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pdf
12页1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使用单位 电梯编号 制造单位 电梯型号 注册代码 设备代码 维保单位 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安全人员及联系 维 保 单 位(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填写说明填写说明 1、 本报告书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申请定期检验前,依据电梯监督检 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与电梯监 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 1 号修改单填写 2、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无机房电梯的定期检验的自检,不适用于液压电 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 3、“控制方式” 填写用的代号: 控制 方式 手柄开 关控 制、自 动门 手柄开 关控 制、手 动门 按钮 控制 、自动 门 按钮 控制 、手动 门 信号 控制 集选 控制 并联 控制 梯群 控制 代号 SZ SS AZ AS XH JX BL QK 2、 “拖动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拖 动 方 式 交流单速 交流双速 交流调压调 速 交流调压调频 调速 直流调速 代 号 AC1 AC2 ACVV VVVF DC 4、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 、不合格项填写“” 、 无此项填“/” 。
遇特殊情况导致单项检验项目未检,应在单项自检结果栏 注明“未检测”字样,必要时用简单文字描述“项目因(原因)未 检” 对于自检结果栏之后的自检结论栏, 只在需必要的说明和确认时填写 5、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 说明 6、本报告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结论方可判定为“合格” 7、本报告书的封面和结论页必须有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自检人员的 签字,并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公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8、本报告书一律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 3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设备名称 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安装地点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 额定载重量 kg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 站 门 控制方式 电动机型号 限速器型号 曳引绳根数 曳引绳直径 mm 曳引机型式 无齿 有齿 其他曳引机型号 安全钳型式 瞬时式 渐进式 缓冲器型式 蓄能型 耗能型 设备 技术 参数 拖动方式 ACVF ACVV AC1 AC2 DC 其他 自 检 结论 经自检,综合判定该电梯: 合格,可申报电梯检验部门申请定期检验。
不合格,需整改 自检人员(签字) : 技术负责人(签字) : (施工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 4 项目及类别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 结果 项目及类别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 结果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应保存完好,包括: 1.1、1.2、1.3 所述文件资料1.2 的(3)项和 1.3 的(4)项除外 监督检验报告 定期检验报告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其它档案和制度;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1 技 术 资 料 1.4 使用 资料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2 机房专 用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2.6 断错相 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主开关不得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轿厢照明和通风供电电路; 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供电电路; 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供电电路; 电梯井道照明供电电路; 2.7 主开 关 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8 驱动主 机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 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2.9 制动装 置 (3) 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 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 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 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机 房 及 相 关 设 备 2.11 限 速 器 (3)使用周期达到 2 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 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 具校验报告。
5 项目及类别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 结果 项目及类别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 结果 2.12 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 动力电路: M 照明电路: M 2.13 电气 绝缘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M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 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3.4 井道安 全门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 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3.5 井道 检修门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7轿厢 与井道 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 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 0.50m 或者采用垂直滑 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 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3.10 极限开 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 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 3.11 随行 电缆 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3.12 井道 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 可以不设照明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13 底坑设 施与装 置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 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 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3.15 限速绳 张紧装 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3)缓冲器固定: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偏斜,并且无断裂、塑形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3.16 缓冲器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6 项目及类别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 结果 项目及类别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 结果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 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mm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 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 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 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4.1 轿顶电 气装置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 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 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4.3 安全窗 (门)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4 轿 厢 与 对 重 4.5 对 重 的 固 定 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 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4.6 轿厢面 积 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4 轿 厢 与 对 重 4.8紧急 照明和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7 项目及类别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 结果 项目及类别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 结果 报警装 置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 30m 时,在轿厢和 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 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4.9 地坎护 脚板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 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高度: m 宽度: m 4.10 超载保 护装置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 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 110额定载重量 (超载量不少于 75kg) 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 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 4 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 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 12 根(对于股数为 6 的钢丝绳)或者大于 16 根 (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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