次被告将被害人挟持到某地, ,以挑断大筋相威以挑断大筋相威胁胁, ,逼被害人交逼被害人交5 5千元千元. . 被害人答应过几天交付被害人答应过几天交付. . 被害人被放回被害人被放回. . 几天后几天后, , 被告挟持被害人到山上被告挟持被害人到山上, , 用枪逼被害人给家属打准备用枪逼被害人给家属打准备5 5千元千元, ,否则做掉否则做掉一条腿一条腿. .在交付在交付3 3千元后千元后, ,人放回人放回. .•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公私财物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的行为.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其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持或其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 . 不法要求不是重大或巨不法要求不是重大或巨额额. . 没有让被勒索人处于两难的抉择没有让被勒索人处于两难的抉择: : 即即要么蒙受重大损失要么蒙受重大损失, ,作出重大让步作出重大让步, , 要么使要么使人质遭受巨大的痛苦或牺牲人质遭受巨大的痛苦或牺牲. . 手段不是极手段不是极端性端性. . 人身危害性大大降低人身危害性大大降低. .•--------------绑架罪绑架罪. . 勒索巨额赎金或其它重大勒索巨额赎金或其它重大不法要求不法要求; ; 并针对第三人索取并针对第三人索取. .•绑架罪还是敲诈勒索绑架罪还是敲诈勒索? ?•在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财物在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财物是一罪还是数罪是一罪还是数罪? ? 绑架和抢劫绑架和抢劫? ?•一罪一罪: : 绑架勒索就是以获取被害人或其亲绑架勒索就是以获取被害人或其亲友财物为目的友财物为目的, ,因此因此, ,在控制被绑架人后掠在控制被绑架人后掠走其随身携带的财物走其随身携带的财物, , 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是再自然不过的事. . 否则否则, ,属于属于 ““期待不可能期待不可能””. .如果数罪如果数罪, , 是是将暴力劫持或拘禁行为即用作绑架罪的构将暴力劫持或拘禁行为即用作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成要件, ,又用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又用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 违反禁违反禁止重复评价的刑法原理止重复评价的刑法原理. . 定绑架罪定绑架罪, , 把掠把掠财的行为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财的行为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 不会轻纵犯不会轻纵犯罪人罪人. .• 绑架罪和抢劫罪绑架罪和抢劫罪: :•两个独立的犯罪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构成. . •主观方面不同主观方面不同: : 勒索未来的财物为目的还勒索未来的财物为目的还是当场劫取财物是当场劫取财物. .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 : 是向第三者提出勒索要求是向第三者提出勒索要求, ,取得取得财物还是当场从被害人身上取得财物还是当场从被害人身上取得. . •绑架和抢劫是完全不同性质的行为绑架和抢劫是完全不同性质的行为. . 不能不能用绑架勒索过程中的暴力胁迫掩盖抢劫行用绑架勒索过程中的暴力胁迫掩盖抢劫行为为. .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的行为. .•如如: :被告尾随某一游人被告尾随某一游人, ,在僻静处在僻静处, ,乘其不备乘其不备, ,用刀朝被害人胸口猛刺数刀用刀朝被害人胸口猛刺数刀, ,夺得财物夺得财物. .•主观方面主观方面: : 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 : 暴力暴力--------•绑架还是抢劫绑架还是抢劫? ?•被告尾随一母女被告尾随一母女, , 乘其不备乘其不备, , 将女孩劫持将女孩劫持在手在手, ,边打女孩边对母亲说边打女孩边对母亲说, , 快拿钱快拿钱, ,否则否则打死女孩打死女孩. .不到两分钟不到两分钟, , 母亲摔出一沓钱后母亲摔出一沓钱后, ,•被告将女孩推回母亲被告将女孩推回母亲. .•绑架罪绑架罪------劫持人质向第三方索取财物劫持人质向第三方索取财物, ,获取财物获取财物的时间不是当场或绑架行为实施的当时的时间不是当场或绑架行为实施的当时. .•抢劫罪抢劫罪------实施行为的当时劫得财物实施行为的当时劫得财物. .•从客体看从客体看, , 两者都有可能同时侵犯被害人两者都有可能同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 但抢劫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其首要目的但抢劫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其首要目的. . 而绑架罪首先侵害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而绑架罪首先侵害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 包括健康和生命包括健康和生命. . 所以所以, , 抢劫罪归在财产抢劫罪归在财产犯罪犯罪, , 而绑架罪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而绑架罪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中民主权利罪中. .•债务纠纷不能作为改变挟持的理由债务纠纷不能作为改变挟持的理由. .•被告人与受害人的父母有债务纠纷被告人与受害人的父母有债务纠纷. .被告以被告以买糖为诱饵,将受害小孩哄骗并带至福州买糖为诱饵,将受害小孩哄骗并带至福州. .到福州后,被告挂受害人父母索要到福州后,被告挂受害人父母索要1 1万万元才交还小孩,否则将小孩卖掉元才交还小孩,否则将小孩卖掉. .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将被告抓获后仍然拒不交出受害人将被告抓获后仍然拒不交出受害人, ,也不交也不交代隐藏地点代隐藏地点. . 公安人员从被告的姑姑家把公安人员从被告的姑姑家把小孩解救出来小孩解救出来. . •是非法拘禁还是绑架是非法拘禁还是绑架? ?• •----------是否劫持人质是否劫持人质? ?•----------是赎金还是合理债务是赎金还是合理债务? ?•----------是否以人质安危相要挟是否以人质安危相要挟? ? • 绑架还是故意杀人绑架还是故意杀人? ? •被告因欠钱,无力偿还,遂产生绑架村民被告因欠钱,无力偿还,遂产生绑架村民刘甲之子刘乙刘甲之子刘乙( (男,男,8 8岁岁) )以勒索刘甲钱财之以勒索刘甲钱财之心心. .将刘骗至自己住处,乘刘不备,用双手将刘骗至自己住处,乘刘不备,用双手猛掐刘的颈部,刘极力挣扎反抗,致刘昏猛掐刘的颈部,刘极力挣扎反抗,致刘昏迷并小便失禁迷并小便失禁. .将刘藏匿于一纸箱内,便离将刘藏匿于一纸箱内,便离开现场开现场. .当晚当晚7 7时许,被告人发现刘已死亡,时许,被告人发现刘已死亡,于次日凌晨,将尸体装入一编织袋内并用于次日凌晨,将尸体装入一编织袋内并用铝丝封口,把尸体抛入水库南边一废弃机铝丝封口,把尸体抛入水库南边一废弃机井内井内. . •故意杀人故意杀人----------有绑架索财之心有绑架索财之心, , 使用暴力使用暴力, , 遭遇反抗遭遇反抗, , 手段残忍手段残忍, , 移尸灭迹移尸灭迹. .•绑架罪绑架罪--------有绑架索财之心有绑架索财之心, , 实施过程为实施过程为排除人质反抗排除人质反抗, ,防止逃跑防止逃跑, ,采取暴力行为采取暴力行为, ,导导致被害人机械性窒息死亡致被害人机械性窒息死亡. .• 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为. •本罪的主观要件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本罪的主观要件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本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本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 1)行为必须是侮辱他人,即行为具有贬低他人人)行为必须是侮辱他人,即行为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性质。
其行为的手段包括暴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性质其行为的手段包括暴力侮辱和其他方法侮辱力侮辱和其他方法侮辱 所谓暴力侮辱,指的是采取对人身有一定强制性所谓暴力侮辱,指的是采取对人身有一定强制性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或贬低他人人格,如当众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或贬低他人人格,如当众强行把妇女的衣服扒光,强迫他人当众作一些令强行把妇女的衣服扒光,强迫他人当众作一些令人难堪的动作等人难堪的动作等. . 这里的暴力不能理解为直接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这里的暴力不能理解为直接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意和行为,则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其他侮辱方法,是指暴力方法外,以语言、所谓其他侮辱方法,是指暴力方法外,以语言、文字、书画等方法来侮辱他人文字、书画等方法来侮辱他人. .((2 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公然””侮辱,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
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仅面对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 .((3 3)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手段恶劣、动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手段恶劣、动机卑鄙、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引起严重后机卑鄙、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引起严重后果,如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果,如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 .•两位女士在厨房吵架两位女士在厨房吵架, 一方叫来配偶帮忙一方叫来配偶帮忙. 配偶见配偶见受害人手中拿把菜刀,就上前夺下,继而在互相受害人手中拿把菜刀,就上前夺下,继而在互相抓扯中,配偶将被害人反手拖出厨房外的巷道中,抓扯中,配偶将被害人反手拖出厨房外的巷道中,致使王某摔倒在地致使王某摔倒在地. 此时女配偶上前将被害人拖此时女配偶上前将被害人拖到巷道口的人行道上,接着将其套裙撩至大腿上,到巷道口的人行道上,接着将其套裙撩至大腿上,撕烂被害人的衬衣、内裤。
躺在地上的王某也撕撕烂被害人的衬衣、内裤躺在地上的王某也撕女配偶的衣、裙女配偶的衣、裙; 被害人的衣服、内裤被撕烂后,被害人的衣服、内裤被撕烂后,胸部敞开,下身大部分裸露在外,引起数十人围胸部敞开,下身大部分裸露在外,引起数十人围观观. •经医院诊断,被害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医院诊断,被害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被人劝被人劝阻后,被害人将女配偶的左大腿等处打伤阻后,被害人将女配偶的左大腿等处打伤. 经医经医院诊断,女配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院诊断,女配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246: 246: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不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 . --- ---男配偶是否构成共犯男配偶是否构成共犯? ?•------女配偶是否构成侮辱罪女配偶是否构成侮辱罪?-----?-----何目的何目的, , 公然侮辱行为公然侮辱行为, , 使他人的人格名誉受损使他人的人格名誉受损, , 情节严重情节严重?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足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重的行为. •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主观方面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直接故意.•客观方面客观方面: 捏造并散布某种虚假事实诽谤他捏造并散布某种虚假事实诽谤他 • 他人他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虚构破坏他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虚构破坏他人名誉、贬低他人人格的虚假事实名誉、贬低他人人格的虚假事实. . •其次,必须散布所捏造的事实。
所谓散布,其次,必须散布所捏造的事实所谓散布,是指用语言或文字的方式扩散所捏造的内是指用语言或文字的方式扩散所捏造的内容,使第三者或者众人知道至于用何种容,使第三者或者众人知道至于用何种方式散布,不影响定罪方式散布,不影响定罪. .•再次,诽谤的行为也必须针对特定的人再次,诽谤的行为也必须针对特定的人. .至至于行为人是否当着被害人的面,是否指名于行为人是否当着被害人的面,是否指名道姓,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道姓,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最后,构成诽谤罪,也要求情节严重最后,构成诽谤罪,也要求情节严重. .对于对于实际中的诽谤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实际中的诽谤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从手段、对象、后果、动机等方面来判断从手段、对象、后果、动机等方面来判断. . •区别区别: : 侮辱和诽谤侮辱和诽谤•----------诽谤罪必须有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的诽谤罪必须有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的行为行为, , 而侮辱罪不一定用捏造事实的方法而侮辱罪不一定用捏造事实的方法进行进行. .侮辱罪的实施侮辱罪的实施, ,可以用暴力实施可以用暴力实施, ,如撕如撕破衣裙破衣裙, ,也可以用真实的事实去贬低他人人也可以用真实的事实去贬低他人人格和名誉格和名誉, ,如将个人隐私公然宣扬和亵渎等如将个人隐私公然宣扬和亵渎等. .但是但是, , 如果捏造他人有婚外恋如果捏造他人有婚外恋, , 则属诽谤则属诽谤. .•----------侮辱罪可以有口头侮辱罪可以有口头, ,文字文字, ,暴力等方法暴力等方法构成构成, , 但诽谤罪只能是口头或文字的但诽谤罪只能是口头或文字的. .被告人受出版社委托为杨某撰写传记被告人受出版社委托为杨某撰写传记. .双方在访问过双方在访问过程中发生矛盾,被告曾扬言要写小说程中发生矛盾,被告曾扬言要写小说““暴露暴露””被害被害人以泄私愤人以泄私愤. . 被告人的长篇小说被告人的长篇小说《《荣誉的十字架荣誉的十字架》》发表;在诉讼中发表;在诉讼中, ,不顾法院的制止不顾法院的制止, ,由作家出版社正由作家出版社正式出版单行本式出版单行本. .在社会上和境外引起了被告人所追在社会上和境外引起了被告人所追求的求的““轰动效应轰动效应””。
被告人在塑造小说主人公时,采用了被害人许多独有被告人在塑造小说主人公时,采用了被害人许多独有的特征和事迹的特征和事迹. .小说中还虚构了三个情节加在主人小说中还虚构了三个情节加在主人公和其妻身上公和其妻身上. . 使熟悉情况的读者看后,认为小说使熟悉情况的读者看后,认为小说的主人公就是生活中的被害人的主人公就是生活中的被害人. .给被害人精神上造给被害人精神上造成很大痛苦,工作和生活受到很大影响成很大痛苦,工作和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被害人看被害人看过小说后,手脚发抖,血压升高;其妻嚎陶大哭,过小说后,手脚发抖,血压升高;其妻嚎陶大哭,拿着拿着““敌敌畏敌敌畏””要找被告还她的清白要找被告还她的清白. .被害人的儿被害人的儿子原患忧郁症,看了小说后病情加重,曾经要自杀子原患忧郁症,看了小说后病情加重,曾经要自杀. . •以小说形式诽谤他人以小说形式诽谤他人. .•----------主观故意主观故意: : 泄私愤图报复泄私愤图报复, ,有诽谤之有诽谤之心心.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 : 为了诽谤需要为了诽谤需要, , 将被害将被害人的大量素材加在主人公身上人的大量素材加在主人公身上, , 并捏造违并捏造违背情理的恶劣事实背情理的恶劣事实, , 以达到损害他人的人以达到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格和名誉. .•------------情节严重情节严重: :在诉讼中在诉讼中, ,不顾法院的制不顾法院的制止止, ,由作家出版社正式出版单行本由作家出版社正式出版单行本, , 扩大恶扩大恶劣的影响劣的影响. .• 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 .被害人是被害人是否受到刑事处分否受到刑事处分, ,与即遂无关与即遂无关. .•((1 1)必须捏造犯罪事实。
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必须捏造犯罪事实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 .•捏造捏造: : 无中生有无中生有----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 .• 借题发挥借题发挥--------真真假假真真假假, , 歪曲事实歪曲事实. .• 轻罪变重罪轻罪变重罪--------如抢夺变抢劫如抢夺变抢劫. .•在中国在中国 ““捏造犯罪事实捏造犯罪事实””是以客观为标准是以客观为标准--------足以引起司法部门的刑事追究足以引起司法部门的刑事追究. .•如果捏造的是不会引起他人受刑事追究的如果捏造的是不会引起他人受刑事追究的危险危险, , 不构成本罪不构成本罪. .•通奸不构成犯罪通奸不构成犯罪. .((2 2)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等. .((3 3)必须有特定的对象。
其特定对象并不要)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其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指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求行为人指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罪. . 本罪属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诬本罪属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被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被诬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处罚,不影响本诬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处罚,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罪的成立. .•主观主观: :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危害结果他人人身权利的危害结果, ,为使他人受到刑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事追究, ,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43:243: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情节严重,法律并未作出具体立法和司法情节严重,法律并未作出具体立法和司法解释解释, , 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所谓情节严重,即是指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一、所谓情节严重,即是指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比较严重,例如,诬告他人犯危害国家安全、故比较严重,例如,诬告他人犯危害国家安全、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罪行,且诬告的犯罪事实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罪行,且诬告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节严重. .•二、情节严重是指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严重影二、情节严重是指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的情形劣影响的情形. .•三、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诬告陷害的行为足以引三、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诬告陷害的行为足以引起司法机关启动司法活动,只要一旦启动了司法起司法机关启动司法活动,只要一旦启动了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如立案侦查,即构成情节严重机关的司法活动,如立案侦查,即构成情节严重. .•四、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对被诬告人进行告发四、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对被诬告人进行告发以后,引起了被诬告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情以后,引起了被诬告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情形形. .•五、情节严重主要指诬陷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五、情节严重主要指诬陷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如造成被诬陷人被司法机关错误取保候审、错误如造成被诬陷人被司法机关错误取保候审、错误拘留、错误逮捕等拘留、错误逮捕等. .•案例案例1.1.•两人互殴两人互殴. . 被告持总公司医生在打架之日出具的被告持总公司医生在打架之日出具的X X射线检查报告单和其在射线检查报告单和其在19911991年发生车祸致伤时所年发生车祸致伤时所拍的拍的X X光片,提供给公安机关法医作人体损伤鉴定光片,提供给公安机关法医作人体损伤鉴定, ,致法医做出轻伤的鉴定结论致法医做出轻伤的鉴定结论. . 被告人以该鉴定结被告人以该鉴定结论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论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附带赔偿经济损失责任,并附带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定证据不足法院认定证据不足, ,要求原告撤回起诉要求原告撤回起诉. . 原告撤诉原告撤诉. .•检察院对被告人以诬告陷害罪提起公诉检察院对被告人以诬告陷害罪提起公诉. .•辩护人认为无罪辩护人认为无罪------情节不严重并撤诉情节不严重并撤诉. .•----------已经即遂已经即遂. . 捏造自己受轻伤害的犯罪捏造自己受轻伤害的犯罪事实事实. . 并向法院告发并向法院告发. -----. -----用旧伤代替新用旧伤代替新伤伤. .•----------被害人受到轻伤害被害人受到轻伤害, , 是法医作出的鉴是法医作出的鉴定结论定结论, , 不能人定为诬告陷害罪不能人定为诬告陷害罪. .•----------虽然捏造犯罪事实虽然捏造犯罪事实, , 并向法院告发并向法院告发, , 但被害人没有因此受到法律制裁但被害人没有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 不构成不构成. .•----------被告在诉讼中撤回原有指控被告在诉讼中撤回原有指控, , 可视为可视为犯罪中止犯罪中止. .•被告构成犯罪----出于报复动机出于报复动机, , 捏造犯罪事捏造犯罪事实实, ,向法院做虚假告发向法院做虚假告发, , 隐瞒数年前的旧伤事实隐瞒数年前的旧伤事实, , 误导法医做轻伤鉴定误导法医做轻伤鉴定. . 行为与危害结果有刑法上行为与危害结果有刑法上的因果联系的因果联系. .•-----犯罪中止发生1).1).在预备在预备, , 行为实行后及行为实行后及实行终了而犯罪结果发生前实行终了而犯罪结果发生前. 2). . 2). 自动停止犯罪自动停止犯罪. .•3).3).彻底地停止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彻底地停止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法院接受捏造的事实而开庭法院接受捏造的事实而开庭, ,已构成即遂已构成即遂. . 之所以之所以撤回起诉撤回起诉, , 是因法院开庭审理确认证据不足是因法院开庭审理确认证据不足, ,不得不得不撤回不撤回. . 这不是自动中止犯罪这不是自动中止犯罪. .• 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报复陷害罪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侵害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侵害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举报人这四种人. . •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行为人必须是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即违反为行为人必须是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即违反有关规定,超出职权范围,假借公事名义,陷害有关规定,超出职权范围,假借公事名义,陷害他人,在这个意义上说,报复陷害行为是一种渎他人,在这个意义上说,报复陷害行为是一种渎职行为职行为. .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254条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有期徒刑.•区别区别: 1.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 捏造事实并告发与公权捏造事实并告发与公权利的滥用利的滥用. 2. 对象限制与否对象限制与否. 3. 主体不同主体不同: 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 诬告陷害罪与伪证罪的区别诬告陷害罪与伪证罪的区别•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区别区别: 1. : 1. 犯罪主体不同犯罪主体不同. . 特殊与一般特殊与一般. 2. . 2. 行为行为发生的时空不同发生的时空不同. . 诉讼前还是诉讼后诉讼前还是诉讼后. 3. . 3. 犯罪的犯罪的目的不同目的不同. . 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还是陷害和包庇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还是陷害和包庇. . 4. 4. 捏造的事实不同捏造的事实不同. . 整个犯罪事实还是有关定罪整个犯罪事实还是有关定罪量刑的片段事实量刑的片段事实. .•案例案例: : 诬告陷害还是伪证罪诬告陷害还是伪证罪•一起盗窃案的被害人听到联防队员讲:一起盗窃案的被害人听到联防队员讲:““500500元才立案元才立案. .”” 后后, , 改称被盗改称被盗500500多块多块钱钱. . 小偷对偷包一事供认不讳小偷对偷包一事供认不讳( (但不知包中但不知包中是否有钱是否有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此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此案移送检察院批捕、起诉移送检察院批捕、起诉. . 法院在审查时找法院在审查时找失主核实情况,失主推翻以前证词,承认失主核实情况,失主推翻以前证词,承认包中无钱,当时出于对小偷的愤恨和听联包中无钱,当时出于对小偷的愤恨和听联防队员讲防队员讲500500元才立案就说了假话元才立案就说了假话. . 由于杭由于杭某的行为使王某被逮捕,羁押了某的行为使王某被逮捕,羁押了5 5个多月个多月. .•伪证伪证----------在案件审理过程以证人身份做虚在案件审理过程以证人身份做虚假证词假证词. . 刑诉的开始以盗窃案引起刑诉的开始以盗窃案引起, , 而不而不是无中生有是无中生有. .•诬告陷害诬告陷害--------无中生有无中生有( (捏造被盗捏造被盗500500元元), ), 虚假告发虚假告发, , 企图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企图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 , 引起诉讼引起诉讼. . •区别区别: : 是捏造犯罪事实还是犯罪事实的情是捏造犯罪事实还是犯罪事实的情节或片段节或片段. . 伪证是对某一情节进行捏造或伪证是对某一情节进行捏造或隐匿隐匿, , 达到对犯罪事实起故意扩大或缩小达到对犯罪事实起故意扩大或缩小的作用的作用. .• 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实施暴力,如吊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实施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肉体的方法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肉体的方法. .•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其他方法进行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其他方法进行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 .无论是使用肉无论是使用肉刑还是变相肉刑,均可成立本罪,且不以造成身刑还是变相肉刑,均可成立本罪,且不以造成身体的实际损害为条件体的实际损害为条件. .•本罪的目的是为逼取口供,即逼迫犯罪嫌疑人、本罪的目的是为逼取口供,即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行为人所期待的口供被告人作出行为人所期待的口供. . •247. 247.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客体特征客体特征: : 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动. .•主体特征主体特征: : 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即侦查即侦查, ,检察检察, ,审判审判, ,监管的工监管的工作人员作人员. .•主观特征主观特征: : 直接故意直接故意, , 行为人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行为人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刑讯逼供还是故意伤害刑讯逼供还是故意伤害, ,或故意杀人或故意杀人? ?•某一狱警在搜监时,发现劳改犯米某私藏某一狱警在搜监时,发现劳改犯米某私藏小锉一把,遂怀疑其妄图越狱潜逃小锉一把,遂怀疑其妄图越狱潜逃. . 随后,随后,狱警将米某押至中队办公室内审讯未果狱警将米某押至中队办公室内审讯未果. .丁丁某遂一直罚米犯跪着某遂一直罚米犯跪着. . 晚上,狱警找来看晚上,狱警找来看管禁闭室的职工王某、张某参加审讯管禁闭室的职工王某、张某参加审讯. .狱警狱警用木棍、竹竿和浸湿打结的麻绳抽打米某,用木棍、竹竿和浸湿打结的麻绳抽打米某,边审讯边抽打达两个多小时。
米某被打得边审讯边抽打达两个多小时米某被打得伏在地上昏死过去,无法继续审讯伏在地上昏死过去,无法继续审讯. .狱警遂狱警遂叫人用冷水将米犯冲淋后抬回监房叫人用冷水将米犯冲淋后抬回监房. .•米某休克死亡米某休克死亡. . •村保管员发现种子仓库被盗,丢失麦种村保管员发现种子仓库被盗,丢失麦种200200余斤,便向治保主任刘某报告余斤,便向治保主任刘某报告. .刘某怀疑是刘某怀疑是本村村民岳某所为本村村民岳某所为. . 派人把岳某叫到村委派人把岳某叫到村委会院内的一间屋子里会院内的一间屋子里. . 刘某对岳某进行唇刘某对岳某进行唇骂,拳打脚踢,逼岳某承认麦种为其所偷骂,拳打脚踢,逼岳某承认麦种为其所偷. .岳某不承认,刘某就命令先将岳某锁在小岳某不承认,刘某就命令先将岳某锁在小屋里,由民兵看守屋里,由民兵看守. . 次日晚上,刘某继续次日晚上,刘某继续对岳某进行威逼、刑讯因岳某不承认偷对岳某进行威逼、刑讯因岳某不承认偷麦种,就将岳某捆绑起来,吊在房梁上麦种,就将岳某捆绑起来,吊在房梁上. .岳岳某不堪忍受毒打,被迫承认偷了大队麦种,某不堪忍受毒打,被迫承认偷了大队麦种,但和被盗情况不一致但和被盗情况不一致. . 刘某仍让民兵把岳刘某仍让民兵把岳某关在小屋内某关在小屋内. .半夜,岳某上吊自杀身亡半夜,岳某上吊自杀身亡.-.-------非法拘禁还是刑讯逼供非法拘禁还是刑讯逼供. .•侵犯通信自由罪与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侵犯通信自由罪与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之区分邮件、电报罪之区分•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故意隐匿、毁弃是指故意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和通信秘密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权和通信秘密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根据刑法第252条规定,犯本罪的,处条规定,犯本罪的,处1年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被告人彭某与邻居唐某素有矛盾被告人彭某与邻居唐某素有矛盾. .有一次,有一次,彭某在小区传达室偷取并私拆了唐的一封彭某在小区传达室偷取并私拆了唐的一封信,发现发信人与唐某有不正当的暧昧关信,发现发信人与唐某有不正当的暧昧关系,就摄下信函内容,然后封好信口放回系,就摄下信函内容,然后封好信口放回传达室,唐某收信后未发觉。
某日,彭某传达室,唐某收信后未发觉某日,彭某与唐某因为琐事再次发生争吵,彭某乘机与唐某因为琐事再次发生争吵,彭某乘机拿出偷拍的照片,大骂唐某拿出偷拍的照片,大骂唐某““有野老公有野老公””,并指着照片说:,并指着照片说:““这就是证据这就是证据””唐某无地自容,遂服毒自杀,但为家人及时发无地自容,遂服毒自杀,但为家人及时发觉而抢救觉而抢救.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根据刑法第25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条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犯本罪而窃取如果犯本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财物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对于本校女教师秦某美貌垂涎日久,被告人李某对于本校女教师秦某美貌垂涎日久,曾数次向其求爱,遭到拒绝李某怀疑秦某已有曾数次向其求爱,遭到拒绝李某怀疑秦某已有相好,便多次利用收发信件之便利,私拆、偷阅相好,便多次利用收发信件之便利,私拆、偷阅秦某之信件秦某之信件. . 当发现信件中确实有人称赞秦某漂当发现信件中确实有人称赞秦某漂亮,向其求婚时,被告人李某便醋意勃发,私下亮,向其求婚时,被告人李某便醋意勃发,私下散布信中的内容,说秦某玩弄他人感情,凭着自散布信中的内容,说秦某玩弄他人感情,凭着自己的容貌而搞多角恋爱等己的容貌而搞多角恋爱等. . 秦某得知自己信件被秦某得知自己信件被人偷拆后异常苦恼,为了澄清事实,向司法机关人偷拆后异常苦恼,为了澄清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了李某告发了李某. . •学校的收发员是否等同于邮政工作人员利学校的收发员是否等同于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便用职便?•收发员的邮件是否已进入或完成邮递管理收发员的邮件是否已进入或完成邮递管理系统系统?•某邮局业务员张某,在执行公安机关的指某邮局业务员张某,在执行公安机关的指令扣押、检查犯罪嫌疑人孙某、田某等邮令扣押、检查犯罪嫌疑人孙某、田某等邮件、电报时,私自将另外两人田性、孙性件、电报时,私自将另外两人田性、孙性的无关人员的邮件、信函也扣押、隐匿,的无关人员的邮件、信函也扣押、隐匿,从中获得衣服、药材等物价值人民币从中获得衣服、药材等物价值人民币20002000余元,后被邮局领导发现余元,后被邮局领导发现. . •是否正当开拆不是犯罪嫌疑人的邮件是否正当开拆不是犯罪嫌疑人的邮件? ?•是一罪还是数罪是一罪还是数罪? ?•区别区别: :•1. 1. 主体不同主体不同--------是否邮政工作人员是否邮政工作人员. .•2. 2. 客体不同客体不同--------公民的通信自由还是国家公民的通信自由还是国家邮政机关对通讯业务的管理活动和公民的邮政机关对通讯业务的管理活动和公民的通信自由通信自由. . •3. 3.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否利用邮政工作人员利是否利用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用职务之便实施. .•4. 4. 犯罪的对象范围犯罪的对象范围--------是否涵盖各种信件是否涵盖各种信件, ,包裹包裹, ,货物货物, ,汇款单汇款单, ,电报电报, ,电传等电传等. .•5. 5. 即遂条件不同即遂条件不同--------是否情节严重才构成是否情节严重才构成. .• 虐待罪还是遗弃罪虐待罪还是遗弃罪•虐待罪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超负荷劳动等方法,人格、不给治病或者超负荷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恶劣的行为. •情节恶劣情节恶劣-----虐待手段残忍虐待手段残忍, 持续时间长持续时间长, 犯罪动机和目的卑鄙犯罪动机和目的卑鄙, 受害者系年幼受害者系年幼,年老年老,体弱体弱,残疾者残疾者,虐待手段凶残虐待手段凶残, 后果严重等后果严重等, •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夫妻分居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夫妻分居. . 因怀疑妻子有外遇因怀疑妻子有外遇, , 经常在厂门口将妻子拉回家中经常在厂门口将妻子拉回家中, , 强令脱光衣裤,强令脱光衣裤,以追问住宿在何处为由,抽打王的耳光,又用竹以追问住宿在何处为由,抽打王的耳光,又用竹尺、木棍殴打王的臀部、腿部等处,并用点燃的尺、木棍殴打王的臀部、腿部等处,并用点燃的烟蒂烫伤王的左额颞部和右手腕等处烟蒂烫伤王的左额颞部和右手腕等处. . 数日后数日后, , 被告人为阻止妻子离家,被告人又用铁链条及挂被告人为阻止妻子离家,被告人又用铁链条及挂锁锁住妻的头颈锁锁住妻的头颈. .妻因无法忍受被告人的毒打和折妻因无法忍受被告人的毒打和折磨,趁被告人出去之隙,从六楼窗口纵身跳下,磨,趁被告人出去之隙,从六楼窗口纵身跳下,经抢救无效,经抢救无效,4 4日后死亡日后死亡. . 经法医鉴定,系从高处经法医鉴定,系从高处坠地导致内脏多发性破裂出血而死亡;死者身上坠地导致内脏多发性破裂出血而死亡;死者身上有有5050多处皮下出血斑,均系用手及棍棒类钝器打多处皮下出血斑,均系用手及棍棒类钝器打击所致击所致. . •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 •典型的不作为典型的不作为----1.----1.对象为没有独立生活对象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能力的人.2. .2. 法律规定行为人有扶养义务法律规定行为人有扶养义务.3. .3. 行为人能够抚养却拒绝抚养行为人能够抚养却拒绝抚养. .•情节恶劣情节恶劣--------动机卑鄙动机卑鄙, , 手段恶劣手段恶劣, , 后果后果严重等严重等. .•区别区别: : •1. 1. 故意内容不同故意内容不同--------虐待罪给被害人造成虐待罪给被害人造成不堪忍受的痛苦为目的不堪忍受的痛苦为目的. . 遗弃罪则以逃避遗弃罪则以逃避或转嫁抚养义务为目的或转嫁抚养义务为目的. .•2. 2. 是否不作为是否不作为--------不履行法律义务不履行法律义务. .•3. 3. 是否同一个家庭成员或没有独立生活能是否同一个家庭成员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力的人. .•4. 4. 行为结果是否使被害人失去生活来源行为结果是否使被害人失去生活来源, ,处于危险境地处于危险境地. .•5. 5. 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 , 遗弃罪不属于遗弃罪不属于亲告罪亲告罪. .•被害人被害人7070岁岁, , 已丧失劳动能力已丧失劳动能力, , 跟随儿子一家生跟随儿子一家生活活. . 当父亲告知没有存款时当父亲告知没有存款时, , 以媳妇下岗为由儿以媳妇下岗为由儿子要求父亲去妹妹家居住子要求父亲去妹妹家居住, , 因妹家居住困难因妹家居住困难, , 为为父拒绝父拒绝. .某日早晨某日早晨, , 媳妇借故对老人辱骂媳妇借故对老人辱骂, ,不准其不准其进屋进屋, ,并将老人推倒在地并将老人推倒在地. . 数日后数日后, , 见到儿子孙子见到儿子孙子在吃饭在吃饭, , 哀求儿子给点饭哀求儿子给点饭, , 遭据遭据. . 老人便自己盛老人便自己盛一碗饭吃一碗饭吃. . 儿媳冲上去把饭碗抢下儿媳冲上去把饭碗抢下, , 打老人一顿打老人一顿, , 赶出家门赶出家门. .老人当众诉冤老人当众诉冤. . 因生活无着落因生活无着落, , 服毒自服毒自杀杀. .•遗弃罪遗弃罪------儿子有能力也负有赡养义务儿子有能力也负有赡养义务, , 拒绝赡养拒绝赡养, ,情节恶劣情节恶劣, , 影响极坏影响极坏. .•虐待罪虐待罪--------被告负有赡养义务被告负有赡养义务, , 却实施虐却实施虐待行为待行为, , 打骂和饥饿打骂和饥饿, , 致使老人含愤自杀致使老人含愤自杀. .•--------二被告的行为是持续性的虐待二被告的行为是持续性的虐待( (摧残折摧残折磨磨) )行为还是不尽法律赡养义务的行为行为还是不尽法律赡养义务的行为? ?•--------故意的内容是为逃避赡养义务还是折故意的内容是为逃避赡养义务还是折磨老人的目的磨老人的目的? ?• 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依法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本类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类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 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从财产形态上看,既包括有形物,也包括无形物从财产形态上看,既包括有形物,也包括无形物. .犯罪对象必须是依法归国家、集体或者公民个人犯罪对象必须是依法归国家、集体或者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所有的财产. .这些财产的类别可以分为生产资料和这些财产的类别可以分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动产和不动产,还有资源类财产如电生活资料,动产和不动产,还有资源类财产如电力、燃气等力、燃气等. .•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各种非法侵犯公私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各种非法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财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大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大致可分为三类:可分为三类:•其一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其一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对“非法占有非法占有”的理解,不应仅仅限于将公私财物非法据为己的理解,不应仅仅限于将公私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也包括转归第三者(包括个人和集体)非法有,也包括转归第三者(包括个人和集体)非法占有占有.•其二是利用职务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二是利用职务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三是故意毁灭、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三是故意毁灭、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中,其中,前两类行为的特点是,只改变公私财物的占有关前两类行为的特点是,只改变公私财物的占有关系,并不损坏公私财物的使用价值而后一类行系,并不损坏公私财物的使用价值而后一类行为的特点是,使公私财物的使用价值部分或全部为的特点是,使公私财物的使用价值部分或全部丧失丧失.•本类罪的主体大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本类罪的主体大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的规定,除抢劫罪的主体是已满根据刑法的规定,除抢劫罪的主体是已满14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以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以外,其他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已满外,其他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已满1616周岁,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少数犯罪主少数犯罪主体要求必须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或者职务,体要求必须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或者职务,如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如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本类罪的主观要件只能是故意。
其中大部本类罪的主观要件只能是故意其中大部分犯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分犯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因而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因而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侵犯财产罪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以毁侵犯财产罪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以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的,而破坏生产经营罪坏公私财物为目的的,而破坏生产经营罪则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则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可将侵犯财产罪分为以下四种类型:可将侵犯财产罪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是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包括:抢劫一是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二是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包括:盗窃二是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包括:盗窃罪;诈骗罪罪;诈骗罪•三是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包括:侵占三是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包括: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四是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包括故意毁四是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1.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本罪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还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财物的所有权,同时还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其侵犯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其侵犯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和被害人的人身和被害人的人身.作为抢劫罪对象的作为抢劫罪对象的“财物财物”,既,既包括被害人合法所有或保管的财物,也包括他人包括被害人合法所有或保管的财物,也包括他人非法所得的赃款、赃物以及非法持有的违禁品,非法所得的赃款、赃物以及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一般限于动产,即可以当场非法占有、便于携带一般限于动产,即可以当场非法占有、便于携带移离的财物移离的财物. •被害人人身是抢劫罪的手段行为指向的对被害人人身是抢劫罪的手段行为指向的对象,被害人的范围可以包括财物的所有人、象,被害人的范围可以包括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及当时在场的其他有关人员保管人及当时在场的其他有关人员. 本罪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本罪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占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保管人或者占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公私财物的行为.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阻止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阻止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种暴力必须针对人实施(不包括对物暴力),这种暴力必须针对人实施(不包括对物暴力),并要求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并要求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更不要求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制了对方的反抗,更不要求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质性质. .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的行为,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的行为,这种胁迫也应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胁这种胁迫也应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其特点是,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其特点是,如不交付财物或者进行反抗,便立即实现胁迫的如不交付财物或者进行反抗,便立即实现胁迫的内容内容. . 他强制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他强制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场劫取财物的行为. .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取他人财物. .--------当场强行劫取财物当场强行劫取财物. 强行劫取财物,是指强行劫取财物,是指违反对方的意志将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违反对方的意志将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三者占有. 主要包括四种情况:主要包括四种情况:一是行为人自己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一是行为人自己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三是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行为,乘对方没有注意三是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行为,乘对方没有注意财物时当场取走其财物;财物时当场取走其财物;四是在使用暴力、胁迫等行为之际,被害人由于害四是在使用暴力、胁迫等行为之际,被害人由于害怕而逃走,将身边财物遗留在现场,行为人当场怕而逃走,将身边财物遗留在现场,行为人当场取走该财物。
取走该财物应注意的是,对于应注意的是,对于““当场当场””的理解不能过于狭窄,的理解不能过于狭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与取得财物之间虽然持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与取得财物之间虽然持续一定时间,也不属于同一场所,但从整体上看续一定时间,也不属于同一场所,但从整体上看行为并无间断的,也应认定为当场取得财物行为并无间断的,也应认定为当场取得财物. . 转化性抢劫转化性抢劫: :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 而不是构成上述犯罪而不是构成上述犯罪. .--------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 --------““当场当场””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以及被人追捕的整个过程抢夺行为的现场以及被人追捕的整个过程与现场与现场. .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指对抓捕者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指对抓捕者或者阻止其窝藏赃物、毁灭罪证的人使用或者阻止其窝藏赃物、毁灭罪证的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 这里的暴力和以这里的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也应达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暴力相威胁,也应达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已经抑制了他人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已经抑制了他人的反抗的反抗. .--------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这是适用该条的主观条件这是适用该条的主观条件. .窝藏赃物,是指保窝藏赃物,是指保护已经取得的赃物不被追回;抗拒抓捕,护已经取得的赃物不被追回;抗拒抓捕,是指拒绝司法人员的拘留、逮捕和一般公是指拒绝司法人员的拘留、逮捕和一般公民的扭送;毁灭罪证,是指毁坏、消灭本民的扭送;毁灭罪证,是指毁坏、消灭本人犯罪证据人犯罪证据. .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根据刑法第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1717条规条规定,年满定,年满14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本罪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本罪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