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10起涉警案件的评析.doc
19页对10起涉警案件的评析http://10.130.198.71/zpw/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6972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江苏省厅 点击数:518 更新时间:2008-8-12以下材料为江苏省厅法制处编缉,供参考必须理直气壮地支持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对10起涉警案件的评析 近年来,一些地方涉警案件屡有发生,少数违法犯罪嫌疑人不懂法、不学法、不守法、不畏法,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不仅不接受、不配合、不服从人民警察依法管理、依法调查、依法处理,反而倒打一耙,对人民警察恶意投诉、栽赃陷害、敲诈勒索,甚至暴力抗法、袭击人民警察、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为了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警案件,支持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选择今年以来省厅接报的10起典型案例进行解剖评析,供领导决策参考和各地学习借鉴1、高国安驾车逃跑发生交通事故聚众袭警案2008年4月3日12时许,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横山桥交警中队民警徐福荣带两名协警,驾驶警车在潞横路横山桥镇区段巡逻时,发现由西向东驶来的一辆装载红砖的“皖17-10581”农用车涉嫌严重超载(据事后查证,该车核载1吨,实载11吨,司机系安徽省利辛籍民工高国安),民警随即打手势示意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高国安却加速冲卡,逃避处罚。
出于安全考虑,民警并没有追赶高国安在加速行至前方约一里的横山大桥东侧桥堍时,为避让迎面驶来的摩托车,将常州市医疗器材总厂的自动门撞坏当徐福荣处理完另一起违章继续向前巡逻时,发现了高国安引发的交通事故由于事故较为轻微,民警当场作了调解处理,由高国安赔偿自动门的维修费,车子暂时停在厂内,待对自动门估价赔偿后再驶离现场随后,徐福荣驾车前往附近的长丰停车场处理另一起违章不料,高国安以被交警检查而撞了厂门为由,打将妻子李珍和儿子、儿媳以及连襟张树军夫妻叫来,并尾随民警来到停车场途中张树军打给老乡徐理,让他尽快多约一些老乡过来见警车驶入停车场后,他们用两辆农用车堵在门口,然后进入场内将徐福荣围住李珍对徐福荣说:“都是你们交警查超载,把我丈夫吓得出了事故”,同时连续朝徐脸上吐唾沫他们还对徐福荣推搡揪打,将其腰带拉掉,警帽打落在地停车场工作人员见状向横山桥交警中队报警,中队长恽红岩立即带领4名民警1名辅警,于12时26分赶到现场进行教育制止此时,又有接后赶来的侯树虎等5、6人冲进停车场,参与围攻民警现场民警即打向横山桥派出所请求支援不一会,又有数十人陆续赶到停车场参与围攻民警混乱中,张树军等人故意躺倒在地,诬陷民警打人。
约半小时后,现场聚集了高国安等人喊来的八、九十人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民警将停车场第一道大门关闭被拦在大门外的人便向场内民警投掷石块,并强行冲开大门,继续围攻民警直到下午3时许,武进区公安局领导调集防暴民警赶到现场,才平息了事态,当场抓获51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其中23人被行政拘留,5人被检察机关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评析:本案,高国安驾驶超载车辆拒不接受民警检查,在驾车逃跑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把厂门撞坏,责任全在其自己,却迁怒于交警,认为是交警纠违造成的,继而通知其家人和老乡围攻交警,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导致其喊来“帮忙”的人员中23人被行政拘留,5人被逮捕,真是害己又害人而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始终保持了理性和克制,从而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交警徐福荣发现高国安超载逃跑后,因是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有驱车追赶,符合交通执勤规范;发现高国安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作了调解处理,符合事故处理规定横山桥交警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出警力增援,但在对方人数众多、群情激动的情况下,仅是做说服教育工作,没有贸然处置,避免了事态扩大武进区局调集防暴民警,集中优势警力一举平息了事态,并按照“宽严相济”的政策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参与闹事人员依法作了分层次处理,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精神。
2、王健业逃避民警检查溺水死亡案2008年4月28日凌晨1时45分许,苏州市公安局沧浪分局友新派出所民警张磊带领两名辅警在德合水果市场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摩托三轮车拉了一块很大的钢板,上面坐了几个人,驶进了市场北面的巷子里,形迹十分可疑,遂进巷查找,在巷子尽头的沙场发现了嫌疑车辆、物品及人员张磊立即喊话并表明身份,几人丢弃车辆、物品后迅速向四处逃跑,民警和辅警分两路寻找,在京杭运河晋源桥南一码头货船边水中发现一男子张磊及辅警立即上船,扔下缆绳施救,并叫船员找梯子、救生圈等工具进行救援,但该男子拒不理睬,迅速向河对岸游走张磊立即带领辅警到河对面寻找未果,即将嫌疑人弃留的摩托三轮车及钢板(长510CM,宽110CM,厚1.2CM)带回所内,并将上述情况向值班所领导作了汇报5月1日,一名叫王伟伟的男子到友新派出所报称其父王健业失踪,友新派出所按照失踪人员登记的程序记录了信息并采集了DNA数据5月5日上午,王伟伟再次来到友新派出所,称其父的尸体被水上派出所找到了,怀疑其父是4月28日被民警追赶后跳河溺水死亡的,要求友新派出所给其一个说法并予以赔偿友新派出所领导立即找到张磊及两名辅警问清当时的处置经过,并向分局作了汇报,同时,告知王伟伟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此事。
5月6日下午,分局王荣华副局长在友新派出所将调查情况向死者家属作了通报,但死者家属坚持认为王健业的死亡是由民警造成的,要求公安机关赔偿5月7日上午8时许,王伟伟捧着其父照片与10余名亲属到友新派出所门口堵门哭闹,分局立即组织民警将他们带至吴门桥派出所进行疏导教育次日,王伟伟等人提出,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要求减免死者火化费用5月15日下午,王伟伟等再次到友新派出所提出同样要求,并表示如其父火化费用得不到减免,亲属们将弃尸返乡沧浪分局鉴于死者家庭的实际情况,与苏州市殡葬馆协调,减免了死者火化费1600余元5月16日下午1时许,死者尸体被火化,其家人返回原籍评析:本案,民警张磊带领2名辅警在深夜巡逻时,发现可疑情况进行追踪巡查,是依法履行职务行为,也是对工作负责的体现;发现有人逃入河中后,张磊等人立即组织施救寻找,履行了救助义务友新派出所在接到王伟伟关于其父失踪的报警后,按规定进行了登记并采集了有关数据,符合接处警规范;接到王健业溺水死亡的报警后,立即找处警人员了解情况,在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的同时,告诫王伟伟必须按照法律途径解决,处置过程合理合法沧浪分局接到派出所报警后,立即派局领导与死者家属对话;当死者家属到派出所聚众闹事时,组织力量将他们带至异地进行教育疏导;当死者家属提出因家庭困难,请求减免死者火化费后,及时与有关单位协调,满足了死者家属的要求,整个处置过程合情、合理、合法。
3、陈亮盗窃逃跑坠楼受伤案2008年7月17日凌晨3时34分,张家港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张家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6楼安定宝报警城北派出所2名民警、3名保安立即赶至现场,发现6楼局长室的门已被打开根据现场情况,城北派出所又抽调2名民警带8名保安赶至现场,安排警力在大楼四周守候,其余人员从底楼开始逐层向上搜查当民警检查到6楼时,发现一名可疑男子,该男子沿消防通道爬向大楼顶楼9楼,民警遂沿楼道追至9楼该男子见无路可逃,又沿消防通道爬回6楼,双手拉住窗户外的空调室外机铜管准备往楼下逃跑时,因铜管断裂摔到底楼水泥地上昏迷民警在其身旁发现有笔记本电脑等盗窃所得赃物,后迅速将该男子送往张家港市中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犯罪嫌疑人陈亮(男,25岁,安徽省濉溪县赵集乡人,2004年5月因抢劫罪被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8年5月刑满释放)两肺挫伤、肾挫伤、左肘关节脱位、右侧尺骨桡远端骨折、骶骨骨折、耻骨骨折、左肘关节处皮肤裂伤经初步审讯,陈亮如实交代了于17日凌晨2时许,翻围墙进入张家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院,爬大楼室外空调机拉窗进入二楼办公室,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撬开二楼、三楼、六楼共15间办公室,窃得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手表等物,物品总价值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陈亮入院治疗后,城北派出所及时通知了其家人,并对陈亮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安排警力在医院对陈亮进行看护陈亮继母于7月23日到医院探望后,对公安机关的处置没有提出异议,仅表示其家境贫穷,无钱为陈亮治病,而后即返家张家港市局为陈亮垫付了医疗费,拟在其伤愈后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评析:本案,犯罪嫌疑人陈亮在实施盗窃时,为抗拒抓捕,坠楼受伤,一切后果应由其自负处警民警发现陈亮受伤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履行了救助义务;为了迅速查明案情,在陈亮病情稍趋稳定后,立即对其讯问,收集固定证据,为日后依法处理奠定了基础;基于陈亮有抢劫犯罪前科,刑满释放不久又流窜作案,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城北派出所派民警对其进行看护,有效防止了出现意外情况;在陈亮亲属前来探望,但不愿掏钱为其治病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为其先行垫付医疗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4、王正海为逃避打击在派出所自残案 2007年7月30日20时许,泗洪县青阳镇黄庄村民张祥虎与王正海因打麻将发生争吵后撕打,王正海将张祥虎的左眼打伤(经鉴定为重伤)次日凌晨3时许,泗洪县局大楼派出所将王正海传唤至派出所讯问中,王正海对其打伤张祥虎、张子厚的行为供认不讳。
14时许,王正海提出要上厕所,在两名联防队员的监护下,王正海从厕所出来后,趁联防队员不备,一头撞上派出所南院墙派出所立即将大楼医院的医生带来对王正海进行检查,医生认为王正海除头上有擦伤外其他一切正常因张祥虎的伤情有待鉴定,且传唤时间已到,派出所通知王正海姐夫许一将其带回当日22时许,王正海的亲属到派出所反映:王正海已被送往县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胫椎骨折在医院治疗期间,王正海情绪不稳定,两次将身子探出医院9楼窗户县医院以王正海可能有精神病为由让其出院10月10日,泗洪县局将王正海送到淮阴市第三人民医院做精神病鉴定,结论为“王正海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008年3月24日,泗洪县局将王正海故意伤害案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认为王正海有精神病嫌疑,要求对王正海参与诉讼的能力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4月16日,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作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①根据2007年10月12日第一次鉴定资料(鉴定号:2634),诊断:无精神病,作案时意识清楚,辩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②目前患心因性精神障碍,受病情的影响,不能辨认自已的权利和义务,故无诉讼能力王正海父亲王为林从2007年9月份至今经常到大楼派出所无理取闹,认为王正海是在大楼派出所出事的,现在家里经济条件差,没有钱看病也没有生活能力,大楼派出所要负完全责任,给其生活和医疗费用等各项损失费30万元。
大楼派出所从2007年9月至2008年7月17日已为王正海支付生活和医疗费用2万余元,花费鉴定费、汽油费等6000余元评析:本案,王正海因故意伤害被大楼派出所依法传唤,在传唤审查期间,撞墙自残,民警发现后立即找医生为其进行检查,并通知其亲属将其带回,应该说,派出所对王正海的处置是及时、正确的当公安机关发现王正海精神异常后,委托有关单位对其作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在确认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对王重新进行司法鉴定后,认定王患心因性精神障碍,无诉讼能力,暂时终止了刑事诉讼,这样做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王正海父亲以王在派出所出事、家庭经济条件差、无钱看病等,要求公安机关给予高额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有违情理、有失公允的公安机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已为王正海支付了部分生活、医疗费用,可谓仁至义尽公安机关应对王正海再次进行司法鉴定,视情确定是否恢复刑事诉讼,并明确告知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