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学仪器公司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方案【参考】.docx
43页泓域/科学仪器公司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方案科学仪器公司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方案xx投资管理公司目录一、 财产的本质和起源 3二、 财产与财产权的概念 4三、 “两权分离”是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 6四、 现代公司制度中的法人财产权 9五、 项目简介 12六、 产业环境分析 17七、 必要性分析 20八、 SWOT分析 21九、 法人治理结构 30发展规划分析 39(一)公司发展规划 401、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 40公司致力于为多产业的多领域客户提供高质量产品、技术服务与整体解决方案,为成为百亿级产业领军企业而努力奋斗 40一、 财产的本质和起源说到产权制度,首先涉及财产的概念和本质什么是财产?财产就是归人们所占有、所支配的物,如自耕农的土地,手工业者的工具,资本家的资本,等等财产表现为一种物,但其实质却是一种经济关系,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人对物的排他性的占有关系马克思说:“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排他性占有的产生,从根本上说,在于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即资源供给的有限性和人类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人们就要通过社会契约或暴力,建立起一种排他性的占有关系,财产的范畴也就由此出现了可见,稀缺性是一种物转化为财产的先决条件,非稀缺性的资源,如空气、阳光,是不会成为财产的稀缺性是排他性占有产生的一般条件,但不是唯一的条件,除此之外,还有社会的和经济的制度原因首先,占有关系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随着社会经济增长和市场制度的发展而变化最初是原始公社的公共占有制,后来才出现了私人占有和私人财产,而且私人财产的内容和占有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其次,占有关系总是需要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加以保护的,无论是靠家庭或氏族的武力,还是靠国家政权及法律制度这说明,财产关系的确立是需要社会成本或制度成本的,而且这种成本应小于它所带来的收益如果这一成本超过了确立财产关系带来的收益,这种财产制度就是无效率的,人们就会自动放弃建立财产关系的愿望和行动,或者设法建立新的有效的财产制度二、 财产与财产权的概念目前世界上有两大法律体系,即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它们对财产和财产权的解释是有明显差别的在普通法系中,“财产”等同于“财产权”普通法之父布莱克斯通在《英国法律评论》中指出:财产是“某人凭借着一种完全排他的、对外在物的请求或行使的权利”。
而“财产、生命和自由,这是英国人所固有的绝对权利可见,这里所说的财产就是财产权进入20世纪以来,普通法中的财产概念有了新的发展一是随着无体财产如知识产权、商业信誉的日益扩展,财产概念的内容大大拓宽了,“非实体的权利已经变成了财产,财产不再被视为物,或在某种意义上的客体,它已经变成了单纯法律关系的权利、特权和义务的豁免3二是财产实际上是受法律保护的有价值的利益,是“一整套的权利”,并且是有限的而不是绝对的权利但对于财产本质的认识仍然没有改变,它仍被定义为是权利而不是物在大陆法系中也使用了财产的概念,不过常常把它与财产权(这里指狭义的财产权即财产的所有权)区别开来大陆法中的“财产”一词通常有三种含义:(1)财产是指有货币价值的权利客体,强调财产是有体物;(2)财产是指人们对物享有的所有权,强调财产以权利归属为前提,而一个仅仅被事实上占有尚未形成权利的物并不是财产;(3)财产还可以用来指物和权利的总和,在这个意义上,财产与财产权的概念又似乎未能完全分开比较一下两大法系使用的财产和财产权的概念,可以看出,二者各有千秋,普通法显得较为灵活,而大陆法更为严谨一方面,大陆法关于财产和财产权的概念,难以适应当代社会无体财产发展的需要,它所能覆盖的范围显得越来越狭窄。
正如弗里德曼所说:“无体财产,例如专利权、出版权、股权或选择权的经济意义本身,也显示出法典国家关于所有权的定义是贫乏的教条而依照经验主义建立起来的普通法的财产概念,却可以适应无体财产发展的需要但另一方面,普通法的财产概念又显得不够严谨,它有时不仅难以确定财产的最终归属和利益的源泉,而且容易忽视某些无体财产应当用特殊方法加以保护的特点,也难以对财产做出科学的分类,如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总之,普通法系中的财产概念和大陆法系中的财产及所有权的概念,应是同时并存、互相补充的,而不应是互相取代、互相排斥的这对于我们理解和处理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种复杂的财产关系是十分必要的三、 “两权分离”是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一)马克思对股份公司“两权分离”的论述当英国于1856年颁布联合股份公司法案时,没有人料到这种公司会在将来成为主导产业和商业活动的制度相反,许多学者认为,股份公司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缺陷:股权分散为经理们偷懒或追逐自己的个人目标大开方便之门斯密就曾对经理的“疏忽和挥霍”感到担心但股份公司在20世纪的发展,彻底反驳了斯密的观点,联合股份公司一跃成为现代工业的象征,而且股权的分散程度在不断提高现代股份公司的股权分散,决定了其产权制度的安排必然是资本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分离。
在最初的私人企业中,由于生产规模小和管理简单,出资者同时也是经营者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特别是股份公司法人制度的确立和股权的分散化,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就发生了越来越深刻的分离,并出现了特殊的以管理为职业的经理阶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企业经理阶层的出现,是由资本主义管理二重性和资本主义管理专制形式演变而来的经理是作为工业司令官的资本家领导下的军官,在劳动过程中以资本的名义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经理的出现,意味着资本所有权与资本职能的分离,与资本使用权的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马克思还指出,管理具有二重性,即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在阶级对立越严重的生产方式中,强制性的监督劳动的作用也越大经理阶层作为社会生产力的具体组织者和管理者,并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而是一切社会化大生产所共有的二)西方经济学家对“两权分离”的论述西方经济学家对股份公司的分析,习惯于使用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这里的“控制权”就其权限来说,要大大高于通常所说的经营权早在1923年,著名制度经济学家凡勃伦在《无主所有制》一书中,就评述了这种趋势及其特点。
伯勒和米斯在30年代对美国经济的统计资料的研究也证明,联合股份公司的重要性日益提高,股份公司的规模迅速增大1930年,美国最大的200家公司(银行除外)实际控制了全部公司财富的49.2%,商业财富的38%,国民财富的22%随着这些公司的股权日益分散化,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更加明显60年代,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对现代大公司的产权分析达到了新的高度他把这些大公司里的经理精英们称为统治产业的“技术结构”可以说,现在公司的技术结构取代了古老的贵族和近代的维多利亚时代的资本家,成了真正的统治阶级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大公司就像一个集权主义的国家,其经济实力和权力实际上都操纵在公司官僚机构的少数人手里现实的情况也同样说明,所有权关系已经被淡化,控制权在不断加强美国花旗银行曾经公布过一份名单,在56家大公司里,每家公司的股票持有人都在5万人以上,有27家公司的股东超过10万人这种极其分散的所有权,使得一般意义上的管理不可能有效即使按照掌握大量发行股票的5%~6%就能控制公司的标准,也嫌太多,因为他们的人数大概在100人以上而且,绝大多数的股票持有者对公司的管理不感兴趣,他们所关心的只是股票的行情公司股东的这种消极性质,使公司的管理权落到了一个职业经理阶层的手中。
以上分析说明,在公司制度的演进过程中,资本的两权分离经历了两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是资本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经营权)的分离在公司制度的初期,股份公司大都是家族控股式的企业,大股东直接选择或亲自出任董事长和财务主管,股东会的权力很大;经理人员则持股很少,是职业的管理人员,完全受董事会的控制第二阶段是公司法人产权同经理控制权的分离这时董事会的权力被弱化,而经理人员的控制权在不断加强,并随着经理阶层地位的崛起而出现了所谓的“经理革命”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股权的多元化和分散化,以及公司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复杂化公司的法人产权同控制权不同,公司法人产权控制在董事会手中,它是相对于资本所有权而言的;而公司的控制权掌握在经理人员手中,它是建立在公司法人产权基础之上的四、 现代公司制度中的法人财产权现代公司制度中的“法人财产权”,是我国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法人财产权的概念,是针对股份制企业出资者所有权同企业经营决策权分离的状况提出来的。
它的含义既不同于传统上说的“经营权”,也不同于产权经济学所讲的“控制权”,这是一种新的提法,是一个理论的创新股份公司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最伟大的革命”,能将分散的私人资本迅速集聚成巨额资本,使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深刻的分离但是,美国的股权高度分散的状况是否具有普遍性,经理人员的职权是否都达到了“经理革命”的程度,我国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因此,中央文件没有采用西方的“控制权”说,而是另辟蹊径,提出了“法人财产权”说然而,回避了原有的矛盾,又出现了新的矛盾法人财产权的内涵是什么呢?目前理论界对此争论较大,大致有以下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经营权”说,即将法人财产权解释为经营权马克思在分析股份制的财产结构时指出:股份公司采取了“社会资本”的形式,“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资本所有权这样一来现在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这些论述是符合当时股份制的发展实际的,但在所有权与经营权日益分离,乃至出现“经理革命”之后,再将法人财产权解释为单纯的经营权,就显得过于狭窄了弥补的办法是将经营权的内涵扩大,例如在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企业的经营权就已经包含了对财产的依法处置权,这实际上就是向所有权靠近了一步。
第二种观点是“所有权”说,即将法人财产权解释为法人所有权这里所说的法人所有权,是指通过出资者权能转移而产生的所有权利,其作用并不是确定财产在法律上的最终归属,而是为了使法人作为主体,能够在交易中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和责任,即确定财产在市场交易中的现实归属问题,如购买、销售、债务、税收、利润等有人把法人所有权说成是一种新型的所有权,它产生的基础是资本的价值形态(股票)所有权同实物形态(企业资产)所有权的长期分离,即出现了所有权的双重存在此外,还有的学者使用了信托所有权、经济所有权、相对所有权来解释法人所有权但是,无论怎样解释,无论怎样对法人所有权加以限定,它们都与所有权的“一物不属二主”的原则相矛盾,因而难以为人们所接受第三种观点是“控制权”说,即将法人财产权解释为控制权产权经济学家阿尔奇安认为:股份公司“使有些人专门从事管理决策,这些实际控制的能人不必承担全部价值实现结果的风险”,从而使经营决策权与承担市场风险责任相分离,前者称为“控制权”,后者称为“所有权”0控制权观点已在经济学中广泛使用,它既可以回避上述两种观点中的矛盾,又可以贴近现实但由于对控制权的内涵尚无权威性的解释,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因而又会造成新的争论。
第四种观点是财产权说,这是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首先。
